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下旬以來,多年未遇的酷暑襲擊法國,為此前已經節節升温的布堅尼(Burkini,布基尼)爭議再加一把火。三十多個法國城市禁止這種穆斯林女性泳裝,尤其是警察在尼斯海灘執勤罰款的照片經媒體公之於世,讓法國似乎成了一個專門和穆斯林婦女較勁、甚至動用警力強迫女性脱衣的可笑國家。
8月26日,法國最高行政法院作出裁定,暫停南部小城盧貝新城(Villeneuve-Loubet)的布堅尼禁令,為這一事件踩下剎車,但同時激發更多爭議。
事實上,布堅尼之爭由來有自,要理解這起社會事件背後的政治、司法和文化意義,我們要回顧其多重維度,仔細揣摩法庭的論證理路。
布堅尼:「大愚若智」的產物
儘管布堅尼數週之內火遍全球,但很少有人注意到這個名稱似是而非。布堅尼這個合成詞來自波卡(Burka或Burqa,全身罩袍)和三點式泳衣比堅尼(Biniki,比基尼),但嚴格地說來,幾乎沒有一款布堅尼真正遮擋面部,這和波卡所代表的對女性身體的嚴苛禁錮,有本質差別。多數布堅尼的設計,其實更接近希賈布(Hijab),這種泳衣如果叫做 hijkini 之類,會更加符合其本意。
法國2010年正式立法禁止在公共場合穿着波卡和尼卡布(Niqāb),首開歐洲之先河。這兩者都屬蒙面罩袍,區別是前者通過小塊網紗看到外界,而後者在眼部位置留一條縫。相比之下,希賈布讓女性面容完整展示出來,雖然不乏明顯的民族-宗教色彩,但看上去開放得多。在2004年法律的限制之下,希賈布的頭巾也不能出現在高中以下的公立學校,但除此之外,後者在日常社會生活中已經算是常見服飾。
問題的弔詭在於,布堅尼不限制穆斯林女性袒露面容,卻使用了極端保守的波卡命名,人為播下了衝突和對立的種子。支持者認為這既能遵守教義、又能融入社會,而反對者卻將其視為「水中的波卡」──既然波卡是禁錮女性的產物,布堅尼也就是同一邏輯。
從另一方面來說,布堅尼的命名方式,顯然是對比堅尼的效仿,甚至隱含着某種致敬──希望穆斯林女性能通過這種方式走出家門、親近自然、開拓生活空間。甚至不乏自我解放的意象。
整個20世紀,女性泳衣覆蓋面積減少、身體逐步暴露。20世紀初,歐美社會的標準泳衣是寬鬆連衣裙,其用料之多和今天的布堅尼不遑多讓。隨後泳裝發展趨於緊身連體式,但露臍仍是不可想象之舉。
2016年正是比堅尼誕生70週年。1946年,法國設計師以試驗過原子彈的比堅尼環礁(Bikini Atoll)來命名新款緊身泳衣。這種兩件式露臍泳衣的確有原子彈般的震撼力,不僅在面世初期被控「傷風敗俗」而在多國被禁(其中也包括法國),更遭到教廷的公開譴責。1960年代後,隨着影視作品的推廣和女性解放運動的展開,比堅尼才逐步為大眾所接受。
回看歷史,今天的布堅尼不妨說就是20世紀初期歐美泳衣的復刻版,卻難以再被接受。70年前,比堅尼因為穿得太少、有傷風化而一度遭禁,而今天布堅尼則因為穿得太多、有悖民情,在法國面對類似困境,頗有「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的感慨,也讓人清晰意識到世俗主義在數十年間間的顯著推進。
