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芷萱,台湾性别议题作家。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硕士。)
近来的台湾掀起了新一波的性骚扰自述网路串联。被控诉的对象从民进党党工陈右豪、蓝营名嘴朱学恒、到蓝营智库与媒体编辑曾柏文、诗人郑愁予、学者吴乃德、社运人士王丹、数位女力联盟秘书长张凯强,涵盖政治圈、学术圈、艺文圈、社运圈、音乐圈,范围之广、人数之多,族繁不及备载,且还在持续增加中。
台湾的类 MeToo 运动并不是第一次,郑家纯自述受到翁立友性骚扰后,也曾举办展览《38号树洞》,让有类似遭遇的人说出自己的故事。不一样的是,这次并没有像郑家纯一样由女性名人做为起头,而是女性大众透过自己的社群说自己的故事、自发性的串连、互相打气集结力量,无论是否指名控诉,大多是由当事人自己说出自己遇到的事。
在这一波运动中,目前已出现一波道歉、辞职,但最让人震惊的是在当事人们努力阐述心境与性骚扰情境的复杂性之中,文化人张铁志跳出来自白“二十多年前,我犯过一个错”——别误会,让人震惊的是手法不是人。“二十年来我承受的是外界很难理解的”、“我过去二十年的人生因为这个最恶劣的流言,跌倒过很多次”,自白全文不断强调自己的道歉被当事人接受后,依然受到二十年来的抑郁和黑函所苦,直指社会对犯过错却已经悔改的人过度严厉、网路社会不在乎真相。
即使在张铁志发文之前,并没有任何一位当事人出面指控他,也没有人公开指名道姓地说他做了什么,他还是抢先用这样声泪俱下的自居受害者角度向 MeToo 发出控诉。事后,张铁志文中提到的女性透过记者向公众转达:原谅张确为事实,但张的文发出前她并没有看过,当年的情况比文中所写严重,“性骚扰无疑”。她指张过去二十年得到了足够的教训。此外不愿再多言。
其实,张铁志在此刻用这样的方式发文,为经验定调、抢占受害位置的意图相当明显。但为什么?为何施以骚扰行为的人需要先声夺人?套一句李屏瑶(台湾文字工作者,擅长性别、同运、情爱议题)的话,“MeToo运动是‘我也经历过’不是‘我也做过’”。MeToo 是一场站出来、说出来的社会运动,但这种“我也做过”的假道歉、真反挫,其实是在为同类操作、想法举起一面反攻大旗。
目前,台湾舆论中对张铁志的批评声音排山倒海,支持他的人却也几乎是同样的想法:MeToo几乎就是一场恶意中伤、流言蜚语、有意操弄。过去五年全球MeToo运动中,这种质疑其实反复出现,而刚开始MeToo就已进入全球后MeToo语境的台湾,需要看到别处的经验,也要提供自己的回应与思考。
道歉策略的底层逻辑:反挫、诬告、无意
这种反挫策略紧紧扣合过往主流社会对此类事件的价值观:重视法律层面的证据、无视样态复杂与社会情境如何影响当事人,试图摆脱运动对社会既有价值观和法律规范的挑战。
无论国内外,每一波的性骚扰自述都会有反挫力量集结,最常见的就是张铁志这种,他们指控声援者们“不在乎真相”,称之为没有证据的诬告。张铁志的文中提到“在今日网路世界,太少人在乎真相”、“以道德高度指控一个虚构的坏人,你就会赢得掌声,当选道德魔人。谁在乎事实”、“不要让没有查证的谣言支配这个社会”,除了在开头轻描淡写自己当初犯的错(喝断片碰了女生一下)之外,整篇文章大抵上都在为反挫力量定锚,将声援者们划为“道德魔人”、指控他们传递未经证实的谣言。
