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權移交25年:一場此地無銀的「去殖」,從未真正解殖的香港

只有把殖民問題回歸到所謂所在地政治(politics of location),才能面對真正的政治問題。
2022年5月19日,香港天際100觀景台上,一雙情侶在俯瞰維港夜景。

(荒原狼,關心解殖與帝國的海外讀書人)

人們可能還沒充分指出,殖民主義並不滿足於把它的法律強加於被殖民國家的現在和將來。殖民主義並不滿足於把人民鎖在鐵網裡,不滿足於只是清除被殖民者腦袋裡的一切形式和內容。殖民主義透過一種邏輯上的變態,指向被壓迫人民的過去,將之扭曲、毀容、消滅。

——法農 《大地上的受苦者》

誰都沒有想到,九七前香港是否殖民地,居然在2022年重新成為民間討論的要點。

先是《明報》在6月中一篇報道中,發現香港中學新課程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公民科)的幾本送審教科書中,全部刪去「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的講法。接著發現翻新後的香港歷史博物館,當中的香港史常設展也隱去殖民地一詞,看來港府正跟隨中國政府的官方進路,否認香港曾被殖民的歷史。幾天後,范徐麗泰接受《環球時報》專訪,更是直接支持香港從不是殖民地的講法,更指控媒體點出教科書不提香港是殖民地一事是種炒作,是推動自決獨立和埋下動盪種子云云。網媒《同文》便即時以事實查核(fact check)和學者訪問回應,印證英國和聯合國一直視九七前的香港為殖民地,且此前香港官方也從未否認這一說法。

關於主權與殖民的討論,無疑對香港的政治文化史觀有著極重要的關係。但如果只著眼於殖民地的正名,則恐怕是浪費一次重啟解殖思考的機遇。畢竟殖民與否,絕不止於一紙歷史文件之用詞,更是用詞背後錯綜複雜的權力體系——殖民結構如何深深地嵌入不同文化社經的肌理之中,如何改造最幽暗隱微的意識身份之中,確實是個大哉問。只有把殖民問題回歸到所謂所在地政治(politics of location),才能面對真正的政治問題。

九七前,國際法下的殖民地認可

如今全球許多獲國際社會認受的主權國家,都是二戰後經聯合國的民族自主原則(如1960年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又稱為1514決議),以殖民地身份自主決定地方人民的命運。只是,要循著這途徑成為獨立的民族國家,必須是獲聯合國承認的戰前殖民地,經過「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審查管理其非自治領土名單,再向聯合國大會提出讓某非自治領土自決的建議。

有趣的是,這委員會明明白白的叫做解殖委員會(special committee on decolonization),在1514決議的標題中同樣用上「殖民地國家與人民」(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一詞,但同時在決議內文中,殖民地又會統稱為「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一如上述的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所強調的解殖任務,非自治人民通過國際社會認可的公投決定社群的政治去向。似乎可以理解為,在聯合國的國際公法秩序下,殖民地的意思等同於非自治領土,即使後者是描述實然地區政治經濟秩序的分類,該地宗主國並非必然以殖民之名行使殖民之實。再細看1961年的1654《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決議獨立宣言之實際情況》的決議內容,同樣提到凡是非自治領土的民族無法享有完全之獨立和自由,甚或遭受武裝攻擊和鎮壓未獨立民族,則可視作殖民主義,理應由聯合國轄下的非殖民化委員會跟進和解放。

香港原本列名於聯合國的非自治領土的名單之中,卻在中共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後,被要求褫奪香港的非自治領土的身份,令香港人無法按聯合國的民族自決原則,決定自身的命運。當然,不在非自治領土的名單不代表該地變成自治,香港始終沒有得到自治自主的機會(下文會再詳述)。那麼在九七前的香港,在法理上屬於殖民地/非自治領土嗎?

