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先后发生两轮大范围空气重污染后,中国大陆环保部又于29日发布华北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这意味着一个月内第3次大面积雾霾即将到来。
环保部根据各地环境监测中心数据预计,自29日至2017年1月5日前后,北京、天津、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和河南北部等地区将有持续4天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期间,1月2日受偏北弱冷空气影响,上述区域北部空气有短时改善,但对区域中南部影响效果有限;至6日扩散条件好转后,污染形势有望逐步缓解。
仅仅一周前,在12月16日至21日的空气重污染中,雾霾笼罩了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国土,20多个城市启动红色预警,100多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 AQI 日均值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AQI 超过200),不少地方 AQI“爆表”(超过500的上限值)。环保部负责人称,是次重污染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是今年入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而在12月初,中国刚刚经历了从北至南波及上百个城市的大面积空气重污染。
北京市于29日宣布,自30日0时至1月1日24时,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去年12月,北京曾两度启动红色预警,而今年仅在16日至21日那次空气污染中启动过一次红色预警,这被认为与预警门槛的提高有关。
去年施行的2015年版《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预测空气重污染(AQI 超过200)持续3天以上,则启动红色预警。而2016年新版应急预案将红色预警的启动门槛提高为“预测 AQI 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 AQI 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
今年仍然未见改善的空气质量也逼迫中国各官方部门在年底接连作出行动,包括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出台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再次承诺下调煤炭消耗量等,但相关举措仍遭到不少质疑。
人大通过《环境保护税法》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环保税将取代现行向污染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税额不低于排污费征收标准。业内人士认为,环保税法有积极意义,但仍存在不足。
德国之声引述绿色和平北京分部气候变化与能源项目主任袁瑛称,《环境保护税法》要求地方政府管理环保税事宜,这与以前由环保部统筹管理排污费有明显不同,能够“让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但她也指出,新法实施前会给环保部造成资金缺口,这一过渡时期施行何种措施依然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尾气作为明确的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却并没有将其纳入征税范围。新华社报导称,汽车尾气未纳入征税范围,是因为新法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并不包括普通市民。
两高出台污染案件司法解释
26日,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共计18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新增了多项环境污染入罪的具体情形,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量刑标准、处理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本次《解释》是1997年中国《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第3次就环境污染犯罪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
近年来环境污染犯罪出现一些新情况,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
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大气污染犯罪取证非常困难,因为污染源排放到空气中的流动性很大、很快被稀释。作为应对,《解释》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100万元以上”等纳入“严重污染环境”情形从重处罚。此外,《解释》还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法排污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而对于屡见不鲜的环境评估造假问题,《解释》明确提出要追究刑事责任:环评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评文件、情节严重的,或严重不负责任,出境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国家能源局承诺下调煤炭消费
27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表示,将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煤电装机规模将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2017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中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4%,较2014年下滑2个百分点。
但纽约时报上月报导指,中国煤炭产业随着不少煤矿的重新开业而复兴,减排目标堪忧。
中国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也于本月初指出,中国几乎所有的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指标排放量仍是全球第一,大气环境所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