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being queer台灣同婚法案

7個台灣大法官提名人6個挺同性婚姻,或建議修法體現真平等

刊登於 2016-10-20

#台灣同婚法案#台灣#LGBTQIA

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支持婚姻制度不該對同志有任何歧視。
台灣每年舉辦亞洲規模最大的同志遊行。

台灣立法院近日進行司法院大法官提名資格審查,被提名人紛紛被要求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表態。在7位大法官提名人中,除了1位有條件支持外,其餘對同性婚姻皆持支持或開放立場,也針對同性婚姻另定專法是否公平進行討論。但也有同志團體擔心,這會不會又是一張空頭支票。

16日發生法籍台大教授畢安生墜樓輕生事件,有熟悉他的友人曾揭露畢安生因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無法參與長跑35年同性伴侶臨終前的醫療決定及後事,最後抑鬱而終,使得台灣再度掀起同志伴侶權益及婚姻合法化的討論,也使得此事件多次在立院內被提及。

另立專法或修民法?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黃瑞明時,問及黃瑞明兩人相愛進入婚姻關係是否會影響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對此,黃瑞明回應不會,認為婚姻制度不該對同性有任何歧視,並表示現有民法對婚姻的定義只限定異性而不包括同性,已違反對於平等權的保障。他還指出,有些國家另外制定同性伴侶法,但這樣的區隔並非真正的平等。

關於性別平等,本於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本人支持同性婚姻,並且基於人性尊嚴,本人絕對維護任何人,對其性傾向之認同。

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人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人詹森林也持相同立場。他在10月19日接受立法院全院委員會的資格審查時,主動針對性別平等、安樂死、廢除死刑等爭議議題表態支持,引發網民熱烈轉載。針對同性婚姻,他強調自己堅決維護任何人對其性傾向的認同,支持同性婚姻。 關於是否另立專法,他表示自己沒有特定立場,但他建議,隨着時代進步,應修改以異性結合為前提的民法婚姻定義,較能表彰同性戀者價值,觀感較好。但他也強調,這要交由立法者去決定,因為立法者才是真正民意的來源。

最後一哩路,責任在誰身上?

台灣目前已有多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戶政註記,每年也舉辦亞洲規模最大的同志遊行。美國 CNN 便曾分析台灣的輿論民情和政治氛圍對同性戀關係的接受度,認為台灣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然而,同志們卻也始終跨不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最後一哩路。此外,雖然台灣主管民法的法務部已較過去開放,但仍堅持另立「專法」規範同性婚姻,而非修改民法為一體適用,這也是同志團體認為未能真正平權的原因。

如今多位準大法官紛紛表態支持,若能反映在未來釋憲結果,同志人權將能獲進一步保障。但也有評論指,台灣大法官採取「不告不理」原則,釋憲案必須有人聲請,大法官才能作出解釋,而立委握有主動的立法權,其實不需要等待大法官被動釋憲,就能積極立法落實保障同志人權。

蔡英文上任迄今,婚姻平權等同志政策全數停擺、毫無動靜,顯然就是利用開同志政策的空頭支票,來獲取同志與進步選民的支持。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

而對大法官提名人對同志婚姻給出的正面回應,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表示肯定,然而卻也擔心「又是空頭支票」。他指出,台灣同性婚姻多年來「原地跑步」,便是因為太多政治人物選前表態支持,選後態度不變。

他以總統蔡英文為例,指蔡英文在2015年同志大遊行當天還推出短片,表達對婚姻平權的支持。但上任至今,相關政策卻毫無動靜,

71 vs 35
2015年8月一份由台灣法務部委託國家發展委員會執行的同性婚姻網路調查結果顯示,71%民眾偏向將同志婚姻合法化;但12月委託民調公司電訪,則僅有35.5%受訪者支持。

聲音

我是有婚姻的人,如果相愛的人不能正式在一起,這涉及到一個人根本的價值與信仰,這是一種傷害。

大法官提名人黃昭元

每個人都會希望和相愛的人一起生活,但同志老了,另一半若走了,還可能面臨伴侶家屬爭產的難堪處境;留下的另一人也恐孤獨終老、一無所有。

同志王淑儀接受聯合報訪問時表示

立委既然把同志人權當作審查大法官人選的必考題,與其稱讚大法官的開明理念,不如說服同儕,積極落實同志人權保障,讓立法院盡快推動合理、進步的立法,不必等待大法官釋憲。

聯合新聞網即時評論

台灣同性婚姻

台灣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討論和運動,大約在公元2000年代左右展開。到目前為止,中華民國政府尚未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儘管如此,自2015年起,六個直轄市及新竹縣、彰化縣、宜蘭縣和嘉義市的地方政府已陸續開放受理「同性伴侶」的戶政註記,其中台南市率先將註記載於戶口名簿的記事欄。相關的戶政註記可用於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證明同性伴侶身分,但仍未能保障婚姻關係所享有的全部權利。 (資料來自維基百科,百科內容以 CC BY-SA 3.0 授權)

來源:中央社風傳媒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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