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歸前夕,港英旗在維港上飄揚。
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歸前夕,港英旗在維港上飄揚。

一如前述,《同文》的文章訪問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歷史科前評核發展部經理、曾任教於香港中學及大學的楊穎宇博士,點出在1843年的《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文本中,清楚訂明香港島作為一個香港殖民地(the Colony of Hong Kong)的名稱和法理地位。這《英皇制誥》自然是來自鴉片戰爭後簽訂《南京條約》(1842)的立法結果。其中在條約中文版本中定明,「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㨿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英文版本則是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cedes to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其中的用詞「常遠」和 perpetuity 都應理解為永久割讓。

往後在《北京條約》(1860)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大清進一步和大英帝國割讓九龍半島和租借新界九十九年。在前者的條文中,大清的版本是「將粵東九龍司地方一品,交與大英駐紮粵省暫充英法總局正使功賜三等寶星巴夏禮代國立批永租在案,茲大清大皇帝定即將該地界付與大英大君主並歷後嗣,並歸英屬香港界內,以期該港埠面管轄所及庶保無事。」把九龍半島歸於英屬香港國界內,讓英皇世代管治,英文版本第六條大概是更清楚表達出來 “portion of the township of Cowloon, in the province of Kwang-Tung, of which a lease was granted in perpetuity to Harry Smith Parkes, Esquire, Companion of the Bath, a Member of the Allied Commission at Canton, on behalf of Her Britannic Majesty’s Government” ,當中再次使用perpetuity一詞,也便是同樣永久割讓的意思。

而在1917年的《英皇制誥》中,列明維多利亞女王在英殖香港(the Colony of Hongkong and its Dependencies)建立總督和最高指揮的官位,因此等於再次重申香港作為皇家殖民地(crown colony)的位置,其總督由英皇直接任命。直至七十年代才改稱為英國屬地(dependent territory),而原名為colonial secretary的輔政司也一併改名為chief secretary 布政司,但港幣一直到1985年前仍然印有殖民地的字樣。(John M. Carroll,《香港簡史》,香港: 蜂鳥出版,2021,頁205。)

八十年代初的中英談判,才令香港的主權問題重新浮現。在《中英聯合聲明》第一條列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這聲明全文至今還可以在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網站全文檢閱,其中值得留意的字眼,自然是「恢復行使主權」。

「恢復行使」意味著曾經失去(當然比起「主權移交」,「恢復行使」至少等於承認中國承繼了大清的主權,但若果要連有否失去香港主權都要爭辯,那便是另一回事了。畢竟「恢復行使」依然有重獲失去的意思,如唐元結的《大唐中興頌》曾有「其年復兩京」,復字即帶有收復失去領地的講法),因此由大清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百五十多年,都失去香港統治的主權。這點上也呼應了翌年由英國政府發表的《1985年香港法令》(Hong Kong Act 1985),“An Act to make provision for an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nding of British sovereignty and jurisdiction over Hong Kong.” 因此,一邊恢復行使主權,另一邊宣佈移交香港主權,這主權交還的敘事便完整了。

主權的多義

然而,《香港01》有篇文章引用1997年《人民日報》的「香港基本法問答」專欄,其中有關《為什麼說香港不是殖民地》,當中提到因為「通常意義上的殖民地……主要是指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 ……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適用於香港」。同時,文章也引用1972年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當年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薩利姆(Salim Ahmed Salim),其中寫道,「香港、澳門屬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

這些講辭其實都十分奇怪,例如依照《人民日報》該篇文章的講法,殖民地必先要是主權國家(除非文中所談的「國家」有其他詮釋或意思),再被外國殖民才能成為殖民地,那麼到底甚麼地方才有資格當殖民地呢? 假定我們不走進政治思想史的複雜討論,簡單將聯合國成員國定義為主權國家(當然印度和菲律賓作為聯合國創立國,當時仍未完全獨立),那麼在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當時有51個成員國,今天有193個。其中增加的大部份主權國,大部份都是經民族自決的獨立原則獨立成國,例如阿富汗、亞美尼亞、波黑、剛果、愛沙尼亞、畿內亞、巴基斯坦之類,這些政治體在解殖獨立前,沒有哪個是國際社會認可的平等主權國家,大多都是帝國管治下的部份,可能是由相對同質族群居住的地方(如前南斯拉夫獨立出來的國家)或者帝國所劃分的殖民地地域或託管地區(如非洲或中東一帶的國家),後來經國際主權體系的程序獨立成國。