这种反挫策略紧紧扣合过往主流社会对此类事件的价值观:重视法律层面的证据、无视样态复杂与社会情境如何影响当事人,试图摆脱运动对社会既有价值观和法律规范的挑战。即使后来记者房慧真代替张铁志提及的事件当事人 L,贴出回应表示“我的感受是蛮严重的,是性骚扰无疑”,否认了张铁志对此事件的轻描淡写,张铁志也将文章改为仅供好友查看,这些都无法改变张铁志第一时间试图抢夺话语权并反挫运动的意图。
起手就指称是诬告的还有一例。根据媒体报导,小英之友会前员工指控,基金会大老、总统府资政的颜志发对他摸腿袭臀。颜志发先是对媒体声称这是污蔑与政治操作、对当事人提告又撤告,媒体人蔡玉真则以“大腿被摸?还是不小心被碰到,然后自己反应过度?”、“手放腿上,叫骚扰?!这界定很难吧!”直指当事人是反应过度,并称性骚扰案效应无限上纲到让人无法忍受。颜志发现已请辞总统府资政但仍拒承认性骚扰,而蔡玉真的说法看似荒谬,却恰恰是很多人的反应,并且很遗憾,这正是多数当事人过去很难说出口的原因:可能被指为诬告和小题大作。
张铁志强调自己的碰触“绝非有意”,无独有偶,被多人具名指控的蓝营智库与媒体编辑曾柏文也在声明中说自己“自问并无她们担心的意图”。有意无意,到底哪个性骚扰他人的会说自己有意性骚扰,这句无意岂不是废话。相比于指控他们的多名女性的长篇自我剖白,这类苍白无力的“无意”把自己放在叙事的核心,无视当前社会像他们这样拥有权力位置的男性在人际关系中对女性可能造成的压力,正是MeToo或是类MeToo运动不断必须发生的原因:拥有权力的男性对自己的权力毫无自觉,且从不受监督。
机会可以给,可很多事不是轻描淡写就能过去了
在讨论机制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意识到,过去这个社会真的已经给这些人太多机会了。
在网友对被控诉者的批判当中,关注相关议题许久的彭仁郁老师在脸书呼吁注意“比例原则”,且“设法建立让做错事的人,承担与他过错或罪行严重程度相符的责任的制度”、“有机会重新学习做一个尊重他人,不再令他人担心的人”。
我们当然都同意,不同层级的行为应该要有不同层级的谴责,包庇者跟行为人不该被归为同一类,不过之所以现在看起来会是同样的层级、差不多的谴责,正是因为社会过往对于这些被控诉的男性的“无意”过于宽容,从未认真讨论在社会道德上该如何看这些行为、该如何面对制度性的包庇,同时声援的人能做的太有限,所以最后只能把所有控诉文章都整理在同一个 google 表单,用看似类似的语言谴责这些人。
过往讨论这类事件时,经常听到有人说“现在的男生很可怜、被指控性骚扰人生就毁了”,以此隐隐反挫相关运动,但事实上,纵观过去五年全球的MeToo运动,到底哪一次有毁掉一名男性的人生?放眼看去,只有遭到80名女性起诉的韦恩斯坦被判入狱23年,其余大部分名人未必都有真心道歉过,还都在“作品和人品要区分看”的争议区间继续争取名声。讨论取消文化过度的时候,有谁真的被取消了呢?