在傳播上,布堅尼是一個看似巧妙、其實笨拙的商業企劃,它以一種簡明而天真的命名方式(布堅尼的確比Hijkini更易上口),聚合了兩個極端,一端是原教旨主義的鐵律,一端是狂野的世俗意象,讓自己附會了過多的社會和政治含義,承載了其實原本可以避免的壓力。然而錯已鑄成,相關爭議並不會因為改個名字就銷聲匿跡,只能將錯就錯,成為未來數年甚至十數年間,可能年年觸響的地雷。
法官vs市長的戰爭
法國海灘上是否可以穿着布堅尼?不僅是社會話題,也必然成為司法問題。法國兩個NGO團體「人權聯盟」和「反對伊斯蘭恐懼症協會」針對盧貝新城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萬眾矚目之下,緊急程序合議庭在48小時內作出了裁定。
法庭認為,市長有權維護本地公共秩序,但必須在完成這一任務和尊重法定自由之間進行協調。公共安全措施必須「適宜、必要、有度」。對自由的限制,必須以危害公共秩序、存在現實風險為基礎。但是沒有任何因素可以說明,在當地海灘上穿這種服裝,會危害公共公共秩序。在缺乏現實風險的情況下,僅僅由於恐怖襲擊而導致的不安,不足以在法律上證明相關禁令的必要性。於是法庭的結論是:相關禁令對基本自由造成了明顯違法的嚴重侵害,須暫停適用。
雖然此次裁決僅針對盧貝新城,而且措辭是「暫停」而非「廢止」禁令,但以其作為判例的示範效果而言,全法三十多個市鎮的類似禁令,可能都將歸於無效。支持布堅尼的群體,看上去取得了一場顯著的法律勝利。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遠沒有起到「定分止爭」的效果,言簡意賅的法庭判決並不能為這場爭論畫上句號,相反激起了更大爭議。
從程序角度來說,這次裁定僅僅直接涉及盧貝新城,並不直接、自動地推翻其他地方的禁令,後一種情況必須通過單獨行政訴訟分別實現。就目前而言,各地禁令仍然有效。
裁定作出之後,盧貝新城的右派市長非常不情願地表示將予以遵守(他強調不會主動撤回禁令),其他很多市鎮更是公然「犯上」,表示仍將維持禁令。人權組織要想獲得全勝,必須針對這些市鎮一一起訴,且不一定還能獲得適用緊急程序、48小時內速出結果的待遇。因此,他們的勝利毋寧說是象徵性的,而這些地區仍將針對穿布堅尼的女性開出罰單。
基本自由與公共秩序的衝突
和上述 「鑽程序空子」相比,更加複雜的問題在於法理證成。最高行政法院試圖在個人自由和公共秩序之間尋找平衡點,但僅限於提出抽象原則,具體問題卻因時因地而不同。本質而言,「信仰自由」和「行動自由」是一種內在標準,而「公共秩序」則是外在標準,二者並不在同一個層面之上,因此合理界限是變動不居的。
如果說在盧貝新城的海灘上穿着布堅尼還不足以擾亂治安,那麼在一個民風保守、天主教居民佔絕對多數的地區穿着布堅尼而引發衝突,是否會構成「擾亂公共秩序」?例如在科西嘉的西斯科(Sisco),這種衝突已經成為現實。又如,此前有人試圖在公共場合舉辦「布堅尼日」,即穿着此類泳裝進行聚會,以此作為示威形式,是否會對公共秩序造成額外侵擾?如果造成來秩序混亂,這種「基本自由」是否就應該加以縮減?