因此從解殖史中我們倒可以看到一個相反的現象,便是原先世界各地分散多元的政治體,因為帝國的殖民而走向政體現代化和同質化,再通過國際法的進程獲取主權,承認其民族國家的平等地位與權益。(當然主權史的發展也帶有無數殖民地抗爭,還有殖民反向影響宗主國家理解自身主權的現象,先在此不再贅述)可參考Jordan Branch, The Cartographic State: Maps, Territory, and the Origins of Sovereign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Adom Getachew, Worldmaking after Empire: The Rise and Fall of Self-Determinati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20).

至於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屬於中國主權範圍,更是極為耐人尋味。這兒談的主權到底是甚麼意思呢?借用國際關係學者Stephen Krasner 的主權四分來討論,香港算是一直在大清及其後繼朝代的內政主權(domestic sovereignty) 範圍嗎?( Stephen Krasner, Sovereignty: Organized Hypocris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11. 但一如Dieter Grimm 所言, 外在主權與內在主權其實互為表裏,外在主權被削弱必然會影響內在主權。詳看Dieter Grimm, Sovereignty: The Origin and Future of a Political Concept,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5), 92-6.)港澳在二戰後仍歸屬英葡管治,從政治體制上,總督直屬宗主國君主的控制;到法律體制上,移植了部份英式普通法法院體制和法律慣例(英殖往往不完全空降整套外來秩序,而是會跟當地習俗作一定調和,如清律的婚姻習俗便保留到七十年代) Shaunnagh Dorsett, Ian Hunter (eds.), Law and Politics in British Colonial Thought: Transpositions of Empire,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0).,作為實然管治的法律基礎。而中港之間在殖民史中逐漸設有邊境、護照制度,貨幣和貨物與人口流動也受制於兩地關口的監管,加上兩地合法的執法和武裝單位駐守,這些制度措施充份顯示香港的司法管轄主權(international legal sovereignty)一直都在英國手上(Stephen Krasner, Sovereignty, 14.
)。若然還把1899年後的香港說成是中國的內政主權範圍,那未免太荒唐了。

那麼,如果是把香港問題看作為外在主權中的西發里亞主權(Westphalian sovereignty)爭奪,即有關主權國領土和權力範圍的國際認可,那可能是最合理的詮釋。但是,西發里亞主權不同於前述的內政主權,在於前者更強調國際社會或者相關國際法程序對此的認可,不能單方面自把自為。這就等同於國家獨立跟聯合國承認為主權國之間,是有著相應的差異,這直接影響了該政治體的國際法地位和相應權益。而從七十年代中國政府邀請和接見香港港督,八十年代談判後共同發佈《中英聯合聲明》。這些舉動也是實然地承認了英屬香港的外交地位,香港問題也不屬中國內政,因此需要尋求中英之間,以至國際社會的外交協議規範和認可。

2020年10月15日,香港歷史博物館的「香港故事」展館暫停開放前,大量市民入內參觀。
2020年10月15日,香港歷史博物館的「香港故事」展館暫停開放前,大量市民入內參觀。

同樣地,九七前英屬香港在不同國際協議和組織中都有著獨立的成員位置,而在九七後,這些協約成員的身份都保留下來。例如香港早於1995年有份創立世界貿易組織 (WTO),而中國則是遲至2001年才加入世貿。九七後香港的成員身份也保留下來,跟中國屬於兩個不同世貿成員的單位,可以獨立在其他國家設立經貿辦,跟其他世貿代表談判和處理貿易糾紛。這些一國兩制安排固然可稱之為因事制宜的便利(饒戈平,《與時偕行—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在香港的實踐 》,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19,頁228),但在國際法框架下也可理解為香港擁有一定的外在主權位份(Krasner 或會稱之為相互性主權interdependence sovereignty,Stephen Krasner, Sovereignty, 12.)和權利 (但如今在後國安法年代的香港,其應否繼續享有獨立世貿成員身份和待遇也開始受到質疑)。把跨國殖民與解殖問題稱作內部主權問題,無視了主權的國際認可機制,這無疑是自欺欺人的說法。

