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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强:治酒驾用鞭刑?小心变成“阶级刑罚”!

在引进鞭笞刑后,想要看政府高官、民意代表、富少爷、有钱人被鞭的部分群众会非常失望,因为所见到被鞭笞者很有可能大部分是中低阶层的人民……

近日,台灣因發生酒駕撞死烘培師事件,再次引起民眾對於酒駕的熱議,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酒駕累犯可以給予「鞭刑」懲罰,藉此遏止犯罪。

近日,台灣因發生酒駕撞死烘培師事件,再次引起民眾對於酒駕的熱議,日前有網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盼酒駕累犯可以給予「鞭刑」懲罰,藉此遏止犯罪。摄:林振东/端传媒

刊登于 2017-11-23

#吴志强#评论

近日,台湾因发生酒驾撞死烘培师事件,再次引起民众对于酒驾的热议,甚至有部分人主张用鞭刑治酒驾,其理由多略为:一、立法委员不敢修法用鞭刑,是因为怕鞭到自家委员、政府高官;二、如果鞭刑会让人失去工作、受到羞辱,那酒驾用鞭刑会让民众更加思考严重后果;三、用鞭刑的缺点只有对喜欢被鞭的人无效;四、用鞭刑作为刑罚的成本比自由刑来得低;五、用鞭刑没有侵害人权问题。据报载,因超过1万人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对酒驾累犯用鞭刑的提案附议已顺利成案,法务部表示行政院政务委员将于今年12月1日召开协作会议,讨论对酒驾案件是否增加鞭刑作为处罚手段。目前该提案附议人数已超过25000人。

行政部门积极回应,展现政府愿意倾听民意而非将之排拒于门外,固然立意甚佳。不过,若回顾台湾针对酒驾行为的刑事处罚(刑法第185条之3),历来每当媒体大力放送酒驾撞死民众的报导,激起民怨,台湾政府都会以加重刑罚作为消弭民怨、回复民意的手段。因此,立法者分别于2008年、2011年、2013年间逐次回应民意,持续地采取重罚化的策略,并于2013年“提高该规定的法定刑度上限及下限”、“删除原有罚金、拘役”、“调降成立犯罪之门槛”。然而,迄今仍未能大幅减少台湾民众酒后驾车的案件发生,此情况众所皆知。相较于部分人主张用重刑治酒驾的看法,专家学者则对屡屡加重刑罚的修法策略提出质疑,甚至认为这样的策略已是黔驴技穷。

重罚化修法无明显预防效用

图:端传媒设计部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知,2013年修法后人数上升虽或许是因犯罪成立的门槛下降所致,但即便立法者分别在2008年、2011年、2013年加重对酒驾行为人的刑罚,宣示采取重刑化的修法态势,但2014年至2016年间的酒驾案件数量及人数始终居高不下。立法者或者是支持治酒驾用重典的民众,往往以加重刑罚后酒驾造成死伤的人数有所降低,作为主要论据,但这样的说法不仅曾被学者认为统计方式有问题,必须投入更多研究及更精致的分析才能实证(注一);仔细思考亦不难察觉:这几年台湾警方有非常多全国同步取缔酒驾专案,以及有不定期酒驾大执法来加强第一线执法强度,可预见死伤人数会相应下降,但这其实是员警取缔严格所致,而与立法者宣示重刑化的修法态度未必有很大关联。

对一般人而言,自是希望重刑化后不会再有酒驾事件发生,才能确保用路人的安全。如果立法者历次重刑化的修法宣示能有效阻吓,且在员警零容忍地执勤的前提下,酒驾案件数目及人数应该会大幅下降。然而,自2014年至2016年间数据虽有略微下降,但没有呈现明显、大幅下降的趋势,可见此重刑化策略无明显预防效用,应该寻求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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