「公共秩序」之不可捉摸,在於它必須考慮民情因素。這次頒布禁令的三十多個市鎮中,絕大部分集中在南法「蔚藍海岸」地區,這裏一直是法國富人和中產階級夏季度假的最愛,而這一群體又和天主教徒及「法式價值觀」有很高重合度。在發出禁令的城市中,多數是右派共和黨執政。今年7月14日,中心城市尼斯發生恐怖襲擊,86人死亡。作為受創傷最嚴重的地區,反彈的力度自然最大。
和全球範圍內政經變局引發民情波動的背景下,歐美社會日益精密化的「基本自由」法則和面臨挑戰的「公共秩序」之間,可能會產生越來越尖鋭的衝突。這種衝突沒有標準化解決之道,鎖定在任何一端、衍生出絕對政治正確的話語,都是危險的。
今日歐洲面臨危機的一個內在肇因,與「基本自由」在歐陸福利國家的擴張解釋不無干係。例如部分地區人口比例的改變甚至逆轉,一定程度上是少數族裔從純粹個人自由延伸到「家庭團聚的自由」和「免於匱乏的自由」的結果。在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下,一旦這種「基本自由」的擴張解釋得以確立,其內部的調整和限縮,將非常困難。以法國為例,無論是當年的初次僱傭合同法案,還是今年引發「黑夜站立」的新勞動法案,無不遭到底層強烈抗議。福利改革和自由削減,成為左右兩黨的共同泥淖。
但反過來說,單純的「公共秩序」同樣不能獲得唯我獨尊的地位。典型事例便是1957年美國阿肯色州的「小石城事件」(Little Rock Nine),在種族隔離主義者的鼓譟下,州長派遣國民警衞隊封鎖學校阻止黑人學生入學,總統則動用軍隊為後者保駕,這種權利擴張對當時公共秩序的衝擊,不可謂不強烈,但半世紀後最終的答案不言自明:基本自由戰勝公共秩序的事件,成為無可爭議的民權進步標誌。
爭議由來和執行困境
布堅尼之爭,也不是憑空而起,事實上是此前兩個社會爭議問題合流的結果:一是從2004年公立學校禁戴頭巾,到2010年立法禁止在公共場合穿着波卡和尼卡布,法國試圖通過立法方式維護政教分離原則和女性尊嚴、權利;二是法國游泳館的開放和管理問題。前一方面,近十餘年來已經有不少評論;而後一方面,儘管從技術角度卻無法迴避,卻不太為外界所知。
伊斯蘭教義規定,成年穆斯林女性不能在丈夫之外的男人面前展露身體,然而法國絕大部分游泳館出於衞生和安全原因,只允許穿常規泳衣游泳,因此穆斯林女性如何游泳就成了難題。在相關團體的請願下,一些地方的游泳池曾試圖根據性別分時段開放。這引發了不小的社會爭論、尤其是右派和極右派政治人物對此強烈抗議,認為嚴重損害了法國社會的世俗原則,把游泳館變成了公共浴室。
此次的布堅尼爭議中,一些頒布禁令的市鎮除政治考量,也提出技術上的質疑,認為和常規泳衣相比,寬袍大袖的布堅尼入水後顯著變重,在戶外水域容易勾掛海藻礁石,增加溺水風險以及救援難度。
反對者往往容易把上述理由斥為託辭。但雖然政治考量的確優先於技術問題,後者卻並非全然無中生有。多年以來,法國游泳館已形成了一套相對專業、固定的技術規範,例如衞生措施(下池前淋浴,必須戴泳帽等)、安全措施(泳衣要求、腳蹼專用道等)。筆者的一位女性朋友。就曾經因為穿了一件帶有裙褶的、更適合沙灘度假的休閒泳衣而被救生員委婉勸告。
布堅尼禁令如果真的全面實施,會面臨嚴重的執行困境。如果布堅尼出現在游泳館,管理員會即時阻止,雖然沒有罰款權力,但衝突烈度也小得多。而在海灘上依靠警察執法的情形卻全然不同。最典型的就是最近舉世譁然的尼斯海灘罰款事件,按照當事人說法,她根本沒有穿布堅尼,只不過是緊身上衣、緊身長褲再加上頭巾。同樣,有人權組織收集了十數個相關罰款案例,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布堅尼,而是和尼斯事件類似的混合服飾。
因此,如果根據布堅尼狹義定性來嚴格執法,當事人很容易規避,讓禁令失去效果;而如果採取廣義定性手段,那麼這個界限幾乎難以確定,賦予警察極大的自由裁量餘地,越發激發穆斯林的「受害者情結」。對於不滿司法裁決的右派市長們來說,即便議會立法禁止布堅尼,這種微觀層面上的執行困境,也不會因此緩解。
