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狗狗,擊劍運動員)
2024巴黎奧運男子花劍(又稱鈍劍、輕劍)比賽,再次由香港運動員張家朗登上最高頒獎台,他以15:14的一分之差擊敗意大利選手馬基(Filippo Macchi)衛冕奪金。不過,兩人在最後14:14時的關鍵三劍判決,在賽後場外引起眾多針對性爭論。雖然不乏祝賀留言,但雙方選手的社群平台還是湧入了大批意大利(義大利)和香港網友激烈爭執。
這場比賽的主審裁判和錄像裁判分別來自台灣和韓國,賽後,台灣裁判黃皓志的社群平台下出現了大量質疑。還有人給國際擊劍總會(International Fencing Federation, FIE)留言,指兩位裁判「來自中國」,質疑為何可以執法決賽。意大利擊劍教練塞里奧尼(Stefano Cerioni)也在自己的社交媒體貼出一張照片,照片中他居高臨下指著裁判,表情及動作不滿。意大利劍聯(Italian Fencing Federation, FIS)賽後也立即向國際奧委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及國際擊劍總會(FIE)提出抗議,聲稱台灣裁判以及韓國裁判 SUH Sangwon 與香港運動員「來自相鄰的地區」,質疑裁判不公。
試圖滅火的是運動員。港隊劍擊成員蔡俊彥第一時間在社群平台向香港網友呼籲:「不要說那位台灣裁判,判不出有機會是和另一位韓國裁判沒有共識,是合情合理的,」隨即又再次呼籲網友不要到馬基的社群平台留言。馬基則表示,「我認識這兩位裁判,我不會指責他們並將我的失敗歸咎於他們,因為這樣做不會帶來任何結果,只會給我找藉口。」張家朗則表示,「決賽的最後有一點爭議,裁判是專業的,每個裁判在判法上都有些微不同。劍擊世界就是這樣,我們要根據裁判的判法來調整戰術。」
意大利官方卻始終指責台灣與韓國是香港的「相鄰地區」,繼而聲稱裁判的抽籤制度存在問題,攻擊裁判水準低。那麼,最後三劍的爭議是什麼?關於裁判的來源地是怎樣的規定?這一歐洲佔據主導地位的運動,如何反映出體育中的權力關係?亞洲人,在這裡有多少話語權?
最後三劍
雖然在文字上,技術規則說明了進攻權的概念,並且也訂明裁判應根據有關花劍的比賽原則、獨立對擊中的有效性或攻擊權做出判決;但規則當中也具備了許多抽象概念,是需要依賴裁判的感知-認知能力來深入詮釋的。
擊劍1896年首次在雅典成為奧運項目(起初僅設立男子花劍、男子佩劍)。這是一項一對一開放式(Open Skills)的技擊運動,相對於環境和動作都較為固定、可預測的閉鎖式(Closed Skills)運動(如射箭、舉重、保齡球)來說,運動員必須在不穩定且難以預測的環境中進行快速的決策和動作反應。
也正因此,擊劍的動作速度快且變化多端,觀眾常常難以跟上比賽的節奏和判斷擊中的有效性。尤其花劍、佩劍不同於銳劍,具有進攻權的概念(Priority of the hit),更增加了觀賞比賽的難度。而對於進攻權的概念,即便是擊劍初學者,也需要花很長時間去理解。
花劍是攻防策略的平衡,遵循「進攻權」規則。這項規則決定了這樣一種場景:如果雙方選手同時成功擊中並觸發電子計分器(劍尖壓力需大於500克),誰取得分數?常有的判法是,撥檔還擊(Parry Riposte)優先於直接攻擊(Direct Attack);而如果一名選手搶到進攻權,那麼擊中對方時偏離有效部位(Off-target),另一擊劍手即便擊中有效部位也不會得分。
可見,判決依據不在於「誰先擊中」。
但不熟悉擊劍規則的觀眾很可能會誤以為,誰的燈先亮,就表示比較快且具有進攻權。而在專業的判決中,是要不斷觀察進攻權的轉換的。
本次決賽的最後三劍,實際上就是到底誰有進攻權、以及裁判對進攻權的不同詮釋的問題。擊劍比賽的一秒中可以展現無數交鋒,每一次的攻擊與反擊都在瞬間定奪勝負,這樣快速的節奏上,加上不同技術的呈現和戰術的設計,提升了裁判判決的複雜度。雖然在文字上,技術規則(t.82)說明了進攻權的概念,並且也訂明裁判應根據有關花劍的比賽原則、獨立對擊中的有效性或攻擊權做出判決;但規則當中也具備了許多抽象概念,是需要依賴裁判的感知-認知能力來深入詮釋的——裁判透過知覺捕捉比賽中的瞬息萬變,包含運動員細膩的手部動作、靈活的腳步變化,接收運動員給出的視覺語言,配合知識和經驗結合分析去詮釋規則。
