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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动物教养长大的──关于《西顿动物记》与动物小说

动物曾参与了我们成长的教养过程,并会持续地滋养我们的社会与人生。

吴明益 | 国立东华大学华文文学系教授,有时写作、画图、摄影、旅行、谈论文学,副业是文学研究。

刊登于 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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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被誉为动物文学之父的苏格兰裔作家及博物馆学家西顿曾说:“我们和野生动物是骨肉之亲。人所有的一切,动物没有丝毫一点是没有的,而动物有的一切,人在某个程度上也必然共享。”人类与动物共享、共存在同一个世界,而在都市成长的我们,对于野生动物的想像其实相对匮乏。借由动物文学,小说家用其细腻的笔触写下对动物的观察、描写,勾划出动物世界的轮廓。

人类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人类与人类,交织建立起不尽相同的社会关系。在西顿的笔下,《西顿动物记》中的动物角色或不如我们儿时熟知的那些寓言般富有“人性”,反而像是一部以动物为观察研究对象的民族志,结合文学的笔法描画出动物的生物特征与行为模式。这次卫城把这部经典作品重新编译出版,在阅读小说时,我们或能从中认识一个不同于人类的世界,以动物之眼重新审视各种社会关系与组成结构。

下文是吴明益教授为《西顿动物记》所写的专文导读,经卫城出版授权刊出。

《西顿动物记》

出版时间:2016年10月
出版社:卫城出版
作者:Ernest Thompson Seton
译者:庄安祺

我希望人类一代又一代,都仍将受动物的教养、启发,并拥有做为一种生物,与生命搏斗时所展现的光华──虽然微弱,却如斯久远、古老。

世界上有许多小孩,都是动物教养长大的。一些生活在野地的原住民族本就深受动物启蒙,许多城市里的孩子也从寓言里的动物世界去认识世界。我们从狼(或羊)的身上学会强势者的行为以及如何面对强势者;从驴子的形象里学到“神圣的不学无术,神圣的痴呆与虔诚”(布鲁诺〔Giordano Bruno〕,《诺亚方舟》〔The Ark of Noah〕);从兔子的身上学到“天真也是一种狡猾”;从牛的身上学到“沉默者总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当然,这同时也隐含着人类对动物的刻板印象。

寓言使动物与人类世界交叠参照

寓言是藉简洁叙事来影射人生、道德教育的一种文体,动物寓言往往将动物高度拟人化,虽然建立起一个“万物有灵”的迷人世界,却也让动物失去自我形象。在那些故事里,动物具有“人性”,因而会做一些牠们“根本不会做的事”或“做不到的事”。虽然一部分是当时自然科学知识有所不足所导致,更重要的是自尊自大的人类,总不免过度将自身的感情、道德观投射到自然世界里,造成“感情误植的谬误”(pathetic fallacy)。毕竟,动物世界里不需要道德,不同物种社群的运作模式也和人类社会大不相同。

随着知识革命以及实证主义精神的兴起,写作者更加用心观察生物的习性才写入故事的描写中。在自然散文里,怀特牧师(Gilbert White)的《赛恩伯理的自然史》(The Natural History of Selborne, 1795)可能是最早这么做的。而在小说这种虚构文类里,得等到吉卜龄(Rudyard Kipling)的《丛林奇谭》(The Jungle Book, 1894-1895)系列,或罗伯茨(Sir Charles Roberts)、西顿(Ernest Thompson Seton)的作品才出现新的形式(注:按照一般的说法,加拿大文学家罗伯茨在他的《野性的亲缘》(The Kindred of the Wild)自序中,首次使用了“动物小说”(the animal story)这个词。)──写作者叙事时会融入生物观察、知识与情感,并且相信动物亦有人类可资学习的神秘灵性。只是随着时间过去,研究者将动物行为的真实意义一项一项解谜后,作品里“感情误植”或“观察解读”的谬误,也就逐步浮现。

西顿为动物所写的观察日志

当还是孩子的时候,这些谬误从来没有影响过我享受寓言故事。而当我研究自然书写时,也非常感动于动物小说带给我的神思以及情感享受。比方说鲍德沃斯(Fred Bodsworth)的《最后的麻鹬》(Last of the Curlews),或是西顿的《我所认识的那些动物》(Wild Animals I Have Known,现译为《西顿动物记》)。《西顿动物记》写下了包括狼王罗伯、乌鸦银斑、棉尾兔破耳,猎狗宾果、春田的狐狸、野马溜蹄、黄狗巫利和松鸡红领围的故事。它的第一个特色就是,这些动物都有个人类为牠们取的名字。这些名字有些来自牠们的外观,有些因为牠们的行为,而有些则是牠们在族群中的地位。

因为西顿的人生经历与科学兴趣,这部作品不像过往的动物寓言故事,完全不顾动物生理的特征与限制,他的作品有相当程度(以当时来看甚至可以说是厚实)的“现场观察”做根据。

