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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仁:越界──文化界自救突破困局的可能

以本地艺术界为例,特立独行往往是文化界主流,习惯专注做自己创作是首要目标,但社会责任呢?

刊登于 2016-08-29

上环PMQ元创方。
上环PMQ元创方。

早前因在立场新闻隔空“搭讪”,介入了黄英琦女士周博贤先生对香港本地文化界自救的讨论,意犹未尽,现再将观点梳理补充一下,盼引来高人指点迷津。

无论国家或地区想发展文化艺术等软实力,最要花的是时间,还要有清晰目标和愿景。由政府担当旗手,从政策订立、资源分配和教育制度等大方向,由上而下开展,是一种方法。例如韩国,1998年金大中总统上任后便推行一连串“文化立国”政策,1999年便将文化部的预算提高了40%。故全球走势依然强劲的“韩风”,是别人差不多廿年前订下的国家方略之一。另一种发展文化艺术的形式,是由下而上靠民间力量逐步构筑,因为广义的文化本来就不只各种精英文化(Elite culture),而是一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积淀。

先概略说说由官方主持的部分香港文化发展:

官方长远文化政策缺席

1962年落成的中环大会堂,可说是香港的重要文化地标,内有位于高座、1969年改名的“香港美术博物馆”。及后,第一届香港艺术节、亚洲艺术节、香港国际电影节等等文化节目,大都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相继出现。有说是因为1966和67年出现两次暴动,使当时殖民地政府欲以文化活动缓和抗英情绪、调剂市民大众生活。如这说法属实,当年政府发展的只是一种消遣,或是权宜之计而非长远的文化发展计划。

到1999年,首任特首董建华杀掉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换来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下称康文署)。先不探究背后真正原因是否要打击民主派在建制的势力,但将文化与康乐混为一谈,是本地文化界早已说了十多年的老问题。日本有文部省(2001改为文部科学省)、台湾有文化部、韩国是文化体育观光部,名字不同,但职能和目标,都离不开政策层面及各项长远的推动工作。至于香港康文署呢?其官网所写的理想是“我们竭诚提供优质文康服务,以配合香港发展为世界级大都会及盛事之都”;信念更精彩,有如贺年挥春──“以客为本、质素至上、创意无限、专业精神、讲求成效、成本效益、精益求精”看起来似是服务业多点。

没错,康文署和文化部职能差天共地,不能拿来比较。香港既没有制定文化政策的专责部门,也遑论政策了…结果“没有政策便是政策”这见步行步的玩法,一直是香港文化发展无可奈何的主调;“奇观”(spectacles)和“盛事”(mega events)成了官方对文化艺术,甚至体育发展的大方向。文化(Culture),源自拉丁文cultura,指耕耘和栽培,引申而来有培育涵养之意。香港究竟想培育怎样的文化?长远有何目标和计划?官方答案一律是能吸引几多旅客、可带动若干消费、出入有多少人次……一堆又一堆看似“钱”程无限好的数字而已。

殖民地政府不谈文化,只搞经济,务求将会生金蛋的香港搾干搾净后走人,这种租客心态不难理解,但回归后,仍然难在特区政府施政中找到前胆的文化发展方向。最热烈讨论的一次,是2012年有关文化局的成立,最后开局不成的原因,来自双方信任问题。一方面香港人信不过官方机构;另一方面凡涉及价值观、文化知识分子、思想自由等事宜,对一党专政的国家而言是危险的计时炸弹。香港文化在中央眼中,差不多等同恋殖情意结,只有欲去之而后快,特区政府又岂会轻率沾手发展?

民间自救最大阻力不是钱

由是观之,香港基于身份特殊,几十年来从未有过真正的文化发展宏图,纸醉金迷的主流价值观下,文化发展很大程度是靠民间力量支持,甚至直接或间接推动到改变官方决策的例子也有不少,黄英琦女士早已撰文提及,本文不赘。

不过,这团火,至今还有改变官方决策的能耐吗?

以往文化界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钱无资源确是头痛,但大不了规模小一点。何况坊间能申请的资助愈来愈多,除了艺术发展局“分饼仔”的资助方式,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亦几乎把政府不做的全担起来。还有其他基金会或商业机构赞助,算是支援了部分文化界的实际需要,民间力量摸著石头过河依然撑了这么多年。因此,近年文化界最欠的其实不是钱,而是“巧妇难为不准炊”,种种空间和可能不断被官方收窄。

千禧年后大部分工业已北移,工厦空置单位甚多。香港寸金呎土,文化艺术活动场地、排练或工作室等场地既要地方够,又要减低对邻居影响,无甚选择下进驻工厦,确是用家与工厦单位业主双赢的出路。我由十多年前在火炭设立工作室至今,作为租客,只需和业主谈好租金,怎样运用悉随尊便,不像被机构管理的场地般诸多附带条款。业主加租么?搬细点或搬远点,本总算仍有退路。

