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 气候大会落幕,留下几大悬而未决的难题:淘汰煤炭使用的呼声仍面对极大阻力,各国自订的减排计划尚未达标;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融资目标同样滞延,针对灾害高危国的“损失与损害”赔偿机制 (loss and damage) 更是苦争连年无寸进。疫情持续之下,跟 2019 年全球大型罢课罢市同等规模的气候集会画面不再,难免令部份人错觉热潮骤散,但事实远非如此:始于欧美发达国、现已遍及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诉讼”(Climate Litigation) 潮,正游击式地向政商权贵重重施压。这场方兴未艾的跨国运动,不论是对公民环保运动的发展,乃至对《巴黎气候协议》落实进程,都将有深远意义。
为气候正义提诉
单单在过去大半年,已经有多宗针对传统能源业、话题性极高的诉讼登上国际头条——五月底,荷兰海牙地方法院裁定石油巨擘蚬壳公司 (Shell) 的减排目标不足取,颁令蚬壳必须在 2030 年底前按 2019 年水平减排 45%;这是《巴黎协议》签订以来,首间企业被法院要求加快减排的历史性先例。六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在一宗由八位学生联合代表的兴讼中,裁定该国环境部长有责任在扩张煤矿开采工程的同时,保护儿童不受碳排所害,且须支付该案所有讼费;这也有份促使煤炭和天然气生产大国、气候承诺长期滞后的澳大利亚,在同年十月宣布姗姗来迟的 2050 年净零排放目标。与此同时,英国亦有环团对北海油田扩张计划展开法律挑战,提控英国政府对油气产业的补贴违背其减排目标。
在 1986 年至 2021 年五月间,全球共有 1,841 宗气候诉讼,当中美国占了近 1,400 宗,其余个案遍及 39 个国家,整体数字更在 2015 年后急增了一倍。不过,气候诉讼亦绝非发达国专利。
气候诉讼亦绝非发达国专利,如在上月底,就有来自哥伦比亚普罗维登西亚岛的原住民入禀法院控诉政府未有按承诺落实灾害应对措施,令大批岛民流离失所、被迫迁移,该诉讼并获法院受理进入法律程序。
上述个案虽然涉及不同的法律原则与司法管辖权,然而它们的核心理念一脉相承,都是藉著援引在地的法律或政策框架,申明权利、追究损失与责任,以此收规范扩散之效。 由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辖下的“葛量洪气候变化与环境研究中心”(Grantham Research Institute on Climate Change and the Environment)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联合设立的全球气候法数据库(Climate Change Laws of the World, 以下简称 CCLW)就显示,在 1986 年至 2021 年五月间,全球共有 1,841 宗气候诉讼,当中美国占了近 1,400 宗,其余个案遍及 39 个国家,整体数字更在 2015 年后急增了一倍。数据并显示,在 369 个已裁决的个案中,有近六成裁决结果对气候行动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