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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退潮时的燃灯者:在香港重读哈维尔(三)

「持不同政見運動」絕不是因為太激進而害怕以暴力推翻政權,反而是因為它不夠徹底。對他們來說,問題實在埋得太深,已不能僅僅由更換政府或技術改革等的方法來解決。

端传媒编辑 钟耀华

刊登于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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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只有一个深植民间的,真正以多元多样作为原则的,充分体现民众参与的,创造的民主传统,才可最终堵截由人民动员迈向以人民之名行独裁之实的可怕道路”——1991年香港出版《天安门评论》发刊词

哈维尔是捷克作家及剧作家,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天鹅绒革命思想者之一。他的创作斟酌时弊,呼吁人们在(后)极权制度之下活出真诚,受捷克共产党当局持续迫害。1977年起他陆续被指“危害共和国利益”、“颠覆共和国”而锒铛入狱。1989年6月4日起,波兰的团结工会在公开选举中击败共产党取得超过99%议席,同年及后柏林围墙倒塌,东德政权垮台,在匈牙利民主化和立陶宛宣布独立的鼓舞下,捷克人民走向街头要求司法独立和举行公开的自由选举,最终在1989年12月,出狱仅42天的哈维尔被选为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总统。

“无权势者的力量”是哈维尔的代表作,写于1978年,剖释捷克斯洛伐克的共产极权如何改造人民生活而使得两者相互构成。

在这篇代表作中,哈维尔认为现今的极权制度已不像过去有明确的制宰源头,社会不存在可以透过破坏特定群体或阶级而得到解放。在今天的极权体制下,权力正如巨大绵延的蜘蛛网,这个网是为体制,限定了每个人生活的模式、形态、思想规矩。也许大家都不明白,也无意深究规矩的意义,但只要大众都服从,就能从这张网之间获取利益,得到“安逸稳定”的生活。假若人们要反抗,哪怕只有一点点的自主意识,在权力网泥足深陷的人们就会告发攻击那些心有异想的人,因为他们恐惧,恐惧在现存权力网下的既得利益会因体制被推翻而烟消云散。

在哈维尔看来,这正是后极权体制的特质:不如过去的极权体制有明确制宰阶级,现在每个人都是权力制宰的源头,沉默不作声的顺服人群,在共同支撑起后极权的制宰结构——“大家都是体制要控制的对象,但大家同时都是体制的主人;大家是体制的牺牲品,也是体制的工具。”

也正是在这样的后极权社会中,哈维尔才提倡,要“living in truth”,活出真诚,过光明磊落的生活。当人们开始探问规矩,不再活于谎言假意的体制规限之内,后极权体制就失去默从的支柱,制宰才能够从根本地被消解。

“活出真诚”的想法,对同样经历八九年国际政局风起云涌,却惨遭中共屠城的思想者影响很深。当手无寸铁的学生遇到军警的残酷镇压,在这样极端悬殊的权力对比中,被压迫的人们是否束手无策?“判断一种活动的是非功过,能否以有无眼前可见的实效为标准?”这是刘宾雁在《哈维尔选集》撰写的前言中所说,而“人人都应自省”,是其中的回答:我们每个人为自由所作的事,足够了吗?群众活得真诚磊落了吗?

《哈维尔选集》出版于1992年,收录了哈维尔不同时段的论政文章与剧作,是中文世界第一本哈维尔译著,它的策划和编译者的联合署名是“天安门民主大学”,由“香港专上学生联会民主基金”赞助,“基进出版社”正式出版。

“天安门民主大学”诞生于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据刘健芝在《游走于体制内外》一书内的分享,1989年学生占领广场,5月19日政府宣布戒严令,学生估计快要清场,但市民动员支援未到,军队也未达清场,于是学生们就构想了“天安门广场民主大学”,使得广场不至无所事事,也期在思考之间酿出进一步行动。当时一批香港学生接到北京学生的请求,希望他们买扩音器到北京支援广场办学。至6月3号晚上,天安门广场上接到军队会来压镇的消息,广场上的学生决定,虽压镇将至,但立此存照,宣布“天安门广场民主大学”正式成立。几个小时后,便成血的历史。