域外視角:事情並不這麼簡單
英國《每日郵報》披露尼斯海灘罰款事件後,法國應對布堅尼的舉動幾乎演變成了國際醜聞。很多國際媒體都將布堅尼同潛水服、甚至是中國特色的「臉基尼」相提並論,嘲笑法國人在數次恐襲之後成為驚弓之鳥。來訪巴黎的倫敦市長 Sadiq Khan 更用不容置疑的語氣說,「沒人可以命令女性應該穿什麼,事情就這麼簡單!」。
雖然這位穆斯林市長的話義正詞嚴,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如果真的沒人可以命令女性該穿什麼,那麼她應該可以在全裸和波卡之間任意選擇。但是在天體海灘和公共浴室之外,裸體示眾毫無疑問違背公序良俗,這也正是激進女權主義組織
Femen 以裸胸進行政治抗議的出發點──無論是否贊同其政治觀點,這種裸露方式本身就是對現有秩序的衝擊。
女性從宗教教義出發,選擇最大程度包裹甚至封閉自己,這在政治與文化光譜上,其實和裸體分別居於兩個極端。特別是相比同屬基督教傳統的其他國家,法國在涉及到身體和性的問題上,本身就傾向於放縱、強調世俗享樂。經歷1968年「五月風暴」的滌盪之後,這種封閉方式甚至比裸體還要令人難以接受。不妨設想,一位女性身着比基尼(更不要提裸體)走在利雅得或者喀布爾的大街上,恐怕很快就會被亂石砸死,我們對此未必接受,卻可以想象。同樣,波卡或者布堅尼在法國這樣的世俗社會中引起的爭論,其實也是同一邏輯使然。
此外,布堅尼和潛水服、臉基尼之間,事實上只有最表面、最膚淺的相似之處,因為討論焦點往往被引導到「露」還是「不露」的方向上,但實際上無論是潛水服還是「臉基尼」,都很難被布堅尼的擁躉所接受。遵循極端保守的遮蓋邏輯,身體曲線同樣是誘發邪念的重要因素,這正是波卡或者尼卡布寬袍大袖的原因。無法設想,一個穆斯林婦女穿着曲線玲瓏的潛水服、或者露身而不露臉的「臉基尼」在海灘上走來走去,就會滿足原教旨主義者的嚴苛標準。
從輕薄嘲笑的水平超越出來,如果一定要在中國語境中找到布堅尼之爭的對應參照,恐怕是17世紀滿清入關之後的「薙髮令」,即為保證漢人臣服,而強迫其剃髮留辮。今天的爭論固然沒有這種血腥殺伐之氣,然而其中一點是相通的:無論是明清之際的剃髮易服,還是今天法國的布堅尼之爭,本質上可以歸結為對價值觀和生活方式的認同,是意識形態上的諸神之戰。兩者區別,不過是背後究竟是赤裸裸的軍事暴力、還是被文明規訓過的行政與司法權力。弔詭之處在於,表面上掌握警察權力、迫使個人服從的強大世俗國家,卻對波卡所象徵的政教合一「洪荒之力」深感恐懼。
隨着法國度假季節結束,這波爭論熱潮也會逐漸降温,但問題本身卻並不隨之消失。它可能隨着每年的盛夏來臨反覆出現。法國哲學家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一個經典命題:「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這就是說,人們要迫使他自由。」這場爭議最重要的,或許在於其凸顯:前述禁令折射出來的 「迫使自由」是否真的可行,又如何可行 ?這將是橫亙在法國和歐洲面前的一個持久問題。
在極端主義和反恐戰爭成為嚴峻挑戰的背景下,法國(乃至整個歐洲)如何保持身份認同,免於被極端思潮所蠶食,找到基本自由與公共秩序的均衡點,是這場布堅尼之爭背後的真正意義所在。
(龔克:旅法學者、媒體人,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
如果說在盧貝新城的海灘上穿着布堅尼還不足以擾亂治安,那麼在一個民風保守、天主教居民佔絕對多數的地區穿着布堅尼而引發衝突,是否會構成「擾亂公共秩序」?
作者你認真的嗎?
你這概念類推,如果有個女性穿著暴露走過社區,被強姦是因為該女性「擾亂公共秩序」?
挑個小錯字:「布堅尼這個合成詞來自波卡(Burka或Burqa,全身罩袍)和三點式泳衣比堅尼(Biniki,比基尼)」這句話中,Bikini打錯成Biniki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