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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宥勋:张爱玲又出遗作?明星作家作为产业链的发动机

爱财也应取之有道,特别当你是从作家的才华之中赚钱时,至少得负起“对得起作家”的基本伦理责任吧。

特约撰稿人 朱宥勋 发自台北

刊登于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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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宥勋|自由作家、秘密读者编辑委员

2016年台北国际书展筹办的“张爱玲特展:爱玲进行式”。摄:廖伟棠
2016年台北国际书展筹办的“张爱玲特展:爱玲进行式”。摄:廖伟棠

2016年的台北国际书展,有两件关于张爱玲的事。第一件是书展中,有张曼娟策划的张爱玲特展“张爱玲特展:爱玲进行式”,展出了张爱玲生前的服装、假发,在文化圈引起一阵不大不小的批评。第二件事则相对没有受到那么大的注目:承继了张爱玲遗稿的宋以朗,在书展期间接受媒体访问,放出了他即将出版张爱玲书信集的消息,并且以这批书信为基础,写一本最权威的传记。

展出假发和出版遗作,其中的交集是个伦理问题:作家亡故之后,我们如何处理她遗留下来的物质与精神?如何在她的自主意志和读者的粉丝狂热之中取得平衡?这些议题在张爱玲这么一个具有强大商业能量的明星个案上交会,则让问题显得更为复杂。

我们或许需要先后设一点,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观察“作家”这种角色的社会位置。无论作家本人的自我意识为何,也无论文学媒体如何包装,文学出版本身就是一项商业行为,而且如同“演艺圈”一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粉丝经济”。换言之,你可以是一个思想上不染凡尘的作家,但你只要进入现代出版产业中,你的“不染凡尘”也可以兑换成商业价值。现代文学的诸多迷思之一,是强调作者与作品的“独创性”,“某某作品,就只有某某作家写得出来。”所以,所有“作品”的成就,最终都会回头挹注在被神格化的“作家”身上,形成一个环绕著作家的类宗教社群。而这与现代出版产业、著作人格权和商业利益一拍即合,自然形成了“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寡占事业。

违反作家的意志”也未必是不行的,就像众所周知的卡夫卡的案例,我们现在阅读的每一个字都违反了他的意志,但权衡他为人类心灵带来的巨大贡献,这是可以接受的。

但也因为上述体系,是依附在一个明星作家上的,所以当作家死亡之时,这个体系就将面临无可避免的生产中断——最起码,再也不会有新作产出了。这时候,这个体系能否延续,就端看作家的作品是否能让后世读者愿意一再重读,这需要强悍的作品素质和不断延续的论述,来使其“经典化”。

或者,用一种比较短视、能快速收效的方式:去操作粉丝社群,加强并利用粉丝对作家的“恋物”倾向。

2016年台北国际书展筹办的“张爱玲特展:爱玲进行式”。摄:廖伟棠
2016年台北国际书展筹办的“张爱玲特展:爱玲进行式”。摄:廖伟棠

根据报导,张曼娟策划的展览,是“从皇冠出版社借来张爱玲封存多年的遗物”,可以很明确地看到这个展览背后,运作的是怎样的商业操作,或至少是知情同意的合谋。而宋以朗从《小团圆》等作以来,陆续出版遗作,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商业性质。然而我并不是要说商业操作必然是罪恶的,如果读者或参观展览的人,能够从中对作家或作品,获得更深一层的体验、理解,这些“更深一层的东西”当然可以当作一种商品来贩售,而且也可以带来正向的文学效果。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作家的意志”也未必是不行的,就像众所周知的卡夫卡的案例,我们现在阅读的每一个字都违反了他的意志,但权衡他为人类心灵带来的巨大贡献,这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重点不是你是否违反作家的意志,而是你处理这些遗产时,是否真的带来了正向的文学效果,带来了“更深一层的东西”?

假发源自于张爱玲晚年的“虫患”,是精神疾病重创她生活的“遗迹”,在这个泄漏病历即是泄露重大隐私的时代,还如此堂而皇之的展出,居心简直恶质到极点。

由此来看,张曼娟的“张爱玲特展:爱玲进行式”特展和宋以朗的书信集出版,毕竟还是有优劣之别的。“张爱玲特展:爱玲进行式”显然以“作家”为核心,展出衣物、假发,勾引的正是粉丝的恋物倾向。但除了话题,除了勾引,到底四顶假发能够让我们多知道张爱玲的什么呢?如同廖伟棠〈张爱玲生前最害怕的事,又发生了〉一文指出的,展出服装或许对于理解张爱玲有其意义,毕竟这是她文学写作中的重要焦点之一。但假发源自于张爱玲晚年的“虫患”,是精神疾病重创她生活的“遗迹”,这件事张曼娟不是不知道,在这个泄漏病历即是泄露重大隐私的时代,还如此堂而皇之的展出,居心简直恶质到极点。

就算非展不可、错过可惜,展览中是否提供了更多说明,让张爱玲在隐私上的“牺牲”是值得的?很可惜,除了猎奇的展示之外,再无其他了。

宋以朗或许应该出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出版权利的正当性。如果授权上没问题,就算它同样会有暴露隐私、违反作家自由意志的问题,但能够带来的启发当是足够丰富的。

而以同样的标准观之,张爱玲逝世后,挤牙膏式陆续出版的遗作,容或有所争议,但起码都还能让我们多看到作家的文字表现。即便是残稿、未完稿、作家不满意的稿子,也都能成为诠释或研究的线索,甚至在某些意义上,可能比作家修饰完整、愿意出手的稿子,更有研究的价值。宋以朗预计出版的的书信集,比较大的疑虑,会来自张爱玲是否真的有对书信文字进行出版、复制的授权?如果只是“继承遗产”,很可能只是继承了“拥有原件”的权利,在张爱玲逝世未满五十年、还未变成公共财的情况下,迳自出版很可能是有问题的。宋以朗或许应该出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出版权利的正当性。如果授权上没问题,我认为是可以乐观其成的,就算它同样会有暴露隐私、违反作家自由意志的问题,但能够带来的启发当是足够丰富的。

当然,在编辑出版的过程中,若能邀请专家学者加入,对这些遗稿进行初步的导读、说明的话,也会比“裸出”更让人期待。在评价这些遗作的出版行为是否值得时,也是端看编辑方面的处理是否足够细腻,能否带给读者更多东西——比如说,像《同学少年都不贱》那样把脉络无关的作品打包成一本,随意出版的情况,就是不可取的。

但问题不在遗作能否出版、遗物能否展出,而在怎么处理出版和展出的过程。

爱财也应取之有道,特别当你是从作家的才华之中赚钱时,至少得负起“对得起作家”的基本伦理责任吧。

本文感谢杨佳娴老师和张幸真老师的协助,但文责由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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