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北京在聯合國取代台北的決議,是如何在50年前被通過的?如今有什麼法律效力?

只要中國不同意台灣參與,2758號決議確實「合法地」卡死了台灣人民希望以現在的「國格」參與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活動的路。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自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聯合國五大國,獲得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認,現在更成為舉足輕重的大國。中華民國則逐漸退為「中華民國台灣」,邦交國只剩下十五個,實際上基本已沒有國家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

更重要的是,2758號決議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行文簡潔,下面簡稱為「中國」)所認為的,「國際認同」的「一個中國原則」的重要歷史文獻和國際法依據,對理解兩岸關係現狀的法理以及台灣參與聯合國問題,都有極重要的意義。要理解2758號文件,不妨先了解會員資格與代表權的問題。

會員資格與代表權

代表權問題就是聯合國大會承認誰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在聯合國歷史上,出現代表權之爭的次數雖然不多,但也並非絕無僅有。

在聯合國機制中,會員資格(membership)和代表權(representation)是兩件截然不同的事項。根據聯合國憲章,會員資格由第二章即第三到第六條所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何為「創始會員國」,第四條規定接受新會員,第五條規定如何暫停會員資格,第六條規定如何取消會員資格。

相反,代表權問題則根本沒有出現在聯合國憲章中。它由聯合國大會(General Assembly)的《議事規則》(Rules of Procedure) 所規定。具體而言是在第四章「全權證書」(Credentials)條款27-29。條款27規定:「各代表的全權證書和代表團成員名單應盡可能於會議開幕前一星期遞交秘書長。全權證書應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頒發。」條款28規定,要組成「全權證書委員會」(Credentials Committee),審核各代表全權證書。條款29則規定:任何代表出席大會的資格如經與會國提出異議,則由全權證書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大會作出決定;但在作出決定之前,原代表仍可參加會議,享有一切法律權利。

可見,代表權問題,從法律觀點看,正如1970年聯合國法律顧問給聯合國大會的一份備忘錄中指出的那樣,是一個「程序問題」,「僅限於確定議事規則第27條中的要求已得到滿足」。這個要求即為「全權證書應由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頒發」。於是,代表權問題就是聯合國大會承認誰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

1974年9月4日紐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左)和中國副總理鄧小平(右)在聯合國大會開幕前交談。
1974年9月4日紐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喬冠華(左)和中國副總理鄧小平(右)在聯合國大會開幕前交談。

在聯合國歷史上,出現代表權之爭的次數雖然不多,但也並非絕無僅有。發生爭議的有幾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沒有出現兩個代表相爭,但有政府的代表合法性受到質疑。一個例子是南非。1970年,全權代表委員會建議聯合國大會不接受南非代表,因為南非當時實行種族隔離政策。1973年,聯大否決南非代表的合法性。於是南非直到1994年才「重返聯合國」。在這個案例中,南非的聯合國會員資格沒有被取消(這個程序很複雜),但由於代表權被剝奪,所以變相把南非「趕出聯合國」。另外一個例子是匈牙利。1956年,匈牙利發生革命,蘇聯和其他華沙條約國家侵略並推翻了民眾支持的納吉政權,幫助卡達爾上台。美國代表對卡達爾派出的代表提出異議,認為是「外國勢力軍事幹涉下建立的威權政府」。全權證書委員會接受美國的異議向大會提交報告,但大會推遲表決,直到1963年卡達爾政權已穩定下來,異議才取消。

更多案例是同一個國家,有兩個代表相爭。這又分為幾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出現「院府之爭」。根據27條,可派出全權代表的有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通常情況下,三者的意見是一樣的,但也有可能意見不一。外交部長當然是較為下階的一個,但國家元首(通常是總統)和政府首腦(通常是總理)誰更能有決定權,就因情況而異。當然,如果一個國家出現這麼嚴重的「院府之爭」,那麼離政變也差不多了。1960年,剛果共和國就發生過類似的政治變動,總統把總理解職,國會則支持總理,宣布解職無效,總統其後又解散國會。在聯合國就出現了總理支持的代表(原代表)和總統新派出的代表之爭。最後全權證書委員會接受了總統一方的解釋,認為不應「干涉剛果內政」,於是總統一方派出的代表被認為是合法代表。