舉例來說,本場比賽的倒數第二劍,裁判的判決為「同時動作( Simutaneous action)」。規則上對這個名詞的定義為,「雙方選手同時產生進攻意圖並同時發動進攻動作」(t.89.2)。字面上也許不難理解,但是,如何詮釋「產生」進攻意圖以及「發動」進攻動作,卻是文字內的抽象概念。不同教練、選手、裁判都會對「產生」、「發動進攻」,以及「連續性」有著多元的觀點。舉例來說,有部分專家看重手部動作多於腳步動作,反之也有人認為腳步動作的「發動」更為重要。而「連貫性」則將攻擊動作視為過程,觀察是否有停頓猶豫、導致攻擊動作過程的結束,也因此一開始具備進攻權的選手有可能因為自己動作的不「連貫性」,而在過程中被裁判轉換進攻權。
即使「一致性」仍具有主觀標準,但選手和教練至少能清楚知道裁判判決背後的依據。
而第一劍的判決中,兩個人先一起發動攻擊,張家朗的手部明顯先做了動作,他想要敲擊四分位,但由於沒有敲擊到,喪失進攻權後,馬基想要轉換進攻權。這時候,有一些進攻權觀念的選手或是觀眾,也許就會認定在第一個敲劍攻擊沒有成功後,攻擊權就轉換到對方的身上。但複雜的地方在於,需要考慮到「轉換的時機」——在張家朗沒有成功敲擊到對手的劍時,對方是否有馬上轉移、進攻上來?如果沒有在「對的」時間,張家朗敲擊失敗後追上來的時機如果還是比馬基快,那麼仍可以能具有進攻權;但同時也有專業分析認為馬基成功轉換了攻擊權。
而上述的文字,在擊劍場上都發生在半秒內,因此如何判定轉換的進攻權,不同裁判也會有不同的見解。也因次在國際賽事中,主審裁判和錄像裁判意見不一致也是常發生的。
最後一分也是大家普遍認為較無爭議的一分。很明顯的,在影片中可以看到兩方選手的劍是同時接觸,那麼誰可以得分?普遍的認知是,敲劍攻擊(Attacks by beats on the blade)具有進攻權,然而規則上(t.85.2)也有另一個說明,即「在一次敲劍進攻中,當敲到劍身的強部位(forte),即靠近護手盤劍身的後 1/3 部位, 這次進攻執行,其敲劍就使對手得到了及時還擊的攻擊權 ,最後裁判的判決為有效攻擊得分」。敲的位置如是對手劍身的弱分位( foible),即劍身的前 2/3 部位,此次的進攻才可保持進攻權。當然敲擊到對方選手劍身的強部位較少見,但如果情況發生時,仍是由裁判判定是否敲到強部位。
擊劍比賽中在2005年引入錄像回放系統(Video Refereeing)希望透過允許回顧關鍵時刻的錄像,來提高判決的依據,不少人認為此舉提高了比賽的透明度、公平性以及判決的準確性。然而,而慢動作重播的問題在於,可能破壞動作的「連貫性」,再加上擊劍戰術中有許多假動作,如果是具有進攻權的完整進攻動作,用慢速看時很可能被認為失去進攻權。因此裁判會將正常速度和慢速(標準速度的 25% 到 30% 之間)相互觀看,且對於觀看錄像回放的重播次數也有限制。
就連規則相對來說較不複雜的重劍(又稱銳劍),在此次奧運中也有出現錄像回放的爭議。這說的是女子重劍32強、上屆東京奧運冠軍的中國隊選手孫一文,對陣日本選手吉村美穗(YOSHIMURA Miho)的比賽,孫一文在關鍵最後一分爆冷出局,她認為對手並沒有擊中自己,而是擊中劍道外的地板(擊中劍道並不會亮燈),因此要求重看錄像。但因為錄像系統角度的關係,孫一文剛好遮擋住吉村美穗的手部動作和劍身。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以慢動作回放也難以決斷是擊中了地板還是對手。而裁判最後也判定吉村美穗的得分具有效性。
上述的舉例都是擊劍規則複雜性的一部分,因此觀賞擊劍運動的門檻確實比許多運動都還高。回到張家朗的比賽,如果是10位裁判一起參與判決,很有可能出現3位認為是左邊得分、3位裁判認為是右方得分,3位裁判認為是同時進攻、1位裁判選擇取消的局面。那麼這分該怎麼判?誰就判得「對」或「錯」嗎?
