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印度北方邦阿里格尔穆斯林大学(Aligarh Muslim University)文学系的教授拉姆昌德拉·希拉斯(Ramchandra Siras)在寓所中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在此之前,他被人拍下在家中和一名男性三轮车伕做爱的镜头,引发轩然大波。
须知在印度,订立于1861年英国殖民时代的刑法377条规定同性性行为“非自然”,必须面临刑事惩罚。在可能遭到起诉,担心丢掉教职、备受歧视的情形下,希拉斯表示:“我在这所大学任教了二十年,我永远爱这里,但我怕大家发现我是同性恋之后就不爱我了。”
2015年,希拉斯的故事被宝莱坞搬上了银幕。与现实稍有不同的是,为了戏剧效果,电影将希拉斯的故事搬到了印度同性恋非罪化功败垂成的一段现实中:电影里,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认为同性恋不构成犯罪的判决为主角带来了希望,然而这点希望很快在2013年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中沦为了绝望:最高法院认为,377条并不构成违宪,同性恋非罪化问题只能交给议会解决。这项裁决事实上推翻了德里高院的判决,“守护”了恐同的377条。
希拉斯死去八年后,曾经让印度LGBTQ群体绝望的最高法院,又以一纸裁决把他们送入了狂喜:今年9月6日,最高法院由五名大法官组成的法庭一致裁决认定刑法377条违宪。也就是说,同性性行为在印度刑法中不会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