回到一百二十年前,“动物行为学”(ethology)还没有建立,出生在英格兰东北部的西顿,全家移居多伦多后,因躲避父亲的暴力,而住进郊区森林里绘制和研究动物。二十三岁时,他带着三块美金及动物绘画能力与知识,来到纽约闯荡,逐渐成为一个具有绘画、说故事能力,并不断累积惊人野地阅历的年轻作家。他描写动物故事的作品大受欢迎,三十岁时结集成这本《西顿动物记》。

因为西顿的人生经历与科学兴趣,这部作品不像过往的动物寓言故事,完全不顾动物生理的特征与限制,他的作品有相当程度(以当时来看甚至可以说是厚实)的“现场观察”做根据。像是描述兔子破耳时,破耳向母兔学的第一件事就是遇到危险“放低身体,千万别出声”。第二课则是“不要动”。写到猎犬宾果时,他说附近的郊狼和狗都会在一根界桩上留下气味讯息,当雪一降,猎人会看到牠们留下的信号系统涵盖整片田野,发现界桩原来只是牠们庞大信号体系的一部分,郊狼和狗以此知道敌人与友伴的近况与作息。此外,松鸡为了保护幼雏与巢所做出的拟伤行为,也描绘得微妙微肖。

当然也有夸饰,或者充满“乡野传奇式”的段落。比方说在“乌鸦银斑”的故事里提到一些传说中的动物:断尾狼酷尔腾在十四世纪初肆虐了全巴黎大约十年之久,新墨西哥的野狼罗伯每天杀一头牛,连续五年;还有斯尼的黑豹,不到两年就杀了近三百个人……时移既往,我们当然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事。不过正如我所说,这些叙事更接近“乡野传奇”一些,多数科学家都还可以容忍。

文学演绎或使动物变得不“自然”

真正引起争议的还是西顿(以及其他动物小说作家)明明具有科学知识的背景,却仍写下不合常理的动物描述。比方说他写一般乌鸦能从“一数到六”,但是银斑聪明到可以数到“三十”;而野蔷薇因为遭到各种动物蹂躏,因而只对不伤害它的棉尾兔友好,和牠们结下特别的友谊,当兔子遇险时,会用上百万尖锐的毒刺保护牠们。聪明的狐狸,甚至懂得利用火车来杀死追踪牠的猎狗……

这样的写作手法,因而引起了一些科学家的反对,他们认为这类作品太强调对动物的同情,赋予了动物超乎常理的个性,擅自将动物的语言“翻译”为人类的语言。博物学家,同时也是自然写作者的巴勒斯(John Burroughs)在一九○三年,于声誉极高的《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真实与伪造的自然史〉(Real and Sham Natural History)的文章,点名攻击包括西顿、罗伯茨、赫伯特(William Davenport Hulbert)、威廉.隆(William J. Long)的作品,引发了“自然骗徒之争”(nature fakers controversy)。巴勒斯的措词强烈,产生巨大的周边效应,论争延续了数年之久。

纵使我知道西顿的写作混合或混淆了这两种笔法的界线,还是不由得深深被他吸引。

这个论争事实上是从十九世纪末美国国家公园的设置争议时就开始的,荒野保护论者和强调自然资源与休闲管理的论述者间的冲突愈来愈大,部分科学家指责像是谬尔(John Muir)等人的论述太强调自然的美学与感性,掩盖了科学事实。

巴勒斯的名言是:“一个文学博物学家的责任是记录他从自然世界接受的独特感知”(a literary naturalist with a duty to record his own unique perceptions of the natural world),但并没有被特许远离事实。他抨击西顿等人的作品,原因是它们模糊了真实与虚构的界线,却又那么受欢迎,必然会危害到市民对自然的理解。不过,随着论争日渐扩散,也有读者认为这些作家虚构的部分立意良善,野兽和鸟类会原谅这样亲切的扭曲。日后,巴勒斯也说西顿爱自然的方式和他并不相同,不过,毫无疑问那也是真诚的。

让我矛盾的正是我的阅读经验。纵使我知道西顿的写作混合或混淆了这两种笔法的界线,还是不由得深深被他吸引。当我读到西顿笔下的小狐狸从母亲那里学到了荒野的逻辑时,就能让我自己变身为小狐狸,背诵着那些亲切又有用的叮咛:“绝不要睡在你直走的路上。鼻子生在眼睛前面,因此你要先相信它。傻瓜才顺风跑。小溪的流水能解决许多问题。如果能有掩蔽,就绝不要暴露自己。如果能走曲折的路径,就绝不要走直线。如果感觉奇怪,就一定有问题。尘土和水会抹掉气味。绝不要在兔子草丛里猎老鼠,或是在鸡场里猎兔子……。”

图为一只雌性黑猩猩将婴儿抱在怀内。
图为一只雌性黑猩猩将婴儿抱在怀内。

动物世界其实是被投射的文化社会?

