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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佔領立院案:台北法院首次引用「公民不服從」概念,判處22名被告無罪

刊登於 2017-03-31

圖為2014年3月20日,學生和公民團體佔領立法院議場。
圖為2014年3月20日,學生和公民團體佔領立法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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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2014年發起「318攻佔立法院行動」引發後續「太陽花學運」,事後被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於3月31日上午由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全部無罪。

北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解釋,本次無罪判決的主要依據是台灣首次引用的「公民不服從」概念;他表示,法院審理案件時,詳細審酌了黃國昌等人提出的「公民不服從」抗辯理據,認為本案符合相關概念,有正當事由,不具實質違法性。

他又指出,「公民不服從」包括7項要點:

  • 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 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 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 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 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 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 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這個判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

立委黃國昌於獲判無罪後於 Facebook 貼文

法院審判後,多名被告在法院門外召開記者會。黃國昌表示,這場官司不是針對他個人的審判,而是對於這場面對憲政危機的公民自救運動的判決,無罪判決在司法史上具有憲政意義。林飛帆則表示,此次判決是下一輪民主改革的重要準備,而學運期間的攻佔行政院及路過中正一分局運動的起訴案,也都應判無罪。

陳為廷則對執政民進黨發出呼籲。他指,3年前的這場運動是因為兩岸服貿協議而起,然而民進黨至今還沒有通過監督條例,甚至沒有任何審查動作,還頻頻退縮,修改民間版監督條例的嚴格審查機制,以及刪除政治談判的相關公投規定等。他認為民進黨政府應儘速推動兩岸監督條例。

2014年3月17日,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院內政委員會上,在30秒內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審查,引發關注此議題的學生及社會人士反彈。3月18,在林飛帆、陳為廷等的帶領下,反服貿群眾衝進立法院展開為期24天的抗議,期間又發生了323行政院流血衝突、411路過中正一分局事件。事後,台北地檢署針對此三宗案件起訴逾百人。

在蔡英文政府上台後,行政院長林全以太陽花學運屬「政治事件」而非法律事件為由,決定針對323行政院案撤告。但學運領袖魏揚等21人被控的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煽惑他人犯罪、竊盜等罪,因非告訴乃論,由台北地方法院繼續審理,將於4月10日下午4時宣判。

2016年5月24報導:太陽花學運126名被告獲撤訴,台灣朝野反應不一

2014年3月至4月台灣「太陽花學運」期間,部分學運人士闖入並佔領行政院,後因此被起訴。時隔兩年,5月23日,台灣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宣布,行政院長林全在20日上任後批出的第二份公文,就是撤回對126名太陽花學運人士的起訴。

童振源引述林全表示,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而非單純的法律事件,應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衝突」的原則下盡量從寬處理, 因此決定撤告。

他還引述林全表示,太陽花學運訴求已普遍成為社會共識,立法院也依訴求對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進行立法,凸顯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與社會貢獻。

立法院長蘇嘉全於23日表示,社會對太陽花運動的訴求持正面看法,對於行政院的做法,立法院「基本上還是尊重」的。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也於24日表示,太陽花學運是深化台灣民主的重要里程碑,支持行政院撤回對太陽花學運人士的控訴。

過去政府不做,就由現在政府來做。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

2014年3月23日晚上7時左右,部分反服貿群眾和學生爬入行政院,在行政院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社運組織「黑色島國青年陣線」隨後在 Facebook 宣布佔領行政院;台灣清華大學研究所學生魏揚宣稱是佔領行動的總指揮。

警方在24日凌晨展開強制驅散行動,過程中與學運人士發生肢體衝突;警方還開動鎮暴水車,以水炮驅散學運人士。後經行政院評估,驅散過程中約有107人受傷,包括學生與警察,另學運人士闖入行政院破壞公物,造成約300萬新台幣損失。

台北地檢署於2015年偵辦此案,依侵入建築物罪起訴魏揚等93名被告;部分人被指竊取行政院內的濃煙逃生袋、以手機拍下行政院公文、對警員嗆聲、破壞行政院的門等,依竊盜、妨害公務、毀損等罪名被起訴。

對於今次相關學運人士被撤訴,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於23日表示,行政院以政治方式解決司法案件,是縱容民眾入侵公署、損害公物,認同群眾以違法手段達到政治目的,國民黨對此深表遺憾。

王鴻薇還表示,新政府在第一個上班日,即以政治考慮撤告,未經法律層面的廣泛討論就草率決定,是不負責任的做法,並指:「如果行政公署都可以攻佔,那麼新政府可下令各機關不必再設置駐衛警了。」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則表示,太陽花學運是民眾對自己國家的未來發聲,但(當屆)政府不聽,所以民眾才走上街頭。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也表示,撤訴是正面的事情,希望林全進一步追究當時警察毆打學生跟民眾的責任。

率領佔領行政院行動的魏揚表示,撤訴代表政府肯定公民不服從的權利。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也在 Facebook 表示,撤訴是很好的開始,而他更期待的是學運的訴求能真正落實於新政府施政中,包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六大主張,以及公民參與憲政改革的實質推動。

曾參與太陽花學運的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也表示,相關決定代表林全承認學運對台灣民主的重要貢獻,個人給予林全「相當高度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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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振源表示,林全上任後簽署第一份公文是例行人事公文,第二份公文就是撤告,可說是行政院第一個「政治決策」。

聲音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完全是一個法律事件,學生運動本來就有很多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在裏面。

行政院長林全

林全撤告是嚴重的錯誤,打擊執法人員士氣,應對林全依瀆職罪提告。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

既然林全已公開闡述太陽花學運為政治事件,並非單純法律事件,呼籲檢察官對於因反黑箱服貿涉訟的案件應予以撤回起訴。

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感謝新政府的這個決定;就我個人而言,司法結果如何並不足懼,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承擔,我期待的是新政府的善意,也能實踐於三一八運動裏那些尚未被完成的訴求。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是台灣研議中的法律,最初由太陽花學運參與者提倡,目的在使海峽兩岸簽訂的各項協議能獲得國會與全民的監督與參與,為該學運的主要訴求之一。包括朝野與大陽花學運等相關人士提出,共有8種版本草案,於2016年4月15日在立法院內進行相關審議。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

來源:中央社蘋果日報聯合新聞網風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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