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弦子:汪小菲與大S,被輿論打敗的法律契約、被疫情戳爛的家國婚姻

這段傷痕累累的過時婚姻所激起的,無非是早已存在的厭女文化與民族情緒。
2017年6月23日,台北,演員徐熙媛和她的丈夫汪小菲出席宴會。
#metoo 女性與女權

恰逢離婚一週年之際,汪小菲再次發起了對前妻大S的進攻,如果說幾個月以前,汪小菲因為 「婚內出軌」的傳聞落入輿論下風,那麼此次捲土重來,汪小菲則依靠「我不想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你個窩囊廢換個床墊行嗎」等金句成功逆轉輿論,成為值得同情的新好男人,他與母親張蘭名下的直播商務也隨之火熱,在幾天內得到了數千萬的銷售額。

汪小菲針對大S的網絡攻擊持續多日,不斷有雙方的家人朋友捲入這場罵戰,作為旁觀者,我們無從得知這段已經結束的婚姻中誰存在更多過錯,舉證汪小菲與大S是否有婚內出軌等錯誤,會落入道德判斷的陷阱之中,而道德標準的不斷提高與道德審判的狂熱,正是此次公衆狂歡的基礎之一。

此事作為公共事件的討論價值,恰好在於婚姻關係之外。汪小菲利用大陸的輿論場,依靠意象與話術,於虛空處挑逗大衆情緒,將贍養費這樣一個法律問題成功嬗變為倫理問題、兩岸關係問題,其中所引起的厭女及民族主義情緒,在大陸大部分居民因為封控、常態化核酸而行動受阻的彼時,激起了近乎弔詭的公衆狂歡。

公衆在自以為對一段婚姻與公衆人物做出道德判斷時,尚未察覺到,這無非是早已存在的社會意識、政治風向與生活現狀所激盪出的情緒產物。

演員徐熙媛。
演員徐熙媛。

現代司法不敵厭女文化

汪小菲的討伐,率先拋出的是一份錯綜複雜的贍養費支出表格,其類別、項目之繁多,非專業律師或財務人員難以釐清。然而真正激發公共情緒的,是汪小菲所反覆強調的三個意象:被以窩囊廢形象呈現的大S現任丈夫「韓國光頭」具俊曄、被現任丈夫所霸佔的天價「床墊」、一個月接近一萬人民幣的高額「電費」。

綜合大S、汪小菲雙方律師的發言,不難總結兩人離婚的法律流程:雙方在庭外先由律師擬定離婚協議再去法院,在法官見證下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因此具備法律效應。根據離婚協議,汪小菲僅獲得子女的探視權,需要支付贍養費用與償還房貸。

先行擬好離婚協議再交由法院認定,是台灣常見的離婚流程,汪小菲曬出的支出明細,也符合離婚協議規定的數額。汪小菲會同意這樣一份協議,是因為台灣法律規定,在沒有婚前協定的情況下,夫妻雙方的財產適用「法定財產制」,在離婚時弱勢一方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即「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雙方財產差額的一半」,如一方拒不執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扣押或提告損害債權。

對於婚後一直不斷創業,在台灣、大陸擁有酒店、餐飲等諸多產業的汪小菲來說,訴訟離婚的婚後財產平分顯然對他不利,協議離婚才是保護自身資產的最佳方式。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下,女性育兒與家務勞動的價值得到認可,弱勢一方的經濟權益可以得到保障,是汪小菲同意協議離婚、願意支付房貸、贍養費用的根本原因。

汪小菲那張支出明細名目繁多,但歸根結底都是離婚協議的細化內容。離婚協議本身則是一個法律制度下的結果、也是對企業家與女明星來說無須拆分企業、對簿公堂的最優解。在一個正常的社會,離婚協議應該是法律、利益、道德互相影響、制衡下所達成的契約,而對契約的遵守正是法制的基礎。

不遵守協議支付贍養費,是一個法律問題、一個違背契約精神的行為,汪小菲對大S的發難,正因為他在停止支付贍養費後被大S訴至法院,其名下酒店有被查封的可能。然而在汪小菲拋出前文提到的第一個意象,大S的再婚丈夫具俊曄後,他成功將是否支付贍養費從法律問題變成倫理問題,即「前妻用我的錢養老公」,於是公衆所審判的不再是汪小菲是否遵守離婚協定,而是女性一旦再婚,便沒有資格向前夫索取金錢,即使這是離婚協議所確定的內容——大S從此被拉入輿論場,接受一個厭女的社會里公衆對女性的嚴厲審判,而汪小菲違背契約的行為則從此隱身。

