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芷萱,台灣性別議題作家。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
近來的台灣掀起了新一波的性騷擾自述網路串聯。被控訴的對象從民進黨黨工陳右豪、藍營名嘴朱學恆、到藍營智庫與媒體編輯曾柏文、詩人鄭愁予、學者吳乃德、社運人士王丹、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涵蓋政治圈、學術圈、藝文圈、社運圈、音樂圈,範圍之廣、人數之多,族繁不及備載,且還在持續增加中。
台灣的類 MeToo 運動並不是第一次,鄭家純自述受到翁立友性騷擾後,也曾舉辦展覽《38號樹洞》,讓有類似遭遇的人說出自己的故事。不一樣的是,這次並沒有像鄭家純一樣由女性名人做為起頭,而是女性大眾透過自己的社群說自己的故事、自發性的串連、互相打氣集結力量,無論是否指名控訴,大多是由當事人自己說出自己遇到的事。
在這一波運動中,目前已出現一波道歉、辭職,但最讓人震驚的是在當事人們努力闡述心境與性騷擾情境的複雜性之中,文化人張鐵志跳出來自白「二十多年前,我犯過一個錯」——別誤會,讓人震驚的是手法不是人。「二十年來我承受的是外界很難理解的」、「我過去二十年的人生因為這個最惡劣的流言,跌倒過很多次」,自白全文不斷強調自己的道歉被當事人接受後,依然受到二十年來的抑鬱和黑函所苦,直指社會對犯過錯卻已經悔改的人過度嚴厲、網路社會不在乎真相。
即使在張鐵志發文之前,並沒有任何一位當事人出面指控他,也沒有人公開指名道姓地說他做了什麼,他還是搶先用這樣聲淚俱下的自居受害者角度向 MeToo 發出控訴。事後,張鐵志文中提到的女性透過記者向公眾轉達:原諒張確為事實,但張的文發出前她並沒有看過,當年的情況比文中所寫嚴重,「性騷擾無疑」。她指張過去二十年得到了足夠的教訓。此外不願再多言。
其實,張鐵志在此刻用這樣的方式發文,為經驗定調、搶佔受害位置的意圖相當明顯。但為什麼?為何施以騷擾行為的人需要先聲奪人?套一句李屏瑤(台灣文字工作者,擅長性別、同運、情愛議題)的話,「MeToo運動是『我也經歷過』不是『我也做過』」。MeToo 是一場站出來、說出來的社會運動,但這種「我也做過」的假道歉、真反挫,其實是在為同類操作、想法舉起一面反攻大旗。
目前,台灣輿論中對張鐵志的批評聲音排山倒海,支持他的人卻也幾乎是同樣的想法:MeToo幾乎就是一場惡意中傷、流言蜚語、有意操弄。過去五年全球MeToo運動中,這種質疑其實反覆出現,而剛開始MeToo就已進入全球後MeToo語境的台灣,需要看到別處的經驗,也要提供自己的回應與思考。
道歉策略的底層邏輯:反挫、誣告、無意
這種反挫策略緊緊扣合過往主流社會對此類事件的價值觀:重視法律層面的證據、無視樣態複雜與社會情境如何影響當事人,試圖擺脫運動對社會既有價值觀和法律規範的挑戰。
