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三十二週年评论深度

黎恩灝:当纪念六四也可能违反国安法,法治的最后防线在何方?

香港本地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在实施港版国安法前后,如何嬗变?

2020年6月4日,逾万名市民不理会警方反对,如往年一样手持蜡烛进入维园自发集会。

2020年6月4日,逾万名市民不理会警方反对,如往年一样手持蜡烛进入维园自发集会。摄:Tyrone Siu/Reuters/达志影像

刊登于 2021-06-04

#港区国安法#六四#黎恩灏#评论

六四32周年,当香港社会还在猜测港府会否以触犯国安法为由,禁止支联会的六四烛光集会之际,澳门首当其冲,澳门政府在5月25日直指“六四集会”违法,晚会内容“煽动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宣传“虚假真相”、“损害中央政府的信誉、威信及公信力”;再加上防疫理由,反对三十多年来一直举办无碍的悼念六四集会。很快地,香港警方也以“防疫”为由,正式反对支联会举办六四晚会——至5月29日,政府委任的上诉委员会亦驳回支联会的上诉。

这是港府连续第二年用防疫理由禁止六四晚会。在去年呼吁和自发到维园点燃烛光的社运人士,过去数周已有4位因“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被判监; 同案尚有20人在6月再提堂审讯,当中8人是支联会常委。虽然他们的案件沿用本地原有的《公安条例》为审讯基础,但实质上仍为跨越国安法生效日(2020年6月30日)、在国安法通过后才被审讯的案件。而支联会和一众常委连月来也不断受到官媒和建制大老指控“危害国安、颠覆国家政权”,似为务除而后快鸣锣开道。

支联会的处境当然是近期香港有关国安法舆论的焦点,不过,港版国安法实施将近一年,它如何改变香港的法律和政治生态,更需要一次宏观的盘点。本文针对的,是香港本地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在实施港版国安法前后的嬗变,以及对香港社会的影响。

国安法生效一年的改变

港版国安法由2020年6月30日通过直至2021年5月3日,已有97人被警方以国安法内的罪行被捕,另有21人被警队国安处以非国安法下的罪行为由被捕,总计有118人在国安体制下被捕,其中超过半数人士已被起诉。

早在国安法订立通过前,“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型态、司法和行政操作已植入香港的政治和司法制度,例如《刑事罪行条例》中的叛国罪、煽惑罪、《官方机密条例》、《社团条例》、《公安条例》和《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政权极大的空间和权力将行使游行集会自由、结社自由、表达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人定罪,亦能达到政权眼中“维护国家安全”的效果。至于2014年的《一国两制白皮书》要求法官爱国和维护国家安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两办要求香港法庭与行政立法机关合作止暴制乱,已反映政权要求司法系统负起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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