在美国,无论是强尼戴普或是美国史丹福大学性侵案的加害者透纳,前者只不过打赢美国部分的官司就被称为冤枉、后者被以“会影响前途”为由轻判,他们都并没有真的被社会取消。在东亚,中国的朱军、刘强东依然在业界活跃。但是如作家蔡宜文所说,许多不知名的女性,在遭遇性暴力之后就消失了。社会对犯错的男人是多么宽容、对站出来说出自己经历的女性又是多么苛刻。
我同意彭仁郁老师,但在讨论机制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意识到,过去这个社会真的已经给这些人太多机会了,多到张铁志可以不断得到拥有权力的位置(而非他自己说的“因为谣言而跌倒很多次”),如今在个人和公司都具有一定名气和资源的情况下,还可以出来以受害者自居并得到掌声和支持。该如何真正的建立反省与改进的过程并且让当事人得到合比例的惩罚,确实是我们都需要一起思考的,不过总之绝不会是张铁志那样“谢谢学妹接受我的道歉”然后就算了。
MeToo 的价值:互相支援和除魅、当事人的多元样态
其实,每个当事人也未必都需要或想要把自己套入“加害者、受害者”的对立叙事,那样的经验再生产不一定对理解经验的多样有益。
社会对当事人的苛刻,也正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当事人自述串连的社群运动。一个人站出来说,全世界都要把他从头到脚检视一遍,一群人站出来说,就分散了这个压力,让更多人有机会看见当事人的多元样貌、骚扰事件的多元与复杂性。
而MeToo或是类MeToo运动的价值是当事人之间的互相支援和除魅,那些经验不再是说不出口、一个人在深夜里默默承受的经验。串连让每个当事人知道,有许多人愿意跟你一起剥开平等的假像与外衣,强迫大家去看见,在这个看似安全平等的社会,有多少人正默默承受著次等的待遇、多少人默默提防著有权势的人。
一种常见的质疑是,是否要相信每一个控告者、只要是女性就要相信?过去五年众多倡议者、行动者的思考是,MeToo的重点应该是当事人之间的互相支援、共情,而不是任何一个人的任何一个说法。我们需先了解,MeToo是一种“自证”,这点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演绎:在女权受打压、言论不自由的中国,这种自证成本更高;而在言论相对自由、双方可攻防的如美国和台湾,如果在事实上有任何出入,取证是相对可做到的。
我们当然不是要全然相信任何一个说法,但因为抱有一点怀疑而否定整场运动,也是显而易见的“不符合比例”。争取信任与否并不是这场叙事的重点、当事人是否是“完美受害者”也不影响运动的宏旨,运动透过悠悠当事人之口,首先做的,是让大家看到众多独立个体的女性的生命经验,看到独立的人,看到一个表达、讲述、忍痛揭伤的时刻,知道这些事情是广泛存在的、且持续困扰著社会中的许多人。
我同时也期待以当事人为主体的串连可以开出不同的经验花朵。用一个层级不同的比喻来说,学者在研究慰安妇经验时发现,旁人过度的强调受害、过度的同情和悲情化与代言,会让用不同方式理解自己经验的当事样态消失,因为他们的故事“不合社会期待”,于是再次被迫噤声甚至遗忘。其实,每个当事人也未必都需要或想要把自己套入“加害者、受害者”的对立叙事,那样的经验再生产不一定对理解经验的多样有益。
若我们能够真正以当事人为主体,让经验的多元样态和多元理解被看见,那对社会理解性骚扰带来的伤害和如何防治与教育,才会是更有帮助的事情。
后MeToo时代欧美女性主义者的思考:法律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
如何理解性、性在当代社会如何被创造出来,进一步怎样影响人际互动的脚本,未来我们期待我们的社会有什么样的互动脚本,是我们在法律之外必须破解的难题。
当我们支持经验先行,不代表就不去讨论法律层面的问题,这是对许多批评MeToo运动不讲求司法的首要回应。与此同时,当许多被指控的当事人都会说“欢迎采取法律手段”,那种信心十足的态度反而足以提出一种质疑:好像告不成就能证明此人无罪、大家不能再说什么。台湾网友更喜欢说“法院认证的__”来为各种案件下注解。
然而法律应该是社会最低的底线而不是唯一,法庭上更多也是诠释战而非真相大白之地。法律层面当然有法律应有的规范、法律该有的证据和定罪原则,但这跟当事人能不能向社群诉说他遇到了什么,应该是分开的两件事。我们至少应该先理解一点:法律没办法证明或是定罪的事情不表示就不存在。毕竟为了保障所有人的权益,法律上可以采用的证据有一定的规范,而性骚扰相关事件往往因其特殊性质(如发生在私密空间、当下没有第三人、难以举证)而难以符合起诉要件。
除了证据难以取得之外,台湾法律目前离能够充分支援当事人相当遥远。例如必须由受害人举证自己有积极拒绝、若当事人是女性公众人物性羞辱可能会被认定成“可受公评”,甚至以现行情况来说,当事人将遭遇说出来恐怕还可能面对诽谤或是妨碍名誉官司。有鉴于目前法律的不足,民间持续有妇女团体在推动“积极同意”的修法,也就是企图透过修法,让法庭审理的角度从“是否违反被害人意愿”转换成“被告如何取得相对人同意”。但积极同意就是答案吗?