無論國內外,每一波的性騷擾自述都會有反挫力量集結,最常見的就是張鐵志這種,他們指控聲援者們「不在乎真相」,稱之為沒有證據的誣告。張鐵志的文中提到「在今日網路世界,太少人在乎真相」、「以道德高度指控一個虛構的壞人,你就會贏得掌聲,當選道德魔人。誰在乎事實」、「不要讓沒有查證的謠言支配這個社會」,除了在開頭輕描淡寫自己當初犯的錯(喝斷片碰了女生一下)之外,整篇文章大抵上都在為反挫力量定錨,將聲援者們劃為「道德魔人」、指控他們傳遞未經證實的謠言。
這種反挫策略緊緊扣合過往主流社會對此類事件的價值觀:重視法律層面的證據、無視樣態複雜與社會情境如何影響當事人,試圖擺脫運動對社會既有價值觀和法律規範的挑戰。即使後來記者房慧真代替張鐵志提及的事件當事人 L,貼出回應表示「我的感受是蠻嚴重的,是性騷擾無疑」,否認了張鐵志對此事件的輕描淡寫,張鐵志也將文章改為僅供好友查看,這些都無法改變張鐵志第一時間試圖搶奪話語權並反挫運動的意圖。
起手就指稱是誣告的還有一例。根據媒體報導,小英之友會前員工指控,基金會大老、總統府資政的顏志發對他摸腿襲臀。顏志發先是對媒體聲稱這是污衊與政治操作、對當事人提告又撤告,媒體人蔡玉真則以「大腿被摸?還是不小心被碰到,然後自己反應過度?」、「手放腿上,叫騷擾?!這界定很難吧!」直指當事人是反應過度,並稱性騷擾案效應無限上綱到讓人無法忍受。顏志發現已請辭總統府資政但仍拒承認性騷擾,而蔡玉真的說法看似荒謬,卻恰恰是很多人的反應,並且很遺憾,這正是多數當事人過去很難說出口的原因:可能被指為誣告和小題大作。
張鐵志強調自己的碰觸「絕非有意」,無獨有偶,被多人具名指控的藍營智庫與媒體編輯曾柏文也在聲明中說自己「自問並無她們擔心的意圖」。有意無意,到底哪個性騷擾他人的會說自己有意性騷擾,這句無意豈不是廢話。相比於指控他們的多名女性的長篇自我剖白,這類蒼白無力的「無意」把自己放在敘事的核心,無視當前社會像他們這樣擁有權力位置的男性在人際關係中對女性可能造成的壓力,正是MeToo或是類MeToo運動不斷必須發生的原因:擁有權力的男性對自己的權力毫無自覺,且從不受監督。
機會可以給,可很多事不是輕描淡寫就能過去了
在討論機制的同時,我們必須清楚意識到,過去這個社會真的已經給這些人太多機會了。
在網友對被控訴者的批判當中,關注相關議題許久的彭仁郁老師在臉書呼籲注意「比例原則」,且「設法建立讓做錯事的人,承擔與他過錯或罪行嚴重程度相符的責任的制度」、「有機會重新學習做一個尊重他人,不再令他人擔心的人」。
我們當然都同意,不同層級的行為應該要有不同層級的譴責,包庇者跟行爲人不該被歸為同一類,不過之所以現在看起來會是同樣的層級、差不多的譴責,正是因為社會過往對於這些被控訴的男性的「無意」過於寬容,從未認真討論在社會道德上該如何看這些行為、該如何面對制度性的包庇,同時聲援的人能做的太有限,所以最後只能把所有控訴文章都整理在同一個 google 表單,用看似類似的語言譴責這些人。
過往討論這類事件時,經常聽到有人說「現在的男生很可憐、被指控性騷擾人生就毀了」,以此隱隱反挫相關運動,但事實上,縱觀過去五年全球的MeToo運動,到底哪一次有毀掉一名男性的人生?放眼看去,只有遭到80名女性起訴的韋恩斯坦被判入獄23年,其餘大部分名人未必都有真心道歉過,還都在「作品和人品要區分看」的爭議區間繼續爭取名聲。討論取消文化過度的時候,有誰真的被取消了呢?