但在更多案例是,兩個代表相爭意味著該國真的出現兩個政府,才難以明確誰才是「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理論上當然還可能有多於兩個政府的爭奪代表權,但實際上沒有出現過。)這又大致分為四種情況:選舉結果爭議、政變、侵略、內戰。當然這四種情況不是截然區分的:從選舉結果爭議會引發政變,政變會擴大為內戰,內戰也會伴隨著侵略。

柬埔寨曾三次發生這種兩個代表權之爭,是一個好樣本。1973年,柬埔寨將軍農諾(Lon Nol)發動政變,成立高棉共和國,當時正在出訪的西哈努克親王則在北京宣布成立流亡政府。於是發生第一次柬埔寨代表權之爭。最後聯大認為高棉共和國政權已實際控制柬埔寨,於是接納了該方代表。1979年,越南入侵柬埔寨,扶植起洪森的「人民民主柬埔寨」政權。但紅色高棉的「民主柬埔寨」還佔據著邊境的叢林繼續內戰。於是在1979-1990年之間,就有第二次代表權之爭。聯大譴責越南入侵,表決繼續承認「民主柬埔寨」政權。這次爭議直到1990年越南撤軍,內戰雙方達成和解之後才結束。1997年發生了第三次柬埔寨代表權之爭。這次是柬埔寨「政變」,第二首相人民黨的洪森驅逐了第一首相奉辛比克黨的拉那列王子。雙方各自派全權代表到聯大。最後「清官難審家務事」,全權證書委員會和聯大都讓柬埔寨席位懸空。直到一年後,柬埔寨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重新派出代表為止。

這些例子或許有些久遠。有三個例子相當近期。一個是委內瑞拉,2018年,委內瑞拉總統選舉結果出現爭議,原總統馬杜羅自稱勝選連任,國會議長瓜伊多指責選舉「舞弊」,宣布自己才是合法政府。在聯合國也掀起代表權之爭。雖然美州國家組織(OAS)支持瓜伊多政府,但聯大依然接納馬杜羅的代表。

一個是阿富汗。1996年,塔利班攻入首都喀布爾,驅逐了民選總統拉巴尼(Rabbani),但拉巴尼領導的「阿富汗伊斯蘭國」依然在東北一小塊地區抵抗。塔利班和拉巴尼分別派出代表。聯大押後表決,實際上讓拉巴尼的代表繼續代表阿富汗。兩者相爭持續到幾年後,美國領導的聯軍推翻塔利班政權,建立民選的「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權為止。現在塔利班捲土重來,要求聯大接納「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代表。但本次的聯合國大會繼續承認前總統甘尼派出的代表Ghulam Isaczai。

還有一個就是今年2月發生政變的緬甸。緬甸軍方與抵抗的「民族團結政府」雙雙向聯合國派出代表。聯合國機構同樣採用推遲表決(包括此前的世衞大會、國際勞工會議和人權事務委員會常規會議等),這樣目前聯合國大會承認的緬甸大使還是原政府派出的Kyaw Moe Tun(但他和阿富汗代表一樣,在這次大會中都沒有被安排發言)。

此外還有其他一些案例,不再一一介紹。從這些案例都可以看出,代表權之爭主要是關於「誰實際合法控制這個國家」。儘管沒有一個明確標準,但大致上可以總結出五個考慮因素。第一,實際控制這個國家者優先;第二,原政府優先;第三,符合民主原則產生的政府優先;第四,違反基本人權準則的一方靠後;第五,由「侵略者」幫助建立的政權靠後。這些考慮因素當然大部分情況下都互相衝突,如何取捨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也取決於時空及國際政治。