即使在已经有积极同意修法的美国加州,进入后MeToo时代的欧美女性主义者发现,法律只能解决一部份的问题不是全部。擅长掌握当代女性主义论争的牛津大学教授阿米亚在他的著作《性的正义》(The Right to Sex:Feminis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中提到:“过去男人必须在女人说不要的时候停下来,如今他们只要诱导女人说出好这个字就行了”、“我们要如何制定法规才能禁止这种由父权制造出来的性?”答案也许正是:想解决这些难题,法律并不是最适合的工具。
比如说,什么是好的性互动跟试探,这大概不是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但如何理解性、性在当代社会如何被创造出来,进一步怎样影响人际互动的脚本,未来我们期待我们的社会有什么样的互动脚本,是我们在法律之外必须破解的难题。
反挫舆论战
强尼戴普已然成为新一代反挫MeToo运动时的重要指标,台版类MeToo运动中也时不时可以看到有人拿他来当作“客观提醒”。
除了法律的局限,即使才刚开始台版类MeToo就进入后MeToo时代的我们,还必须面临来自舆论战的反挫。在现行社会舆论或法律都对受害想像较为狭隘的情况下,“不完美”的受害者不但难以发声,更可能成为反挫大旗剑指的目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强尼戴普与安柏赫德案。在戴普打赢美国的诽谤官司之后,所有意图反挫MeToo运动的人仿佛得到了一个完美的案例,不断强调MeToo运动与当代女性主义倡议对男性的不公不义。
当美国法院一宣判诽谤胜诉,强尼戴普就似乎被网友认为绝对没有家暴行为、安柏赫德是法院认证了的诬告坏女人,台湾网友更称安柏赫德为“法院认证的女权自助餐”。
然而这当中却极少有人提到戴普与赫德案还有英国的部分,在英国,法院宣判戴普败诉,若以这些人的逻辑来说,强尼戴普就是“大英帝国认证的家暴”。但无论戴普在英国的官司如何,在此案的舆论战上已经大赢特赢,没有人会记得英国法院的官司怎么宣判,只会记得网路迷因对安柏赫德的种种嘲弄。强尼戴普已然成为新一代反挫MeToo运动时的重要指标,台版类MeToo运动中也时不时可以看到有人拿他来当作“客观提醒”。
由安柏赫德与强尼戴普的案子可以看出,在法律战之外的舆论战亦是当代性骚扰叙事话语权的重要战场,对正在发生的台版类MeToo运动来说也是。像是部分王丹支持者在他遭到指控后大力声称这些指控是“政治陷害”,并称当事人在六四前夕提起这些事肯定是别有所图。王丹本人也搬出显然对他有利的法律说“欢迎提告”。此案无论后续审理如何,支持者一旦锚定为政治陷害,之后的任何结果都能顺著这个逻辑去做舆论宣告。这不得不让人警醒,他在舆论战上是否已经抢下了第一个滩头。
身分政治有其局限,但确实影响你我的生命经验
如果部分男性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意见对公共场域来说很重要,自己不讲话可以是一种威胁,那也许是男性作为一个群体,一直都被社会教育成太敢讲话、太把他们的意见当一回事。