在美國,無論是強尼戴普或是美國史丹福大學性侵案的加害者透納,前者只不過打贏美國部分的官司就被稱為冤枉、後者被以「會影響前途」為由輕判,他們都並沒有真的被社會取消。在東亞,中國的朱軍、劉強東依然在業界活躍。但是如作家蔡宜文所說,許多不知名的女性,在遭遇性暴力之後就消失了。社會對犯錯的男人是多麼寬容、對站出來說出自己經歷的女性又是多麼苛刻。
我同意彭仁郁老師,但在討論機制的同時,我們必須清楚意識到,過去這個社會真的已經給這些人太多機會了,多到張鐵志可以不斷得到擁有權力的位置(而非他自己說的「因為謠言而跌倒很多次」),如今在個人和公司都具有一定名氣和資源的情況下,還可以出來以受害者自居並得到掌聲和支持。該如何真正的建立反省與改進的過程並且讓當事人得到合比例的懲罰,確實是我們都需要一起思考的,不過總之絕不會是張鐵志那樣「謝謝學妹接受我的道歉」然後就算了。
MeToo 的價值:互相支援和除魅、當事人的多元樣態
其實,每個當事人也未必都需要或想要把自己套入「加害者、受害者」的對立敘事,那樣的經驗再生產不一定對理解經驗的多樣有益。
社會對當事人的苛刻,也正是為什麼我們需要當事人自述串連的社群運動。一個人站出來說,全世界都要把他從頭到腳檢視一遍,一群人站出來說,就分散了這個壓力,讓更多人有機會看見當事人的多元樣貌、騷擾事件的多元與複雜性。
而MeToo或是類MeToo運動的價值是當事人之間的互相支援和除魅,那些經驗不再是說不出口、一個人在深夜裡默默承受的經驗。串連讓每個當事人知道,有許多人願意跟你一起剝開平等的假像與外衣,強迫大家去看見,在這個看似安全平等的社會,有多少人正默默承受著次等的待遇、多少人默默提防著有權勢的人。
一種常見的質疑是,是否要相信每一個控告者、只要是女性就要相信?過去五年眾多倡議者、行動者的思考是,MeToo的重點應該是當事人之間的互相支援、共情,而不是任何一個人的任何一個說法。我們需先了解,MeToo是一種「自證」,這點在不同的語境中有不同演繹:在女權受打壓、言論不自由的中國,這種自證成本更高;而在言論相對自由、雙方可攻防的如美國和台灣,如果在事實上有任何出入,取證是相對可做到的。
我們當然不是要全然相信任何一個說法,但因為抱有一點懷疑而否定整場運動,也是顯而易見的「不符合比例」。爭取信任與否並不是這場敘事的重點、當事人是否是「完美受害者」也不影響運動的宏旨,運動透過悠悠當事人之口,首先做的,是讓大家看到眾多獨立個體的女性的生命經驗,看到獨立的人,看到一個表達、講述、忍痛揭傷的時刻,知道這些事情是廣泛存在的、且持續困擾著社會中的許多人。
我同時也期待以當事人為主體的串連可以開出不同的經驗花朵。用一個層級不同的比喻來說,學者在研究慰安婦經驗時發現,旁人過度的強調受害、過度的同情和悲情化與代言,會讓用不同方式理解自己經驗的當事樣態消失,因為他們的故事「不合社會期待」,於是再次被迫噤聲甚至遺忘。其實,每個當事人也未必都需要或想要把自己套入「加害者、受害者」的對立敘事,那樣的經驗再生產不一定對理解經驗的多樣有益。
若我們能夠真正以當事人為主體,讓經驗的多元樣態和多元理解被看見,那對社會理解性騷擾帶來的傷害和如何防治與教育,才會是更有幫助的事情。
後MeToo時代歐美女性主義者的思考:法律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
如何理解性、性在當代社會如何被創造出來,進一步怎樣影響人際互動的腳本,未來我們期待我們的社會有什麼樣的互動腳本,是我們在法律之外必須破解的難題。
當我們支持經驗先行,不代表就不去討論法律層面的問題,這是對許多批評MeToo運動不講求司法的首要回應。與此同時,當許多被指控的當事人都會說「歡迎採取法律手段」,那種信心十足的態度反而足以提出一種質疑:好像告不成就能證明此人無罪、大家不能再說什麼。台灣網友更喜歡說「法院認證的__」來為各種案件下註解。
然而法律應該是社會最低的底線而不是唯一,法庭上更多也是詮釋戰而非真相大白之地。法律層面當然有法律應有的規範、法律該有的證據和定罪原則,但這跟當事人能不能向社群訴說他遇到了什麼,應該是分開的兩件事。我們至少應該先理解一點:法律沒辦法證明或是定罪的事情不表示就不存在。畢竟為了保障所有人的權益,法律上可以採用的證據有一定的規範,而性騷擾相關事件往往因其特殊性質(如發生在私密空間、當下沒有第三人、難以舉證)而難以符合起訴要件。
除了證據難以取得之外,台灣法律目前離能夠充分支援當事人相當遙遠。例如必須由受害人舉證自己有積極拒絕、若當事人是女性公眾人物性羞辱可能會被認定成「可受公評」,甚至以現行情況來說,當事人將遭遇說出來恐怕還可能面對誹謗或是妨礙名譽官司。有鑒於目前法律的不足,民間持續有婦女團體在推動「積極同意」的修法,也就是企圖透過修法,讓法庭審理的角度從「是否違反被害人意願」轉換成「被告如何取得相對人同意」。但積極同意就是答案嗎?