2020年9月17日中國北京,國防部掛聯合國和中國國旗。
2020年9月17日中國北京,國防部掛聯合國和中國國旗。

中國的代表權之爭

如果和其他例子對比,中國內戰之後產生兩個自稱代表中國的政府,與和1996年塔利班推翻民選政權的情況最接近(當然這裏沒有把中共和國民黨與塔利班及民選政權相比較的意思)。

2758號決議涉及的中國代表權之爭與以上的代表權之爭的本質是完全一樣的。它源於中國在二戰後發生的內戰中,產生了兩個自稱代表中國的政府。其實,在內戰之前,中國國土上也並存多個實際上互不統屬的政權,包括後來奪取大陸的中共政權。但當時國際上普遍承認的,包括聯合國之前的國際聯盟承認的,都是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中共當時也沒有說自己可代表中國,沒有到國聯爭奪代表權。

1949年,中共奪得北平和南京,又宣布北平改名為北京為首都。按照中國政治傳統,奪得首都就意味著改朝換代,中共也在十月一日宣布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是在聯合國爭奪代表權就順理成章了。然而國民黨政府雖然丟失了整個大陸,卻在台灣維持統治,中華民國的「血統」尚存,於是堅持保留聯合國代表地位。這就產生了中國代表權之爭。

如果和其他例子對比,中國內戰之後產生兩個自稱代表中國的政府,與和1996年塔利班推翻民選政權的情況最接近(當然這裏沒有把中共和國民黨與塔利班及民選政權相比較的意思)。塔利班作為一個「起義」的政權,最後佔領了首都,奪得國家大部分地區,而原政府退守在一小塊土地上繼續抵抗。雙方都自稱代表整個阿富汗,在聯合國爭奪代表權。這種模式,確實與中共和國民黨的情況高度一致。

當然,與其他爭奪代表權的例子對比,中國的代表權之爭有幾個重要的不同。

首先,這是聯合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代表權之爭,沒有任何先例可以參考。

第二,中國是大國,還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誰代表中國行使權力,影響巨大。

第三,由於以上兩點,在「全權證書委員會」之外,聯合國從1950年開始就專門設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處理中國的代表權問題。

第四,爭代表權的持續時間最長。從1949年到1971年,長達22年。而其他一切例子,最長都只有十年左右。

第五,爭奪特別激烈。從1951年起(除了1964年),聯合國大會就每次都對相關問題進行投票。在1951-1960年,聯合國都投票決定是否「延期討論」。從1961年開始,投票從「延期討論」變成了兩項。第一個是程序性的,即中國代表權問題是否屬於「重要問題」,第二個是實質性的問題,即「驅蔣接納新中國」的議案。

第六,中國代表權問題的各次投票跨越時間這麼長,又正是國際上殖民地紛紛獨立,新國家大批加入聯合國之際。在1951年,總共只有52票,到了1970年,總票數達125票。這給投票帶來巨大變數。

第七,中國的「分裂」時間還特別長,70年之後尚未「統一」,現在距離2758號決議解決代表權問題已五十年,帶了更多的問題(比如台獨),這在爭奪代表權的案例中獨一無二。

中國為何能重返聯合國?

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聯合國新成員增加,改變了雙方支持度的對比。

客觀而言,根據上文分析的考慮因素,中國贏得大陸政權之後,本來就更「應該」獲得聯合國代表權。它實際控制了絕大部分領土和人口,也不能算是「侵略者」扶助的政權。在民主和基本人權方面,當時中共和國民黨實在是難分彼此。國民黨政府唯一的優勢就是「原政府優先」。但顯然,原政府優先的正當性會隨著「時效」而消逝,最終都會被「實際控制優先」超越。

然而,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聯合國新成員增加,改變了雙方支持度的對比。六十年代之所以「延期討論」搞不下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會員國在五十年代中期不斷增加,最誇張的1955年和1960年,聯合國一下子分別多了16個和17個會員。反對票的增多和過半數所需票數的增多基本同步,贊成票反而略有減少。於是,延期討論搞不下去。

