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星期日(6月9日)的百萬人大遊行,政府仍然擺出強硬和不退半步的態度。本來,很多參與遊行的人士都沒有對政府抱太大期望,但一場破紀錄的遊行被無視,難免令人氣憤。所以,星期日深夜的衝突發生後,沒有甚麼人怪責抗爭者,因為只要是有參與或支持當日遊行的人,無論是否認同某些行動模式也好,至少會完全明白衝擊者的憤怒。
開始寫這篇文章的6月11日晚,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公開表明打算在6月20日表決法案,而衝突仍未發生。但無論如何,筆者還是想再次分析反《逃犯條例》的民意基礎,以及討論民意在未來的可能走向。雖然說政府似乎完全無視民意,但說清楚民意到底站在誰的一邊,仍然是重要的,而政府違背民意也會有其成本。站在抗爭者的立場看,了解反逃犯條例的民意,對思考運動方向仍然是重要的。
直接跟逃犯條例修訂相關的民調,基本上就只有港大民意研究計劃為幾個專業組織進行的調查(下稱港大調查),以及中大傳播與民意研究中心替《明報》進行的調查(下稱中大調查)。數據雖然較為有限,但仍然有幾點是值得指出的。
六成港人不信任中國司法系統
首先,雖然兩個調查包括的題目頗不一樣,但在其中一條問題上面,兩個調查得出差不多完全相同的結果。港大調查問到被訪者「認為中國內地有沒有公平審訊」,在一個1至5分(5分代表絕對沒有信心)的量表上,答4或5的被訪者達59%,其中45%更是給予5分。
中大調查則問被訪者是否同意「《逃犯條例》修訂後,由香港移交到大陸受審嘅疑犯,喺大陸能夠得到公平審訊」(註一),同樣以5分量表記錄,58%的被訪者不同意該句子。亦即是說,兩個調查非常一致地顯示,六成市民不信任大陸司法,表達信任的只有一成半左右,餘下的被訪者選擇一般或者無意見。
這是大家已知的:香港市民「反送中」,首先建基於對中國司法系統的不信任。當然,不信任有時可以是一種偏見,但也可以是很準確的判斷。大陸有沒有「陽光司法」,大家在尚算有點陽光的香港,是看得見的。
無論如何,值得指出的是,對中國大陸司法制度的不信任,是不同年齡群和社會階層共有的判斷。以中大調查結果為例,如下面的表格顯示,年齡越大和教育程度較低的市民,整體上對大陸司法制度的不信任程度會稍低一點,但就算在教育程度最低和年齡最高的組別中,不信任大陸司法的比例仍顯著地高於信任大陸司法的比例。
中間派和無政治傾向港人反對比例高
特別值得留意的,是自認中間派或沒有政治傾向的市民,他們在很多政治和社會議題上往往跟建制派支持者的態度較為接近,但在大陸司法是否可信的問題上,他們大幅度地表達不信任。例如超過50%中間派市民不同意疑犯在大陸能得到公平審訊,同意的中間派市民只有一成,這是很少見的一面倒。
在是否信任大陸司法之外,中大和港大的調查在市民是否支持修例上,得出的結果有差異。一些傳媒在報道港大民調時,指調查顯示逾六成市民反對修例,《明報》報道中大調查時,則指出反對比例近半。這差異是因為兩個調查的問法不一樣。
港大問被訪者是否贊成「把香港人引渡去內地受審」,中大調查則問被訪者「支持定反對政府現時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註二)。這裡,難說哪一個問法才對,港大調查問法的好處,在於它直接指出這次修例其中一個最受爭議的地方,讓市民回應,所以得出的反對比例也較高。中大調查問法的好處,則是較為貼近立法會最後要表決的法案──立法會要表決的是接不接受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而不是應否把港人「送中」。