即使在已經有積極同意修法的美國加州,進入後MeToo時代的歐美女性主義者發現,法律只能解決一部份的問題不是全部。擅長掌握當代女性主義論爭的牛津大學教授阿米亞在他的著作《性的正義》(The Right to Sex:Feminis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中提到:「過去男人必須在女人說不要的時候停下來,如今他們只要誘導女人說出好這個字就行了」、「我們要如何制定法規才能禁止這種由父權製造出來的性?」答案也許正是:想解決這些難題,法律並不是最適合的工具。
比如說,什麼是好的性互動跟試探,這大概不是法律可以解決的問題,但如何理解性、性在當代社會如何被創造出來,進一步怎樣影響人際互動的腳本,未來我們期待我們的社會有什麼樣的互動腳本,是我們在法律之外必須破解的難題。
反挫輿論戰
強尼戴普已然成為新一代反挫MeToo運動時的重要指標,台版類MeToo運動中也時不時可以看到有人拿他來當作「客觀提醒」。
除了法律的侷限,即使才剛開始台版類MeToo就進入後MeToo時代的我們,還必須面臨來自輿論戰的反挫。在現行社會輿論或法律都對受害想像較為狹隘的情況下,「不完美」的受害者不但難以發聲,更可能成為反挫大旗劍指的目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強尼戴普與安柏赫德案。在戴普打贏美國的誹謗官司之後,所有意圖反挫MeToo運動的人彷彿得到了一個完美的案例,不斷強調MeToo運動與當代女性主義倡議對男性的不公不義。
當美國法院一宣判誹謗勝訴,強尼戴普就似乎被網友認為絕對沒有家暴行為、安柏赫德是法院認證了的誣告壞女人,台灣網友更稱安柏赫德為「法院認證的女權自助餐」。
然而這當中卻極少有人提到戴普與赫德案還有英國的部分,在英國,法院宣判戴普敗訴,若以這些人的邏輯來說,強尼戴普就是「大英帝國認證的家暴」。但無論戴普在英國的官司如何,在此案的輿論戰上已經大贏特贏,沒有人會記得英國法院的官司怎麼宣判,只會記得網路迷因對安柏赫德的種種嘲弄。強尼戴普已然成為新一代反挫MeToo運動時的重要指標,台版類MeToo運動中也時不時可以看到有人拿他來當作「客觀提醒」。
由安柏赫德與強尼戴普的案子可以看出,在法律戰之外的輿論戰亦是當代性騷擾敘事話語權的重要戰場,對正在發生的台版類MeToo運動來說也是。像是部分王丹支持者在他遭到指控後大力聲稱這些指控是「政治陷害」,並稱當事人在六四前夕提起這些事肯定是別有所圖。王丹本人也搬出顯然對他有利的法律說「歡迎提告」。此案無論後續審理如何,支持者一旦錨定為政治陷害,之後的任何結果都能順著這個邏輯去做輿論宣告。這不得不讓人警醒,他在輿論戰上是否已經搶下了第一個灘頭。
身分政治有其侷限,但確實影響你我的生命經驗
如果部分男性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的意見對公共場域來說很重要,自己不講話可以是一種威脅,那也許是男性作為一個群體,一直都被社會教育成太敢講話、太把他們的意見當一回事。
