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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科技园三成董事由港深共同提名 立法会议员忧港方失话事权

刊登于 2017-01-23

#河套科技园#香港#深圳

香港政府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将于占地87公顷的河套地区共同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
1月3日,香港特区政府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将于占地87公顷的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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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与深圳政府于本月初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将于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1月23日,创新及科技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时透露,将由香港科技园公司成立一间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负责开发“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按港深双方达成的共识,假设董事局有10名董事,港方将提名4名(包括主席),深方提名3名,余下3名则由双方共同提名,主要由国内外顶尖科研机构、企业及大学的相关人士出任。如果董事局人数不是10名,则以上述比例为基础分配提名人数。

上述附属公司董事局的成员,全数由科技园公司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例委任。按《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565章),所有待决问题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过半数票决定,如票数均等,则主席除可投他原有的一票外,并有权投决定一票。

发言人又表示,港深双方会成立“河套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发展联合专责小组”,就“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联合专责小组原定于1月举行第一次会议,但由于港深双方未能在一月找到合适日期,经商议后,现暂定二月在深圳举行会议。创新及科技局局长将担任港方组长,港方其他常设成员包括:发展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创新科技署,以及土木工程拓展署的代表。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回应称,由于港府未交待由港深共同提名的十分之三董事局成员的提名机制,预计将会由深圳方面信任的人士出席,令港方即使拥有主席的决定一票,亦会变相失去话事权。他又表示,董事局成员的构成并未在合作备忘录中交代,令人质疑是双方达成的“秘密协议”。

1月3日报导:港深合作发展落马洲创科园,香港承担基建费用 深圳人员享出入境便利

1月3日,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与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于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签署《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仪式由香港特首梁振英及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许勤见证。备忘录落实港深两地政府将于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港深创新及科技园”。

签署仪式上,梁振英指出,落马洲河套地区占地约87公顷,为香港马料水科学园的4倍,在河套地区发展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将成为香港历来最大的创科平台。据他透露,香港科技园公司将会成立附属公司,专门负责该创科园的上盖建设及营运。

梁振英又盛赞深圳创科事业发展一日千里,令人刮目相看,并强调港深合作发展创新科技,将能发挥协同效应及促进两地经济发展。他又指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未来将建设重点创科研究合作基地,及相关高等教育、文化创意等配套设施,能吸引港深及国内外顶尖企业、高等院校及研发机构进驻,为港深创科事业带来空间和机遇。

在(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创新及科技,有重大和独特的意义。河套地区与深圳仅一河之隔,既处‘一国’之内,又在深圳之边、‘港制’之中;有‘一国两制’之利便,是香港享有‘一国’和‘两制’双重优势、以及港深两地在创科事业上互利共赢的最佳体现。

香港特首梁振英

3日当天,林郑月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港深两地早年就河套区的土地业权、共同开发模式等问题持续商讨,直至去年年底才达成共识。其中,深圳确认香港自1997年起依法持有河套区土地。

据立场新闻报导,落马洲河套区原位处深圳境内,直至1997年深圳河治理工程将河道拉直后,河套区落入香港境内,但深圳市政府仍然宣称拥有河套区业权。直至2007年,时任香港特首曾荫权与深圳市政府达成协议,两地官员成立联合专责小组,以“共同开发、共享成果”为发展河套区的原则,并曾合资进行土地勘测、工程研究等;期间,关于土地业权的争议一直搁置、未有解决。

林郑月娥3日就表示,目前深圳已确认河套区业权属于香港政府,因此该地段“港深创新及科技园”的基建费用,包括平整土地、兴建连接道路等开支,将由港府支付;土地平整后,地皮将交予科技园公司附属公司,港府将与该公司商讨发展项目的财政安排。

另外,林郑月娥确认,日后港深政府将共同认可一批“深方人员”。他们将获发类似 APEC 商务咭的通行咭,以在出入境通关时享有便利安排。

来源:明报立场新闻香港01香港电台明报政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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