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9日通过“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决议后,在中国施行了36年之久的一胎化政策将于何时正式结束终于有了时间表。
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开始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确在中国统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对相关配套制度作出调整,并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此前一轮针对“全面二孩”具体施行时间的讨论热潮中,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曾解释,在全国人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还需各地履行实施方案报批、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等环节,该政策才算最终“落地”。中国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培安也曾表示,预计明年第一季度,中国多数省区市都能具体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据中国网报导,本次审议的《修正草案》修改了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各地将结合实际情形制定具体办法;若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修正草案》删除了对晚婚(男性25岁、女性23岁以后结婚)晚育(女性24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夫妻、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执行,即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中国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均对晚婚、晚育者有额外假期的奖励;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前,父母每月可领到5至10元人民币的独生子女奖金。
《修正草案》还删除了夫妻应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这类强制性节育的内容,规定夫妻可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长期以来,强制上环、强制结扎、强制堕胎等强制性节育措施在中国许多地方十分常见,不服从者还可能受到私人财产权及人身安全的侵害。
《修正草案》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未经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买卖精子、卵子等、实施代孕的,由计划生育或卫生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新浪网“新闻极客”转述接近中国立法部门的知情人士称,为了限制生育数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社会抚养费”(即民间所称“超生罚款”)的条文仍然维持原样,不过罚款对象变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的人群。
被中国官方称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自1970年代末开始施行以来,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规定“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2002年开始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释义》都表明,“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对公民来说不是强制性义务,是倡导性义务”。但这项政策逐渐演变为强制性政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各自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违规生育者执行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