用中大的問法,反對修例的比例「只有」47%左右,百分比還不及不信任大陸司法的比例高。為甚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這裡有幾個可能。第一,小部分市民可能仍然不明白逃犯條例修訂的內容,所以他們不明白支持逃犯條例修訂,亦即開啟了把港人送往內地受審的可能性。第二,也可能有小量市民覺得逃犯條例只是用來打擊從大陸來的經濟犯或其他嚴重罪犯,不會用來對付香港人,所以他們反對把港人送到大陸,但不反對修例。第三,也可能有市民不同意送交疑犯到大陸,但覺得政府會一意孤行,表達反對也沒有用。
不過,縱使用中大調查的問法,一個重要的結果是,在中間派和無政治取向的市民之中,反對修例的比例是高於支持修例的比例的(中間派反對和支持修例的比例是37.3% vs.27.1%,無政治取向的市民反對和支持修例的比例是33.0%vs.25.5%)。無論怎樣看,中間派和無政治取向的市民也傾向反修例,是毋庸置疑的。
這也部分地解釋了星期日大遊行的規模。其實在遊行前一兩日,在社交媒體上,筆者看到不少朋友分享,說自己有一些平時很保守的家人或朋友,都決定參加星期日的遊行。筆者跟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嶺南大學袁瑋熙博士,以及恒生大學鄧鍵一博士合作在遊行現場進行調查,在受訪的285人中,自稱無政治傾向、自認中間派,以及不表達傾向的共有26%。如果那天真的有100萬人上了街,那就是說有26萬沒有明顯政治傾向的人參與了遊行。所以,逃犯條例修訂觸怒了大批平時不太理會政治、討厭政客、以「搵食」為先、求安定繁榮,但其實又絕不是完全沒有底線和沒有常識的香港人。
問題是,這是否代表一些中間市民會開始「覺醒」,又或者政府終於越過了他們的底線,把他們推向非建制陣營?
市民自發行動的強勁動量
這問題固然難以簡單回答。短線而言,這視乎今次運動的持續發展。筆者過往強調,香港的大型集體行動均有很強的自發意味,6月12日早上,示威者衝出了金鐘的街道,再次說明佔領行動可以是自發的,又或者說,最能夠煽惑人民示威的,從來都是政府。進一步來說,在今次的運動中,我們可以看到市民「自發」行動所產生的強勁的「動量」(momentum),推動著運動的發展。
回到4月28日的反修例遊行,縱使遊行人數「只有」10萬上下,但已經超乎預期。在其後的一段時間,不少社會組織和人士紛紛表態希望政府三思,而這些組織和人士包括很多廣義的建制中人,甚至包括很多平時被視為保守陣營的組織。到5月底,網絡聯署風潮,表面上,只是一種從來不會有實際效果的簽名行動,但其產生的社會氣氛,對推高6月9日大遊行人數起了一定的作用。在星期日的現場調查中,38%的被訪者有參加自己現正就讀或過往就讀的中學的聯署,29%有參加自己現正就讀或過往就讀的大學的聯署,19%有參與自己界別或行業的聯署,23%有參加以其他名義發起的聯署。
當遊行完結,政府不動如山時,網上又傳出罷工罷課的呼籲。其實,在星期一和星期二,網絡上也出現過不少懷疑的聲音,指一堆小店和小企業自行罷工罷市,對政府構成不了壓力。然而從延續及製造運動「動量」的角度看,若社會運動真的要思考是否來一次較全面的「三罷」,就不能完全不考慮市民響應的程度,但如何判斷市民響應的程度呢?6月12日的罷工罷市,其實更像一次預演,參與的人、機構和店舖,是跟香港市民說:「我準備好了,你又會怎樣?」
一時反感,還是絕不輕易罷休?