后来有人提议,既然广场大学未能实现,就在广场以外的地方延续。中国大陆以外的不少地方,如法国巴黎、美国东部都有复校尝试,而在香港成立的“天安门民主大学海外复校计划香港筹备处”,简称“天安门民主大学”,成了延续时间最久的一个。当时顾问有Stuart Hall,Marshall Sahlins,Terence Turner,John Comaroff,Mark Sheldon,武藤一羊等。

1990年起,“天安门民主大学”在香港运作了超过一年半,其间举办过不少公开课程,每个课程大概八课,每周同一时段上课,星期一至五每晚有两门课程,星期六日则每晚有三门课程,由一群志同道合的核心分子自资自办,还出版过不少对应时局的思想刊物,《哈维尔选集》便是其中之一。

在他们出版的另一份刊物《天安门评论》的发刊词里,我们读到了这群人在八九民运后的思考:“在震撼全球的力量,化为在漫长历史中细心建设的时候,各地冒起的地区主动性(local initiative)就更称珍贵。因为只有一个深植民间的,真正以多元多样作为原则的,充分体现民众参与的,创造的民主传统,才可最终堵截由人民动员迈向以人民之名行独裁之实的可怕道路”,“在现时这个运动退潮的时候,正需要加强理论、思想上的探讨,以作为运动高潮来临的准备。”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承继了天安门广场上的抗争精神,承继了历史长河上那忽明忽灭的灯,刻下自由真诚的思想实践。

在思想的角度来看,历史并不过时。二十六年前人们立足香港思考中国,对于今天的香港来说,这段历史同样蕴含思想资源。二三十年过去,我们的社会有变得更好吗?我们也许都该自省,反问己身是否已做足够,是否能在(后)极权笼罩之时,活出真诚磊落?

端传媒将陆续刊出由罗永生翻译,收录在《哈维尔选集》中的“无权势者的力量”一文,此版本是华文最早之翻译。由于时间久远,文本并无电子版,以下摘文为逐字键入,希望致敬前辈,也将前人曾经的努力散布开去,并与此时此刻意志消沉的同侪前辈后辈互勉。

此次系列书摘主题是“知识分子”,刊载几篇至此,原意是希望打破对知识“专业化”的想象。知识,也如权力,不属于任何特定群体,也存于日常生活之间。只要愿意思考生命与社群以至世界之关系,愿意活出真诚,就足以称得上是“思想者”。会思想的人,未必自由,因为他有所求,有所求则有所限制,有限制则觉无处不是枷锁;然而他们都是最自由的,也许吧!

在我有限的资料之中,曾经被文本记载参与贡献“天安门民主大学”包括讲学出版等等的前辈包括:刘宾雁,罗永生、马嶽、徐昌明、奕雯、阮志雄、刘健芝、许兆麟、古苍梧、钟祖康、岑淑群、黄奇智、陈炳钊、李金凤、陈清侨、郑毓盛、陈文鸿、刘健青、罗树基、李焯桃、梁秉钧、许宝强、卢斯蒙、陆德泉、丘延亮、姿亚飞、金超、潘永忠、言谅、马国明、杜良谋、怀秋、陈国梁、关庆、赵飞、周国强、秦永敏、许应祈、杨淑贞、苏耀昌、楚湘、胡美莲、梁汉柱、姚传礼、夏铸九、陶飞、罗宾士、梁志远、杭之、叶荫聪、斯图、鱼思华、斐文昆、稽士、吴萱人、陈的曼、林光沁、Catherine K. Lin.、卜永坚、谭翼飞、阮勋、丁一、求雾子、陆萍、亦农、武藤一羊、韦思……还有众多名不见传或有所遗漏的义工志士,不管他们今天路往何方,但他们曾在历史退潮之时点下思想的灯,我在此向他们一一致意。

天安门民主大学——海外复校计划香港筹备处: http://tiananmenuhk.wixsite.com/online

《哈维尔选集》

出版时间:1992年
出版社:基进出版社
作者:Václav Havel
编译:天安门民主大学

历史退潮时的燃灯者:在香港重读哈维尔(一)

历史退潮时的燃灯者:在香港重读哈维尔(二)

