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提及的移工是指移民家务工,在香港俗称外佣。
两年半前,Tia从印尼来到香港当移民家务工,与雇主同住在元朗锦上路地铁站附近。除一般家务外,雇主要求Tia刷墙、用散发着恶臭的尿液浇花,有时每周一天的法定休息日也没得放假。
在家乡断断续续的网络讯号中,Tia透过翻译员告诉记者,雇主也要求她去其餐厅帮忙购买食材、洗盘子——尽管法例禁止雇主要求移工从事家务职责以外的工作。
为了谋生,Tia对不合理的要求全部照做。然而,雇主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她无法寄钱给女儿和家人,意味着她背井离乡所忍受的一切,都失去意义。
她为该雇主打工18个月后,终更换到另一家雇主,然而好运并未眷顾她。她被安排睡在厨房的地板上,狭小、寒冷,且没有隐私。第二任雇主亦不顾她是穆斯林,强迫她一同吃有猪肉的食物,而主食往往只有半碗米饭。Tia时常感到饥饿,晚上也休息不足。
忍耐了11个月,她想再换一个雇主,这次却失败了——尽管已找到新雇主,香港入境处却拒发工作签证,她必须在两周限期内离开香港。
根据入境处规定,移工来港工作要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合约,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期限内转换雇主:旧雇主因调职或移民而迁往外地,旧雇主在合约有效期间死亡,旧雇主因经济上有困难而不能继续履行合约,以及,有证据显示移工收到了苛待或剥削。
如果不符合上述特殊情况,这些有意提早终止合约并更换工作的移工,或会被认为是“跳工”(Job-hopping),被拒发签证。
“跳工”的指责
2013年,入境处成立了特别职务队专门调查移工涉嫌“跳工”的案件。2021年因怀疑“跳工”而拒签移工签证的数量达到了上一年的9倍。今年情况更加恶化,前6个月转介到特别职务队1454个涉嫌“跳工”案件,有72%最终签证被拒。
为何去年以来遭拒签的数字大幅飙升?家务工团体“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FADWU)表示不清楚原因,因为入境处对于何为“跳工”根本无清晰定义。
Tia就是这一时期政府打击“跳工”的受害者之一。
入境处曾于2022年8月回应传媒查询时称,如外佣在雇佣合约终止后,有证据显示该外佣曾遭受苛待或剥削,或有其他值得恩恤的理由,入境处可行使酌情权批准他们在港转换雇主。
然而,现实中这一因素极少被考虑。FADWU指工会收到许多求助,工人更换雇主时提交了遭受苛待的证据给入境处,但是入境处从未与移工联络核实就拒绝签证。“入境处只听信雇主的说辞,从来不听两边的说法,这不公平,”进步家务工工会领袖Maria Ana说,“入境处应该向工人调查为什么工人会断约”。
目前,限制“跳工”的政策也存在于台湾和澳门。1992年,台湾《就业服务法》出台,规范引进蓝领移工的程序,同时,也禁止蓝领移工自由转换雇主;2002年,政策稍有松动,政府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同意”的方式,即除非有不可归责移工之理由,才可转换雇主或工作,相关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2022年1月,台湾移工团体曾组织游行,要求劳工部给予移工自由转换雇主的权利。移工团体认为,限制自由转换雇主,会造成“强迫劳动”,是对人权的侵犯。对此,台湾劳动部回应,若原雇主有违法行为,包括苛待移工等,移工可跟新雇主双方合意转换。根据劳动部的统计,目前移工转换成功率已达90%以上。尽管移工团体多次要求废除禁止转换雇主的条款,但目前,台湾政府仍未有修法的行动。
而另一输入移工的地区澳门也有类似限制。根据澳门劳工事务局资料显示,移工可以自行与雇主商议合约期限(1年或2年),若要提前解约,移工需提前7日通知雇主。
但澳门政府同时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若移工没有与雇主协商而主动提出辞职,又或被雇主以合理理由(例如故意犯错、旷工、重复漠视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则会在转工时受到俗称“过大冷河”的限制,即6个月内不得在澳门工作;若在劳动合同期届满前,满足以下四种情况——雇主获发的聘用许可被废止;雇主与雇员双方协议终止劳动关系;雇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单方终止劳动合同;雇员以合理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移工转工则会受到俗称“过小冷河”的限制,即6个月内的新工作与上一份工作须是同一职业。
澳门与台湾对于移工转换行业有诸多限制,而在香港,从事家务工的移工是不可转换行业;此外,虽然香港要求移工必须完成2年合约,但对雇主则无同等要求,他们可以随时解雇移工,甚至被投诉“苛待”移工后,仍可继续聘请新移工。
FADWU主席博嘉声说,换工作是每人都应享有的权利,其他外籍人士的工作签证可无限制自由转换雇主,而雇主可以换多少工人都没问题,“为什么只有外籍家务工被指责跳工?”
雇主与移工的拉扯与权力不对等
那么,香港为何限制移工转换雇主?在这制度中,谁是得益者?
雇主团体“香港外佣雇主关注组”召集人徐晓彤认为,疫情期间雇主为聘请移工,连同机票费、中介费、酒店隔离费等花费上万港元,需要等待半年之久,工人却不遵守已经签署的两年合约,想要提前断约,损害雇主利益,“(如果断约),是否他们都应该赔偿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