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

香港立法会宣誓风波:高等法院驳回“青年新政”梁游二人上诉

刊登于 2016-11-30

2016年11月24日,梁颂恒、游蕙祯高院司法复核开审。
2016年11月24日,“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二人的宣誓上诉案于高等法院上诉庭开审。

11月30日早上9时半,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就“青年新政”梁游二人宣誓上诉案颁布书面判词,裁定驳回二人上诉。梁游二人的代表律师表示,将研究判词,稍后决定是否再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梁颂恒及游蕙祯的议员资格无效,议席悬空,且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无权为两人再进行监誓。梁游二人不服判决,并提出这次上诉;他们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7日对《基本法》第104条的释法应无追溯力,且可能不符《基本法》第159条要求,是修改《基本法》内容,而非单纯作出解释。

上诉庭判词指出,在香港,享有最高法律地位的是《基本法》而非立法会。《基本法》只授权法院独立行使香港特区的审判权;当遇到具争议议题,且涉及《基本法》所订明的宪法规定时,普通法下的三权分立原则和不干预原则,不能妨碍法院履行其执行《基本法》的宪法责任,对该议题作出审判。

判词又指,当法院这样行事时,并不损害立法会的权力或功能,也不削弱选民给予立法会议员的民意授权;法院只是确保立法会和议员根据《基本法》的宪法规定,依法行使权力。

判词又提到,《基本法》第104条订明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作出宣誓的宪法规定,其中第21条订明不履行该宪法规定时的后果;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述明《基本法》第104条的涵意。履行《基本法》第104条之下的宪法规定,并不是立法会内部事务或程序。

梁颂恒回应上诉庭裁决

30日下午,梁颂恒回应上诉庭裁决时,表示尊重但不认同裁决。

梁颂恒又表示,已透过律师去信法院保留上诉权利。但他指,若再上诉至终审法院,需提交七位数金额的保证金,而且担心法院再寻求释法,因此要先与律师研究上诉理据,会在两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早在上周五(25日)聆讯时,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已表示,假如任何一方要就裁决上诉至终审法院,将安排最快在上诉庭裁决后翌日再开庭处理相关申请。

而在26日,梁颂恒曾回应记者提问,表示对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信心,并期望上诉庭在判词中就人大释法作明确回应,“法庭有责任给香港人一个说法”。但梁颂恒亦指,预期案件会在终院继续,并觉得法官对此似乎亦已有准备,他表示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会尊重法庭裁决。

而在法庭处理本案上诉期间,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曾向梁游二人追讨各93000港币的议员酬金及约83万港币的议员办事处预支营运开支,合共约达186万港币。对此,梁颂恒表示法庭尚在处理本案上诉,其中涉及重大宪制问题,而立法会行管会乐此不疲地追讨薪津,是无聊、幼稚的表现。

宣誓风波源起

本案背后的宣誓风波,源于10月12日新一届立法会首次大会上,梁游二人上台宣读誓词时,均手持印有 Hong Kong is not China 标语的旗帜,并疑似将 China(中国)读成“支那”;结果,两人宣誓不获立法会秘书处接纳。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其后作出裁决,准许包括梁游二人的5名于10月12日未能完成宣誓的候任议员再次宣誓。

5人当中,建制派黄定光及非建制派姚松炎、刘小丽均先后完成宣誓,但在建制派制造流会之下,梁游二人一直未能重新宣誓。

另一方面,特首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破天荒共同入禀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声明立法会主席无权允许梁游二人再度宣誓,还要求法院声明两人因拒绝宣誓而丧失议员资格。在香港法庭受理这宗司法复核之后、作出裁决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1月7日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释法内容提及宣誓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所有法定誓言内容”,否则就是宣誓无效。

最终在11月15日,高等法院裁定政府一方胜诉,梁游二人的议员资格在新一届立法会首次大会(即10月12日)起无效,相关议席已经悬空,立法会主席无权再为两人监誓。梁游二人决定提出上诉。

另外,律政司在11月29日已去信通知法庭,将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长就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宣誓入禀申请司法复核;信中提及,将等待高等法院上诉庭就“青年新政”梁游二人的宣誓案作出裁决后,才正式就刘小丽宣誓入禀司法复核。

来源:商业电台now 新闻香港经济日报

本刊载内容版权为端传媒或相关单位所有,未经端传媒编辑部授权,请勿转载或复制,否则即为侵权。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