殖民與帝國

雖然公法一書,久共遵守,乃仍有不可盡守者。蓋國之強弱相等,則藉公法相維持;若太強太弱,公法未必能行也。——鄭觀應《盛世危言正續編》

從法律事實而言,香港在九七前作為英國殖民地確實沒有甚麼爭辯的餘地。但同一時間,我們也不用走上另一種極端,基於香港曾經的殖民地歷史,把帝國殖民主通過入侵戰爭和不平等條約掠奪的法定殖民地視為「無貶義」的命名,或者單純法律狀況的陳述

殖民地跟奴隸制一樣,都是傳統帝國以赤裸裸的武力和壓迫,佔領和剝削異族地方的人的身體和地方,藉以滿足自身的利益和權力。甚至,殖民地也有利用所謂白手套或者買辦式的地方精英,通過勾結共謀的方式維持和加強殖民者在殖民地的管治秩序(羅永生,《勾結共謀的殖民權力》,(香港: 牛津,2015)。)。因此,權力關係不純然存在於白人的殖民者與華人的被殖民者的二分結構之中,而是更微觀亦更流動地存在於不同層次和群體之間。因此往後兩節,筆者會改從國際法的帝國性和社經的殖民性出發,重新思考殖民與解殖的政治問題。

殖民地一方面是兩國簽訂國際協議而產生的政治後果,但同一時間十九世紀的大清根本不獲所謂國際社會(西歐強權)接納為平等的主權國家,因此條約當然是不對等的。放回宏觀一點看,整個國際法體系的發展,從十六世紀以來,基本上都是服膺於帝國管治下的法律產物,用作協助歐洲殖民主對應異地文明而發展出來的新遊戲規則。而在十九世紀實證國際法盛行的年代,國際法更是用作築構國際文明階級,藉以合理化宰制弱國異族的最佳工具。(Charles Alexandrowicz,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the Law of Nations in the East Indie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7). 李宇森,《主權神話論》,(台北:秀威,2022)

例如美國法學家惠頓(Henry Wheaton)在1836年所著、影響十九世紀國際關係極為深遠的國際法著作《萬國公法》(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丁韙良譯成中文)中,作為討論主權國家權益的國際法第一卷第一章十一節,就先要討論到底有沒有一套普世適用的公法體系。惠頓的講法很清楚,那是沒有的。(Is there a uniform law of nations? There certainly is not the same one for all the nations and states of the world. The public law, with slight exceptions, has always been, and still is, limited to the civilized and Christian people of Europe or to those of European origin.)(Henry Wheaton,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London: Wildy and Sons, 1964), 15.因此,平等的公法主權和國家權益,只適用於文明與耶教化的國家,任何遠離這兩個條件的政治體和人民,基本上都不會被承認作為平等國際社會的一員。

但「文明國家」是甚麼意思? 難道是指古代四大文明(中國、印度、埃及、巴比倫)嗎? 當然不是了。這正是吊詭的地方,文明的標準來自於文明國家的認受,因此這個文明國家俱樂部之中,誰獲認可成為文明國家,便能夠擠進主權國家的行列,得享國際法對其自主和權益的保障。通過這種方式,西歐強國得以借國際法之名,粗暴地瓜分和支配邊陲國家的領土和秩序。以中國為例,當年大清禁煙時,林則徐甚至參考了《萬國公法》的篇章,致函要求英女皇尊重大清政府行使本國內部主權的自主性,不應干預另一國家的內政。但最終戰爭爆發,大清政府兵敗,簽訂《南京條約》。

法律史家Antony Anghie提醒我們,此條約被稱作不平等條約,不僅是因為強權壓下不得不為的叢林法則,更是因為這條約為的是強化英國的貿易特權,如逼使大清放開港口,容許英國商品進口的關稅限額有特別寬待之類,這些條件完全脫離了國際法下的精神,純然滿足於帝國利益下的產物。(Antony Anghie, Imperialism, Sovereignty and the Mak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72-3.)