XV

卖菜大叔可以只借着不干某些事情来试图过磊落真诚的生活。他决意不再只因为害怕被房东告发而将旗帜挂在窗前,不再在那些弄虚作假的选举中投票;不在其上司面前隐瞒己见,也就是说,他“仅仅”不再顺从那些制度要他做的(这当然也不是微不足道的一步)。但这一样会有下文:他会渐渐超越单纯为了抗拒操纵而作的自卫性反应,做一些更具体的事,表现出重新找到的生命的崇高责任感。例如,他可以组织卖菜同业,一起行动保卫同行的利益。他可以写信给不同部门,申诉身边那些违法乱纪的事。他也可以去找一些非官方的文学作品,私下抄录给朋友。

如果我所说的活得磊落真诚是所有这篇文章述及的“公民自立”、持不同政见者,或“反对派”运动中一个基本、具有存在意义(当然亦有潜在的政治意义)的立根点的话,那并不是说任何一种对活得磊落真诚的追求,都自动地成为上述的东西。相反地,从最终和广泛的意义说,活得磊落真诚包含了广阔的领域,其边缘是很含糊和难以界划的。那是一个充满七情六欲,人生百态的领域。绝大部分人一直都借借无闻,其政治影响可能从不被察觉,或者除了一种所谓社会气候或者气氛之外,就没有更具体的可说。很多这类的表达自始至终都是反对操纵的原始叛逆,亦即挺起腰板,活得像一个人那样充满尊严而已。

有时借助一些人的性情、原则、或职业,有时又借助一些偶然因素,例如特殊环境,私人关系,诸如此类无边无际的无名领地,或会出现一些完整可见的力量,超越了“纯粹”个人反叛,形成更自觉,更有系统,更有目的的活动。当磊落真诚的生活不再是对谎瞒骗隐生活的单纯否定,反而以某种形式扣连起来,所谓“独立的精神,社会及政治生活”就会出现。这个独立的生活不能以清晰的分界线和生活的其他部分(“依赖的生活”)分割开来。两类生活往往存在同一个人身上。然而,它最重要的地方是心灵的高度解放。在被操纵生活的汪洋大海中,它像小舟一样航行,被浪涛抛动跌宕,但仍经常以磊落真诚生活的传讯者一样浮现,表达出备受压抑的生命目标。

什么是独立的社会生活呢?独立生活的各种表现和活动自然是非常广泛的,包括自学、自由创作、思考世界问题、沟通联系,以至各种各样的自由心态、公民意识、独立的社会自治组织等。简单来说,就是使磊落真诚的生活态度得以彰显、落实的领域。

所以,后来被视为“公民自立性运动”,“持不同政见者运动”,及其至“反对派”的,只是由独立社会生活领域中浮现出来的冰山一角。换句话说,正如独立社会生活是由广义的磊落真诚生活发展出来,“持不同政见者”也是慢慢地由“独立的社会生活”中滋长的。但一个重要分别是,如果独立的社会生活,至少从外表上看,是活得磊落真诚的更高形式,我们却不能由此而这么肯定的说,“持不同政见者运动”一定是“独立社会生活”的更高形式。它们只不过是其中一种表达方式而已。虽然它是更为明显的方式,而且乍眼看来是最具政治性(及最表述得清楚)的显现,却绝不一定是最成熟或最重要的方式。从一般社会意义来说是这样,从直接政治影响方面来说也是这样。“持不同政见者”由于有了一个特殊的名称,毕竟给生硬地与自己的母体割断了。但把它与整个背景割断实际上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它只是背景的一部分,而且在那里汲取活力的泉源。正如上面一向所说,后极权制度的特性是,那些在一时看来或自视为最具政治性的力量,未必是名符其实的。决定它有多大真正的政治力量,完全视乎整个先于政治的脉络。