这一波台湾的性骚扰当事人自述串联让很多人感到十分震惊,震惊于原来许多不同领域的名人都有类似的劣迹,在震惊的另一端,很多女性表示“终于可以说出来了”、“终于不用再只是互相提醒”。过往因为法律与社会舆论对当事人的不友善,台湾社会倾向“没有证据不能乱说诬陷人”这样对当事人不利的立场。多数女性在经历权力不对等之下的性骚扰后难以发声,同时社会上拥有权力的位置上多数都是男性,在长期话语权不对等之下,这些“要小心谁”始终只能是信任同侪间的耳语,直到有更多人遇到、更多更严重的越界。就这样,难言之隐养出如此庞大的名单与结构。
女性的生命经验是如此,与此同时有些男性对于近来的讨论愤愤不平,他们认为这些讨论让他们不敢讲话,以后是不是“干脆不要讲话好了”。可以理解,当过往人际互动脚本被推翻时,人就会产生这种紧张与无所适从,但也必须指出,如果部分男性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的意见对公共场域来说很重要,自己不讲话可以是一种威胁,那也许是男性作为一个群体,一直都被社会教育成太敢讲话、太把他们的意见当一回事。而这种重视,与女人的集体经验恰恰相反。
指出男性与女性在社会生存经验的不同,并不是认为女性就必然可以理解长期结构不对等下的噤声经验,前文提到打压当事人的蔡玉真亦是女性。然而作为女性在台湾社会中成长,会遭遇到的权力不对等与因为性别而产生的对待,确实就和男性处处不同,这就是这场MeToo正在揭开和宣示的事情。与其说正在发生的台版MeToo运动是对男性的检讨,不如看成一次理解不同身分带来不同经验的重要机会,让每个人都能开始反思自己过往视为理所当然的人事物,是不是其实奠基于对某些群体的不友善之上。
对于当前正在发生的台湾MeToo运动,我个人相当乐观其成,社群自述的串连能够为女性群体集体赋权、带来力量,也期待从中看见女性经验的多元可能。即使可见的反挫如张铁志、戴普支持者近在眼前,法律的限制也明摆在那里,但一个社会要往前进,这个社会中的所有人势必要一起开始反省:过去每一种理所当然是不是有更好、更平等的可能?
蛮好的文章,期待tw这波能带来一个不一样的走向。
對於作者這句話:“縱觀過去五年全球的#metoo運動,到底哪一次有毀掉一名男性的人生?”表示質疑。在法國本土也出現類似#Metoo的運動。由一位女記者Sandra Muller在2017年10月13日發起#balancetonporc(揭發你的豬),表明自己曾是性騷擾的受害者,指名道姓加害者就是Eric Brion。2019年12月,巴黎法庭給Brion指控Muller誹謗得直,判處Muller罰款1萬五千歐元。Brion同時表示自己在2017年就和對方道歉,因為一個過於笨拙和粗暴的tweet,以致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和其事業毀於旦夕。2021年3月巴黎上訴法庭認為Muller的上訴得直。法官們表示她在網絡提倡的揭發行為是為了讓女性受害者有發言的空間,有利於社會輿論對性平的思考。上訴法庭補充,法官們不否定Brion先生在事件中受到的傷害。
這事件在法國引起不少的討論和輿論。
張鐵志的「我也做過」最令人反感之處在於,他將這性騷擾惡性歸結爲Vodka+七喜,接著在留言區和人笑談這樣很好喝。他如果真的有後悔恐懼認真反省能「噗」出來?