2020年10月15日,香港歷史博物館的「香港故事」展館暫停開放前,大量市民入內參觀,其中展出有關鴉片戰爭及香港的割讓。
2020年10月15日,香港歷史博物館的「香港故事」展館暫停開放前,大量市民入內參觀,其中展出有關鴉片戰爭及香港的割讓。

同時期出現的還有治外法權(legal extraterritoriality),領事裁決權(consular jurisdiction)的定立,剝奪了殖民國家相當的司法自主權利。這自然也是建基在對象國家不是文明國家的行列,因此其司法主權不獲尊重的前提下,治外法權成了不平等條約的條件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在十九世紀,曾經跟大清一樣有過治外法權的待遇。然而,經過1905年的日俄戰爭,日本明治維新後的強大軍力打敗歐洲強國,使其迅即進入主權國家俱樂部的行列,不單國內的治外法權全面消失,甚至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置多達三十多個領事法庭(比起英法還要多),在外國境內行使司法管轄權。 而不顧中華民國多次抗議,歐洲殖民主一直堅持要中國先完整地方的財產和商業法,保障了當地僑民的財產安全,讓跨國企業能安全進入中國市場謀利,治外法權才可以取消(Kayaoglu Turan, Legal Imperialism: Sovereignty and Extraterritoriality in Japan, the Ottoman Empire, and China,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151.)。治外法權原本就是對主權的否定,這國家權益的剝奪為的正是確保西方財團和統治階級,能穩穩妥妥地支配宰制東亞的邊陲地區,一如殖民地的設置。國際關係學者Kayaoglu Turan稱之為法律帝國主義(legal imperialism)。

因此,這帝國支配顯然是不公義的,完全忽視地方人民的自治和權益,通過建立跨國的法律政治階級來合理化其搶掠暴力,即使是按著所謂國際法慣例都是不義的,不應該接受的。甚至即使聯合國成立後,英法等傳統殖民大國依然不願放棄殖民地(不妨參考邱吉爾對殖民地的蔑視態度),有別於美國的非形式帝國主義對解殖獨立的包容和支持。而上述六十年代奠定的1514民族自決原則和程序,其實是無數全球南方和第三世界的國家人民,抗爭多年的豐碩成果(Adom Getachew, Worldmaking after Empire: The Rise and Fall of Self-Determinati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20).),使得八十個前殖民地的人民得以通過這種方式尋求主權獨立,至少獲得政治上自治的機會。而香港被中國在非自治地方名單上除名,正正反映了國際組織、國際法和帝國主義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政治抗爭仍是現在進行式。

殖民的多重歧義

上述所談仍主要圍繞著政治法律框架下所理解的殖民與主權的關係,那麼二十世紀極為豐富的解殖文獻則告訴我們,殖民與解殖從來不是止於國旗與最高長官之所屬,而是深植到整個經濟社會的體制之中,宰制著體制內的每個個體,使其無法擺脫殖民所帶來的階級壓迫與不平等,即使那些政策早已不再以殖民之名而為。

因此,跟政權針砭香港是否存在過殖民地(colony)的名字,其實是弄錯焦點(當然史實的真偽爭論仍是需要的)。但這次爭議或許能作為一次契機,讓我們再度回到殖民性(coloniality)的思考之中,看看殖民如何通過不同形式和暴力關係,建立與維持一套跨國的支配體系。

或如阿根廷解殖思想家Walter Mignolo所言,殖民性跟現代性都是一體兩面的部份。現代性代表著文明與進步,理性和科學,這現代性即是當前的自由主義國家跟資本主義結合的市場/社會龐大體系,代表正常與理想的世界。而現代性的邊境以外便是尚未納入資本主義秩序的非市場領域,那便只能任由殖民性征服和改造,藉此把那些人和事納入現代性的原則之中。(Walter D. Mignolo, “Delinking: The Rhetoric of Modernity, the Logic of Coloniality and the Grammar of De-Coloniality”, Cultural studies, 2007, Vol.21 (2-3), p.449-514.)這征服和改造既可通過鴉片戰爭式的隆隆大炮,也可以倚仗經濟剝削、文化入侵、以至國際法的分等序列,產生各種權力關係,藉著壓迫全世界受苦的人來再生產當前的帝國秩序。殖民性餵養著現代性,現代性則反過來支持殖民,最終指向著一個中心—邊陲的國際階梯,殖民性為了讓邊陲地帶能夠模仿與接近歐美的文明圈子,冀求得到後者的認受,其價值和意義亦是由後者所定義。