公衆之所以認為一個已經再婚的女性沒資格染指前夫的資產,是因為對女性的貞潔要求,也因為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曾真正保護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價值——一個兩次和男性結婚的女人顯然在道德上是落入下風的,離異過的女性在婚戀市場上受到歧視,更何況大S大張旗鼓地宣傳了自己的第二段婚姻,就更加有悖於社會對女性設置的規矩,在一個道德保守的社會里,女性一旦挑戰了公共對女性的要求,便會立刻在輿論中被公開示衆,以儆效尤。

與此同時,在一個性別並不平等的社會里,女性在家庭付出的價值在法律制度上難以得到承認,社會共識並不認可女性在婚姻中的貢獻,女性處於接受嗟來之食的不平等地位,而男性的贍養是由性緣關係維繫的,這種交換必須具體,女性必須付出性和家務、育兒勞動,三者缺一不可。性別不平等的社會對於家庭財產如何分配、女性的育兒勞動、家庭付出應該怎樣被法律保護,是缺乏基本想象的。

香港大學法律系賀欣教授通過對近十年大陸離婚案件的系統性研究,在著作《Divorce in China: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and gendered outcomes》中詳細闡釋了大陸司法系統如何造成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失權。「競價」與延遲離婚的程序讓經濟條件差的女性處於不利地位,「結案事了」與維穩導向則使得更為暴力的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擁有更多的議價權,女性為了能夠離婚,往往不得不被迫放棄財產與撫養權。

在一個司法系統無法真正保障女性權益、社會意識層面對女性家庭付出的價值尚未建立共識的社會里,屬於現代社會與法制規則的契約精神尚未進入被認為是私域的家庭關係中,家庭資源的分配取決於暴力的博弈。人們認可這套邏輯,對男性的暴力習以為常,卻要求女性遵守「倫理」。公衆擅長對女性進行貞潔要求與道德批判,缺少對女性婚內付出理應得到認可的社會共識與司法實踐。在這樣的語境下,輿論並沒有能力對汪小菲的離婚協議、贍養支出做出真正的分析,唯有在汪小菲提醒 「光頭具俊曄」的存在後,興高采烈地奔向批判女性的固定路徑。

眾多媒體拍攝下,大S的床墊被兩名工作人員以刀子割開銷毀。
眾多媒體拍攝下,大S的床墊被兩名工作人員以刀子割開銷毀。

劃爛床墊,性貞潔的恐怖主義

而汪小菲所拋出的第二個意象,那張神秘而昂貴的床墊所激起的公衆狂歡,更印證了前文所述:社會對女性的貞潔要求,其中所夾雜的性意味,暴露了這種道德的虛僞。這張床墊之所以能引起關注,絕非因為價格,而因為其意義——這是一個睡過兩個男人的床墊,大S本人與兩位知名男士的性經歷,正在這張床墊上隱隱綽綽又欲蓋彌彰地顯現。事實上人們感興趣的絕非一個死物,而是在聚光燈下討論一個女性性生活所帶來的窺私快感。

感謝這張昂貴的床墊,它同時滿足一種男性凝視下的窺淫癖,以及窺淫癖被滿足後如同賢者時間一樣出現的道德審判慾望。一個女人,居然在一張床墊上和兩個男人睡過,如此的不貞,顯然是一個極大的罪過,而床墊則是罪證。在公衆的窺淫癖下,床墊是大S身體的象徵物,而當這張床墊出現在汪小菲的酒店門口,又被所有娛記剝開,無疑是我們這個時代極具象徵性,極其狂熱又極其虛無的重要一幕,人們對一個睡過兩個男人的床墊興師動衆,用美術刀將這張床墊劃個千瘡百孔,並以聚光燈進行無數特寫。

