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僅僅關注香港《基本法》的學者,或認為「一國兩制」架構本身即埋藏憲政危機,卻忽略內地的「憲政」架構及其變動也是關鍵,從而決定着這場危機的內生性質。
引發香港「反修例運動」的陳同佳的洗黑錢罪刑期將於10月23日結束,有消息指出經牧師規勸後,陳同佳願意就潘曉穎命案前往台灣依法投案,向當局交出自己,另希望台灣當局免卻死刑。
10月18日晚,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公報,指收到陳同佳的來信,表示決定刑滿後就自己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編按:正確用法為「投案」,以下同),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公報稱香港警務處已向台灣警政當局發函表達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台灣各主管機關就陳嫌投案之回應頗令人意外,陸委會與法務部在回應中都表示此舉顯示香港政府推卸責任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台灣《聯合報》報導移民署其後將陳同佳及勸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註記管制,無法入境台灣。
这件事情幾乎是一個提醒:所有試圖收容、利用、或者刺激這種愛國主義情緒的個體,只要你不姓趙,那終有一天你會玩火自焚。
無論是誰,都已經明白一點:如果黨不喜歡我們喜歡的東西,那麼我們喜歡的東西可能瞬間消失,而我們對此無能為力。
有兩個問題可以探討:中國是否已經開始對外「輸出」反自由的價值觀?中國民族主義與全球化資本主義之間,又有何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