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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Opinion : 七警判囚,是迟到的正义,还是失衡的天平?

七警被判两年监禁,有人说这是司法独立的胜利,也有人忧虑愈发撕裂的社会。

端传媒实习记者 杨钰 整理

刊登于 2017-02-25

#编读手记

七警判罰中輿論爭議的焦點,就在於其刑期是否合適。
七警判罰中輿論爭議的焦點,就在於其刑期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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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晚,在界限街警察游乐会,3.3万人出席了“撑警集会”,包括现役、退休警察及他们的家属,声援于2月17日被判处监禁两年的7名警员,并商讨在法律及经济上支援七警等事宜。

涉嫌在雨伞运动期间殴打示威者曾健超的“七警”,全部以“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入罪,全部判处两年监禁,且不可适用缓刑。判决引全城关注,但意见两极,一方觉得彰显法治,但另一边,觉得判罚过重,“撑警集会”便是其中代表。

“七警案”发生于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10月15日凌晨,示威者曾健超向警务人员泼洒不明液体,被制服后,7名警员将曾抬至金钟龙汇道政府大厦泵房变电站外殴打。距离现场较近的TVB记者,拍下了现场的部分画面,播出时曾引起极大回响,国际媒体亦有广泛报导。

法官杜大卫在判词中强调有充分考虑求情因素,其中引述部分求情陈词指,警队在“占中(占领中环)”期间面对特殊情况,在极大压力下工作,多名大状要求判处缓刑。然而,法官认为,特殊情况下的压力,不能构成警员袭击曾的正当理由,在曾无防范能力下的袭击,是恶意的。加上事件对香港声誉造成的损害,基于案情严重,法官认为判处两年刑期是恰当的。

公眾信任警察維護法紀,但警察卻自身違反維護法紀的授權和信賴。他們應被判處阻嚇性刑罰,唯有如此,他人才不敢以身試法,公眾信心也才能得以維護。

七警案判刑时,法官引用了上诉庭在许文泰案([2008] HKCA 285)的判辞

除了量刑的争议,也有论者杨山观察中国对该案判决的舆论,称“大陆网络上似乎卷起一场舆论风暴,一切矛头,都指向以外籍法官为代表的香港司法制度与‘殖民遗存’”。而香港资深媒体人程翔则警告,要“慎防中共藉七警案‘改造’香港法制”。关于七警案的判罚及事后问题的发酵,你怎么看?众说纷纭里,你又如何看待社会公义与司法独立?让我们先听听读者的声音。

執法犯法,是否該罪加一等?

七警判罚中舆论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其刑期是否合适。有人认为执法者违法,理应受到严惩。也有人认为对比曾健超因袭警罪被判处的五周刑期,七警案的判刑过重。

BRN:從來執法人員犯法都是罪加一等,以此案之證據確鑿,不判即時入獄的話,香港法律才是淪落。

赵岚清:我看了警察打人的视频,个人作为大陆人觉得法官判的不算重。不否认部分示威者是不怎么讲理的人,这不代表警察可以暴力执法,看到视频里的警察,个人觉得很像黑帮。我绝对不是支持示威者,相反我觉得部分示威者是极端分子,对我所代表的群体是有歧视和傲慢,但不代表警察可以使用暴力。

Kelven Li:普通用刀傷人要入院都係判一到兩年,拳頭交要兩年?! 雖然我讚同入罪但判兩年真係絕對唔認同law(编按:不认同咯)。

Sidney Cheung :唔講政治取態,就只講淺白嘅事實:

曾建超,潑液體,而事實最後啲液體並無令受害人有傷害(唔講受侮辱呢種心靈傷害)。

七警,「曾健超的雙手被用塑料帶綁在背後,作為手銬,沒有防禦能力。毆打顯然是惡意的,特別是在最初的三十秒,曾健超被扔在地上,被戳刺以及反覆踩踏。幸運的是,曾健超沒有遭受更嚴重的傷害。」受害人身體受一定程度傷害。

一單辱警淋水,判五星期。

一單七個有特權嘅警察枱人去暗角打到人周身傷,判兩年。

咁叫法治無申張?