這一波台灣的性騷擾當事人自述串聯讓很多人感到十分震驚,震驚於原來許多不同領域的名人都有類似的劣跡,在震驚的另一端,很多女性表示「終於可以說出來了」、「終於不用再只是互相提醒」。過往因為法律與社會輿論對當事人的不友善,台灣社會傾向「沒有證據不能亂說誣陷人」這樣對當事人不利的立場。多數女性在經歷權力不對等之下的性騷擾後難以發聲,同時社會上擁有權力的位置上多數都是男性,在長期話語權不對等之下,這些「要小心誰」始終只能是信任同儕間的耳語,直到有更多人遇到、更多更嚴重的越界。就這樣,難言之隱養出如此龐大的名單與結構。
女性的生命經驗是如此,與此同時有些男性對於近來的討論憤憤不平,他們認為這些討論讓他們不敢講話,以後是不是「乾脆不要講話好了」。可以理解,當過往人際互動腳本被推翻時,人就會產生這種緊張與無所適從,但也必須指出,如果部分男性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的意見對公共場域來說很重要,自己不講話可以是一種威脅,那也許是男性作為一個群體,一直都被社會教育成太敢講話、太把他們的意見當一回事。而這種重視,與女人的集體經驗恰恰相反。
指出男性與女性在社會生存經驗的不同,並不是認為女性就必然可以理解長期結構不對等下的噤聲經驗,前文提到打壓當事人的蔡玉真亦是女性。然而作為女性在台灣社會中成長,會遭遇到的權力不對等與因為性別而產生的對待,確實就和男性處處不同,這就是這場MeToo正在揭開和宣示的事情。與其說正在發生的台版MeToo運動是對男性的檢討,不如看成一次理解不同身分帶來不同經驗的重要機會,讓每個人都能開始反思自己過往視為理所當然的人事物,是不是其實奠基於對某些群體的不友善之上。
對於當前正在發生的台灣MeToo運動,我個人相當樂觀其成,社群自述的串連能夠為女性群體集體賦權、帶來力量,也期待從中看見女性經驗的多元可能。即使可見的反挫如張鐵志、戴普支持者近在眼前,法律的限制也明擺在那裡,但一個社會要往前進,這個社會中的所有人勢必要一起開始反省:過去每一種理所當然是不是有更好、更平等的可能?
蛮好的文章,期待tw这波能带来一个不一样的走向。
對於作者這句話:“縱觀過去五年全球的#metoo運動,到底哪一次有毀掉一名男性的人生?”表示質疑。在法國本土也出現類似#Metoo的運動。由一位女記者Sandra Muller在2017年10月13日發起#balancetonporc(揭發你的豬),表明自己曾是性騷擾的受害者,指名道姓加害者就是Eric Brion。2019年12月,巴黎法庭給Brion指控Muller誹謗得直,判處Muller罰款1萬五千歐元。Brion同時表示自己在2017年就和對方道歉,因為一個過於笨拙和粗暴的tweet,以致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和其事業毀於旦夕。2021年3月巴黎上訴法庭認為Muller的上訴得直。法官們表示她在網絡提倡的揭發行為是為了讓女性受害者有發言的空間,有利於社會輿論對性平的思考。上訴法庭補充,法官們不否定Brion先生在事件中受到的傷害。
這事件在法國引起不少的討論和輿論。
張鐵志的「我也做過」最令人反感之處在於,他將這性騷擾惡性歸結爲Vodka+七喜,接著在留言區和人笑談這樣很好喝。他如果真的有後悔恐懼認真反省能「噗」出來?