這不是他們想對床墊做的事情,而是他們想對一個活生生的女性所做的事情:剝離她的隱私,討論她的身體,意淫她的經歷,之前或許沒有機會,此刻卻得以發泄慾望。而大S在道德上的「不貞」,則給了這場慾望狂歡一個合理的掩蓋,彷彿人們做這一切是出於道德潔癖,性的刺激只是不被承認又心照不宣的附加驚喜。大S試圖拋棄床墊以平息輿論,然而她當然無法通過拋出一個床墊來解決問題,因為女性並不擁有自己身體的主權,公衆真正的批判對象正是她本人與她的性經歷。在床墊被剝開後,人們繼續討論這張床墊的真假,其目的無非是讓這場高潮延續下去。

至於汪小菲所強調的「天價電費」,即使經媒體披露是台灣豪宅的正常電費,卻同樣起到了挑撥公共情緒的作用,大S的新婚生活由此被大衆想象為是窮奢極欲的,而這種奢侈又鞏固了公衆對大S進行討伐的合理性:一個富有的女性,理應承擔更多的公衆批評。

事實上,大S的遭遇在相當程度上體現的是一種女性的普遍困境:即使是在一個可以得到司法系統保護的環境中,文化與社會觀念上的厭女依然讓女性有被全社會審判的風險。女性活在一個被陳舊倫理束縛的社會,在嚴苛的道德標準與對女性的狂熱凝視下,法律失去了應有的效應——女明星大S調動最好的律師資源為自己爭取到法律的保護,社會卻並不以公平的標準去審查男性與女性。一旦男性以道德審判作為武器,而公衆對此全盤接受時,女性往往會出於壓力放棄主張,法律便在此刻完全失效。大S的遭遇打破了法律一定能保護女性的幻想,只要我們依然身處一個厭女的社會,便隨時有被被倫理審判施加私刑的可能,這便是女性的共同處境,沒有漏網之魚。

徐熙媛與汪小菲。
徐熙媛與汪小菲。

八卦中的民族主義紅利

如果說憑藉具體的意象,汪小菲挑動的是全社會的厭女情緒,那麼在沒有呼之於口的話語背後,汪小非之母張蘭、汪小菲與公衆所合謀的,正是在兩岸關係降至冰點的情況下,頻繁受挫而又無處宣泄的民族情緒,因為汪小菲對台灣前妻這場聲勢浩大的討伐,而得到極大的滿足與刺激。

當張蘭在直播間反覆強調自己是民族企業家、汪小菲不斷重複自己是「北京爺們」並要求讓孩子離開台灣回到北京時,大陸與台灣的關係現狀與這對劍拔弩張的離異夫妻宛若映照,民族情緒日益高漲的大陸群衆幾乎不假思索地選擇了自己的站位,並從對大S家族的討伐中同時得到了鬥爭與勝利的代餐。

之所以說這是合謀,是因為在這段互相利用的關係裏,張蘭與汪小菲需要公衆的支持,公衆則需要對外出徵的民族主義快感。汪小菲與張蘭不遺餘力地餵養輿論,以無所不用其極的方式祭出無數關於對岸家族的黑料,給大衆以討伐的合理性,而大衆的情緒在攻擊中得到了一次次的自我滿足,投桃報李,「民族企業家」張蘭的直播間在幾天內獲得了數千萬的銷量。

而這段婚姻的起初,卻是兩岸關係的蜜月期:張蘭的餐飲公司「俏江南」因為08年北京奧運會名聲大噪,彼時的中國以奧運為契機走向世界,「我家大門常打開」正是社會情緒的體現,直到2011年亦方興未艾。

這是汪小菲與大S相識並閃婚的一年,也是台灣開放大陸自由行的第一年,大陸影視行業正在市場與體量騰飛之初,台灣則擁有成熟的造星工業與內容製作經驗,兩岸娛樂行業交流頻繁,大S在大陸有極高的人氣地位,而汪小菲則以京城四少的名號為人熟知,在當時看來,這顯然是成功的兩岸聯姻:商人通過女明星在拓寬了企業的知名度,女明星亦藉由婚姻拉近了家族和大陸影視市場的聯繫——處於蜜月期的兩岸關係,給這段婚姻本身描繪了一種美好前景。

