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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限期五月完成,行政院版草案多數規定和民法相同
根據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7年5月24日對釋字第748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之解釋,現行《民法》對於人民婚姻自由保障規定違憲,因此兩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達成相同性別兩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行政院在今(21)日正式提出草案,為台灣踏上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旅程邁出重要一步。草案全文請按此。 自釋字748出爐以來,台灣社會挺、反同婚雙方意見激烈交鋒,於2018年底九合一選舉及10項公投,保守團體推出的三件反同婚公投案(第10、11、12案)都過關,而同婚支持團體提出的第14、15案則未獲通過,根據《公民投票法》,公投案經通過者,有關法律之創制案,行政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之提案,並送交立法單位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