这样说了又如何呢?我想正正是这样:如果不首先考虑那些不一定是“持不同政见者”,但却以不同方式参与独立社会生活的人所做的贡献,就根本不可能谈“持不同政见者”究竟做了什么工作,以及有多少果效。那些人可以是只想随心所愿地,不受审查,不用为完成指派任务而创作的作家。当官方出版机构不再出版他们的著作时,他们就将之以地下作品(Samizdat)方式流传。他们也可以是哲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所有从事独立学术工作的人,如果不能透过官方或半官方的渠道发表其作品,他们也会以地下作品的方式流传,或者组织私人演讲、讨论,或研讨会等。他们又可以是私下向年青人教授国家学校禁授内容的教师,也可以是在职的,或者是被开除之后,仍然继续自由宗教生活的教士,以至那些不理会官方机构如何对待,仍然继续自己工作的画家、音乐家和歌手。它包括任何分享以及协助扩散这种独立文化的人,包括利用各种可用的手段,表达及保护工人实际利益,还工会组织以真实意义,或者组织独立工会的人,又包括那些敢于促使官员正视社会上腐败不公现象,要求维护法纪的人,包括那些从他人的操纵把弄中挣扎出来,以自己的方式,按自己的价值标准生活的年青人。这样罗列出来的清单是不会有尽头的。

很少人会想到称呼所有这些人做“持不同政见者”。但那些知名的“持不同政见者”不就是和他们一模一样的人吗?那些活动不又正是“持不同政见者”所从事的活动吗?他们不是以地下刊物形式流传自己的学术著作吗?他们不是写诗、写小说、写剧本吗?他们不是在地下的“大学”讲授吗?他们不是和种种腐败不公斗争,力图肯定和表达各阶层人民真正的社会利益吗?

在讨论过“持不同政见者”原本的思想态度、内部组织及组成来源后,其实已从旁观的角度走到探究他们实际做的工作,他们怎样表达自己的想法,及这些想法会引导他们往何处去等。

首要的结论是,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活动领域,是人们如何尝试创造和维持集中体现了磊落真诚生活方式的“独立社会生活”,持之以恒,有意觉有系统地组织起来,恪守磊落真诚的生活态度。这大概是十分自然的事。如果磊落真诚的生活是人反抗体制异化压力的立根点,也就是任何独立政治行为唯一有意义的基础,更是“持不同政见者”精神中最内在深厚的力量来源,那就很难想像,除却恪守磊落真诚的态度,过磊落真诚的生活,为生活的真正见标争取空间外,“不同政见”还会以什么其他为基础。

XVI

后极权主义体制全面地向人类进攻,人们只能孤军作战。所以“持不同政见者运动”很自然地只能以自卫性的运动出现,以保卫人类、保卫生命的真正目标,反抗体制的目标。

波兰名为KOR的团体,正名是社会自卫委员会。“自卫”这个词也为波兰其他类似的团体采用,其实苏联的赫尔辛基人权监察组织和我们自己的七七宪章运动,本质上也是自卫性的。

从传统政治的角度看,提出自卫性的纲领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这看起很低调、权宜,甚或根本很消极。它没有提出新的观点,新的模式或新的意识形态,因此它不是一般意义的那种“政治”,因为政治通常有提出“积极”纲领的含义,很少会局限在为某些人保卫某些东西这么简单。

我以为,这显示了传统政治观点的缺憾。后极权体制并不是特定政府所行的特定政治路线。它完全是另一回事:它是一种复杂、深入以及长期的对社会的破坏。仅仅提出另一条不同的政治路线,冀求以更换政府来反抗这个制度,不单是不切实际,更是全然不对题,因为这根本搔不着痒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路线、什么政纲出了毛病,而是生命本身的问题。

因此,维护生命的目标,维护人性,是一种更现实的做法,因为它与人们日常生活有关,可以由当下开始,更易普及,它同时(或正因为如此)也是更为透彻的做法,因为这才抓住问题的核心。

有时我们一定要走进苦难的深渊才能领悟真理,正如我们在天光大白下,一定要跑到井底去才能看见星光。我以为今日这些“低调”、“权宜”和“被动”的纲领——即“简单”地保卫人们——在一定意义上(但不单单限于我们身处的环境)反而是最恰当而又最积极的纲领,因为它迫使政治回归到它唯一正确的立根点:个体的人,而所谓正确就是要避免所有旧的错误。在民主社会,对人类的摧残并没有那般明显和暴虐,因而这个在政治上翻天覆地的革命还没有到来,大抵要等待更坏的事情发生,这场革命的逼切需要才会在政治上反映出来。但在我们的世界,正因为我们身处的苦难,看来政治已经经历了这场变革:政治思想的关切点,已不再是一个由自我救赎的“积极”模式所提出的抽象远景(机会主义的政治自然地就是这个铜钱的另一面),而是人们悠来受到这些模式及其运作所奴役的情况。