在2019年後,同樣因為兩岸關係的變化,這段婚姻呈現出急轉直下的事態:兩岸自由行結束,汪小菲在台灣的酒店產業遭遇重創,開始將事業重心放回內地。然而從2016年戴立忍被封殺開始,隨着大陸對藝人的封殺日益頻繁、立場審查日益嚴苛,台灣藝人開始在大陸市場遇冷。直到2021年東京奧運會,小S因支持台灣運動員受到大陸網友指控,一夜之間代言全失,在因審查與抵制風聲鶴唳的大陸娛樂圈,此事基本預示了小S大陸事業的結束,與妹妹深度綁定的大S也受到波及,就在這場風波的三個月後,汪小菲與大S宣布離婚。

誰能想到,如今汪小菲以台獨指控小S,張蘭宣稱汪小菲曾因為愛國被陳建州痛毆,以指控前妻政治立場的方式,換取公衆對自己離婚的支持。

商人汪小菲。
商人汪小菲。

家國與疫情下的千瘡百孔

人們討論婚姻時,常常以為自己在討論愛情,然而婚姻是一種家國構建的產物。當政府需要家庭作為穩定的社會單位來加以管控時,人們便必須進入婚姻制度才可以獲取某些基本權利,在大S與汪小菲的例子裏,如果不進入婚姻制度,便不能橫跨兩岸建立家庭。婚姻制度也同樣在法律上讓夫妻雙方成為了利益共同體,當這段婚姻中雙方都被社會主流認可,才有使利益共同體不斷增值的可能,於是符合社會主流便成為婚姻維繫的先決條件,從而完成了政府對個體的控制。婚姻制度是家國構造的產物,當人們懷着對愛情的期待走入婚姻時,卻並未想到,自己進入的是權力的生產機制。

在大S與汪小菲的婚姻中,國家意志給了汪小菲與大S這段婚姻會持續增值的幻想,又直截了當地打破了這種幻想,當政府對民衆情緒的操縱能力不斷加強時,大S的台灣身份已然成為她在大陸輿論場的原罪、也成為這段婚姻的負資產,於是利益共同體被徹底打破,這段千瘡百孔的關係終於從婚姻制度中鬆綁。

疫情強化了政府對個體的控制,對婚姻的的影響也同樣顯現:當大S回答為何要與具俊曄閃婚時,曾提到因為台灣疫情期間的政策規定,具俊曄不申請結婚則無法前往台灣,而大陸隔離政策的嚴苛、疫情封控的政策同樣導致汪小菲的探視權得不到實現,也是這場矛盾爆發的直接原因之一——汪小菲在公共平台對大S闔家破口大罵,卻絕不敢指控讓自己見不到孩子的原因包括彼時大陸的隔離政策。

汪小菲開啓罵戰的時間,也恰好是大陸居民對封控政策忍無可忍的頂點,他的爆料點燃了一潭死水的社交網絡,被限制在家的人們真金白銀地在張蘭的直播間為這齣大戲買單,汪小菲因三年疫情政策而損失慘重的餐飲企業靠着直播流量挽回了虧損。他固然從這場罵戰中得到了巨大的好處,但對因為封控政策不得不中斷實體事業的張蘭汪小菲母子、因為封控而百無聊賴的網絡民衆來說,當人們集體意淫於出征對岸的快感時,事實上正處於連出行與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的焦灼之中。激情的來源恰恰在於現實的困境,企業家汪小菲希望擺脫的封控政策恰恰驅動了他此刻賴以續命的直播收入,民族主義的浪潮在此刻走向弔詭的高潮,這樣飲鴆止渴般的狂熱,不僅無助於改變現實,且必然會讓參與者遭到反噬。

某程度上,汪小菲或大S或許都認為這段婚姻中對方對自己有所虧欠,這是雙方與身邊家人向公衆理論的動機,然而事實上,人們對這段關係中真正的愛與痛苦、遺憾與挽救毫不感興趣,這段傷痕累累的過時婚姻所激起的,無非是早已存在的厭女文化與民族情緒。