若果抽象的概念語言,普遍性的指涉性質,依舊帶有強烈的現代性色彩,那麼揭示殖民性的異質和非整體性把握,便是回到一個個具體的脈絡之中,審視其在某個場域展現的權力關係,使得某些人得益,使得知識或者城市空間以某種方式呈現,通過一張權力利益關係網為現代性服務。

香港在地政治的殖民性

為了簡化討論,下文將掛一漏萬地枚舉三個近廿年來香港民間早已反覆討論的課題,指出包括大學的語言政策、農業和城市規劃,從教育自主、食物自主到土地規劃自主的面向上,如何帶有明顯的殖民性,即使在主權移交超過廿年,殖民性仍沒有減退半分,解殖至今仍是遙遙無期。

所以談殖民性時試著不要問有沒有用上殖民一字,改問在這個議題或者處境中,得益的是誰?維持了什麼樣的政經秩序?誰又在這權力關係中被支配?這權力關係如何被證成?

教育自主

過去香港作為英殖的地方,教育語言自然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議題,母語教學其實反覆提過差不多近百年,但自主教育的道路仍然漫長。雖然香港整體人口絕大多數都是以粵語作為母語,而英殖政府一直有容許在中小學使用中文教育,但是從官方政策到家長老師,都強烈地重英輕中。

2021年7月1日,北角培僑中學有慶祝建黨100 周年的活動,其中出席的不少學生都每人手持一支小國旗。
2021年7月1日,北角培僑中學有慶祝建黨100 周年的活動,其中出席的不少學生都每人手持一支小國旗。

根據許寶強引述謝錫金的研究數字,從1958年到1988年,英文中學從74間大幅升至343間,學生人數由25000人升至365000;但同時中文中學的數字卻不升反跌,由89間跌至57間,學生人數由22000微升至32000多。九七回歸後曾因為推行中文教育,令英文中學從九成學校比例銳減至三成(剩下114間),結果「英(文)中(學)」成了名校的別名,每年中(文)中學生流失率都遠高於英中學校。直至2000年,曾蔭權在教改後推出「微調」政策,容許學校自行調整授課語言的班別和科目,令開辦英文授課班別成了每年招生的噱頭。母語教學在所謂國際化或者容易找工作的價值視野下,淪為殖民的雞肋。

2008年普教中推行後,直至2021年已有七成小學和三成半中學實行普通話教授中文,甚至有學校訂明在校內禁止說粵語。雖然教育局承認沒有證據證明普教中比母語更有效提升中文水平,但教育局還是會堅持實行下去,當中的原因自然不難猜想。

大學方面,由於學校主要作為殖民地政府培養行政官員和專業人士的學府,因此除了中文大學部份學系外,基本上課程絕大多數以英語授課。然而,在回歸後的香港,連中文大學也不能幸免英語化的潮流。在經濟學家劉遵義當上中大校長後,旋即以「國際化」之名,要求所有學系的必修科都要以英語授課,確保一定比例的英文課程,以便令學生帶有「國際視野」云云。結果當時牽連大波,引來多番的討論,葉蔭聰便曾稱這種心態為「殖民情結」(colonial complex)。這還未算上當前大學如何新自由主義化——將教學外判,重研輕教;國際化被等同於英語化,只有以英語授課、或者研究成果必須在歐美認可的學術期刊投稿才可被大學體系認同,因為獲得西方世界的認受,能令學系/大學在西方大學中心的大學排名中獲取更高的位置。