所以,中華民國的支持國轉而主張用根據聯合國憲章18條,把中國代表權問題定義為「重要問題」,換另一種方式阻止中國獲得代表權。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大會對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到會及投票之會員國三分之二多數決定」,其中包括「新會員國家加入聯合國之準許」。第三款則有「關於其他問題之決議,包括另有何種事項應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問題,應以到會計投票制會員國過半數決定之」。

也就是說,如果中國要拋開中華民國,另行進入聯合國,則一定要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幾乎沒可能成功。因此,中國要重返聯合國,唯一可行的還只有爭奪代表權。爭奪代表權並沒有列入第十八條第二款的「重要問題」的列表中,不屬於「重要問題」;按第三款,只要過半數通過即可。但根據第三款,過半數投票就可以決定什麼其他問題屬於應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之「重要問題」,從而也為爭奪代表權設下了三分之二的高標準。

客觀地說,中國代表權當然應該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大概即便中國也不會認為「不重要」。然而,中國反對列為「重要問題」的關鍵在於以上討論的這套程序,若中國代表權問題被投票為「重要問題」,則中國也需要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才可能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得到代表權。

雖然表決通過「是否重要問題」與「延期討論」所需票數都是過半數,但由於中國代表權問題確實非常重要,因此支持中華民國一方用這個方式,比一味強調「延期討論」更加容易獲得支持。對比1960年和1961年的數據,1960年贊成延期表決的只有42票,1961年贊成「重要問題」的卻高達61票,且直到1970年之前大部分時候都是超過半數。

而1965年的表決是1970年之前最「驚險」的一次,由於會員增多和中國支持者增多,「重要問題」表決首次沒有過半數,即在「驅蔣議案」表決中只需過半即可通過。而在那個投票中,贊成票第一次和反對派帶個平手,僅因棄權票之故沒有過半數。到了1970年,「重要議案」的贊成票才再次沒有過半數(但差距也在毫釐之間),而當年,「驅蔣議案」的贊成票也首次超過(兩票之差)反對票,但也未達到半數。

聯合國國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解殖運動的成果。第三世界國家很多支持中國。中國宣傳中給人「亞非拉兄弟把中國抬進聯合國」的印象,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在「驅蔣議案」的總共76張贊成票中,亞洲贊成19票,反對4票;非洲贊成26票,但反對也有15票;歐洲贊成23票,反對只有1票;拉丁美洲贊成7票,但反對有12票;北美則各有一張贊成與反對票。

從各洲內部贊成票的比例看,非洲是62%,比亞洲還略低(66%),更遠遠比不上歐洲(82%)。當然,東歐國家同是社會主義陣營,但考慮到當時中蘇交惡,尤其是當時尼克松在當年的7月16日已宣布即將訪問北京,中國正準備投向美國對付蘇聯。蘇聯繼續支持中國,還是相當厚道的。

中國在六十年代成功地取得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支持,對重返聯合國幫助極大。

更重要的是,在歐洲的「自由世界陣營」,絕大部分資本主義歐洲國家也支持中國,它們貢獻了13票,其中包括英法等有影響力的強國(當時東西德都沒有加入聯合國)。中國在六十年代成功地取得歐洲資本主義國家的支持,對重返聯合國幫助極大。其中,法國在1964年和中國建交,是1965年表決「驚險」的重要原因。意大利和中國在1970年建交更是震撼彈。奧地利、比利時等都是在1971年聯大會議前才和中國建交。中比建交的消息更是投票當晚才傳到會場,相當影響了代表的情緒。

北美國家中的加拿大支持中國。在美國邊上的、還是美國「親密朋友」的加拿大在1970年和中國建交,具有被認為中國獲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支持的重要指標,也是中國能重返聯合國的重要一步。值得一提的是,當時加拿大總理老特魯多正是現在總理的爸爸。