順帶一提,在星期日的現場調查期間,我們也問了被訪者會否願意參與進一步行動。結果是,「若逃犯條例爭議繼續」,95%的被訪者應該會或多數會參與相關的遊行集會,34%的被訪者應該會或多數會參與「更具衝突性的行動(如圍堵立法會)」。當然,更具衝突性只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當具體的行動出現時,有多少人真的會參與,是另一回事,但數字也表明,很多市民至少在心態上是絕對不想輕易罷休。
當然,動量的方向和大小可以轉變,社會運動要小心的是政權的策略。星期日深夜衝突過後,林鄭月娥已經急不及待遣責示威者,並表明要追究。政府的強硬態度和警察的行徑,就像要逼「激進派」出手,然後讓一般民眾對示威者以至整個運動反感。到6月12日的金鐘衝突,警方對示威者的行動升級高速採用武力,甚至出動布袋彈,然後又把示威定性為騒亂。警方的行動既是一次清場,也是民意戰的一部分。而政府的招數有為數不少的主流媒體作不同程度的配合。
不過,反逃犯條例修訂的民意有廣泛基礎,而且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警方用上的武力,都比五年前更厲害,亦明顯地比示威者使出的所謂「武力」高出很多,政府的策略是否可以輕易得手,言之尚早,要看抗爭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如何應對,也要看關於運動的訊息能否有效傳播至更多市民當中。
從中長線而言,我們要看中間派或無政治傾向的市民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反感,是一時三刻的反感,還是會構成長遠態度轉變的基礎。星期日遊行完結後,有傳媒訪問學者劉兆佳,劉兆佳除了把遊行人數歸因為外國勢力影響之外,根據香港電台的報道,他還指出民眾的怨憤不會長遠持續,「情況就如『一地兩檢』一樣,若今次通過修例後,沒有甚麼事情發生,社會情緒會逐步平伏。」
筆者對劉兆佳的說法不感驚訝,亦不感陌生。十多年前,筆者就著一個學術研究去訪問他時,他就說過同樣的話。要在表面上反駁劉兆佳也不難,因為根據港大的民意調查,支持一地兩檢的市民倒真的比反對的市民多,所以不能跟逃犯條例相比。然而無論大家如何看待這位前社會學者,他提出的觀點,的確可能反映當今政權對民意的看法,而不能否認的是,他的觀點是對是錯,是一個實證問題。2003年七一大遊行後,在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民主派大勝。今年也是區議會選舉年,若特區政府一意孤行,市民應該更加憤怒才對,但到11月區議會選舉時又會是甚麼光景?
社會運動研究中有一個叫做「認知解放」(cognitive liberation)的概念,意謂人們參與社會運動的基礎之一,是對社會的認知出現轉變。未來兩個星期,無論逃犯條例修訂如何終結,運動還是要回到社群中,向市民繼續解說,而所謂中間派或無政治傾向的市民,始終是不能放棄的遊說對象。
(李立峯,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註:《逃犯條例》修訂後,由香港移交到大陸受審的疑犯,在大陸能夠得到公平審訊。
註二:支持還是反對政府現時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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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文章,點出了這次修法觸及政治不敏感這的底線了!
稍微蒐集過資料就知道法治、法制的差別與影響。
以下是网友避刃兔写的:
”37條罪名上的確沒有政治打壓的罪名,可是如果一個國家要引渡政治犯,有怎會用政治罪名請求引渡呢?只要隨便以其他罪名引渡便可以了,要通過表面證供也並不困難。“
如果用这个逻辑,任何和香港已经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地区都有可能利用其它罪名来引渡政治犯,真正的例子比如美国和瑞典引渡阿桑奇。任何指控大陆可能会利用逃犯条例抓政治犯的人,是不是应该先提供大陆曾经这么做的证据和案例?然后认真审视现在香港签署了逃犯移交协议和刑事互助协议的国家如美国,是不是适用,是不是应该毁约?
大陆人也不信任大陆司法系统
一边是法治,另一边是人治;一边是司法独立,另一边是党领导司法;一边是rule of law,另一边连rule by law都算不上。分明是肉和粪的区别,非要放在一起比哪一盘更香。
标榜一个没有衡量依据的“司法能力”,看不出其中有任何比较标准与权重;“中央层面还是比较有效的”这种没有营养的字眼摆在这里,实在是如同嚼蜡,试问监察委的成立,中央对权力的绝对垄断,这也是“比较有效”?
感叹端在华人圈的影响在扩大,那些一本正经胡说八道的反智逻辑确实越来越多了。
樓下是誰沒有司法獨立也能公平公正裁決?莫不是個笑話。
@bluefall
什么叫做司法能力?就是达至公平公正裁决的能力。中国现在确实这方面还差很远,但对比起一些司法独立国家还是好多了。你去看印度的独立司法,不同种姓法律地位公平吗?去看韩国?司法独立指标可高了。。但是几大家族财团的法律特权连总统都管不住啊。。。胜利事件中独立司法何在?
