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周博賢:「民間文化局」是為何和如何煉成的?

在中國因素依然存在的環境裡,要重奪我們的創作與言論自由,除了夢要發大一點以外,也要付出更多努力,港人團結的決心也要更大。

刊登於 2016-06-26

 2016年6月8日,示威者手持纸牌和标语到铜锣湾的Lancôme专柜,对此品牌取消何韵诗的音乐活动表达不满。
2016年6月8日,示威者手持紙牌和標語到銅鑼灣的Lancôme專櫃,對此品牌取消何韻詩的音樂活動表達不滿。

法國化妝品牌因《環球時報》出手批評而取消與何韻詩合辦的音樂會,事件之所以引發公關災難和國際關注,是因為涉及港人因行使言論自由而遭中國大陸打壓和懲罰。這種以「網民」和黨媒輪流網上批鬥藝人和品牌,藉以向在大陸有龐大生意的商業集團施壓,最後令藝人喪失贊助和工作機會的操作手法,其實是諸多政治審查的手法之一,並不新鮮。

過去最簡單直接的,便是禁播禁售,將有「問題」的作品從媒體的播放清單和唱片曲目中剷除,將相關藝人(如張惠妹)封殺。間接一點的,是媒體和活動主辦者自行「識做」,將疑似敏感的作品下架,和乾脆不邀請某些藝人。近年較多是「網軍」大舉在這類藝人的微博洗版,一方面以惡毒留言滋擾和恐嚇,另一方面製造「麻風效應」,令本想支持那藝人的民眾也得三思。有時網軍更會直接行動,在藝人將會表演的場地破壞一番(如淋紅油),令藝人因擔心人身安全而自動取消演出。雨傘運動後,較為人熟悉的手法便是港人(疑似)在微博舉報藝人,重提她/他們過去說過做過什麼「反中亂港」的東西,引網軍出洞「做嘢」(動手)。

如此種種,旨在發放兩個訊息:對品牌而言,就是千萬不要聘用「有問題」的藝人,否則大陸生意不保;對藝人而言,就是千萬不要觸及政治敏感的東西(題材或人物),否則客戶不會找你,聽眾不敢買你,媒體會封殺,演出時會有群眾「招呼」,總之大陸市場泡湯!

而為保大陸市場,藝人和創作人不敢再暢所欲言。現今的「大陸市場」,站在我們言論與創作自由的對立面。

真金白銀支持香港為本創作

要重奪我們的言論與創作自由,就必須丟掉對大陸市場的幻想。沒錯,有些藝人或創作人從來不談社會和政治,當然絕對有其自由馳騁於這浩瀚的市場而不感委屈。但對礙於大陸市場考慮(或頭上的唱片公司或老闆的大陸市場考慮)而欲言又止的藝人和創作人,放棄大陸市場有是否等於世界末日?

其實約於四年前,我已盡量在文章和公開場合,鼓吹「港人港碟」(現在聽來是個不堪入耳的口號),意即港人應團結起來,用真金白銀支持為香港發聲、以香港為本和不依賴大陸市場的文化創意項目。雨傘後被大陸封殺的何韻詩,某程度上實驗了這類概念的可行性。她轉型多做現場演出,結合社區文化題材(如「十八種香港」的巡演),令演出的意義超越一般的港式演唱會。另外,她開設網上商店,售賣由這些演出和社區題材所衍生的產品。

總的來說,她的轉型成績相當理想,去年在伊館、Hidden Agenda和麥花臣體育館的演唱會也反應熱烈,場場爆滿。而在剛過去上環普慶坊的「有種的漂亮」音樂會,她更連同當區店舖一同籌劃,重現那個被化妝品牌取消的音樂會,有3000人冒著高溫支持,令那裡的街道迫得水洩不通。這些都證明只要忠於自己、信念清晰、敢為香港發聲,和面對打壓不卑躬屈膝,香港人還是會以實質行動力撐;即使沒有大陸市場,這樣的一個歌手仍不致「餓死」。

