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being queer台湾同婚法案

李重志:同志平权运动中,基进者的坚壁清野

永恒变动的政治一途上,怎么会有终局?若没有终局,那么“走得快的人”为什么不能等“走得慢的人”?

刊登于 2016-11-30

#台湾同婚法案#台湾#LGBTQIA

2016年11月28日,台湾婚姻平权第二场公听会,场外数千挺同人士声援。
2016年11月28日,台湾婚姻平权第二场公听会,场外数千挺同人士声援。

场中弥漫著奇异的氛围。

永恒变动的政治一途上,怎么会有终局?若没有终局,那么“走得快的人”为什么不能等“走得慢的人”?为什么“走得快的人”在批判“走得慢的人”时,要用非常丑陋的言语来攻击?非得要把走得慢的,打成跟那些“连一步也不愿踏出去的人,甚至还往回走的人”一样?

如果不喜欢听到“政治是种妥协”这种论调(虽然这是实然),那么我换一种说法:“政治是争取更多的支持,没有最多,只有更多”。为何不设法争取已经可以挺同,只是手段仍有不同的人,解释他们的焦虑,解决他们犹豫?

说到“手段”,街头上的朋友疾呼:“专法就是歧视,如同厕所分黑人白人,就是歧视”。我觉得这句类比推理大有问题:为什么“立专法”就必然是“歧视”?

法务部与大法官的见解

我们来看法务部以及新任大法官对同性婚之态度。

法务部长邱太三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法务部过去希望循序渐进,先针对伴侣法草案来处理,现在有不同主张,因此先积极做资料搜集与问题研拟。对于同性婚姻与同性收养,法务部是开放的立场,针对各种方案,都需要有检视与配套。”而他虽然支持修订民法,但认为“修改民法亲属篇的婚姻制度较困难”,他“偏向加快同志伴侣法的订定”。

7位新任大法官中,除许宗力有条件的支持,另6位对同性婚姻持支持或开放、同情的立场,但途径各有不同。黄瑞明、詹森林、许志雄都倾向认同同性婚姻,修改民法。至于另立专法部分,黄瑞明明确认为“有些国家另外制定同性伴侣法,但这样的区隔并非真正的平等”。詹森林对此“没有特定立场,但建议随着时代进步,应修改以异性结合为前提的民法婚姻定义,较能表彰同性恋者价值,观感较好。但也强调,这要交由立法者去决定,因为立法者才是真正民意的来源。”许志雄则认为“至少应借镜于德国的同性伴侣法”。

相对于此,张琼文则认为“德国以特别法承认其有类似婚姻的共同生活模式,不失为折衷之道”,立场接近法务部。黄昭元则建议“可直接修改民法承认同性婚姻或像部分国家另外制定同性伴侣法。”至于同性伴侣法是不是好的选择?黄昭元仅引述美国的例子是称为“伴侣”而非“婚姻”。蔡烱墩态度开放,但被民间团体认为其虽“有突破异性婚姻框架的企图,但没有言明现行民法是否违宪”之模糊。

细致的立场光谱

讨论到了细微处,差异便浮现。在这里,有“差异”是可喜的,一来表示关心、支持者众,二来有了更多深度讨论,对于怎么达到平权,更可以好好审议。

若伴侣法订得比婚姻法(民法)好,让“相爱者”的家庭受到与婚姻同等保障,却也能让“失爱者”有更大的自由,不但对同志家庭权利是一大进步,甚至连异性恋者都可能被吸引至此。

更不用说,在主张“立专法”者中,有许多是“这样比较快”、“这样比较简单”、“这样可以绕过死硬反对派”、“没本钱买高铁直达到高雄,坐台铁先到台中,一站一站也到得了”此类纯粹立法技术的考量。他们不是保守、反动者。

即便我们把“专法派”里面的“技术考量者”和“伴侣制拥护者”都剔除,剩下那些“捍卫传统婚姻观”以及“看风向、向保守妥协的”人,这些人原本也可能分处于“反同”与“挺同”阵营的,现在想被打一起。

若真如此,我们可不可以这样说:“挺同阵营”里面某些倡议领导的精英,不但没有向“反同阵营”挖墙角,反而在自己阵营中要求每个人纯净、绝对?