美国的司法独立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效仿例子,但是他们是因为发现了司法独立的力量所以做到的吗?并不!他们是因为建立了一套司法不受控制的制度,而该制度被描述为司法独立。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你采纳了司法独立就能达至美国的公平公正程度。。。
为什么在修例讨论里,要将提出引渡的机构设置到中央机构?因为中国的司法公平公正在中央层面还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在地方上就远远不及。
如果中国放开法律独立会发生什么?中央层面不见得有啥变化,但你提出的跨省追捕数量恐怕会提升几个数量级。。。。
但凭什么司法能力较高的地区有权质疑司法能力较低的地区?这是非常没有法治精神的想法。我们可以建立机制,弥补该地区能力不足造成的缺陷。这不代表我们应当否定该地区的司法资格。这种思想就是一种如“白人特权”的种族主义主张,并不值得提倡。。
@jackhui 從未聽過什麼司法能力,只有司法獨立
被洗脑的人认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人是敌人,而在某阶级斗争哲学中,敌人不是人。敌人做任何事都是错的。对敌人可以采取一切措施,不管怎么做都是正义。
新华网还有篇报道说“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发起的联署代表了香港主流民意。
“反送中”运动可能应该更克制一些,要和平,不要授人以柄。
别说港人了,清醒的大陆人又有几个肯定中国的司法公正和对人权的尊重,只有无奈。
那么,身为大陆同胞的诸君,你们有多少人在墙内的社交网络上做过哪怕简单的尝试让更多身边的人知道呢?你们身体力行的,哪怕传递过一点点信息么?
并不是傲慢不傲慢的问题:傲慢的又不是我,是中央政府即其驻港派出机构,以及香港殖民地政府。我不觉得香港人民一城的游行能有任何作用:守规矩的和平抗争有用就怪了。我的判断是事态略微平息后《条例》会火速通过,从此香港陨落,如果我被打脸,那是民族的幸运。我判断的依据是香港问题涉及中央管制权威和习的个人威望,毫无妥协余地。(唯一的妥协可能是廿三条立法换废除条例,或,美国的干预)
楼下讨论的需不需要争取大陆13亿人支持,这个提法本身就太过傲慢了。这几日墙内相关封杀的干干净净,听说就连北京饭店里的bbc频道都在播香港相关时候被掐了信号,虽说有用暗语等方式传递的微博能幸存下来,但是能看懂的都是本来就有能力了解事件的人。这两天林郑出来定性了暴乱,这才陆续有墙内媒体发了暴乱的通稿。这种环境争取活跃网民支持都不可能,还十三亿人呢~
香港人的坚持就是对墙内最大的鼓励啦,不要道德绑架,做好你们的就好~!
連法律界都出來說話了,還在不理智
有反中到失去理智,那有挺中到是非不分嗎
條例修訂本來就是為了彌補漏洞而已,為什麼被利用誇大變成反中?太多不理智的人被利用了,犯人成漏網之魚大家就開心了嗎?條例修訂本來就沒有越界到普通民眾。
也就是香港人在台湾杀人判29个月。
香港的朋友不必和一些人費唇舌,他們在大陸的那種語言環境中所使用的一套理論和話術是反智的,幾乎不可能改變。我今天已經不止一次看到“憑什麼香港人這樣鬧就沒事?開槍是應該的!”這種觀點。而且牆內新聞全部都在污名化港人的抗爭,真的沒什麼好講的了。
樓下的和其他內地同胞
民陣正安排本星期天另一大型遊行, 形式會跟六月九日一樣(和平集會)
上次有內地同胞一起參與, 教人感動. 大家如果有空可以來感受一下, 在旁邊看看也好
We can do this all day
Hope you can also do this all day
樓下的言論真的讓人耳目一新啊
楼上那位呼吁香港人争取13亿人支持的朋友,你是翻着墙用着端的呀。香港人再怎么争取,能越过这堵高墙吗?在墙外说话,声音传不到13亿人耳朵里,在墙内,说不出话的。
以文化的中国论,无处不是中国,香港一城也是中国。以民族国家的建构论,凭大陆政权声名之狼藉,中国这块招牌,快挂不下去了。
香港只要能维护住她一城的自由,我在墙内看着,也是很欣喜快慰的。
为什么不信任内地司法,不说其他,就前两天网警抓人的事了解一下?在自己微博主页发表所谓“侮辱烈士“发言立马被线下公安逮捕哦,如此“高效司法”究竟有没有问题????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611-morning-brief/
大陸網民發三條微博批評消防體制,被指「侮辱英烈」遭深圳網警抓人
我想再说一次。香港人认为的抗争,如果只是针对自己的那座城市,那就是机械和片面的看待事物。本质上,香港问题是中国民主进程的一部分,《条例》危机的来源仍然是大陆地区法制建设的落后。
