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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攻占行政院案:召集人魏扬等8人被判无罪,11人因妨害公务等罪遭判刑

刊登于 2017-04-10

太阳花323攻占行政院案于今日(10日)下午宣判。图为2014年3月24日,警察于行政院外准备清场。
太阳花学运中的“323攻占行政院行动”于4月10日宣判。图为2014年3月24日凌晨,警察于行政院外准备清场。

4月10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对2014年太阳花学运期间发生的“323攻占行政院行动”作出判决,被控涉煽惑他人犯罪的学运团体“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成员魏扬、陈廷豪等8人被判无罪,但有11人因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等罪被判刑3月至5月,全案可上诉。

此外,有2名学生当时因担心警方喷催泪瓦斯,而拿走行政院内的浓烟逃生包以自保,被控加重窃盗,今次也被判无罪。

今天的判决实在很荒谬,在(行政院)里面的判无罪,在外面搬拒马(编注:一种路障)的判有罪。

“323攻占行政院行动”一案被判毁损公物者

多名被告及义务辩护律师团随后于法院外召开记者会,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遗憾。他们称,法官无法站在宪法高度,对于先前“318案占领立法院”案所认可的“公民不服从”概念和最基本的集会游行保障权,都完全不予考虑,批评判决完全跳脱当时的行动脉络。

魏扬则表示,在323行动前,大法官早已作出718号释宪,指出临时性的大型集会游行属于人权,批评警方的暴力驱散行动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侵害,全部被告理应无罪。

此案源于抗议《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太阳花学运”爆发后近一周,因未获当时马英九政府正面回应,学运团体“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与部分成员,在3月23日晚间7时左右,伙同其他占领立法院的学运社团人员,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进行静坐抗议。

而后抗议民众与警方发生冲突,且有民众击破窗户进入行政院大楼内,比照占领立法院的方式进行占领行动。3月24日凌晨2时左右,警方接获命令展开强制驱离行动,在2小时内集结了2000名镇暴警力,最后动用镇暴水车驱离民众,被视为整个运动期间政府回应手段最为强硬的一宗事件。

事后行政院针对132人抗议人士提起告诉,后来蔡英文政府上台,行政院长林全以太阳花学运属“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为由,决定针对“323攻占行政院案”撤告。但魏扬等21人被控的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窃盗等罪,由于属公诉罪行无法撤销,由台北地方法院继续审理至今。

此前,法院已对太阳花学运期间衍生的“318占领立法院”、“411路过中正一分局”两宗案件宣判。前者被起诉之22人,在3月底由台北法院首次引用“公民不服从”概念,全数被判无罪;但参与“411路过中正一分局”的被告洪崇晏等人,则因法院认定触犯侮辱罪等,被判处拘役30至80天不等,案件经上诉,目前在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110
根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统计,“323攻占行政院行动”共有110人在冲突中受伤。

来源:苹果日报自由时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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