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周庭希:香港人熟悉卻又陌生的澳門

香港人不難列舉「香港核心價值」,但我卻找不到可自豪地稱為「澳門核心價值」的特質。

澳門對於香港人來說,可以說很熟悉,也可以說不明就裏。作為澳門社運人,不時接到香港媒體查詢或與香港社運人接觸溝通。我發現香港人理解澳門時,最常見的問題是「以香港框架代入澳門元素」。雖然澳門與香港歷史上有深厚關係,近代命運在大方向上很接近,但在微觀層面,尤其在公民社會、政治上,港澳走向仍有一定差距。

外向型生活模式

不計現實中存在的中國政治影響,除澳門《基本法》規定國防、外交部分由中國政府負責外,澳門這小城有接近一個國家完整程度的法律制度及政府機關。但除制度之外,在其他各方面,澳門高度依賴鄰近城市。

對比香港與深圳的情況,港人來往深圳,從市區出發大多需要個多小時車程方能到達。而澳門北區(澳門人口最多之區域)的住宅區與中國珠海拱北的商業區,卻只是兩幢邊檢大樓之隔,澳門人進出珠海非常方便。

不僅在澳門工作的大陸外勞傾向選擇在珠海居住,每日過關來澳門上班,還有愈來愈多澳門人在珠海置業、租屋,因為可用更便宜的價錢換取比澳門更好的居住環境。當然,這選擇是有代價的,就是要在中國網絡防火牆內生活,以及每天多花半個至一小時通勤。此外,即使不在珠海居住,澳門人日常亦會因為食飯、娛樂、消遣,甚至買餸,而頻密地到大陸。或者可以說,珠海已成為很多澳門人生活圈的一部分。

而我發現,似乎沒有資格申請「回鄉證」的人,都會想方設法可較自由出入大陸。久不久我都會接到查詢,關於葡裔人士或在澳門工作的菲律賓藉外勞如何申請多次進出中國的簽證。他們目的不是為了「長、短線旅遊」,而是像普遍澳門人一樣日常可到珠海活動。

雖然澳門每月賭業收入過百億,但消費市場規模細,對一般居民來說,商品及服務選擇有限,期望在澳門內滿足豐富的生活需要是不切實際的。我個人甚至認為,澳門的物價水平高,但選擇少,服務態度又不盡人意,在澳門的消費效益是頗低的,到珠海及香港消費是較理智的選擇。

還有不能不提及的是,香港是澳門人前往專業交流、接受醫療服務、購物的熱門地點。

澳門人生活是外向型的,我們並不強求或期望在澳門內滿足一切所需。或者,換句話講,澳門人排斥外來文化、語言及生活模式的程度,會比香港人低。

開放的身份認同

澳門居民人口接近香港元朗區人口(約六十萬人),而面積(約三十平方公里)則約為半個香港荃灣區。澳門有超過一半人口為移民(不在澳門出生),可以說在我們這一代年輕人(在澳門出生的八、九十後)才開始萌生「根在澳門」的概念。

在移交殖民地政權予中國時,葡國政府與英國政府對國籍處理的方法極不一樣。英國吸收了二戰後殖民地/英聯邦國家大量移民湧入英國本土的經驗,已預先立法避免香港人自動獲得居英權。

相反,在中葡關係非常友好的歷史背景下,在《中葡聯合聲明》及澳門《基本法》裏,都明文對葡萄牙人後裔在澳門利益、習俗作出保護,而澳門永久居民定義亦明文提及葡萄牙人(基本法第24條),這兩點在香港版本的《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是沒有的。我推測,因為在1999年之後,在澳門出生的葡人後裔若父母雙方均不是中國公民,將會有澳門居留權但無資格領取澳門特區護照(因須擁有「中國籍」),所以葡國政府保留了已給予澳門人的葡籍,且可讓後代承繼。

另一方面,查看有份參與《聯合聲明》談判人士的訪問紀錄,當年葡國亦有擔心過澳門人前住葡國「搶福利」的問題,但他們的結論是,澳門人口不多,估計不會對葡國造成壓力。而在1980年代的時空,中國亦可能只將葡籍視為在歐洲西面窮小國的居留權,沒有預視到後來歐洲一體化發展隨之以來歐盟公民身份及自由遷移權的確立,所以中國放手讓澳門人擁有完整的葡籍。若果當時中國政府預知葡籍潛在歐洲居留、工作權方面的價值,歷史可能會改寫。

根據葡國駐澳門領事館數字,在澳門生活擁有葡籍者約為十六萬(即約四份一澳門居民)。有小部分澳人持葡國護照到歐洲(尤其英國)享受本地生條件入讀中學及大學。話雖如此,大部分擁有葡籍的華人都不諳葡文,葡國護照對澳門人來說,主要價值是旅遊時的「方便旗」。但我觀察,擁有完整的葡國公民身份的澳門人,沒有香港 BNO 持有人對英國類同級數的「歸屬感」。