每知社会都需要一定程度的组织,但如果组织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人民为组织服务,人民就要解放出来,创造空间让人们可以用各种有意义的方式自己组织起来。相反的,人们被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先组织起来(由永远知道“人民需要”的人带领,然后断言人民已经解放了——这种贫乏的做法,我们有切肤之痛。

很多囿于传统政治思维的人,把“持不同政见运动”的纯粹自卫性质看成弱点。那些人的角度看来,这些运动的纲领软弱无力,但我正是把这看成是强处,超越了传统政治。

图为1975年1月4日,流亡海外的苏联异见作家Alexander Solzhenitsyn回答记者问题。
图为1975年1月4日,流亡海外的苏联异见作家Alexander Solzhenitsyn回答记者问题。

XVII

在苏联集团的“持不同政见者运动”中,人们的自卫以各种保卫人权和公民权的形式出现,这些权利深植在各类文,诸如人权宪章、国际人权宣言、赫尔辛基决议以及各国的宪法中。这些运动要保护任何根据这精神行动而被控被囚的人,他们也持同样的精神行动,反覆坚持要求政权确认及尊重人权和公民权,关注那些未能贯彻这些原则的地方。

他们的工作是基于法治原则,公开活动,强调活动不单合法,而且要将尊重法律视为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守法原则在苏联集团的“异议”团体间很盛行,虽然个别群体之间,从没在这点上有协定,然而它是活动的立根点和框架。但这带来一个重要问题:在充满滥权枉法的地方,真的这样广泛和自愿接受法治原则吗?

这种对守法原则的重视,基本上既反映了后极权制度的特殊情况,也是人们对这种特殊性有基本了解的结果。如果说归根到底只有两条途径去为自由社会而奋斗——即合法手段和(武装及非武装)造反——那在后极权制度下,后者显然是不合适的。当情况十分动荡,例如战争,或者当社会及政治情况都陷于白热化,造反是对的。在古典的独裁制刚建立起来,或者走向崩溃的时候,造反也是合适的。换句话说,当势均力敌的社会力量(例如占领国的政府与一个争取自由的国家)在实际权力的层次上互相对抗,或篡权者和被奴役的民众壁垒分明,又或者社会陷入了公开的危机,造反也是合适的。但在后极权体制的情况下——除了在非常具爆炸性的情况,例如1956年的匈牙利,情形恰好相反。那里稳定、平静,大部份社会危机只是潜伏地存在着(虽然那是更为深入的)。社会在实际政治权力的层次上并没有尖锐地两极化,而是正如我们谈过的一样,冲突穿透在每一个个人心中。在这情况下,造反的做法很少能在社会激起共呜,因为社会给“催眠了”,沉睡在消费物欲的你争我夺之中,全然消毁在后极权主义的体系里头(不单成为体系的一部分,甚且作为这个“自动机制”的载负工具)。任何像造反的事情都是不能接受的。社会上的人会将造反视为对自己的攻击,不单不会支持,反而会更加偏向体制那一边。在他们的观点看来,体制至少可以保障一定程度的法治规矩。更且,后极权主义体制拥有一个史无前例地庞大而复杂的监视机制,直接和间接地操纵人们。任何反抗很清楚会走入死胡同,技术上也差不多不可能办到。这些造反多半会在真正有机会将想法付诸行动之先已被瓦解。不过,就算造反有可能,它也会变成只是少数几个孤立个人的姿态,不单被国家(及超国家)权力这部巨大机器镇压,也会为社会所不容,虽然他们是以社会之名来进行这些对抗(这其实也正是政权及其宣传机器要给“持不同政见者运动”扣上颠覆破坏罪名,说他们阴谋、非法,采用恐怖手段的原因)。