裁判的判決都是有依據的,而非基於「我不知道」的想法出發。因此裁判在判決中保持「一致性」就非常重要。這意味著即使「一致性」仍具有主觀標準,但選手和教練至少能清楚知道裁判判決背後的依據。舉例來說,如果裁判某次判決依據是偏重腳步動作,下一分卻偏重手部動作,選手和教練就會對裁判的基準形成困惑。而在本次比賽中,台灣裁判的「一致性」也是有跡可循的。
相鄰地區不能判?如何能成為一名裁判?
提出「相鄰地區」此薄弱理由來指控偏袒行為,也凸顯了其對亞洲地理、政治上的無知。
至於意大利抗議裁判不得來自「相鄰地區」的問題,劍擊比賽的規則僅明定裁判須與場上選手的「國籍不同」。如果非得按前者的想法定下此規則,以確保比賽的「完全公平性」,那麼歐洲國家的選手對上亞洲國家的選手時,作為地理上「更相鄰地區」的歐洲國籍裁判,按道理也無法進行判決。而歐洲國際裁判是劍擊裁判的大多數。過去從未有亞洲國家選手提出相似的抗議,意大利奧會主席卻在不滿結果時,提出「相鄰地區」此薄弱理由來指控偏袒行為,也凸顯了其對亞洲地理、政治上的無知。
國際裁判都必須通過國際擊劍總會的裁判考試(行政規則3.2),每年的考試名額也有限,每個項目最多25人。未被列入國際裁判名單的裁判則由其所在國的擊劍協會負責,這些協會負責裁判的培訓、認證,不同國家擊劍協會都各自有培訓系統和認證升級制度,通常都是由該國的最高等級裁判推派參加國際裁判考試,每個項目最多推派兩名。因此在各國自己的認證系統下,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參與比賽,累積判決經驗,且通過升等考試後才能夠走向國際。
國際擊劍裁判又分為A、B兩級(Category A and B),B級國際擊劍裁判的考試中,包含由理論考試、影片分析和實踐考試三部分。只有通過理論考試和視訊分析考試的考生才能繼續進行實踐考試。通過國際裁判考試的候選人將由國際擊劍總會授予B級資格,A級裁判則需要由國際擊劍總會中的裁判委員推薦,後者會給執行委員會提交名單,推薦在B級裁判名單中滿足晉升A級標準的裁判。
成為A級裁判則需要滿足兩項條件:任 B 類裁判至少 4 年並在「觀察和評估名單」上至少 2 年、由裁判委員會根據世界錦標賽或奧運會上進行半決賽、季軍賽或決賽的次數以及在同類比賽中獲得的客觀評價分進行推薦。
根據國際擊劍總會(FIE)行政規則(9.1.1),在進行指派裁判時必須考慮以下因素:每個項目至少需要6名專業裁判、每個FIE區域(歐洲、美洲、亞太地區、非洲)都需有代表,而建議的比例中,歐洲裁判至少佔55%,最多佔60%;亞太地區裁判佔20%;美洲裁判至少佔10%,最多佔15%;非洲裁判佔10%,並且原則上,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名裁判員。此外,至少分別30%不同性別的裁判。而就本次巴黎奧運裁判名單中,非法國裁判26人、法國裁判8人,共34人,其中來自亞洲的僅有6位裁判,3位皆在花劍名單內,韓國裁判 SUH Sangwon 是名單中少數資深的亞洲國際A級裁判,而台灣裁判黃皓志則是首次執判奧運。
然而,國際擊劍總會的官方語言為法文、英文和西文,這也間接增加了非歐洲地區國際裁判登上大型國際擊劍賽事舞台的難度,可能會在溝通和理解規則方面產生挑戰。而不同地區的教練、裁判在評判標準和規則解釋上也可能存在差異。技術層面上,非歐洲地區的裁判需要不斷更新和學習最新的比賽規則和技術,以保持與國際標準接軌,並且也因地理位置的限制,需要投入大量時間成本參加國際賽事、累積判決經驗和曝光率。