此时再读新译的《西顿动物记》,我已不是那个对动物学一窍不通,只被图画里的人格化动物所吸引的年轻人了。然而,看着西顿那些精细、具戏剧性的手绘时,更让我惊讶的是,西顿的文字让人“与动物同感”的魅力竟然还在。

我仍不自禁地向往野马溜蹄的自由野性,仍为狼王罗伯的逝去哀伤,为春田的母狐狸残酷”的“母爱”感动,甚至有时读到故事的最后,看着自己的右手怔忡了好一阵子,仿佛自己就是那个不得已挥舞柴刀的父亲,仿佛自己是剥夺狼王罗伯所爱的猎人。西顿的故事,真的会让人混淆了动物科学与感性感受,从而变成一个“自然骗徒”的信仰者吗?

我所尊敬的加拿大作家玛格丽特.爱特伍(Margret Atwood)曾在《生存:加拿大文学主题导论》(Survival: A Thematic Guide to Canadian Literature)这本书里讨论不同文化脉络下的动物文学,她表示,英国的动物文学都在隐喻社会关系,美国则偏向人类如何猎杀动物,加拿大作家所写的则是“动物如何被猎杀”,这也是西顿故事里的常见主题。她认为这些作品,是少见的以动物的角度表现牠们遭遇的故事,动物无论如何灵巧、聪颖,最终仍逃不过被杀的悲剧。这恐怕是受到加拿大原住民文化的影响──印第安人与因纽特人相信万物皆能沟通,动物不但是人类的生活依靠,也是人类精神的依靠,人杀动物往往是为了求生。从这个观点来看,西顿故事里的“情感谬误”并不荒谬。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在台湾原住民的作品里读到类似的观点,强调它的素朴价值,甚至与此刻的科学见解并不违和──这并不是说它符合科学认知,而是说,它并不妨碍你在科学知识与文学想像之间的“双重接受”。

从科学到文学,这几种不同诉求、不同层面的书写自然,是互相支援,而不是互相抵触。

我也相信我所喜爱的科学家都能理解这一点。写出《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的瑞秋.卡森(Rachel L. Carson)曾说自己童年时很着迷于动物小说,而动物行为学的开宗大师劳伦兹(Konrad Z. Lorenz)在《灰雁的四季》(Das Jahr der Graugans)里,也常将自己的情感和他所观察的生物共振,他的作品,因而都有一种小说的气味。他提到一只名为“阿多”的雄雁,在失去伴侣后失魂落魄,竟从群体里啄序很前面的领袖,短时间内沦落为“底层动物”(Omega-male),常常偷偷跟在劳伦兹身后。劳伦兹说:你看不到一只灰雁的灵魂,因为牠无法用言语表达,所以你以为牠没有。同样的,你也看不到一个人类孩子的灵魂,他也说不出来,你却假设他有。劳伦兹带着对动物这样的情感,观察了生物的“铭刻”(imprinting),也写出了那些迷倒小孩与大人的动物行为学经典。

我在想,或许连拟人的“动物寓言”也没有失去它的魅力与意义,不然我们就不会让孩子(甚至我们自己)去看《动物方城市》(港译:《优兽大都会》),或爱上《鳄鱼爱上长颈鹿》这般的绘本了。在台湾,自然写作者刘克襄所写的动物文学,也依然打动许多人,且并没妨害这些人在成长后追求科学精神的欲求。或许,从科学到文学,这几种不同诉求、不同层面的书写自然,是互相支援,而不是互相抵触。真正的“自然骗徒”,应该是那些伪造情感的劣作生产者,或是出卖自然环境的科学家。

动物送给人类一门不朽的生命课

西顿的作品带着永恒的,人类想与动物共感、沟通的情绪,但他总不忘拉自己回来一点点,因此,他的笔下虽然偶尔带着感情谬误,却同时也有深沉智慧,此刻仍可以用环境伦理的某些哲学解读、自省。

他说对北方印第安人来说,狗是友伴,“爱我,就要爱我的狗。”他为一只濒死的松鸡发言:“难道野生动物没有精神或法律的权利?人类凭什么对同是生灵的动物做这么长久而可怕的蹂躏,只因这生物不用他的语言说话?”而他相信自然的力量是一种亘古不变的秩序,面对死亡并不带着伪善的哀恸:“没有野生动物是寿终正寝,他的生命迟早都会以悲剧告终,问题只在于他可以和敌人对抗多久。”

我们阅读西顿时,将重新感受到,动物曾参与了我们成长的教养过程。而我希望人类一代又一代,都仍将受动物的教养、启发,并拥有做为一种生物,与生命搏斗时所展现的光华──虽然微弱,却如斯久远、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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