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我们还在悼念刘晓波的时候,另一轮的政治压力已然集结。7月14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区庆祥宣判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姚松炎、刘小丽以及罗冠聪的宣誓无效,即日起丧失议员职位以及旧任资格(简称 DQ,Disqualify )。在这之前,同一法官已判决候任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宣誓无效,不得就任。
关于民选议员为何需要宣誓才能就职这个问题,笔者已在“梁游风波”时为文讨论过,而之后香港司法政治的发展,也让我们看到由暗角七警事件衍生的外籍法官风波。这两三年来香港司法政治的发展每下愈况,香港人长期以来引以为傲的法治与司法独立,在北京的铁腕下似乎一点一滴地消逝。而如同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教授 Carol Jones 在她的近作所分析的,后九七的香港人常常以法治作为身份区隔的标准(他们没有法治、我们有法治),而当香港法治在北京的压力下不断的被突破后,香港人开始诉诸文化本土主义以抵御“赤化”。
我不打算赘述香港这几年来的政治发展,而打算从“政治司法化”(judicialization of politics)这个视角切入,分析香港这30年来司法政治以及法院角色的变化,并在最后点出,现在这个时间点,已是香港司法体制捍卫自身权威与格调的最后机会。
民主国家的政治司法化
熟悉司法政治的读者,可能不会对“政治司法化”这个概念,以及它所指涉的对象感到陌生。顾名思义,政治司法化就是指行动者将政治问题丢给法院裁决;而政治问题主要是指争议的公共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