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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宇下台后,台湾地方政治会进入“大罢免时代”吗?

台湾史上首例“直辖市议员罢免案”过关后,后续的其他罢免案亦很快要进行投票。台湾的罢免制度公平吗?它能让台湾更接近民主吗?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图:网上图片

林名哲

刊登于 2021-01-24

#王浩宇#每周推荐#罢免#台湾

【编者按】2021年1月16日,台湾桃园市中坜区议员王浩宇罢免案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进行投票,最终总投票人数327,758人,同意票84,582票、不同意票7,128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达中坜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81,940)以上,故罢免成功。

此次为台湾史上首次直辖市议员成功罢免案,且因后续仍有前时代力量高雄市议员黄捷罢免案、由国民党发起的美国进口莱克多巴胺猪肉公投案,连串效应,恐牵动后续2022年地方(市长、市议员等)选举情势,因此对现行罢免制度有诸多讨论。其中,前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浊水意见(详见内文)引起广泛讨论。本文作者对此提出不同意见。

桃园市议员王浩宇在1月16日遭罢免,随后网路上出现一波检讨议员罢免制度的声音。这些论者,可举林浊水为其中代表人物,他们口径一致认定:议员选举是复数选区制,而罢免却是单一选区的逻辑。复数选区制是要保障少数民意也有自己的代言者,单一选区制则会封杀少数,因此将后者的逻辑套用在前者是不对的,会造成多数民意霸凌少数。

(编按:台湾采取单一选区制度的历史与运作方式,请见〈民意如何代表〉一文。)

林浊水更进一步举例:“士林选举为例,13席当选,当选最高的19,605。等于有投票权的439,225中有419,620不肯投他,只要颜色对立,蓝绿差距大,在不肯投他的这些人中找439,225 的4分之1,也就是109,801罢免他有什么太困难?”林的说法,乍听之下似有几分道理,然而真是这样吗?

罢免议员,多数霸凌少数?

这些相似论点,一律把没投票给特定候选人的选民,当作高机率支持罢免的潜在选民。可是在复数选区制的议员选举,这个假设大有问题。议员候选人众多,选民不投给特定候选人,是因为有其他更欣赏人选,不代表对特定候选人有意见,遑论要罢免之。反而在单一选区的选举,往往形成两强对决,此时“不支持=想罢免”的假设才比较贴近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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