如果是亞非都算是「抬著中國」的話,那麼拉美就真的名不副實。拉美國家支持中國的,就只有7個,只有29%。是除了大洋洲之外,支持中國比例最低的一個。

當時為中華民國操盤的是美國駐聯合國大使老布什,布什拉票非常積極,但依然失敗。除了中國影響力逐漸大之外,美國總統尼克松政府的政策也很重要。這表現在兩方面:

第一,站在中國的立場說尼克松是中國人民的「老朋友」,但放在盟友的眼中,尼克松就是「先驅版」的川普。共和黨的尼克松政府和後來的川普政府一樣,對待盟友態度不佳,對聯合國這種多邊組織也不太重視。比如墨西哥原先是美國的鐵杆,卻被尼克松的增加10%的關税政策激怒了,最後投了中國一票。在尼克松的政策下,很多美國友好的國家紛紛追求「多元化外交」,不再對美國俯首聼命。

第二,在中國問題上最重要的是,美國自己瞞住一切盟友秘密和中國交往,還突然宣布將訪華,卻努力勸說別國不贊成中國重返聯合國,這在很多國家看來不免雙重標準。有趣的是,聯合國辯論和表決時,基辛格正第二次訪華,這次還是公開的,為安排尼克松訪華的安排。有了這樣的老闆,布什再努力也無法挽回敗局。

1972年2月27日中國,美國尼克松總統和中國的周恩來總理(左)在告別宴會上。
1972年2月27日中國,美國尼克松總統和中國的周恩來總理(左)在告別宴會上。

雙重代表權

「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中,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同時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中華民國則依然是聯合國中的另一個「中國代表」,但失去了安理會上的資格。

由於尼克松一心和中國交好,實際上也接受了中國重返聯合國。1971年,美國在聯合國大會的重點在放在「雙重代表權」。1971年,支持中國立場的「驅蔣提案」是阿爾巴尼亞和阿爾及利亞提出的23國提案(即中國稱的「雙阿提案」,A/L.630),美國支持的「雙重代表權」(19國提案,A/L.633)與之競爭。老布什是操盤手,日本代表愛知揆一、沙特代表巴羅迪、中華民國代表周書楷等也很活躍。

布什設下了「變相重要問題案」和「複雜雙重代表權」雙重防綫。「變相重要問題案」(A/L.632),即把理據轉移到主打「排除任何一個『創始』會員國是重要問題,而且一旦排除了,就幾乎無法重返」,以此爭取會員支持繼續把代表權案作為「重要問題」。

「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中,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同時代表中國參加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但能成為「中國代表」之一重返聯合國,還能取代中華民國獲得成為中國在聯合國安理會中的席位。中華民國則依然是聯合國中的另一個「中國代表」,但失去了安理會上的資格。和最初的雙重代表權構思相比,它多了有關聯合國安理會部分,就是為何這個方案被稱為「複雜」之故。

放在六十年代,這種雙重代表權對中國的吸引力可能會很大。但1971年時國際形勢大變,中國知道美國接受了中國「重返聯合國」,等於讓了一大步。於是中國的要求也更高了,極力反對雙重代表權,認為「雙重代表權」就是「兩個中國」。毛澤東就說:美國佬造了一條「兩個中國」的賊船,等著我們上。

在中華民國方面正好相反。在六十年代,美國其實已向蔣介石提出雙重代表權的構思,但被蔣介石拒絕。到了1971年,蔣介石在現實下一退再退,從一開始的「漢賊不兩立」,堅持不讓中共獲得代表權,到可以接納中共也進入聯合國但中華民囯必須保持安理會,在尼克松宣布訪華後,不得不再退讓到,默認接受美國的「雙重代表權」方案,即可以接受中共獲得安理會席位。即中華民國反對「雙重代表權」,但如果友邦支持,也可理解。

布什對雙重防綫很有信心。但稱為「雙重防綫」有點名不副實。「變相重要問題案」還是最主要的防綫,一旦被突破就堪憂。「複雜雙重代表權」提案當不了第二條防綫,但可以令「變相重要問題案」的理據變得更充分,鞏固了第一道防綫。