不过,这还不是“持不同政见者运动”坚持法治原则的主要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持不同政见者”态度最深处的那种反暴力精神。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任何造反本质上都想用暴力去改变制度,但这往往带来对暴力的迷信(一般来说,“持不同政见者”只会在极端的情况才赞成暴力,例如只能以暴力去应付的暴力及当故息苟且会实际上意味支持暴力,一如欧洲盲目的和平主义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开了路那样)。正如我说过的,“持不同政见者”很怀疑那种以为只有改变制度,更换政府(不理会什么方法)才能给社会带来根本改变的政治主张,也很怀疑那种认为值得为改变(由于是“根本”的)而牺牲掉“不那么根本”的,即人的生命的思想。对理论概念的尊重在此超过了对生命的尊重,这正是人性再一次遭受奴役的危险所在。

正如我所指出的,“持不同政见运动”抱刚好相反的看法。他们将社会制度的改变视为表面、次要、不保证什么的东西。因而这种面对具体的人,保卫他们当下利益,远离那些抽象政治远景的态度,很自然地对各类型以“迈向美好将来”为名的暴力,抱有深深的的反感,并且深信由暴力带来的将来,实质上会比现存的情况还差,即是说这种手段会给未来留下致命的印记。不过,他们这种态度也不应被误解为政治保守主义或温和主张。“持不同政见运动”绝不是因为太激进而害怕以暴力推翻政权,反而是因为它不够彻底。对他们来说,问题实在埋得太深,已不能仅仅由更换政府或技术改革等的方法来解决。有一些忠于十九世纪古典马克思主义教导的人,将我们的制度视为一个剥削阶级对另一个被剥削阶级的统治,他们假设剥削者永不自动放弃权力,因而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进行一场铲除这些剥削者的革命。他们很自然地会觉得,诸如为人权奋斗的做法太过墨守法规、自我陶醉、机会主义、甚至是完全误导,因为这只是一厢情愿,以为可以在虚伪的法制底下和剥削者讨价还价。但问题却在于,他们不能够找出任何人有决心去从事这场革命。结果就使得他们自己苦恼、疑惑、被动,直至冷漠,换句话说,他们正变成这个制度希望他们变成的样子。这个例子说明了在后极权体制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机械地照搬另一个时代,另一个世界的意识形态而被误导了。

当所有法律——特别是有关人权的一般法律——只不过是个空壳和假象的世界,只不过是埋藏着全面操纵的游戏,纵使不主张暴力革命,也会怀疑向法制的诉求究竟有没有意义。“他们什么都可以批准,因为反正他们会一如既往,为所欲为”——这是我们经常碰到的意见。以为“君子无戏言”而向那些所谓法律作诉求,但甚至小孩都知道,它们只有当政府喜欢时才有效力,这不最终也只是一种伪善吗?那不是一种帅克(Svejkian)式的议会不合作派吗?不最终又是另一种游戏,另一种自我矇骗吗?即是说,墨守法规的方法真的可以和“磊落真诚的生活”的原则并存吗?

要回答这问题,首先就要看看在后极权体制下,法典的功用是什么和有什么意义。

在古典独裁制底下,统治者的意志是毫无制约地直接行使的,情况要比后极权制度严重得多。独裁体制没有任何理由要掩饰其权力基础,或者隐瞒权力运作的方式,因此毋须多用法典去束缚自己。但后极权体制完全沉溺在将一切事物都用一个单一秩序统合起来的梦想:在那种状态下,生活完全浸透在规则、法令、指示、常规、任务、规矩之中(但完全有理由说那正好是一个官僚制度)。这些常规大部分是作为后极权体制内对生活进行复杂操纵的直接工具,个人被化约为一庞大机器中的螺丝钉,其存在意义就只局限于为这个机器运作。他们的工作、住房、迁徙、社会文化活动……一句话就是一切一切,都给尽办法畜养起来,事先规划、调节、控制。而任何从这个事先安排好私生活乖离出来的举动,都会被视为犯错误、放肆出格或者无政府主义。饭馆的厨师不能为顾客烹制特别菜色,因为他没有从官僚机构中得到难求的许可证,歌手不能在演唱会中唱出新歌,因为没有官僚的批准。后极权体制无可避免地产生出那张官僚作风的大网,而每一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都被缠绕着,不能逃脱。为了使这个原则贯彻到底,所有生命的表情达意和生命的目标都给拉扯到体制自身目标的精神,使体制顺滑无阻,自驱自动地运作。