生活中看似微小的選擇也因權力的運作而受到影響,這樣的控制往往通過一套看似穩定的制度在不知不覺中實現,這打破了我們對個人自由的幻想,可事實就是如此。從某種程度來說,,汪小菲與大S家族這十年來對自己情感生活的全方位展現,即使結局如此不堪,也依然是過去十年的特定產物,一個道德尚未絕對化、人們願意暢想未來、彼此交流而不是彼此審判的十年。在大陸輿論審查與話語空間日益緊鎖的當下,我們再看不到這樣將個人命運與時代變遷緊密聯繫並不吝對觀衆展現的故事。在這樣不可複製的巨大帷幕前,如果看不到舞台上的人物命運與看客之間的草蛇灰線,看不到因不斷失權而難以自察的人們正被動並永無止境的參與着時代的共演那太可惜。

讀者評論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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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了實際了解大S事件的輿論情況,還特別去翻微博跟臉書。微博在熱門頁面上就能看到不少相關貼文了,寫的還很難聽;臉書部分要特別用關鍵字搜尋才看得到相關新聞。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台灣東森娛樂新聞的臉書專頁,也能看到特別多辱罵大S的『簡體字』留言。

  2. 订了两年的端,最近半年文章的水平越来越次了。明年不会续订了。不是针对这篇,但是最近很多文真的很就是从微信公众号粘来的水平。

  3. 看端也从来没留言这么多次,这篇文章看下来觉得很糟心。下面的大陆粉丝支持弦子也不必要这般魔怔,适可而止,我看完这种垃圾文章要看十本纽约客洗眼睛。端的文章质量也是在直线下降,如果没有钱请专栏作者,我宁愿你们多收订阅费去请一些,请把关好文章质量。

  4. 我個人同情弦子的境遇,但我覺得她應該區分她腦海中那些穿鑿附會的想象和公衆輿論實際討論的重點

  5. @默蒼离 感謝🙏🏼糾正,其實我是看大多數媒體我都用贍養費我就以為是這個意思。你的說法才是更準確的。

  6. 翻墙出来怎么样?付费看端传媒又怎么样?到了厌女上,评论区的一些人和汪小菲还是一样。大s是娱乐圈的明星,可她离婚前后发生的事情,这中间遭受的指摘、辱骂,已经让作为看客的女性,感到胆寒。女性身上的道德枷锁,是白纸黑字、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都无法打破的。在公众心中,还是充满男性凝视的、所谓的传统道德伦理观念更占理。弦子写得很好。看不懂是你们的损失。

  7. 我很不能明白大陆田园女权为什么能见缝插针,动不动哭天抢地。读者连文章都批评不得,看到批评文章就会被戴上反女权的帽子,简中恶臭。让我把话说的明白点,这种低水平的半月谈文章发你们圈子里自己自娱自乐就行了,别丢人现眼。

  8. 再補一個法律觀點,如果汪在協議離婚時不給生活費,那大S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也就意味著汪名下的企業股權都會被拆分,對於資本家來說他們最討厭這個了,全世界的資本家都會選擇付錢了事。
    至於汪協議簽得這麼慷慨,回頭又不認……這就很搞笑了,法律不是你想反悔就反悔的。所以至少在我的同溫層這個事件就是一個「簽字以前要好好咨詢律師」的典型案例。

  9. @EricChen
    想糾正您的一個說法,汪小菲給大S的錢不是「贍養費」而是「生活費」,根據民法1057條規定,贍養費是指離婚中「無過錯一方」因為另一方離婚後生活陷入困難所需要支付的費用。他們雙方協議離婚,沒有人生活陷入困境,一切支付的費用都基於「協調」,至於為什麼妥協那就大家各自猜測。其實也許這一點的澄清有助於您鞏固自己的論述。
    怎麼說呢……看到大家的討論,不管是站在比較符合普世價值還是傳統思想的角度,都擅自以中國的討論為脈絡。台灣人關注的點跟尊重的標準其實很不一樣啊,雖然我們當中的確有不少跟著中國的輿論走的人,但大多數人並不是。
    無論是本文還是大家的討論,我都覺得有道理……但描述的好像跟我們台灣的現狀有很大差距。