因此,毛澤東認為「變相重要問題案」中國票數會不夠。但中國的盟友爭取到把23國提案放在19國提案前表決。最令人想不到的是,「變相重要問題案」竟然相對輕鬆地被否決。接下來,19國提出緊急動議 ,希望把23國提案分別表決,即把「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作為單獨議案,又被否決。這樣到了表決23國提案時已無力回天。中華民國代表在發言指責大會否決「認定排除中華民國為重要問題的決議草案公然違反憲章關於排除會員國的規定」後,就退出會場,在隔壁宣布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會場內,各國通過了23國提案,此後19國提案就不必再表決了。中國就這樣「重返聯合國」。

2007年9月15日台灣高雄,示威者參加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集會。
2007年9月15日台灣高雄,示威者參加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的集會。

2758號決議的法律效力

只要中國不同意台灣參與,2758號決議確實「合法地」卡死了台灣人民希望以現在的「國格」參與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活動的路。只要聯合國機制不改變,台灣就無法繞過2758決議,更不用說利用2758號決議「參與聯合國」了。

2758號決議讓中國成為世界大國,不需要再多提。這裏再討論一下決議對現實的效力。對今天現實而言,2758號決議的應有兩個爭議點。

第一,台灣能否重返聯合國,或者參與聯合國及其下屬機構。在諸如世界衞生組織WHO或國際航空組織ICAO等大會中,中國都以2758號決議作為拒絕台灣參與的理據。

筆者儘管認為,台灣應該被允許參加更多的國際組織,但也承認,中國的理由是充分的。其關鍵是,「蔣介石的代表」既然在2758號決議中已被驅逐出聯合國席位,由中國取代,那麼除非能再發起一次「代表權之爭」(這當然是不可能成功的),否則參與聯合國不外乎兩個途徑,一個是作為新會員國加入聯合國,一個是作為觀察者(Observers)參與。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四條,新會員加入必須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推薦。第18條,新會員加入必須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在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國強力反對下,這是不可能的。在一些聯合國下屬的組織如WHO,也有非聯合國成員的主權國家成為會員的先例(如瑞士),但也必須是「國家」。而要成為觀察者也必須為「國家」(State)。聯合國憲章第32條、第35條第二款、第50條,都規定了「非聯合國會員國之國家」,能夠在一定情況下參與出席聯合國的會議。聯合國1994年12月9日通過的決定49/426,進一步寫明「以後在聯大賦予觀察者地位的,必須被限定為國家(和一些跨國家組織)」。

然而,現實是在國際關係中,誰是「國家」是由被承認的多寡而決定的。現在台灣的邦交國已退縮到十五個,非邦交的「友邦」也沒有承認台灣是「國家」。更重要的是,能否加入聯合國在現實上已相當大程度上成為是否被國際公認為「國家」的標準。對台灣來說,這已進入一個死循環中:不是國家就不能進聯合國,不進聯合國就不是國家。

聯合國大會分別通過58/314決議(2004年)和67/19決議(2012年)賦予梵蒂岡和巴勒斯坦觀察者地位。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國家都沒有別人宣稱代表自己:以色列就絕不會主張它代表巴勒斯坦(加沙和約旦河西岸)土地上的人民。但中國一直說,自己代表了台灣人民的利益。

因此,只要中國不同意台灣參與,2758號決議確實「合法地」卡死了台灣人民希望以現在的「國格」參與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活動的路。只要聯合國機制不改變,台灣就無法繞過2758決議,更不用說利用2758號決議「參與聯合國」了。

2758號決議既然是一個「代表權」的決議,它固然完全解決了「一個中國原則三段論」的頭兩個表述,但聯合國大會決議中是否認定了第三個表述「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則依然存在爭議。

第二,2758號決議有否規定「台灣屬於中國」?

