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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政:DQ周庭──政府官僚随意膨胀的政治筛选权

香港众志上一次立法会选举可以合法地参选,其间《基本法》未有修改,香港众志的政纲亦未有修改,当日合法的,在同一法例、同一条件下,突然今天就不合法了。

2018年1月28日,参加立法会补选的香港众志周庭获选举主任通知,被裁定选举提名无效。图为27日晚上,周庭联同黄之锋在铜锣湾争取市民支持。

2018年1月28日,参加立法会补选的香港众志周庭获选举主任通知,被裁定选举提名无效。图为27日晚上,周庭联同黄之锋在铜锣湾争取市民支持。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18-01-28

#评论#陈永政

香港政府以支持“民主自决”违宪为由,禁止香港众志周庭参加立法会议员补选。计上周庭,自2016年以来,前后已有13名参选人及当选人被各种不同理由取消资格(梁国雄、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游蕙祯、梁颂恒、赖绮雯、陈国强、梁天琦、中出羊子、陈浩天和杨继昌(注一))。虽然香港走向威权时代已是人尽皆知,但取消周庭参选资格这一步,实在是出乎意料的赤裸、丑陋。

“民主自决”不可被直接视为主张破坏国家统一

民主选举的意义,在于让不同政治理念竞争,让市民自由表达及选择。当立法会选举地区直选受到政治筛选,那就不能称作民主选举。“自决”本身是一个政治立场,其能否得到香港人接受,理应透过选举决定其优胜劣败,而不是由选举事务处决定。而且周庭所代表的香港众志,政纲中除了民主自决外,还有很多其他政治理念,如今亦一并遭到筛走。客观效果上,这等于由选举事务处亲自落场,在选举中打击某一部分人的政治立场及理念,继而令立法会地区直选组别再难以公平地代表香港人的政治意志,认受性大打折扣。

政府新闻稿辩称“‘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因此周庭被取消资格,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筛选,与“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而这套说辞实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周庭及香港众志提出的“自决”不可被等同于主张香港不再是中国领土一部分,因为在自决过程中,继续保留“一国两制”,甚至主张2047年以后变成“一国一制”都可以是自决过程的选项。如果说不论主张是“独立”、“自治”还是“放弃自治”,只要那是“自主决定”就马上等同于分裂国家,那难道是说,唯一可以合法合宪地接受中国主权的方法,就是“不自主地”、“奴隶地”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很难想像,北京或特区政府会愿意承认《基本法》的原意就是要香港人成为中国的奴隶。况且,这也会令所谓的“拥护”《基本法》及国家基本政策无从说起,因为“拥护”的前提是能自主而真诚地决定是否“拥护”。民主自决,顶多只是确认香港人能“自主决定”的道德地位,因此不可被直接视为主张破坏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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