  10. 很爱看端的男读者在给自己塑造“平等尊重”人设过程中流露出本质的厌女,更爱看端每一次女性报道下自以为很懂的男性评论。很精彩,精彩的像个笑话。

  11. 文章提到一點我覺得是很有道理的,那就是汪小菲及張蘭挑動的是全社會的厭女情緒以及民族情緒。民族情緒上或許是有一點奏效的。但是厭女情緒其實效果是一般般的,因為大s一直都是以就事論事,很理性的態度在回應,說錢就談錢,說床墊就歸還床墊(不論最後的真假床墊)爭議。另外還有一點就是事情對於輿論場上大多數的共情。10萬元電費,奢侈的床墊(以及文中提到的貞潔論)對於大多數看客來說就是像台劇8點檔又或是韓劇日日劇一樣,狗血又荒誕不經的。
    最重要的是在大眾眼中,汪小菲並非一個「供養者」,儘管汪小菲在這次爭議裏面很努力地塑造自己的這一個形象,不斷強調自己對於跟大s的婚姻中自己的付出和供養(親自監督裝修,花大價錢大心力挑選床墊,電費還是我在交等等)。但是汪小菲自己事業上缺乏成績,加上不成熟,情緒化的言行。令人覺得其不過是其母張蘭寵壞的二世祖,而不是一個得不到回報的「供養者」,更無論汪小菲在關係中的不忠。自然就無法調動起群眾的情緒。試想像角色互換,是劉強東和奶茶妹妹離婚,劉強東說出像汪小菲一樣的台詞,會有多少人支持奶茶妹妹?
    付出金錢物質與真心的供養者以及只重視「情人」的女性才是這幾週厭女新聞的核心。很多男性,特別是社經地位處於劣勢的男性,非常恐懼自己只是一個供養者,只是為自己心儀的女性提供物資,卻無法得到回報。而自我物化的女性則是把自己視作商品換取物資。這些都是「厭女」的體現。不論是男性還是女性,都覺得自己在這種「供養者」與「情人」以及「薄倖之人」的範式中是受到壓迫的一方。然而大家都把自己把對方以及這段關係視作商品。男性覺得自己付了錢與自以為的真心就應該拿到貨(女性的全部),女性有些時候也把自己物化,用外貌與性換取物質。這種將基於長久以來男女不平等地位而塑造出的範式對於激化性別衝突,加劇性別不公才是重點吧。(女性理應可以用自己能力養活自己,甚至過上優渥的生活吧。男性沒有女方的經濟能力也理應是正常的現象)

  12. 有不少自詡是女權主義者的人總是受不得任何批評😅,一說她們的不足就只會扣帽子道德綁架。本來這件事情上,汪小菲這種婚內出軌的大齡巨嬰富二代本身就很不「男權」,文中很多對於輿論的分析與走向也不切合主流民意,就算真的是分析,最該分析的也是男權主義社會中,身為女性的張蘭為何反而成為了與大s衝突的主力吧。
    床墊的貞潔論有道理,但在社會中的影響力真的沒有那麼強。而且很奇怪的是,作為一篇女權主義文章,竟然完全沒有提及汪小菲在婚姻中對於另一半大s的背叛,不是很奇怪嗎?😅整篇文章搞的好像只是一對感情不和的夫妻分開後的撒潑而已,嚴格來說這算是在給汪小菲洗白吧😅,還是作者覺得這一點完全不重要?
    文中提到贍養費是台灣法庭作為對於大s養育子女以及家務的補償。但是真的是這樣嗎?在汪小菲眼中,這筆錢其實是給孩子的,只是大s代收。在吃瓜群眾看來,這是因為汪小菲出軌給大s的賠償。如果是按照台灣民法1057條,只「限定判決離婚才能向他方請求贍養費,且必須因為自己對於判決離婚的事由完全無過失,又會因為判決離婚後自己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向他方請求。」從這段能看到在台灣法律體系中,贍養費完全是因為基於婚姻關係破裂令女方生活陷入困頓所給予的補償吧。大s走得其實是另一條路徑,就是協議離婚,跟上述的情況不一樣,大s和汪小菲能談到多少贍養費那是他們談論的結果,法律只保障協議須被執行。換句話說,加入當初汪小菲硬要撕破臉不給任何贍養費,按照台灣法律其實也做不到什麼,更不必在這裏吹噓台灣法律肯定女性在家庭付出了,這已經算是在「洗白台灣的厭女司法制度」了,好嗎?

  13. @c_c 我可是認真觀察過微博上在這條新聞上留言的用戶頭像,以及相關影片的配音。大多數都是女性。原來說出事實就是mansplain😅?