中國闡述的「一個中國原則」常被表述為「三段論」,它當然不是邏輯學所說的三段論,而是三句在邏輯上層層遞進的陳述句。正如中國在2000年《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中的表述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758號決議既然是一個「代表權」的決議,它固然完全解決了「一個中國原則三段論」的頭兩個表述,但聯合國大會決議中是否認定了第三個表述「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則依然存在爭議。

這涉及到複雜和敏感的台灣的國際法地位問題,這裏當然無法全面地檢視歷史證據和全面分析。 筆者以前分析過台灣的國際法問題,基本主張台灣在《開羅宣言》及一系列條約中以被確定「歸還中國」的目標,只是出於種種原因,這個目標是否已經最後完成尚有爭議。但對2758號決議,很難認為它直接規定了「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首先從聯合國大會的決議的法律效力看,決議沒有「決定」一個國家疆界的權力,它最多只能「顯示」國際有沒有對某個國家的疆界存在普遍共識。換言之,2758號決議或許展示了國際的一種共識,但絕不可能決定了「台灣屬於中國」(這只能由條約決定)。

其次, 2758號決議有兩個關鍵:第一,承認中國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唯一合法代表」。第二,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這兩點都清楚表明,2758號決議是完全關於「代表權」的決議,即「爭奪聯合國代表權」,它本身沒有直接涉及「台灣是否屬於中國」這個更複雜的問題。誠然,蔣介石統治了台灣,當時蔣介石也認為「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蔣介石和中共爭中國的代表權,也可以理解為間接地支持了「台灣屬於中國論」。然而,用「蔣介石的代表」,而不是「中華民國」代表的字樣,相當於「再繞了一個彎」才能推導到「台灣屬於中國」,這種文本的寫法憑空令質疑者找到攻擊點。

第三,從當年中國的拉票外交來說,支持中國的國家也並不都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以加拿大與中國建交為例。當年中國最初堅持把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作為建交的條件,加拿大則表示在建交公報中寫上「加拿大注意到中國這一立場,然而認為不宜對中國領土的界線表示任何意見」。最後雙方同意的文本則為「中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注意到中國政府這一立場」 。

加拿大做出的讓步是不在公報中明確寫出「對中國領土不表示意見」。但「注意到」本身就意味著沒有認同或不認同。「注意到」的英文為take note of,表示「把中國這個觀點寫下來」,這種表述被稱為「加拿大模式」。在加拿大以後,很多國家和中國建交的文本中都用上這種表述。在加拿大之後搶在2758號決議投票之前與中國建交,而在2758號決議上又支持中國的國家,比如意大利、智利、比利時等都用上這樣的表述方式。

在2758號決議後與中國建交的美國、澳大利亞、英國、西班牙、馬來西亞等,建交公報用上了「認知到」(acknowledge)。「認知到」比「注意到」要 「注意力更高」一些,但同樣也沒有「承認」。日本則更進一步用上「理解和尊重」,態度更誠懇。但這些建交公報都沒有直截了當地說「承認」台灣屬於中國。

如果說,那些國家在建交時仔細推敲,反復談判的情況下,都不願在台灣是否屬於中國上明確承認,卻在隨後的聯合國有關代表權的決議中,就承認了「台灣屬於中國」,那在邏輯上說服力不足。

同理,如果在表決中支持中國的國家,但在其後不久與中國建交時(如馬來西亞,1974)又對台灣問題選擇模糊表態,這也很難說它們會認為這份決議已經承認了「台灣屬於中國」。

總之,即便認為「台灣屬於中國」,但這應該更依賴於條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歷史與現實,而不是這份2758號決議。

值得指出的是,在1971年時候,中國拒絕雙重代表權的問題,固然有自己的考慮。但五十年之後回看,當初決定是否最理想,卻並非沒有可供思考的地方。

其實,如果對比2758號決議和美國支持的19國方案,那麼後者文本中反而更加明確地體現了「中華民國也是中國」的精神。草案中寫道:注意到自聯合國成立以來,中國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尊重現有的實際情況;注意到中華民國自1945年以來一直不斷地作為聯合國的一個會員國而有其代表;……(一)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並建議它得到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席位;(二)確認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代表權……