利申:從前買過多本張鐵志的作品🥲 如果他對性騷擾只能發出這種聲音,只讓人憤怒
在關注台灣me too運動的我,有一些問題認真想發問...,希望有想法可以提供我一些反饋或不同的角度。先講一個我有在關注的台灣metoo案例,我看到王丹對指控的回應第一時間就覺得很瞎,而且很快站到受害者這邊,是因為(1)王丹第一時間暗示指控是針對六四 (從兩位出面指控的(前)清大生的政治立場,要說是中共打手真的很牽強),(2)至少有兩位具名指控,並且說明細節。所以我就覺得很可信,(3)王丹後續的回應(愈來愈)令人失望 (他在twitter上問自己的跟隨者為什麼大家都說他是權勢者,他明明受中共迫害云云,並沒有反省自己和兩名指控者之間的權力關係...)
但另一方面,文中提及的強尼戴普的案件我就不是那麼確定,因為按我的理解,雖然他的前妻出面指控,也有他的前前任出面為他作證,一些流出的影片和雙方提供的證據也讓我去思考,家暴確實不一定只有男對女、也有女對男... (之前的小甜甜和宋逸民之間的紛爭,看起來也像是雙方都有言語及肢體暴力...)。強尼戴普的案件和電影鹹豬手事件簿,是這波me too運動非常多人援引的,反應大眾對於誣告可能的擔憂,我覺得這樣的擔憂真的值得被更細緻的回應,很希望看到更深入的文章正面回應這些疑慮...(因為我自己也還在思考這些問題)
另外,我自己在看台灣metoo運動中,並不直接認識的人陳述創傷時,會先等一下看有沒有人出來響應、陳述自身經歷;或雖然是第三方但具名指證,陳述所知受害者經歷;或雖然是第三方但是是相近圈子中有一定聲望的人具名轉發...,有符合這幾個條件之一,我才會轉發,是我自己覺得不能完全排除誣陷疑慮時,給自己設下的標準...,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判斷是否轉發和如何響應運動的呢?
最後一點是關於許多網友揚言讓加害者社死的部分,我自己覺得這確實很容易(也已經開始造成)對metoo運動的反撲,和反向的刺激仇女文化,在這方面,我覺得彭仁郁提醒是需要更加重視的,也覺得她指出的方向真的好重要,也好需要社會一起探索如何實踐,把她該則貼文的結尾分享給大家:「我期待這場運動推進的方向,是設法建立讓做錯事的人,承擔與他過錯或罪行嚴重程度相符的責任的制度,倘若他們知所悔改,能夠有機會重新學習做一個尊重他人,不再令他人擔心的人,而不是要他們全部都社會性死亡。」
不過我自己對於如何對性別不平等的體制更好的實現轉型正義,也感到好茫然,也許這是因為在發起metoo運動上,我們可以參考歐美(以及韓國)的範本,如何從metoo邁向性別轉型正義的社會,這些先行社會卻似乎無法提供很完善的參考範本,甚至都在經歷程度不一的「反撲、阻撓和質疑」(引用彭仁郁的文字),(不過我自己也覺得就算雖然這些社會能的參考範本不完善,也一定有很多可以供台灣社會參考之處了)。蔡總統已經承諾要對性平法規和申訴機制進行改革,希望在文化和意識層面上,整個社會也有相對應的深化理解。也期待端傳媒進行更多體制改革面的報導和文化和意識層面更深入的評論 (文化和意識層面上我又想到一點,期待也可以有更深入的文章討論/報導男性對於metoo運動的情緒與理性上反應,為什麼會有許多男性對這個運動感到恐懼甚至仇恨?我發現這其實不只是(我過去很單純以為的)作賊心虛,我在臉書上有讀到一篇 #巫彥德的自我剖析,很幫助我換位思考 (轉發量蠻大的,有興趣的人應該可以很容易搜到,我覺得很值得完整讀完!),但也期待有媒體對此做更全面的視角的討論)
(嗯,到後面已經不是問題了,是我個人有點落落長的個人思考)
Hannalin2017你好,謝謝你的留言,有些問題也是我們的思考方向,編輯部會繼續關注和討論。關於強尼戴普事件,你的許多疑問端當時有做過一個播客,和中國的#metoo官司當事人弦子、以及台灣的兩位性別議題作者喬瑟芬、V太進行過討論,我認為三位嘉賓都從不同層面回應過你的想法。或許你會有興趣: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20610-podcast-openmic-s02-ep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