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動後,宣傳為以香港為家,主動建構「香港人」身份。但澳葡政府在「一二.三事件」(發生在香港六七暴動前半年)輸了給親中共陣營,自此澳門民間社會由親中共的力量掌控,在澳門教育及社會各層面灌輸「中國人」身份。

結果是,澳門人一方面可算是接受「中國人」身份,另一方面又不抗拒葡國護照。但在年輕世代,近年隨着關於「中國人」在國際新聞上負面形象增多,有年輕人排斥中國身份,或至少要強調與「中國大陸人」身份有明顯區隔,並且開始探索「澳門人」的身份含義。但大體上,澳門人對地域、身份的態度相對比香港人開放。

「社團社會」活躍、「請求中央」常見

澳門是個「社團社會」,澳門註冊社團約有六千多個,但這些社團的活動不能與「公民社會」混淆。澳門絕大部分社團並非為充實公民的公共生活為目標,而是積極於向政府爭取資源舉辦聯誼、外訪等活動。因此,當有政治需要時,這些社團就容易成為政府、親建制組織動員的工具。而建制社團又同時有社會服務提供者、辦學團體等身份,由公帑所支持的社區活動及政治動員之間的界線可以十分模糊。澳門社團要從政府獲取更多資源,不是靠出色的計劃書或過去的工作經驗,而是靠與權貴的關係。

澳門是個「識人好過識字」的社會,小城裏的人際關際非常密切。習慣上,當澳門人有重要訴求時,並不優先信任制度,而是先想透過人際關係解決,例如透過「搭關係」與官員溝通或查詢,又或者,向社團求助希望有力人士幫手出頭。

以「善豐花園事件」為例,在2014年4月,被迫遷出危樓年半的居民佔領了大廈前的馬路,以「今日吾家,明日誰家」的口號,提出澳門的法律在此個案中無法保障小業主的問題,從制度角度切入冀盼公眾諒解佔領行動。但現實是,在佔領發生後,有「同鄉會」公開表示會墊支重建費用,並呼籲居民「不要再叫『崔世安落台』」,居民就面露喜悅地結束行動。至於追究危樓責任誰屬的問題,究竟是原大廈建築商還是旁邊新地盤的責任?制度應如何完善?就好像沒有人再關注了。

香港的中聯辦是港人常去抗議中國政府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地點,而澳門中聯辦也是個熱門的請願地點,不過,絕大多數在澳門中聯辦外的請願,都是請求中國中央政府插手解決澳門的問題。當澳門居民不滿澳門特區政府處理方式時,就去信或親自到中聯辦請「中央出手」。

以「海一居事件」為例,澳門政府收回一幅逾期發展土地,買了在該幅地上興建的樓宇樓花的居民,當向澳門政府請願無果時,並不期望本地司法訴訟會提供最終解決方法,不久就向澳門中聯辦請願,請「中央打救」。

雖然澳門人似乎並不期望依靠確立的制度,自行管理澳門,而是當遇到問題時,希望有力人士出手,但是在年輕一代中,可能會有稍為不同的看法。

關心社會的年輕人非主流

在2014年8月的特首選舉民間公投裏,八千多人冒着政府打壓,參與網上投票表達支持普選特首以及反對崔世安連任。因民間公投的實體票站被當局打壓致無法運作,所以投票只可透過網上進行,基於技術數據,推算出當時參與民間公投的大多為八、九十後的年輕人。立場上,澳門年輕人應該不會否定要爭取更多的政治權利及自由,但是,其重要性是否足夠促使年輕人走出來付出、爭取,是另一個問題。

澳門在過去三十多年都有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只是人數、積極性及持續性遠未如香港水平。例如,澳門民主派政團「新澳門學社」在1992年成立時,有一班年輕的知識分子參與工作,並成功將代表送入立法會。可惜,據學社資深成員憶述,在九十年代多位學社的年輕骨幹成員都被公務員體制吸收了並逐漸淡出公共事務後,剩下兩位議員在2000年代「單打獨鬥」作監察政府的主力。至2010年始再出現有澳門年輕人主導社會行動、政策倡議的現象。

概括來說,在澳門會主動關心社會、政府政策的年輕人,並非社會主流。在澳門成長的八、九十後青年,被父母期望、自身亦嚮往進入政府,以追求安穩、高薪為生涯目標之一。在澳門賭業一開放後,澳門經濟高速增長,澳門年輕人剛好遇上大量向上流動的機會,這與香港年輕人的情況剛好相反。雖然澳門樓價大幅飆升,但買樓結婚生仔總算比香港容易。而且,澳門經濟缺乏多元性,政府及博彩企業是最大的僱主,行業十分狹窄,對有家室的年輕人來說工作穩定性非常重要,對一切潛在影響工作前途的行動會很避忌。