在這場奧運決賽種,裁判名單的編列是依據國際擊劍總會的技術規則(t.50.5)。在兩場準決賽結束後,裁判委員會(Refereeing Delegates)馬上列製一份由 4-5 名與選手國籍不同的裁判所組成的名單,並從其中抽籤決定指派決賽的裁判和錄像裁判,所有比賽包括決賽的裁判都要借助電腦進行抽籤,並能記錄每次抽籤結果和顯示哪次抽籤是重新做過,也因此可以查詢所有裁判在抽籤指派過程中的結果。並且,作為裁判也並不能擔任技術委員會成員、領隊、國家協會官員及教練等。
相比之下,台灣和韓國裁判過去都沒有這麼大爭議。
不過,有爭議的裁判仍然存在,並且主要存在在佩劍項目,因為佩劍速度上更快,甚至不計時,並且雙方同時亮燈的時刻多,因此更加仰賴裁判對於進攻權的判定。而佩劍圈子中的三名有過偏袒爭議的裁判,也出現在這次奧運名單上。
英國《衛報》報導,美國擊劍協會曾指控哈薩克籍裁判 DYAOKOKIN Yevgeniy 和保加利亞籍裁判 MILENCHEV Vasil ,做出了有利美國選手 Tatiana Nazlymov 和另一名美國選手 Mitchell Saron 的判決,造成美國國內爭議,並要求國際擊劍聯合會不再讓這兩人參與涉及美國運動員的比賽。一位退休佩劍選手曾在 Youtube 發布名為 “Fencing’s Biggest Open Secret” 的48分鐘影片,影片中指控在今年的世界青年及青少年擊劍錦標賽中,上述哈薩克籍裁判以及另外一名阿塞拜疆(亞賽拜然)裁判 Fikrat Valiyev 執法了烏茲別克77%的比賽,不成適當比例,被認為偏袒烏茲別克的選手。本次奧運,這三名裁判也有比較多的裁決爭議。
相比之下,台灣和韓國裁判過去都沒有這麼大爭議。
亞洲人在擊劍領域
擊劍運動在亞洲的發展仍然主要依賴於歐洲教練和海外訓練,這埋下了許多伏筆。
擊劍的歷史可以追溯至中世紀,由羅馬人將劍術(Sword Combat)發展成一種高度系統化的藝術。至16世紀末,意大利人的輕型武器——刺劍(Rapier)——以及簡單、靈活且控制良好的劍術風格,強調技巧和速度而非力量,遍及整個歐洲。直到17世紀的法國,隨著路易十四所制定的宮廷服發展,也影響了劍與劍術的發展,宮廷劍(court sword)作為花劍(花劍的法文為Fleuret,可能來自意大利語Fioretto)的雛形很快被認識為一種理想的輕型武器,能夠進行多種攻防動作。攻擊僅用劍尖進行,防禦則通過劍身的運用(用自己的劍擋開對手的劍)來實現,這時候被認為是現代劍術的形式開始形成。在這一時期,法國風格完全取代了意大利風格,成為最受練習的劍術形式。
19世紀後期,現代擊劍的技術、戰術才開始被深入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重劍和佩劍比賽開始由法國和意大利選手主導。隨著擊劍在全球的普及,蘇聯和匈牙利的選手逐漸成為主導力量。特別是在佩劍項目上,匈牙利選手在20世紀大部分時間內都占據了主導地位。而在亞洲,直到19世紀末,擊劍才藉著西方殖民和帝國主義的擴張傳入。
競技運動舞台中難免以目標為導向,這常常引發對獎牌總數和排名的競爭。過去意大利、法國、美國、俄羅斯等擊劍強國總是主宰著奧運獎牌排行榜,意大利隊在過去歷年的世界錦標賽中,就奪得314面獎牌,奪牌數最多的亞洲國家韓國也僅有65面。但近年來,亞洲各國也開始發展出各自實力並且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統,不光是這次香港隊在奧運奪得兩金有著驚艷大家的表現,日本隊近年來在國際舞台的表現也穩定爬升,而韓國的佩劍團體在本次巴黎奧運完成三連霸, “K-Sabre”也正主宰著世界舞台。