利申:從前買過多本張鐵志的作品🥲 如果他對性騷擾只能發出這種聲音,只讓人憤怒
在關注台灣me too運動的我,有一些問題認真想發問…,希望有想法可以提供我一些反饋或不同的角度。先講一個我有在關注的台灣metoo案例,我看到王丹對指控的回應第一時間就覺得很瞎,而且很快站到受害者這邊,是因為(1)王丹第一時間暗示指控是針對六四 (從兩位出面指控的(前)清大生的政治立場,要說是中共打手真的很牽強),(2)至少有兩位具名指控,並且說明細節。所以我就覺得很可信,(3)王丹後續的回應(愈來愈)令人失望 (他在twitter上問自己的跟隨者為什麼大家都說他是權勢者,他明明受中共迫害云云,並沒有反省自己和兩名指控者之間的權力關係…)
但另一方面,文中提及的強尼戴普的案件我就不是那麼確定,因為按我的理解,雖然他的前妻出面指控,也有他的前前任出面為他作證,一些流出的影片和雙方提供的證據也讓我去思考,家暴確實不一定只有男對女、也有女對男… (之前的小甜甜和宋逸民之間的紛爭,看起來也像是雙方都有言語及肢體暴力…)。強尼戴普的案件和電影鹹豬手事件簿,是這波me too運動非常多人援引的,反應大眾對於誣告可能的擔憂,我覺得這樣的擔憂真的值得被更細緻的回應,很希望看到更深入的文章正面回應這些疑慮…(因為我自己也還在思考這些問題)
另外,我自己在看台灣metoo運動中,並不直接認識的人陳述創傷時,會先等一下看有沒有人出來響應、陳述自身經歷;或雖然是第三方但具名指證,陳述所知受害者經歷;或雖然是第三方但是是相近圈子中有一定聲望的人具名轉發…,有符合這幾個條件之一,我才會轉發,是我自己覺得不能完全排除誣陷疑慮時,給自己設下的標準…,不知道其他人是怎麼判斷是否轉發和如何響應運動的呢?
最後一點是關於許多網友揚言讓加害者社死的部分,我自己覺得這確實很容易(也已經開始造成)對metoo運動的反撲,和反向的刺激仇女文化,在這方面,我覺得彭仁郁提醒是需要更加重視的,也覺得她指出的方向真的好重要,也好需要社會一起探索如何實踐,把她該則貼文的結尾分享給大家:「我期待這場運動推進的方向,是設法建立讓做錯事的人,承擔與他過錯或罪行嚴重程度相符的責任的制度,倘若他們知所悔改,能夠有機會重新學習做一個尊重他人,不再令他人擔心的人,而不是要他們全部都社會性死亡。」
不過我自己對於如何對性別不平等的體制更好的實現轉型正義,也感到好茫然,也許這是因為在發起metoo運動上,我們可以參考歐美(以及韓國)的範本,如何從metoo邁向性別轉型正義的社會,這些先行社會卻似乎無法提供很完善的參考範本,甚至都在經歷程度不一的「反撲、阻撓和質疑」(引用彭仁郁的文字),(不過我自己也覺得就算雖然這些社會能的參考範本不完善,也一定有很多可以供台灣社會參考之處了)。蔡總統已經承諾要對性平法規和申訴機制進行改革,希望在文化和意識層面上,整個社會也有相對應的深化理解。也期待端傳媒進行更多體制改革面的報導和文化和意識層面更深入的評論 (文化和意識層面上我又想到一點,期待也可以有更深入的文章討論/報導男性對於metoo運動的情緒與理性上反應,為什麼會有許多男性對這個運動感到恐懼甚至仇恨?我發現這其實不只是(我過去很單純以為的)作賊心虛,我在臉書上有讀到一篇 #巫彥德的自我剖析,很幫助我換位思考 (轉發量蠻大的,有興趣的人應該可以很容易搜到,我覺得很值得完整讀完!),但也期待有媒體對此做更全面的視角的討論)
(嗯,到後面已經不是問題了,是我個人有點落落長的個人思考)
Hannalin2017你好,謝謝你的留言,有些問題也是我們的思考方向,編輯部會繼續關注和討論。關於強尼戴普事件,你的許多疑問端當時有做過一個播客,和中國的#metoo官司當事人弦子、以及台灣的兩位性別議題作者喬瑟芬、V太進行過討論,我認為三位嘉賓都從不同層面回應過你的想法。或許你會有興趣: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20610-podcast-openmic-s02-ep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