挺同派的战略危机

这正是“挺同派”的战略危机:“立场基进,却无法扩大阵营”。向来,进步改革者对自己人更严苛,特别痛恨背叛者;自古以来,进步者在自家内被激进者斗垮的案例,屡见不鲜。

谁在看风向?看到保守势力强大,以致保守起来的人固然是看风向;但看到群众激情而想在街头享受欢呼者,不也是看风向?无视眼前的保守派,只窝在同温层中取暖,真的有助推动整体社会的变革吗?若挺同者把阵营中的温和派赶走,就算后者不靠向保守派,但当他们说“好,我不说了,我配合你们,你们主导去战”,这时基进派是否有能力独力收拾局面?

起码,我身为异性恋挺同者,绝对不会想跳出来指责那些“在劳工、环境、台独、人权议题上曾有过坚持、牺牲,只在同婚议题上温和保守”的人不进步、反人权。同婚民法若能修过,当然好,这是台湾政治一大进步。但回来面对家中的阿公阿嬷时,我会照顾他们情绪、请他们息怒,不会对战。

街头基进青年可真有独力对战的本钱?还是你们不管同温层外的世界?激进者将运动成本外部化,承担的却是原本同阵营的鸽派。

挺同阵营的言论流路

“挺同阵营”不止战略上失误,更有战术错误。我支持同志人权,各方面包含婚姻的平权,是本于长老教会陈南洲牧师所谓的“我们当看见他人的苦难”。

当前挺同婚言论有四类:A、不忍他人受苦,挺身而出来保护;B、此属天赋人权,必须挺身而出来战斗;C、认为人家相爱想结婚就结婚,干嘛管人家,因而不反对同婚合法;D、嘲弄反同者无脑,逞口舌之爽快,尽酸民之能事,四处猎巫要战来战者。

请问,目前挺同阵营中,ABCD 哪类言论为多、为热?ABCD 四等言论中,哪种言论表面进步,骨子里却丝毫不宽容?前述 AB 两类,情操可贵,毫无疑义。D 类玩斗愤青,我不想再说。但仔细看来,挺同阵营多数采取 C 类言论来说服大众。

C 类说法其实是一种消极、退却的说法、是一种“不要管他人闲事”的说法,与“公共事,公众管得”的积极性相反。这种说法扩散得快,可以争取本来不知此议题的路人支持,但其实动员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反同阵营持“审慎说”游说成功,走上“修专法”,或是“搁置、再讨论”一途。

专法,仍可视为阶段成功

今日,我们可以见到“挺同阵营”中占有相当数量之“专法派”,其实也得证:挺同阵营没有把苦难清楚呈现、没把人权的积极性理念充分陈述;这是需要自我检讨的。身为倡议社运者,你召唤了多少保守者改正?有没有如同面对警察时那样的豪气?身为立法委员,你成功争取了几名“专法派”委员过来“民法派”?

到目前为止,民进党个别委员陆续表态自己是“民法派”还是“专法派”?但立院党团仍是开放态度;就我所知,就算党团有所决议,这一次也不会用党纪要求一律遵行。最后的结果会怎样,还说不定。

若最后采取“订专法”,我诚恳呼吁“挺同阵营”不要将其判为“失败”,应当视其为“不满意,可接受”的“阶段性成功”,而后持续游说、争取反同阵营者倒戈。政治没有终局,我们不要清算同志,而要精算再战。

由于民进党议题管理能力的欠缺,这次内伤惨重。“民法派”与“专法派”若能早三个月,甚至更早开始讨论,做好路径图,今天不会这样。于今,民进党内“专法派”空间已大为缩减,逐渐朝向民法修正一途走,恐将形成直接冲撞反动势力的焦土战。若“民法派”修正成功,民进党(领导人)最好别以胜者自居,反应积极修补社会裂缝,给保守派温暖,并且设法恢复惨遭恶斗之党内同伴的社会形象。

回到同性婚姻,我个人乐见民法修正,让人人得享自由婚配之权利;但我估计,通过后同性成婚者不见得会骤然上升,率量齐扬。是以,婚姻定义改变,但社会现实并不会快速质变。我想就让争议快点过。这场运动奇异的氛围,说透就是:“捍卫同志有争取不自由的自由!”

鹰与鸽之争,最后鹰赢了,振翅高飞,但还是在婚姻的笼子里。

编按:本文初稿以《鹰与鸽之战》为题刊于作者脸书,授权《端传媒》修订后转载。

(李重志,科技大学兼任助理教授,曾任职行政院、高雄市政府,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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