在這個表述中,明確寫出了「中華民國」,也寫出了無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都擁有「中國」的代表權。因此,雙重代表權的本質是一個國家由兩個政府代表,相當於在國際上承認中國存在「一國兩府」。

這種雙重代表權在聯合國中沒有先例,但也並非沒有類似的例子。1991年之前,蘇聯在聯合國中有三個席位,蘇聯、烏克蘭和白俄羅斯。蘇聯能獲得這種「一國三席」的地位,是在成立聯合國之前的雅爾塔會議中達成的妥協。美國希望把蘇聯拉進聯合國,英國則換取蘇聯支持英國殖民地也能以獨立身份加入。

雙重代表權與蘇聯一國三席不同的地方在於。在理論上,烏克蘭和白俄羅斯只代表加盟共和國自己,而不是整個蘇聯;而雙重代表權中,中國和中華民國都聲稱代表整個中國。在實質上,烏克蘭和白俄羅斯人民的利益,都被蘇聯真正代表了,但雙重代表權下,中華民國真正代表了台灣地區人民的利益。在影響力上,烏克蘭和 白俄羅斯的投票一定和蘇聯一樣,等於讓蘇聯多了兩票。雙重代表權之後,中國和中華民國可能在很多問題上都會唱反調。

無論如何,從法理上說,雙重代表權無疑比「一國三席」這種模式,更能體現「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精神。從文本而言,也比2758方案更明確了「中華民國」屬於中國的精神。有人指出,中國越不讓台灣人說「中華民國」,越壟斷了「中國」這個概念,台灣人對「中國」就越感到疏離,越不認為自己「台灣是中國」。如果這種說法是真的,那麼雙重代表權能讓台灣也作為中國的代表,或許反而有助增長台灣人對中國的感情。當然,這些都是「架空歷史」而已。

結論

縱觀聯合國大會所有的「代表權」爭議都沒有涉及「領土問題」,但涉及爭議的國家無一在最終都以「領土維持原狀」而結束。中國代表權問題是最早的代表權爭議,時間持續最長的爭議,也是代表權問題被解決後唯一至今尚未完全解決問題根源的案例。希望各方都能展示智慧,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讀者評論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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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了一課! 非常好的科普,中性的梳理,敘述清晰易懂,感謝

  2. 感謝科普!

  3. “在「驅蔣議案」的總共76張贊成票中,亞洲贊成19票,反對4票;非洲贊成26票,但反對也有15票;歐洲贊成23票,反對只有1票;北美和拉丁美洲各有一張贊成票。” 拉美应该不止1票吧。

    1. 多謝指出!這裏是編輯失誤,已在正文中訂正。

  4. 「首先,這時聯合國成立以來第」,時應該為是。

  5. “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 怎么是“恢复”呢?联合国开始就跟它无关,它只是继承了中国的代表地位。

  6. 不知道作者为什么不讨论德国、朝鲜这样两个政权同时加入共和国的情况。很好奇

  7. 「重返」一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按说这个政权是在1971年首次进入的呀,为什么会用「重返」呢?

  8. 『越壟斷了「中國」這個概念,台灣人對「中國」就越感到疏離,越不認為自己「台灣是中國」』
    這一點確實很符合自身經驗。

  9. 修正下,第一行,中国取代台湾这段,是跟美苏,中苏闹矛盾分不开,不是中美

  10. 中国取代台湾这段,跟当时美苏,中美闹矛盾分不开,这就像是三国演义,实际上之前听到个段子,当时中苏矛盾激烈到,苏联甚至考虑核弹袭击中国,苏联去问美国的意思,美国不同意,当然美国不是为了中国好,而是中国一旦从棋盘上翻桌,接下来美苏只能直球对决硬碰硬了,这就是国际关系的复杂之处,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一切都是利益考量

  11. 寫得很詳細,好好!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专政工具,几时有资格代表中国了?

  13. 很詳盡的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