對於被普遍視為「非政治敏感」的民生及社區議題、較軟性的議題(例如保護動物),或者本土利益議題,澳門年輕人尚算可非常關注,甚至會參與有限度的爭取行動。但對此範圍外的活動,澳門人的參與意欲則不高。

2014年5月,罕見地有二萬人上街反對高官高額退休金及給予特首任內刑事豁免權的《離補》法案。《離補》法案之引起巨大反響,是因剛好法案綜合了能夠觸怒澳門各界的元素:公務員不滿數年前修改法例取消公職長俸,但現在高官卻為自己度身訂造一套;中年階層會傾向不滿官員施政水平,認為他們不值得臨離任後能領取高額退休金;而年輕階層則傾向着重反對刑事豁免權,認為會變相令貪污合法化。在行動當中,有市民高舉「請習大大來澳門打貪」的標語,傳媒亦以「是否『凌駕中央』」的角度向特首質疑刑事豁免權的條款。反思行動的成功,是剛好被抗議對象各有部分觸及社會各階層神經,在幾個巧合之下成就一次大型動員行動的特例。

價值真空釀成的社運困境

香港人不難列舉「香港核心價值」,但我卻找不到可自豪地稱為「澳門核心價值」的特質。我只可以說在風俗習慣方面,澳門人重視維持和諧、非惡性競爭性及確保良好的人脈關係,但仍不存在澳門人會共同維護而可稱為「價值」的東西。政治上能取得最大公約數的議題,就只剩下「集體利益」,例如福利及本地人優先的工作機會。

澳門的本土利益議題是不乏支持者的,例如博彩工會多次遊行反對輸入外勞莊荷的言論,有家傭僱主遊行要求對外地家傭求職及轉工有更多限制。今年其中一個犯眾怒的議題,就是澳門基金會向中國大陸暨南大學捐款一億的事件,澳門人最不滿的是將資源移到外地,而重點並非澳門基金會長年為人詬病的黑箱操作制度性問題。

香港在雨傘運動期間,即使公民社會幾乎出盡全力,不但爭取民主毫無進展,反之,自治程度更被一步步侵蝕,自由被一步步收窄,香港變得愈來愈澳門化。對澳門來說,中國因素及與鄰近地區的整合,其公眾認受性及意義與香港的有所不同。在澳門公民社會長年積弱、價值真空的環境下,澳門民主運動應以什麼為目標?社運人還可發揮什麼角色?這些都是澳門正要面對的難題。

(周庭希,澳門社運人)

編輯推薦

讀者評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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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寫得好 讓我們多少理解澳門的情況

  2. 回 fierycloud:
    歐洲公民嘅自由遷移權喺 1992 年 Treaty of Maastricht 開始先續步確立。
    另外,關於葡藉承繼問題,喺英國為香港人設立BN(O)嘅背景下,更準確嚟講,應該話葡國政府冇學英國政府咁為澳門人設立次等公民身份,令喺澳門生活嘅部份華人都可以跟葡國國藉法傳俾語言文化上其實已同葡國冇乜聯繫嘅華人後代。

  3. 內文不是很貼題目,但澳門民情方面的內容正確。
    其實澳門人尤其年輕人面對的困境有很多,也有點複雜。

  4. 為何文章竟出現「可能」等字樣?不像嚴肅的評論,下等。

  5. “若果當時中國政府預知葡籍潛在歐洲居留、工作權方面的價值,歷史可能會改寫。”
    大略查閱了一下歐盟成立的歷史。 似乎,在1960 年1 月 4 日 英國與奧地利、丹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等七國簽訂條約,成立 「歐洲自由貿易區」,該條約於當年 7 月 1 日生效。1977 年3 月 28 日 葡萄牙申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1986 年 1 月 1 日 西班牙與葡萄牙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十二個會員國總人口數為三億兩千 萬人。 所以應該是在中葡聯合聲明之前,其實澳門於歐洲就已經有相關優待措施。
    “所以葡國政府保留了已給予澳門人的葡籍,且可讓後代承繼。” 應該不都是因果關係,而是要看兩國各時期甚或各行政區國籍法的彼此互動,因為各國各地國籍法除了自動給予(屬人屬地),有的也有自動排除,比如說必須無國籍狀態之類的。

  6. “而在1980年代的時空,中國亦可能只將葡籍視為在歐洲西面窮小國的居留權,沒有預視到後來歐洲一體化發展隨之以來歐盟公民身份及自由遷移權的確立,所以中國放手讓澳門人擁有完整的葡籍。若果當時中國政府預知葡籍潛在歐洲居留、工作權方面的價值,歷史可能會改寫。” 这一段未免有些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