亞洲國家近年在擊劍國際舞台都有著不錯的成績,但背後都有三個共同主因:外籍教練的助力(多數來自歐洲國家),提供運動員的豐富資源,長期的訓練規劃計畫。
比如日本,日本劍擊協會前會長太田雄貴、日本首面花劍獎牌國手,就在日刊體育的報導中提及「外籍教練是日本能成為擊劍強國的因素之一,目前日本國家隊有三名法國教練以及一名烏克蘭教練」,日本男子重劍代表的烏克蘭教練更是在日本國家隊執教超過十年。太田在2017年就任日本劍擊協會的會長後,在協會內進行多項改革,包括將擊劍比賽以售票方式安排在東京環球劇場進行(40小時內完售門票),提高大眾對劍擊的關注度。他也將英語能力作為選拔代表隊成員的標準之一,希望日本選手能在練習時更有效地理解外國教練的指導,並且在國際比賽中能更好地應對裁判的判決。
在香港隊,2016年重劍羅馬尼亞教練 Octavian-Petru Zidaruy 加入,2018年花劍法國教練 Gregory Koenig 加入,此後快速帶領香港花劍隊在國際舞台攀升。2020年意大利教練 Maurizio Zomparelli 也加入港隊,香港體院則支持執行「精英運動培訓」,多次安排運動員到海外移地訓練。而過去台灣也多次聘請外籍教練,法國教練 Gregory Koenig 在前往香港執教前,曾在雅加達亞運期間短暫帶領台灣女花隊,而女重俄羅斯籍教練 Andrey Shkola 取得台灣長期居留證,留在台灣繼續擔任教練。
除此之外,韓國隊例子較為特別,體能訓練和腳步訓練佔了很大的比重,也因此有速度上的優勢,“K-Sabre”正主宰著世界佩劍舞台,利用靈活腳步、速度快的特色,翻轉了過去歐洲國家常見的形式,被視為發展出自己的鮮明特色。過去因缺乏長期計畫,不少亞洲國選手選擇前往歐美國家訓練比賽。近年來擊劍俱樂部在日本、香港迅速擴張,亞洲國內的交流也變得更深厚,互相舉辦擊劍訓練營,仿照過去歐美流行的交流方式,在終於在亞洲有了一點腳跟。
亞洲在這一領域的影響力相對較小,教練和裁判仍然主要由歐洲籍人士主導。
由此可見,擊劍運動在亞洲的發展仍然主要依賴於歐洲教練和海外訓練,這埋下了許多伏筆。
亞洲國家協會的管理層深知外籍教練提升實力的重要性,普遍偏好歐洲籍教練,認為能夠結合不同文化的指導,結合亞洲式的訓練方式,近一步找到新的突破口,並且促進國內教練的專業成長;此外,擁有歐洲教練在國際比賽中指導本國選手,光是坐在教練席上,也被認為能對裁判施加一定的壓力。因著歐洲教練的人際關係,選手還能安排到更多海外訓練的機會。
這些狀況反映了,亞洲在這一領域的影響力相對較小,教練和裁判仍然主要由歐洲籍人士主導。並且即便國際擊劍聯合通常會努力確保所有裁判能夠形成統一評判標準,以確保比賽的公正性和一致性,但由於各區的擊劍發展不同,技戰術都被認為有各自國家的特色,或是因著身材的不同,有著不同的打法。歐洲國家的風格也與亞洲國家的風格被認為存在差異。不論是教練的教劍哲學,或是裁判的評判方式也都會受到其背景影響。
即使近幾次奧運擊劍項目獎牌排行榜已不像過去仍由歐美國家完全主導,日本隊在本次巴黎奧運會上的表現相當突出。然而,基於在擊劍運動中的歷史和實力,歐洲國家擁有在擊劍領域的重要地位和主客觀權力。這種權力使得他們能夠在比賽中擁有一定的影響力,甚至公然表現出對其他國家的偏見和歧視。
