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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梁頌恆、游蕙禎喪失議員資格,兩人決定就裁決上訴

刊登於 2016-11-15

2016年11月15日,梁頌恆、游蕙禎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兩人晚上向記者交代。
2016年11月15日,梁頌恆、游蕙禎被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後,兩人當晚召開記者會回應。

11月15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就涉及「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司法覆核案」頒布判詞,裁定提出司法覆核的政府一方勝訴兼得堂費,梁、游二人的議員資格早在10月12日起無效(編注:即新一屆立法會首次大會,梁游二人宣誓當天),相關議席已經懸空。

法官同時裁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梁游二人再進行監誓,並推翻他此前准許兩人重新宣誓的決定。法庭更頒布禁制令,禁止立法會主席為兩人監誓。

判詞指出,梁游二人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他們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不願依照《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因此裁定宣誓無效,二人的議員資格亦被取消。

法院亦不接納梁游二人提出法庭無權干預立法會事務的反對理據。判詞指,《基本法》作為香港的小憲法地位高於立法會,而法庭有權裁定立法機關是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

在今次司法覆核案件於11月3日開庭審訊至15日公布裁決之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於7日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香港法院15日頒布的判詞中強調,無論有沒有相關解釋,法庭的結論都一樣,同時表明不同意梁游二人指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等同作出修訂。

梁游二人決定上訴

15日晚上約7時45分,「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召開記者會回應法庭裁決,宣布將進行上訴。

梁頌恆指,決定上訴是為了堅持真理、守護香港的文明制度,即使上訴可能會導致傾家蕩產,也都會堅持;他表示,律師團隊初步估計上訴成本約500萬港元,他們會考慮以眾籌方式籌集資金。

兩人形容,法庭今次裁決反映選舉毫無意義、選舉結果可以被輕易推翻,同時顯示香港法治薄弱。

哪怕上訴到終審法院,不論結果如何,我和游蕙禎都是有份參與守護香港,無怨無悔。

「青年新政」梁頌恆

游蕙禎批評,法庭裁決顯示司法機關凌駕民主選舉產生的議員,議員不再是民意的反映,而取決於當權者是否容許其就職,形容「香港政制發展已經退到封建時代」。

她又表示,中國政府在此事上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英國作為聲明締約國理應關注,已去信英國政府陳述事件;她又強調,會跟進人大釋法事件,不會就此不了了之。

關於立法會秘書處可能在21日內刊憲公布就懸空議席啟動補選,梁頌恆表示將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在上訴期間禁止立法會懸空議席。他又強調,即便進行補選,那也會是一場不公平的補選。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尊重法庭判決 望議員重新聚焦議會事務

而在15日下午約5時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對傳媒回應法庭裁決。他表示,法庭對本案擁有最終判決權,會尊重法庭裁決,立法會秘書處亦將詳細研究判詞並作出應有跟進。他又稱,衷心希望議員能重新聚焦議會事務。

梁君彥形容,這次判決釐清了《宣誓及聲明條例》不清楚的地方,秘書長將在21日內刊憲公布議席懸空、啟動補選;但被問及梁游二人能否參加補選,梁君彥稱並不清楚。

在場記者亦問到,法庭判詞明確指出立法會主席批准梁游二人再次宣誓為錯誤決定,梁君彥會否就此辭任立法會主席,他回應稱當時是按程序及法律意見作出決定。

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今天下午宣判。
圖爲游蕙禎在宣誓時展示印有 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的旗幟。

新聞回顧:立法會宣誓風波

這宗司法覆核案件,破天荒由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共同入稟,他們要求法院聲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允許「青年新政」兩名候任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度宣誓,還要求法院聲明兩人因拒絕宣誓而喪失議員資格。

引發這場司法覆核的宣誓風波,發生在10月12日新一屆立法會首次大會。按議程,70名議員逐一宣誓就職,但其中梁游二人均帶同印有 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的旗幟上台,在以英語宣誓時,又疑似讀出「捍衞香港民族(Hong Kong Nation)利益」、「支那」(指 "China")等字眼和發音,最終兩人被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裁定並未完成宣誓。

梁游二人以外,非建制派議員姚松炎、劉小麗及建制派議員黃定光的首次宣誓均被裁定無效,但三人其後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監督下重新宣誓,並已被接納。

此次宣誓風波,更引發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釋法內容指明,《基本法》第104條訂明的「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僅是宣誓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出任相關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而且宣誓是相關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作的法律承諾,具法律約束力,宣誓人若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15日上午,作為司法覆核案入稟人之一的特首梁振英回應記者提問,指政府就事件的原則為「依法辦事」,會根據香港法院法官判詞及人大釋法來處理相關後續問題。梁振英又提及,特區政府有責任就《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以防止分裂國家、叛國等行為。

來源:商業電台香港01蘋果日報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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