  14. 當然以上說法均針對台灣而談,中國或者香港目前的具體情況怎麼樣我不清楚,也本來就不是一回事。
    而再強調一下,台灣就是有個很父權很厭女的文化環境,雖然在某些方面確實這幾年進步很多。要早十年,在中國的女權運動沒有被重點打壓,台灣的各項社會運動沒有起來以前,我會覺得中國的女權整體是比台灣進步的,畢竟他們的政權曾經是左派的。

  15. 我還是就床墊事件是否有過度延伸來談,我覺得有位讀者回復說這是一種隱藏而心照不宣的聯繫……這太誅心了。
    我自己是完全不看明星新聞的,甚至直到這次事件我才知道原來大S結婚了又離婚了。但我看到床墊事件我也很有感觸,就是和大多數人一樣的「房租或首付」想法。
    但由於平常有錢人的搞錢與花銷看得不少,所以也就是針對這個特別大的數字驚訝了一下,我自己覺得你是床墊地毯桌子椅子差別真的不大。看到一些街訪的節目,他們都很喜歡找年輕族群(不知道為什麼還情侶居多),大多數受訪者跟我的反應差不多,「床墊」不是重點,900多萬的價格才是。
    而台灣也是處在男權厭女大文化環境下的,所以我是覺得這件事用階級差異來解釋要比性別問題更好。

  16. 所謂的法律,根本不能應用在關係複雜的婚姻制度,無論如何,都會造成不公,而且所謂公道、道德更難拿捏,更難量化,照顧弱勢一方或財富強行平均分配,本質上就是不公,富有的一方真靠弱勢的一方而得到更多財富?始乎普遍不是。而且所謂家庭主婦根本就極陳舊的父權產物,家庭根本不需要一個家庭主婦/主夫,在我眼中是浪費資源和壓迫,或根本就是懶惰。
    所以婚姻制度本質上就是一種壓迫,無論對女性或男性,取消婚姻制度是平權和解放的出路,可以繼續有婚姻的概念,但應該去制度化,去除所有法律責任,就如男女拍拖一樣,合則來不合則去,簡單易行。婚姻不需法律保障,因為實際不是保障,而是社會壓迫!
    女權亦應該反思是否應該在這個父權產物的婚姻制度上繼續討論,攪不清就會變成女利主義,推翻婚姻制度反而更值得討論!

  17. 每次見到mansplain這個詞,我都覺得反感。因為被批評的一方是男是女都未肯定,直接根據立場用mansplain這個詞。姓名似男人可以是女人,姓名似女人可以是男人,網上世界更是如此。反性別刻板的人,自己都身陷性別刻板。
    這兩位的輿論操作一樣令人厭惡,但文中
    //在台灣的法律制度下,女性育兒與家務勞動的價值得到認可//
    能否在放在大S身上,我就幾懷疑——因為幾乎可以肯定請工人做家務,還談甚麼家務勞動的價值……

  18. 一則留言就能包含「娛樂八卦都多是女性在關注」以及「女性為主輿論就很難厭女」兩個謬論,真是經典的有多無知就有多愛說教的mansplain呢

  19. 每次到了性别议题,中文世界不管什么政治光谱的多数男人总是格外团结,对性/别议题的讨论不屑一顾,认为“这不够重要”“不是厌女”“女性怎么会厌女”,甚至攻击文章写作者的过往经历。诸位也该自问,你们的优先级真的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吗?

  20. 思想實驗:假設徐熙媛是台灣富商,而汪小菲是大陸男藝人。由於台灣的離婚法,汪小菲將得到徐熙媛的部分財產。如果汪小菲在短時間內再婚,我相信人們會以「賤男」來形容汪小菲。
    我只想說,人們好八卦。而八卦其實是人類的天性之一,用來將自身在群體中定位。(有點離題,不闡述。)
    整篇文章我最認同的觀點是「婚姻是一種家國構建的產物」。我認為現代的「一夫一妻」絕對是荒謬制度,只是基督教遺下的宗教產物。
    希望將來有一天,婚姻制度會消失,最起碼將「一夫一妻」制度取消。

