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子弹穿过了一个孩子的胸膛,差点命中他的心脏。一如所料,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在当晚记者会上继续尝试淡化事件,他宣称伤者的伤处为“左肩”,但根据X光片显示,实际上子弹射进了伤者的左肺,距心脏只有3厘米。他又称警员当时的判断是最合理、最合适,亦是合法,但其后回应记者提问时又称他未就事件作调查,只凭影片作断判。法律学者张达明接受端传媒采访时就表示,警方与抗争者之间在混乱状态下哪些举动有争议,是需要严格调查取证的事,而非警方高层在未有调查情况下就为下属背书所可以回答的。
年轻示威者差点因中枪而送命,这是谁也不想看到的一幕,但对局势稍有认识的人都知道,这一幕早晚会发生。以林郑月娥为首的特区政府以至中央官员都必须为这悲剧负上全责。对于五大诉求,政府表面上说要藉沟通达成共识,实际上却是以枪杆子恫吓港人,以维持管治,殊不知“止暴制(止)乱”反成“止暴制(造)乱”。
事已至此,政府面前有两条路走。
事已至此,政府面前有两条路走:一是顺应民意,立即答应五大诉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警暴,全盘改革监警制度;二是继续纵容警队的暴行,让枪击成为常态,彻底失去民心。
论远因,枪击事件完全是官员一手造成的。6月9日百万人游行,政府对民意视若无睹,坚持将《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到立法会审议,无异于全盘否定市民和平理性的表达方式,示威升级完全是可以预见的。终于林郑月娥在9月才姗姗来迟地答应撤回《条例》修订,证明了撤回条例绝非不可行,6月12日以来的政治冲突是可以避免的,但其间已经有大量市民被捕、受伤,纵然政府已经撤回修订,但并不足以平息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