狭义来说,法典也以这种直接的方式为后极权体制服务,营造一个令行止禁的世界。不过,它同时会以另一种间接的方式起作用,在某些层次上,法律近乎意识形态,甚至有时更成为那种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一、法典就像意识形态一样,为行为提供借口。它以法律的辞令为权力的运作盖上高贵的外衣,创造令人欣悦的假象,以为公义得到维持,社会备受保护,权力的行使被客观地控制着。所有这些都掩盖了后极权制度下法制的目标是要全面操纵社会的本质。一个对捷克生活所知不详的旁观者,如果单看其法律,就不会明白我们不满的是什么。法院和检察机关幕后受政治操纵,律师不能全力为当事人辩护,犯人实质上接受闭门秘密审讯,公安人员滥权和凌驾司法体系之上,引用法律条文中很多有意地含糊的地方,以及最根本的问题,即国家机关蔑视法律中有正面意义(公民权)的地方……所有这些都是旁观者看不到的。他唯一的印象就是我们的法律跟其他很多文明国家的法律都不遑多让,除了诸如在宪法中列明永远一党专政,以及热爱一个强大的邻邦的条文,会显得有点奇怪之外。还有,假如旁观者有机会研究公安和司法“明文”规定的程序,就会发觉很多一般处理罪案的规条都有列明:逮捕之后一定期间之内就要落案起诉,发出拘留令也一样有时效上的规定,起诉罪名要公告周知,被告可以聘用律师等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了借口,他们会依法办理。但实际上他们照样会粗暴地毁掉一个年青人的生命,只因为他抄录了一本被禁作家写的地下小说,又可能因为警察伪造了他们的证供(上至法官、下至被告,这已是众所周知)。但这些全部都在幕后进行。捏造的证供在起诉文件上不一定可以明显见到,刑事法也不会排除被用于控告人抄录被禁小说。换句话说,法律至少在某些领域只不过是一件外衣,只是假象世界的一部分而已。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法律呢?因为法律和意识形态一样,建立了个人和体制间的桥梁,令他们更容易进入权力结构,为权力服务。这些借口让人们欺骗自己,以为法律只是用来维护法纪及消除罪恶(如果没有这些借口,试想招募法官、检察官、审讯员等会多难啊)。作为假象世界的一部分,法律不单欺骗了检控人员的良知,也矇骗了大众,矇骗了旁观者,甚至矇骗了历史本身。

二、正如意识形态一样,法律也是权力结构外仪式沟通的必要工具。法律提供形式、框架和一套准则让权力施行。法律使体制的各个部分互相沟通、明白,并建立自己的认授性。它为整个游戏提供“规则”,以它们的那套技术来驾驭一切。假若没有这套普遍适用的仪式,使权力结构的不同部分粘合在一起,后极权主义制度的权力还可以运作吗?权力结构中的重要位置愈是由压迫性的工具所占据,依法办事就愈重要。如果没有法官、检察员、侦讯员、辩护律师、速记员,以及厚厚的档案,又如果这一切不是用某些巩固的秩序维系在一起,以至没有控罪中那看起来中性的第一百条条款,人们又怎会那样容易不经不觉地就因抄录禁书而被囚禁?当然在没有法律及其一切附属物的情况下也可以这样做的,但这只会发生在如乌干达匪帮主政的短暂独裁制中,而不会发生在一个文明大国,代表现代世界,强大稳定的礼义之邦。那不单是匪夷所思,更是技术上不可行的。没有法律作为一种仪式性的聚合力,后极权主义根本不能存在。

把官样文章、虚有其表、推搪狡辩等作用表现得最淋漓尽致的,当然不是法律中那些明文禁止国民做什么事,触犯后又会根据什么而被指控的条文,反而在说明人们可以做什么,有什么权利等的章节,才会表露无遗。这些地方可说是名副其实的“一纸空文”。但就算如此,这部分法律对体制仍然有不可磨灭的重要性,因为体制靠此在人民、在童臾、在国际舆论、在历史面前建立起它整个认授性。体制不能一刻忽视这一点,因为他不能让自己动摇自己意识形态的基本信条,这对其自身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刚才我们已讨论过权力结构是怎样被自己的意识形态和其拥有的优越地位所奴役),否则就等如叫它自打咀巴,而支撑体制的其中一项重要支柱,亦即假象世界的完整性就会瓦解。