  21. Kinda funny….很多争辩自己和观众不厌女的评论恰恰展现了misogyny和sexism lol

  22. 有些评论挺好笑的,弦子写的主要是大陆舆论场里对于这件事的观察,这不是学术研究,所以不需要数据,这是评论文章,属于她的观点。二是怎么娱乐八卦关注的就以女生为主了?汪小菲微博和抖音评论区里给他点赞支持他的男的那么多怎么男的就不关注了?退一万步说女性对这件事关注的多,怎么就很难往厌女方向走?是以为女性不会厌女吗?这么说的人既不懂厌女的概念是什么,对社会文化里长期存在的性/别问题也不以为意,而这正是这篇评论文章里剖析的。怎么说呢,可能只有在女性问题上,陆港台才是一家亲了。

  23. 這篇是以中國輿論場來觀察嗎?
    台灣在汪小菲講床墊之事,完全更黑了吧,何來翻轉。

  24. 此文论述逻辑感情抒发多,有过度延伸之嫌。不过此文归属为评论类,那没问题,以后少看作者就可。

  25. 本身關注這種娛樂八卦的就是以女生為主,男生都這種事情關注是有限的,這也決定輿論場上的輿論很難往厭女的方向走。真要說厭女,結合疫情封校主題的假新聞:為愛衝鋒的男主會是更好的體現。

  26. 輿論也沒有站在男方呀。
    厭女的論述。像是
    男方用傳統的貞潔。婦道等羞辱。
    討論為何如今民眾不買單。這才叫社會觀察吧
    厭女這一拳。到底打的是民眾。還是作者內心對於男性多年的厭惡

  27. 剛因為好奇所以看了兩篇「深度八卦」就此事撰寫的公眾號文章。發現吃瓜觀眾很多是嘲諷:第一汪小菲成年巨嬰;第二,拋開應付贍養費外(孩子學費,撫養費,電費等必要的家用),離婚後大S和新婚丈夫二人私人開銷也在刷汪的卡;第三,大S和邪教關係;第四,大陸外匯限制下,汪一家怎樣匯出大額款項海外投資(之後汪自爆賣畫,這方面焦點轉移到賣畫是否繳稅等等問題)
    這之間,對大S新婚丈夫的外貌羞辱,張蘭對大小S母親的蕩婦羞辱,還有大S拋出前夫性病這些反倒被很多觀眾所不齒。
    綜上,個人感覺,厭女也許存在於部分觀眾心中?但並不是問題中心。

  28. 應該是中國那邊討論比較熱絡? 雖然本來就沒在關注這類八卦,不過身邊看到台灣網路上的討論多半是『有錢人就是不一樣』跟『汪小菲家沒錢了』這兩類。

  29. 床墊和女性貞潔之間的連結是潛藏的、暗湧的、在你我刻意未察覺之下心照不宣的,並不覺得有過度延伸。

  30. 这个弦子是那个弦子吗?为什么发在端?这什么水平?

  31. 看似头头是道,不过是春秋笔法缺乏数据逻辑支撑。

  32. 汪小菲是有够下贱的,网友说大s茶,不说这本身就是对女性的污名化,汪小菲完全就是用社会的厌女文化攻击自己的前妻争取自己的利益,两人感情孰是孰非不提,但至少对女性而言,结婚真是稳赔了,呵呵

  33. 我不太清楚床墊事件中國社會的討論是怎樣的,但就台灣來說,大家也很狂歡,但普遍是「啊,有錢人的日子原來是這樣的」。媒體街訪與路人回答也多聚焦於「這是你(我)幾個月的房租或者買房首付」之類的。
    要說窺私是也對,但更多感覺是階級性的差異,民眾對富豪生活的窺私。
    而同時台灣也很父權也很厭女啊,所以看到作者這一段論述我會覺得有點過度延伸了。

  34. 我覺得文中很多理論與分析都要建基「這是社會共識」又或是「輿論場上的主流觀點」的基礎上。如果文中指出的現象只是一部分人,甚至是少數人的觀點,理論和批判的意義也會被削弱。比如床墊與貞潔論,這真的是輿論上的主流,甚至是可觀察的意見?我覺得反倒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居多。而且關注這個議題,發表評論者的性別比例也值得討論。

  35. 花生友評論文,也能似是而非地抽出一堆理論附和,其中以床墊作為女性貞潔代表,但過程毫無佐證,最少也摘錄一些網友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