不过,2009年政府推出“活化工厦”政策,立意只为方便工厦整幢申请改变用途甚至重建,摇身变成为商厦、酒店,结果即时让炒家觊觎,夸张地扯高了工厂区楼价和租金之余,却使外界误以为这是便利文化界使用工厦的政策。其实刚好相反,政策内容正是以艺术家工作室、画廊或表演场地等作为“违规使用”例子。

吊诡是,这边厢发展局说违规,那边厢民政事务局却支持甚至曾赞助过工厦办艺术活动──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在2009年曾到访该年度的“伙炭艺术家工作室开放计划”(下简称“伙炭开放日”)外,2013年民政事务局“艺能发展基金”更拨款资助伙炭开放日。明显地,政府内部对工厦使用方式都有矛盾。

除了艺术工作室,自2003年SARS后经济逐渐复苏,舖租之高令各行各业四散流窜,连㓥房都动辄数千元的租金,工厦成了水浒传中的梁山,但落后的条例根本追不上现实转变,荒谬的政府亦没有正视问题本质,反执意跟随几十年前订下的规矩。结果,本地 indie 界著名音乐表演场地 Hidden Agenda,便因执法容易(人数、消防、违契使用……)而屡被地政或消防人员上门调查,然后逼迁。

早前牛头角工厦迷你仓大火后,相关部门更振振有词地针对存有危险品的工厦,大力打击各类非工业用途单位的违契使用。然而,真正出问题的是毫无监管制度可言的迷你仓吧?密麻麻不知存放著什么东西的迷你仓遍布港九新界,威胁不是更大么?不去解决各类危险品货仓的安全问题,却去扫荡周边的安全使用者,这是什么逻辑?出事了就急于“做 show”,没事时又拿工厦创作室为例子证明香港创意无限。这是已谈论了超过十年的问题,连“工厦艺术关注组”也成立多年了,至今政府只在口头上放宽了说法,曙光未见……

工厦以外的公共空间或闲置空间,作为游击式的文化创意实践场地亦是出路,但康文署对好些公共空间的管理方式却愈来愈使人啼笑皆非,而且毫无准则可言。“十禁止”、“九不准”、“八规则”未算,合上眼睛小休就是睡觉的露宿者,不可让小孩奔跑的公园等等,才教人大开眼界,但同时大妈肆意播放大声浪音乐载歌载舞,明显骚扰其他使用者却又容许。一个人街头写生是阻街,街头巷尾表演音乐是行乞⋯⋯种种案例已非个别新闻。加上前年大规模的雨伞运动和今年农历新年旺角骚乱,政府对人群聚集更是杯弓蛇影,连近日 Pokémon GO 热潮都触动警方神经,竟宣称集体出街捉精灵也要通知警方,试问无计划的偶发性人群聚集,可以怎样预早通知?上述问题还未计各大地产霸权借头借路(借机),把原属大众的空间圈为己用。拓展香港空间想像和实践,今天谈何容易?

有人会说,除了工厦或其他空间,香港不是已有很多表演或展出的场地吗?赛马会创意艺术中心(JCCAC)、PMQ,还有即将启用的“大馆”,甚至西九文化区,不都已是政府皇恩浩荡的前瞻大计么?有场馆不等于有发展,这些场地各有不同问题,例如 JCCAC 的定位是艺术家工作室还是陈列室?是想用家在金鱼缸内表演创作吗?PMQ 是否以创意为名来包装的商场而已?当初说支持本地创意,有没有实践呢?

创作自由何在?谁代表文化界发声?

两极化政治方向之影响,早已渗进日常生活,文化界亦不能幸免,政府、官员或机构以为可讨好中央而自阉的审查和禁制,由上而下,愈来愈常见,是文化界无法挣脱的枷锁。

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创作,也有机会取材自社会当前问题。无论以何媒介、手法怎样,我们一直相信在香港有发表的自由。可惜,“铜锣湾书店”事件已经为出版自由粗暴地划上句号;政府康文署把人家“台湾国立艺术大学”的“国立”二字也要鬼祟地删去;本地剧团一出名为《D7689》的剧目亦被借故留难,不让其宣传;电影《十年》更被中央及建制派视为颠覆的“大毒草”,纷纷抨击。早前在香港地标之一 ICC 大厦外墙展出的新媒体展览中,一件最后有2047数字倒数的作品,因有媒体报导了作者另一说法,指作品有香港五十年不变正在倒数之意,便旋即被彻展。最近的香港设计师协会环球设计大奖2016作品集亦令人侧目,号称面向全球的设计比赛,却在得奖的作品集中,抽起了国际特赦组织的出版刊物《人权》,和设计师拍摄的雨伞运动摄影作品。被揭发后竟在深夜发个敷衍声明,推搪是内地印刷厂的问题了事。

凡此种种官方和不同掌权机构的审查,已明刀明枪告诉港人,五十年不变和什么言论自由都只是废话而已。曾和一个加拿大留港发展的独立拍片人谈过,他说近来才发现会闪过以往没有的顾虑──自己拍了的东西内容是否敏感?公开发布会否有问题?个人感受或不足代表业界,然而种种在阴霾笼罩下的无形压力,文化界有力自行拨开么?