但何韻詩始終有其獨特性,她天后級歌手的身份、本身擁有一定的歌迷基礎和雨傘中確立的鮮明立場,是成功轉型的重要因素。她的特例並不一定表示消費者就此覺醒,以後便會團結起來支持所有這類形的歌手。事實上,不少以香港為創作題材和從未想過進軍大陸市場的歌手和樂隊,至今仍是寂寂無名,依然未能以創作和演出維生。

成立民化局的意義和問題

當然,這些創作人未致成功或有很多原因(如作品質素尚待提升),但我們作為香港人,若想孕育多些歌手和作品為我們發聲,不想這些歌手和創作人因維生需要而跪拜大陸市場,希望創造一個可以令他們暢所欲言的環境,讓他們可免於恐懼地行使言論和創作自由,我們便應將他們從大陸市場裡解放出來,在本土市場給予他們更有系統的支援。

於是,我便想到「民間文化局」(下稱「民化局」)。沒錯,我們已有藝術發展局(藝發局),但它現多著重「高雅藝術」,且受制於政府資助和大型商業贊助的取向,有事時更可能會將敏感的作品「下架」,對這裡講及的藝人與創作人作用不大。我構想中的「民化局」,主要是有系統地支援「為香港隨心發聲」的創作,讓它們不需依賴大陸市場也可維生。它需要有以下面向,但各有一連串的問題(以下不能盡錄)需要思考:

一、資助:以集資和商業贊助得來資金直接資助這類項目。

這裡牽涉(a)集資、(b)審批,和(c)什麼項目。

就「集資」而言,「民化局」應以什麼性質的團體形式收集款項?是慈善團體?還是公司?若是公司,那要依循什麼法例?若規模太大,又會否觸及上市條例和證監規管?捐款的人又是否成為股東?股權多少又會否影響「民化局」的資助決定?另外,集資額應先以多少作初創的目標?根據藝發局2014至15的年報,其各項資助的總額達7450多萬,「民化局」又是怎樣的規模?

至於「審批」,就如藝發局般,則需要不同範疇的審批小組,那應有什麼範疇(如流行音樂、魔術、動漫、網絡小說、短片等)?由什麼人組成這些審批委員?他們怎樣產生?初期由籌組「民化局」的委員會邀請,然後民選?若是民選,選民資格又是怎樣?而審批時,又以什麼準則?考慮團體/項目的意識型態?受惠人數?實驗或創新性?由誰來訂立這些準則?資助後,又是否像藝發局般需邀「評審機制」,以確保受資助的團體履行他們申請時所提倡的項目(如唱片、音樂會、電影等)?什麼人可以當這些審批員?

最後是「什麼項目」才符合上述「為香港隨心發聲」的標準?若街頭表演者計劃錄製以原創和香港社區題材的歌曲唱片符合標準,那青年民建聯組成的一隊busker(賣藝人),策劃類似的唱片,但歌曲希望年輕人積極投入「一帶一路」發展,又是否符合資格?香港民族黨希望拍短片鼓勵港人以革命爭取港獨又是否符合?「民化局」會否最終只淪為意識形態的判官,或是某種政治取態的人們「圍爐取暖」的小圈子?捐款人/贊助人和局方的資助取向又是什麼關係?他們若不認同局方的某些取向時,是否可以要求退款?諸如此類。

二、連結:懂得發掘和連結不做(或做不了)大陸市場的中小型贊助商。

為免重蹈何韻詩事件的覆轍,「民化局」在尋找贊助商時應針對沒有大陸市場包袱的中小企。可是,中小企在香港的經營已甚為艱難,要它們出資贊助,哪有錢?所以這需要一些藝術策展和業務拓展(business development)的混合專才,將手上的項目和潛在相關的中小企進行「配對」,即:

(a)先了解某個項目(如唱片、短片、麼術表演)的理念和所宣揚的訊息;

(b)然後發掘和這些理念和訊息有機會扣連的中小企;

(c)再遊說這些中小企聯合贊助該項目(即每家只出資一部分,攤分下數額不會太大)。遊說這一環會跟下述「推廣」的部分有關,即局方需懂得向這些中小企解釋贊助某個項目的宣傳價值。

上述流程也不一定要以這個次序進行,可以是先集合了一些有興趣贊助的中小企,然後分析它們共通的特性,再揀選合適的項目與之配對。但就此看來,這裡最大的問題是世上有多少這類藝術與商界互通的專才?就算真的有這麼的一隊人,他們的工資又會否是天文數字?

三、推廣:(a)推廣受助項目到香港和全球(中國除外)的華人社區;和(b)懂得透過這些項目推廣相關贊助商的產品(甚至為它們招商)。

香港的產業近十多年對大陸市場的依賴,往往建基於香港市場太細和不斷萎縮之說。這講法或非全錯,但700多萬的人口真的不能養活本土的文化創意產業?這裡需要「民化局」持續地宣揚「自己文化自己救」的意識,令消費者時刻記掛消費背後「撐香港」的意義,行動上需要就不同的項目構思和籌辦不同的推廣活動(如試聽會、讀書會、網上和網下的宣傳、優惠計劃等)。同時,為補本地市場的不足,局方需要向海外的華人社區推廣這些項目,與藝人/創作人到不同的地域進行如小型音樂會或試映會之類的活動。

在推廣項目的同時,也要懂得宣揚背後贊助商的產品,並為它們招商,令這些中小企獲得贊助的回報。可是,就一些業務只限於香港地域的贊助商(如「明哥茶餐廳」),海外的推廣則作用不大。另外人手方面,這裡需要懂得扣連藝術和產品銷售的專才,但人從何來?

四、教育:(a)令更多人懂得欣賞這類項目的作品;(b)令更多人加入這類創作的行列;和(c)教育贊助商這類項目的宣傳價值。

就(a)和(b)而言,「民化局」需主辦不同藝術範疇的講座和工作坊,以補香港普遍藝術教育的不足,藉以擴大受眾和創作人的基礎(如開班教授「搖滾樂欣賞」或「電影拍攝技巧分析」)。就(c)而言,因應中小企人員無暇上課,局方或要進行外展工作,派員「落區」與它們接觸,介紹手上有什麼項目可以合作,以及贊助這些項目的價值。這裡又起碼衍生兩個問題:一是人手,二是課程是否收費(若收費,如何定價)的問題。

五、開源/投資:除集資和商業贊助得來資金外,以(a)開源和(b)投資的方式令「民化局」可以持續營運。

正如前述,「民化局」需要大量人手和專才推展工作(還未計算大量的行政人員以應付各式的文件與財務工作),開支將甚可觀,單靠捐款和贊助以維持營運定不可行,如何開源是一重要課題。例如就個別項目的收入(如唱片銷售、魔術表演收益),是否引入與藝人/創作人分成的機制?怎樣釐定分成的百分比?虧蝕又如何處理?另外,上述的課程又是否可當作收入的來源?但若課程費用太高、報讀率低,又會否消減「教育」的效用?

就「投資」而言,法律上局方能否將其部分收入(捐款、贊助、課程收益)用作投資?投資的回報是否應該向出資的人/機構先作回饋?投資虧蝕時又怎樣處理?

「民化局」的構想仍是十分初步的階段,實行前需做大量研究和解決上述的問題。它跟現行制度中類似機構(如藝發局和民政事務局)的關係和定位仍有待探討。但在中國因素依然存在的環境裡,要重奪我們的創作與言論自由,除了夢要發大一點以外,也要付出更多努力,港人團結的決心也要更大。

(周博賢,音樂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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