問題在於,當自身的價值只能通過其他地區的知識圈與權力機制認受,當本地的學生或者研究因為這種傾斜而受害時,這種教育的跨國性中央—邊陲關係便可算上是殖民性的體現。同時,這些都不是偶然發展出來的現象,從校監的任命,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的撥款機制,大學高層向權勢獻媚等,都使得教育體制長期生產著語言階級,及其背後的權勢不均的秩序。粵語作為知識生產的語言長期被體制和相應文化意識所敵視和排拒,藉以不斷再生產建基語言之上的支配關係。此即為教育上的殖民性面向,至今仍久久不衰。

食物自主

近幾十年來,香港農業的地位低下,以第三產業淘空第一產業的經濟結構,早已不是新聞。跟教育不同的是,殖民政府其實很早就開始重視糧食自給對於地方安全的重要,因此本地的食物統營早在二戰後已經由政府主導下開始。一種經典敘事是,過往曾是漁米之鄉的新界,如今趕著都市化城鎮化的發展路向,農業的比例急速減少。當八十年代中國政府取消了供港蔬果的配額限制後,大量內地平價食物進口也大大打擊了本地農業的發展生計。不過,這種敘事也在近年受到挑戰,如周思中的研究便突顯了當中歷史的複雜性:本地菜農也不純然作為殖民地下的受害者,農夫也曾積極在中國大陸開設菜場,成為早期民間中港融合的嘗試。

但不論如何,香港農業的大幅萎縮是無可置疑的,過往香港農業最高峰時,農地使用面積達到一萬三千公頃,糧食自給率差不多50巴仙(%)。如今根據漁農處的資料,從1997年到2021年,農地使用面積從六千公頃減至七百五十公頃,糧食自給率也從14巴仙跌至不足2巴仙,而進口食物佔了香港食物供應90多巴仙。

2021年3月21日,上水的一位香港農夫在耕作。
2021年3月21日,上水的一位香港農夫在耕作。

固然可討論的是,農業曾經興盛是否意味著只能發展農業,但城市化和金融化推動的經濟發展,又是否代表著看起來「落後的」、勞動力主導的農業應該退場呢?視城市發展和金融經濟作為先進的象徵,對應著工農業的落後,本就是現代性的表現,因為通過控制資本密集的生產消費鏈上流,借助全球化的運輸和分工,能夠更有效地剝削勞動力集中的生產地區,使得利潤能夠最大化。只是能夠分享龐大利潤的,往往是少數跨國公司的中高層,例如華潤五豐有限公司(前稱五豐行)便是主要代理香港入口中國大陸肉類的機構,業務遍及全球,營業額上百億元,如此影響全港市民肉類供應的價格,香港政府卻無權干預其價格釐定

而當農地被空置,又會產生土地利益勾結的共謀,一眾地產商囤積土地,適時改變土地用途建私人住宅,賺取龐大的利益。除此之外,糧食自給率極低意味著食物安全無法受到保障,畢竟因為生產地遠離了香港,因此監控食物生產的安全,例如有否使用農藥甚至禁藥,只能倚靠當地的執法單位和檢測機制。而長途運送食物帶來的巨量二氧化碳排放和能量消耗,直接造成全球暖化和氣候變化,也是當前生態政治所批判的對象。

若要再細數維持農業的優勢,則又可提到本地農業能夠幫助推動生態永續,如城市綠化、減排回收、減少污染,同時農地也能帶來一定程度的生態復原力,讓物種多樣性不會持續受城市化威脅。這些都是食物自主與環境保育所關注的面向,多年來與金融經濟發展敘事相抗衡。只是,這一邏輯往往跟現代性的經濟發展邏輯互相衝突,進而使得地方的自主被跨國跨地的經濟殖民所支配。

規劃自主

食物自主跟規劃自主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香港土地農業的凋零,跟政府的城市規劃偏好房屋地產發展有著重大的聯繫。過去在殖民地時代,城市規劃自然帶有強烈的帝國支配色彩,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山頂居住條例》,禁止華人在半山地區置業和居住,藉以區分開統治階級的白人社群與被殖民的華人聚居地。而當中環商用地段日漸飽和時,英殖政府也毫不猶豫地遷拆重建附近的華人居所,用作商業發展的用途。(何佩然,《地換山移: 香港海港及土地發展一百六十年》,(香港: 商務印書館,2004)。)