有個看更改身份証年紀只係想保住份工都判坐監三個月,有組織有特權嘅警察縛住人打足7分鐘就唔應該判監,甚至要緩刑又係咩「公義」?

咁講得出「痛失公義」「法治如何申張」嘅人,請問公義又係咪只用你個人角度同政治取態,判決要合你哋班人(编按:你们这群人)心意先叫公義?先叫申張法治?

陳慧:香港並非軍事城市,警權民授,是常識;警察執法能使用槍械及武力,只基於保護市民的需要,干犯法律的市民如已被制伏,警察就無需使用武力,這是素來的常識。所以,警務署長表示難過的信件,實在令我很難過。下一步,請警務署長收回那封違反公民常識、令香港市民難過的信件。

面對特殊情形,刑罰是否應減輕?

警务警察协会在判罚宣布后,连日以“因公涉案”发声明为七警声援,而警务处长卢伟聪亦早在“七警”被判罪翌日便去信全港警员,表示“感到非常难过”。2月22日晚,约3.3万现役或退休警务人员、警员家属及政客集会声援七警

一些民众认为,七警案起于当时复杂混乱的社会环境,量刑上应当予以考虑,但也有人对此表示反对,认为这是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PX:警察打人有罪,这个大部分人都没有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判多重才合适,才能彰显正义并减少未来类似问题的产生。

我倒是请教各位,如果你是执法者,工作时有人朝你头上淋尿,你气不过,上前揍了他一顿,然后法官判了,淋尿的入狱6星期,打人的坐监2年,理由是警察是执法者,判罚要有阻吓性。这个判罚是必然合理的吗?

对于大部分警察而言,这个只是份还算稳定的工作,我不认为做这份工作需要忍受泼尿的侮辱。如果这样是合理的,以后警察执行公务就用尿对付他们就好了。反正就是6星期,运气好的话换了对方坐两年牢,还没有份工。

Man Kwong Chan:公立醫院護士好大壓力,經常被病人家屬怨,可以亂針拮人發洩?

巴士司機好大壓力,經常被乘客嘈,粗口問候,可以危險駕駛?

全港邊份工冇壓力?邊個職位可以用「情緒壓力」違反專業操守?私刑毒打居然冒出一羣達官貴人、流氓無賴包庇犯罪?私刑毆打仲有安家費,有牌爛仔。

Hels Si:其實很多警察在日常工作都面對被挑釁, 但他們都展示專業操守, 為警隊贏得尊嚴。七警打人犯法是事實, 為了支持七警, 將七警犯法的行為與整個警隊聲譽綑綁在一起, 實屬不智。

鄺偉君:「警民關係」越趨惡劣,撐「知法犯法、罔顧法紀」嘅七警,以施壓改變判決是公然侮辱法治,今時今日香港超級恐怖,是非顛倒的年代,犯人被捧為烈士。

七警宣判了,可接下來的路要怎麼走?

自雨伞运动到旺角冲突,再至今日的七警案,香港警民之间的矛盾被公共事件不断激化和放大,警方形象与认受性的不断下滑与民众对于安定生活的期待,成了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之一。

同时,七警案的宣判也引发了诸多读者对同类案件的感慨和呼吁,在司法系统之外,社会应如何反思及回应警权粗暴的问题?社会日益撕裂、政治冲突频生,法院如何在这不安的时代秉持公义、公平的法律精神?

默道:暗角事件過去2年幾,縱使證據確鑿但香港警察有高調道歉? 或者部分老中年市民可以固執地認為七警無罪,但至少這一代年輕人已經對香港警察心存芥蒂。

Man Kwong Chan:警隊要化解怨氣,應該批評害群之馬,整頓風氣,而非包庇私刑,激化警民矛盾

要根除士氣低落,應該拒絕做打手,要求政府出面解決政治問題,而非躲在警棍背後,指手劃腳、搞「撐警」分化社會

Jasonz:此事對香港法治意義重大,必須按讚

張奕洵:香港雨傘革命毆打人的警察已經被判了,中華民國太陽花學運毆打人的警察究竟是誰都還找不到

孙珺:对比北京检方:雷洋案犯罪情节轻微 5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处理

BH:香港,胜在有司法独立,但愿这最后一片净土能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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