在日常海外訓練上,許多亞洲選手也曾表示,他們面臨微妙的不尊重行為,如被歐美國家的選手拒絕合作訓練對打,或遭對方在判決上堅持自己是對的和正當的,質疑他國國家的訓練方式不夠「正確」。相對地,亞洲選手必須通過成績來證明自己的價值和努力,並爭取基本的尊重。
然而,值得被尊重這件事,本不需要任何人特別證明。
入戲的觀眾
這種競爭和實力的變化,讓場上選手和場下觀眾之間的動態關係更顯複雜。
歐洲國家以其長期的傳統和優勢地位,在比賽中具有重要的客觀和主觀權力,而亞洲國家的崛起則展示了其在技術和戰術上的獨特優勢。這種競爭和實力的變化,讓場上選手和場下觀眾之間的動態關係更顯複雜。也許其實,在場上的選手只想著如何表現出自己日以繼日來刻意練習的技戰術,挑戰自己的極限、展現自己的能耐,許多奧運選手的訪問雖或多或少提及到為國爭光,但更多提及的是父母、教練、以及背後的團隊,但在場下一個個入戲的觀眾,卻搶著在這四年一次的奧運中找回自己國族的榮譽。
回到奧運舞台,從生態動力學(Ecological Dynamics)觀點來看,運動表現中的感知、行為、意圖、情緒和思考模式在限制導向觀點(Constraints-Led Approach)下,受到環境、任務和個人限制的交互作用影響。不僅是擊劍,競技體育比賽也能是一場審美體驗。隨著比賽的勝敗交織,創造出緊張且激動的場面,展現了精細的技術和巧妙的戰術。同時,這也展示了選手的情感和特質——如野心、勇氣和恐懼。一位選手在劍道上靈活移動腳步並進行複雜的擊劍動作,就能引起觀眾的審美情感。
然而,並非每位觀眾都能僅僅享受體育比賽的審美體驗。大多數人會伴隨著集體認同,體驗到國族情感。在當代體育中,運動被視為激發政治、社會和文化上國家認同的重要媒介。國家在運動場上競逐,觀眾揮舞國旗、唱國歌、在手機上分享選手的賽事,或在社群平台上幽默嘲諷他國文化,這些行為都是共同體形塑的過程。體育成為了實現共享認同的手段。而選手本身,穿著國家隊的隊服,不斷被提醒自己在國家建構的培育環境中,國族認同在每一次看到自己「戰服」上的國旗時又再次被形塑。
體育在激勵、團結和促進國家建設及增強社會凝聚力方面的作用顯而易見。全球運動迷每天發布數百萬條推文,內容涉及球員、教練、球隊及比賽過程等的評論和討論。在奧運期間,選手們肩負起國家社區的想像,如班納迪克·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所言,民族共同體的成員需要感知彼此之間的特殊連結。即使是平時對政治漠不關心的人,當他們看到國家運動員取得優異成績、打破紀錄時,也會感受到民族優越感。這樣,數以百萬計的素未謀面的人民便共同編織出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是依國際法成立的非政府國際獨立團體,2021年其修改了奧運格言為「更快、更高、更強,更團結(faster, higher, stronger - together)」,但體育與政治的關係仍難以完全切割。即使國際奧會強調政治不得干涉體育,奧運比賽中的國族競爭卻是客觀存在的。運動員在體育競賽中,到底是競賽的主體,還是集體情感的國族象徵符號呢?至少在這場比賽中,我們看到更能夠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和真正的體育精神的,還是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