另一方面,文化界的声音能真正被带入政府吗?政府现行四年一届的立法会所谓民主选举,70名立法会议员中,一半是来自号称不同界别的代表,由29个功能界别的选民选出。功能界罚一直为人诟病的选民资格、零票自动当选等问题,实在罄竹难书。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就是显例:由1998年首任至2008年当选的霍震霆(其中两届共八年任期是零票自动当选),长达14年的任期当中,有连续5年并无提出任何动议和修正案;06/07年度缺席率近五成,是立法会著名的“四大懒虫”之一,只因身为中央恩人霍英东之子,明显虚耗公帑亦无人能动其分毫,甚至还能先后拿到特区银紫荆星章和金紫荆星章。2012年终因他放弃出选,才有竞争。

可惜,在畸形的选民资格下,体育和文化界只有团体票,后者更规定要曾得到政府资助,或指定团体才可登记做选民。结果,传媒发现亲建制文化组织竟有多达百多个属会,而且很多可疑情况:十个属会共用一个地址、已无运作的组织有票投,甚至曾举办过羽毛球活动的机构就可申请加入羽毛球总会旗下属会,因此连染料公司都可在体育界别投票。反观例如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C.A.S.H.),截至2016年4月会员达三千多人却只得一票!在这种容易受到操控的团体票制度下,当选者是否真正能代表业界,相当令人怀疑。文化界真正的需要和声音都不能有效地进入建制时,种种自救方法能走得多远?实在不能乐观……

文化界自救困局如斯,还有没有自救的可能性?

“越界”的组织、想像、行动和繁衍

以本地艺术界为例,特立独行往往是文化界主流,习惯专注做自己创作是首要目标,但社会责任呢?除了创作,艺术家也是社会一份子,无论在健康的公民社会,或是波谲云诡的香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活都没可能逃避政治体制。与其倚赖别人为自己发声,不如自己想办法发声,透过不同渠道不平则鸣,个人声音有限就联合起来。艺术界、文学界、体育界……同属本地受忽视的小众界别,或许面对著相近的压迫和环环相扣的限制,若能集合起来,构成的舆论压力或会更大。既然官方功能界别有严重缺陷,如周博贤先生早前提出的“民化局”,由民间组成的文化界压力团体,似乎是必然应运而生的组织,好像最近便有年轻艺术家在网络号召成立艺术家工会;矛盾却是,在同样不少年轻人高呼不要大台的年代,组织会否成功实在是未知数。

所谓“越界”的另一重意思,是“踩界”,即内地说的“擦边球”。世间上各种制度和权益,大都是争取而来。未成功争取得到时,就要靠不断“踩界”尝试,才有机会拉阔各种禁止下的可能性,而期间必然有冲突的危机,例如汇丰银行中环总行地下的空地本是公共空间,为何保安员有权粗暴赶走放映电影的活动?铜锣湾时代广场地下的公共空间为何变相成了私人活动场地?大众市民在这儿席地野餐会受到怎样对待?

各种理所当然必须在受到挑战时,才能引出大众想像和寻到事情真正答案。挑战既有规定和想法,不正是文化艺术其中一种意义么?除了种种既为兴趣也为糊口的创作,艺术家不是也可尝试进入政治体制么?以“骑劫”作品的方式去抗争或突显制度的荒谬,不也是一种创作么?若整个本地文化界都在唯唯诺诺、苟且偷生,只会被压制成权力下的工具而已。唯有各人在不同范畴内作出种种“踩界”的想像和行动,才能有机会逐渐将“禁止”的界线不断推后。

任何形式的争取,多不会一时三刻就能成功,只著眼在围炉取暖式的研讨,或争取界别内的支持,未必够长命争取下去。要自救,就要争取更多“非业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其中教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部分。文化界中人除了靠创作维生,到不同机构、院校分享或举行工作坊,也是常接触到的工作。如能在在学校恒常课程和作品层面以外,或在公众展览或活动中,渗入各种社会议题的批判思考,让孩子和公众开启公民意识的大门,从而长线地让一代又一代繁衍出属于他们自己的文化界价值观,这样“斗长命”玩下去的话,或许才有机会看到香港文化界自救的成果。

上述所谓摆脱困局的可能,其实坊间已一直有人在做,只是个别零星、欠缺持久策略和足够人数的单打独斗,未必抵得住四方八面因政局而来的问题。各位文化界贤士高人,在现今种种中国因素和政府手段下,可还有另辟蹊径的自救出路可提供?

(王天仁,本地艺术家)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候选人:周博贤、马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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