所以,争取13亿大陆人的理解和支持是多么重要我也不想再多强调了。同志们,你们怎么去统战北边被你们认为洗脑的、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对你们来说真的至关重要。和十二月党人一样,去西伯利亚吧。
评论中又出现某位五毛“搅屎棍”军。
@jackhui 「司法能力」是什麼?斷案速度?定罪比例?還是上級下達指令完成度KPI?在一個公開反對司法獨立的地區,枉談司法能力。就說過去一年,鴻茅藥酒通過內蒙某市警方跨省拘捕廣州醫生,拘禁大半年直至輿論爆發,司法系統自糾能力何在? 貴州礦主通過貴州某市警方,拘捕三名負責塵肺病審核的貴陽醫生一年,事後無一人受處分,受害礦工至死未得賠償,法理何在?天理何在?!這是你所謂的「司法能力」嗎?正是有如此多先例,才會令人明白中國大陸缺乏公平公正的司法系統。
某j這有什麼好驚訝的,之前英國人在台灣撞死人,台灣方面要求引渡回台。
英國法院最後裁決是不引渡回台,理由也是台灣的獄政系統。
犯罪者該受審判,但審判要能公正審判,這是除了中國之外的大家都認可的道理。
而中國司法,呵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1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 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本条中没有“等”字,即不能干涉的主体不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党委
张文显2018版法理学第252页 在当今中国 司法机关要服从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使司法权的行使有政治保障
@jackhui 要說你是無知亂說還是被歪理洗腦好呢?看看紐西蘭法院最近的報告,學一學甚麼叫人權吧。
为什么不信任内地司法的比例比反对比例高?
因为不信任内地司法的能力不代表不信任内地司法的正当性。西方世界的司法能力确实是远高于中国,但是这并非因为“民主”或“司法独立”,因为“民主”/“司法独立”的国家,司法能力远低于中国的也不在少数,对人权保护远远低于中国的也很多。
A国家司法能力比B国高,A国国民就不应当受B国法院审判了吗?没有这种道理吧。。。
這次幾乎沒有藝人站出來,說明中共已經控制了演藝界。
Cognitive liberation,好,在我身上是的,已经开始对现实香港社会有深层次的观念转变。简单说,香港会有天变成天安门也不是没有可能。
现在大陆又在以港独污名化游行,不知道示威现场能不能响起国歌和国际歌,震醒愚昧的人。
樓上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我再補充一點點。香港立法會70個席位中有一半是功能組別,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投票,一直以來都是建制派佔優勢。因為香港的法案,如果是由政府提出,只須獲得過半數出席會議的全體議員支持,即為通過。但如果是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以分組點票方式,同時得到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組的過半數議員支持,方能通過。
這次逃犯條例屬前者,但是主要原因是因為近年有很多「本土」「自決」的議員遭到取消議員資格,還有很多早在參選階段也被取消資格,所以現在立法會中建制派的人數佔上風,如果沒有人倒戈的話,一旦表決就會通過,所以香港人才要阻止恢復二讀,要求政府撤法。
你問到底立法會還能否代表民意,一部分是的,但是以表決角度來說,並不足以代表民意,因為建制派的人負責的是中國政府,並不是香港市民。
就連特首也不是真普選選出的,這些議員 特首幹麼再乎香港人怎麼想,在乎中共主子怎麼想才比較重要
我台灣人啦
樓下中國朋友可以去瞭解下香港立法會如何選出
有個分類叫功能界別
代表指定的商會或行業在選舉中擁有特別投票權的類別。而這名額佔了立法會一半,根本不是由香港人自己選出。
所以說香港人自己選出的議淵通過這法案的說法有待商榷啦。
以上請香港朋友指正
有几个疑惑一直想不通,希望有香港同胞能指点一二。一、现在的香港人是否已经对香港的民主体制不再信任?二、香港人是否认为立法会议员依然能代表民意?如果认为立法会依然代表民意,那条例能通过与否就直接体现了民心向背。反之,如果认为立法会正在逆民意而行,那这些议员难道不考虑接下来的选举?让全部香港人都看清当局的嘴脸,到时候都去投民主派不是更好吗?
每天聽林鄭、TVB和文大在歪曲事實,簡直是令人髮指。
林郑月娥家人都有英国国籍,她哪里需要考虑民意,她只要领会习近平的圣意就可以了,拿香港人的命当投名状,未来的至少是政协副主席。
思路还是蛮清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