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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清:超越“亚洲第一”——同婚胜利之后,要继续做与说的同志平权

尽管这个描述是事实,但我认为要了解台湾婚姻平权运动,就不应该只是聚焦于同性婚姻合法化本身,仿佛台湾只是刚好追上西方国家的进步议程。

2019年5月18日,台湾议会投票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后,二位女性同志于婚礼期间摆拍合照。

2019年5月18日,台湾议会投票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后,二位女性同志于婚礼期间摆拍合照。摄:Carl Court/Getty Images

刊登于 2019-05-22

#江河清#台湾同婚法案#评论

回顾大法官释宪后的同婚争议,或许,反同团体一路以来曲解释宪、推动反同公投、提出各种反同婚专法,就是为了拖延同婚入法。但令我庆幸的是,历经二年的反同婚延长赛,行政、立法机关终究还是回归大法官释宪,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让同志有明确的法源可以登记结婚。

纵观《释字第748号》,两大核心论点为“婚姻自由”与“平等权”,大法官要求立法机关限期完成修法,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尽管《释字第748号》没有指定立法机关必须以何种形式立法(例如修民法或另立特别法),但早已定调平等保障同志结婚的权利。因此,去年的反同公投结果只能限定立法形式,不得直接修改民法,但不能完全反同婚入法。我们甚至可以说,在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释宪后,婚姻已不限于一男一女的异性恋结合,同婚入法是必然的结果,差别只是入法的形式。

尽管如此,从释宪到立法,加上三个反同公投,对于许多同志来说,这一路实为艰难且漫长。当我们为“亚洲第一”欢呼雀跃之后,也许也需要跳出这个框架,因为在实现平权的路上,我们还有许多要继续做与说的事情。

Hannah(左)跟Zach(右)是一对美国和台湾的跨国情侣。
Hannah(左)跟Zach(右)是一对美国和台湾的跨国情侣。摄:陈焯煇/端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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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释宪要求落实对同志的“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这部同婚法案虽然保障了同志的“婚姻自由”,但在“平等保护”的部分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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