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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合法日,回望1998:台湾同志二十年尊严之路

2019年5月24日是台湾同志婚姻法案生效首日,今后,爱上同性的台湾人都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婚恋的权利。这条平权之路走得迢远,1998年无疑是其中的关键之年。

2019年5月24日,是台湾同志婚姻法案生效的首日,不少同志新人一早就来到户政事务所抢“头香”依法登记结婚。

2019年5月24日,是台湾同志婚姻法案生效的首日,不少同志新人一早就来到户政事务所抢“头香”依法登记结婚。摄:林振东/端传媒

端传媒记者 何欣洁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9-05-24

#台湾同婚法案#台湾#LGBTQIA

“我是同志!我是同志!”

2019年5月17日,暴雨之后的阳光里,台湾立法院外青岛东路上,主持人郑智伟正带著群众高喊口号。郑智伟是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台湾多直称“同志咨询热线”、“热线”)的社工主任,理著俐落的小平头,戴著黑色鸭舌帽,看来斯文帅气,但嗓音却已因主持了一整个早上而几近沙哑。这一天,主持群在街道上已经站了四个小时,被早上大雨淋得浑身湿透的数万群众,跟他一起应和。

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要同志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说出这句话,并非容易的事,遑论万人呐喊。

“早期(1998年)刚成立的时候,大家打电话来,可能连‘同性恋’或‘同志’都说不出口,就是问说‘我是不是?’或者说‘我是不是那个?’‘我孩子会不会是那个?’就是‘那个’、‘那个’说半天,但说不出口,到底那个是哪个?很多人都说不出口。”同志咨询热线的副秘书长彭治镠回忆,“当时父母打电话来,问的很多是‘那还能不能变回来?’父母对孩子的性向是充满愤怒、悲痛与不舍的,同志对自己的性向,也还有很重、说不出口的羞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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