如果说权力结构内的权力运作就好像血液流过血管一样,那些法典就像是巩固着血管壁的东西。没有了它,权力的血液就无法通畅,社会的肢体就会间歇贫血,秩序会瓦解。

那些坚持不懈地向法律——不单向有关人权的法律,而且向所有法律提出诉求的人,并不幻想法律在我们的制度下是另一回事。他们其实很明白自己的作用,正因为他们知道体制是牢牢地依靠法律那种崇高的面貌,他们更明白这样的诉求有极重要的意义。体制不能没有法律,除了假装守法已别无他法,所以逼得一定要对这些诉求作出回应。要求维护法制就是一种过磊落真诚生活的行动,会在谎言的顶峰毁坏整个谎言的结构。这样的诉求会一再使法律的官样文章性质暴露于世,暴露于那些栖居在权力结构的人面前。他们让人关注事情的实质,从而间接逼使那些躲在法律条文背后的人去肯定它,为它树立威信。没有这些提供借口的东西和这些沟通工具,以强化这个社会的血脉,他们的意志就不能在社会中流通。他们为了自己的良知,为了对外界保持形象,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作为体制内团结自保的机制),又或只不过为了害怕被耻笑在处理这些官样文章时“藏头露尾”,他们逼得要这样做。他们别无选择,因为他们不能放弃自己的游戏规则,所以唯有更恭谨地对待这些规则。躲躲闪闪就只会破坏自己的凭藉,失去对沟通系统的控制。把法律看成只是一个伪装,没有可靠性,因而不屑向它诉求,实际上只会使法律作为伪装和官样文章的性质变本加厉,默许法律成为假象世界的组成部分,令那些利用法律占便宜的人可以从容地享有这种(最虚伪的)借口。

我经常看到公检法人员在处理那些宪章运动的老手或一个大胆敢言的律师,以及案件受到公众关注的时候(那时他们每个人都是具名的,不再受机器的无名性保护),会突然焦虑地留意那些仪式有没有破绽。这并没有改变在官样文章之后是专横力量这事实,但官员们的焦虑已给这种专横力量的运动带来制衡和框限。

当然这是不够的,但“持不同政见者”态度的一个重要成素就是要从人的“当下”现实出发。它更强调持久不断的具体行动——虽然这是不足够的,只会纾缓个别无名人物的问题——未能提出一些在不明确的未来可行的抽象“根本解决办法”。这不正是另一种形式的马萨力克“点滴工作”方案吗?但骤眼看来,“持不同政见者”的态度是和他们的做法大相迳庭的。

如果不谈这种“君无戏言”策略的内在局限,这部分的讨论是不完备的。问题出于:纵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法律都只不过是防止生活由好变坏时其中一种不完善,以至多少是迂回的方法。法律本身不能创造什么更好的东西。它的目的只是提供一种服务,其意义并不在法律本身。确立对法律的尊重,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更好的生活,因为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为了法律和机构本身。我们可以设想社会有一套完备而具有威信的法律,但却使人无法在其中生活的情况。反之,纵然法制不完备,执法也有漏洞的社会,却也可以使生活过得去。最重要的是生活的质素,以及法律是帮助还是压抑生活,而不仅有否被遵行(过分严格的法律规限往往对人的尊严有破坏性的影响)。开启通往人道、尊严、富足、快乐生活道路的锁钥,不在于宪法或刑律本身,这些只指定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因而它们可以令生活更容易,也可以令生活更困难。法律限制一些事,容许一些事,惩罚一些行为,接受一些做法,保障一些东西,但法律不会为生活带来内容或意义。所谓为“法制”而奋斗就要将法律放在生活的真实境况去看。如果不将眼光放到生活的美善和苦难的真实面,不能和生命构成道德关系,这些斗争迟早将会变成闭门造车,终至碰壁而尝到苦果。不知不觉间,人变成旁观者,单凭诉讼文件来判断制度,一切都按章办理,就心满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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