公共房屋或者社區設施的興起,當然不是因為殖民者的慈悲,一如Adam Smith 的比喻,肉販不是喜歡你才賣豬肉給你。這些房屋措施一方面是要解決客觀現實的管治問題(何佩然,《城傳立新:香港城市規劃發展史(1841-2015) 》,(香港: 中華書局,2016),頁139。),如戰後大批難民湧入香港,居住環境惡劣,石硤尾大火導致數萬人無家可歸(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西環?:風雨不動安如山 》, (香港: 三聯,2o21),頁12-3)。同時,七十年代的大型建設公屋計劃,也是帶有殖民管治的衛生和秩序的想像,公共衛生是殖民地以其醫學和城市管理的標準來看待華人聚居地區和白人聚居地區的差異,藉此來加以整頓前者,使前者能服膺在殖民政治的權力控制範圍之中。

所以如葉蔭聰曾在論文中提到,當初英殖政府批評華人居所的衛生問題之一,便是欠缺陽光和通風導致病菌滋生。但同時在英殖政府主理的徙置大樓,卻為了節省成本和空間而採用背靠背的設計,結果同樣是欠缺陽光和通風,十足十英國十九世紀窮人的惡劣蝸居。(葉蔭聰,〈一個衛生城市的誕生: 香港早期公共房屋的殖民建構〉,《城市與設計學報》,no.13/14,03/2003,頁360-1。)

2022年5月19日,九龍的住宅區。
2022年5月19日,九龍的住宅區。

但回歸後的香港,城市規劃便得到自主了嗎? 在殖民地留下來的不民主議會,委任式行政會議的行政主導下,香港多項大型(大白象)工程,不論是高鐵香港段、港珠澳大橋還是機場的第三跑道,都是背向強大反對的民意、一意孤行的推行,不單費用極為浩大(不論是金錢上、生態上還是發展所犧牲的社區),且在工程上得益的也不是廣大的市民,而是大財團、顧問公司,以至整個跨國的利益網絡。同時,市區重建卻處處見到幽靈般的殖民心態,依舊在管治思維中久久不滅。原先富有香港歷史和特色的灣仔利東街(喜帖街),經過重建改造後變成了仿歐洲的購物大街「囍歡里」。類似的重建發展還有尖沙咀的舊水警總區總部,現在成了1881美輪美奐的十里洋場。

這種所謂的活化,一方面清拆本地的歷史建築和地區,另一方面卻重建成假的西化景觀,以此打造成作為吸引遊客的旅遊景點。更別說那些玉石花園、上海街或者波鞋街,重建後保育設施成了市建局一貫的荒腔走板。本土研究社已經著墨甚多,拙文不再累贅。《環球時報》以前三不五日便鞭撻香港的「戀殖心理」,但觀乎近廿年的城市規劃和市區重建,我們不禁要問,到底誰才是真的戀殖呢?當我們再談殖民性的時候,我們是在談甚麼呢?

主權移交25年的此地無銀

以上三個議題,在過去香港民間早已有相當豐富的討論,也不需筆者再置喙甚麼。但是當中國政府跟香港官僚努力洗脫香港過去的殖民史,生產出諸多「去殖」的論述時,反倒此地無銀地顯現了殖民性如何根深柢固地深植在香港。即使政體或者殖民狀況有所不同,但殖民的體制和權力關係在回歸後被承繼過來,成就了新的精英管治階層。當香港每三年被論述邊緣化一次,永遠需要中港融合來「打救」,需要融入北大人的發展大計中,結果令城市規劃和社經政策繼續被宰制,同時當中的壓迫剝削並沒有根本性的改變,殖民性仍然深深印烙在香港社經秩序之中,自治與自由仍是遙遙無期。

所以如果今天要再談殖民,真的不應分神去關注殖民地是否負面這些歷史沙石的問題,畢竟殖民體制不需要正名才能實行,權力關係也是通過各種知識生產和機制系統,施展到不同的群體之上。回到殖民性的反思,才是真正踏上解殖之路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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