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下旬以来,多年未遇的酷暑袭击法国,为此前已经节节升温的布基尼(Burkini)争议再加一把火。三十多个法国城市禁止这种穆斯林女性泳装,尤其是警察在尼斯海滩执勤罚款的照片经媒体公之于世,让法国似乎成了一个专门和穆斯林妇女较劲、甚至动用警力强迫女性脱衣的可笑国家。
8月26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作出裁定,暂停南部小城卢贝新城(Villeneuve-Loubet)的布基尼禁令,为这一事件踩下刹车,但同时激发更多争议。
事实上,布基尼之争由来有自,要理解这起社会事件背后的政治、司法和文化意义,我们要回顾其多重维度,仔细揣摩法庭的论证理路。
布基尼:“大愚若智”的产物
尽管布基尼数周之内火遍全球,但很少有人注意到这个名称似是而非。布基尼这个合成词来自波卡(Burka或Burqa,全身罩袍)和三点式泳衣比基尼(Biniki,比基尼),但严格地说来,几乎没有一款布基尼真正遮挡面部,这和波卡所代表的对女性身体的严苛禁锢,有本质差别。多数布基尼的设计,其实更接近希贾布(Hijab),这种泳衣如果叫做 hijkini 之类,会更加符合其本意。
法国2010年正式立法禁止在公共场合穿着波卡和尼卡布(Niqāb),首开欧洲之先河。这两者都属蒙面罩袍,区别是前者通过小块网纱看到外界,而后者在眼部位置留一条缝。相比之下,希贾布让女性面容完整展示出来,虽然不乏明显的民族-宗教色彩,但看上去开放得多。在2004年法律的限制之下,希贾布的头巾也不能出现在高中以下的公立学校,但除此之外,后者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已经算是常见服饰。
问题的吊诡在于,布基尼不限制穆斯林女性袒露面容,却使用了极端保守的波卡命名,人为播下了冲突和对立的种子。支持者认为这既能遵守教义、又能融入社会,而反对者却将其视为“水中的波卡”──既然波卡是禁锢女性的产物,布基尼也就是同一逻辑。
从另一方面来说,布基尼的命名方式,显然是对比基尼的效仿,甚至隐含着某种致敬──希望穆斯林女性能通过这种方式走出家门、亲近自然、开拓生活空间。甚至不乏自我解放的意象。
整个20世纪,女性泳衣覆盖面积减少、身体逐步暴露。20世纪初,欧美社会的标准泳衣是宽松连衣裙,其用料之多和今天的布基尼不遑多让。随后泳装发展趋于紧身连体式,但露脐仍是不可想象之举。
2016年正是比基尼诞生70周年。1946年,法国设计师以试验过原子弹的比基尼环礁(Bikini Atoll)来命名新款紧身泳衣。这种两件式露脐泳衣的确有原子弹般的震撼力,不仅在面世初期被控“伤风败俗”而在多国被禁(其中也包括法国),更遭到教廷的公开谴责。1960年代后,随着影视作品的推广和女性解放运动的展开,比基尼才逐步为大众所接受。
回看历史,今天的布基尼不妨说就是20世纪初期欧美泳衣的复刻版,却难以再被接受。70年前,比基尼因为穿得太少、有伤风化而一度遭禁,而今天布基尼则因为穿得太多、有悖民情,在法国面对类似困境,颇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感慨,也让人清晰意识到世俗主义在数十年间间的显著推进。
在传播上,布基尼是一个看似巧妙、其实笨拙的商业企划,它以一种简明而天真的命名方式(布基尼的确比Hijkini更易上口),聚合了两个极端,一端是原教旨主义的铁律,一端是狂野的世俗意象,让自己附会了过多的社会和政治含义,承载了其实原本可以避免的压力。然而错已铸成,相关争议并不会因为改个名字就销声匿迹,只能将错就错,成为未来数年甚至十数年间,可能年年触响的地雷。
法官vs市长的战争
法国海滩上是否可以穿着布基尼?不仅是社会话题,也必然成为司法问题。法国两个NGO团体“人权联盟”和“反对伊斯兰恐惧症协会”针对卢贝新城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诉。万众瞩目之下,紧急程序合议庭在48小时内作出了裁定。
法庭认为,市长有权维护本地公共秩序,但必须在完成这一任务和尊重法定自由之间进行协调。公共安全措施必须“适宜、必要、有度”。对自由的限制,必须以危害公共秩序、存在现实风险为基础。但是没有任何因素可以说明,在当地海滩上穿这种服装,会危害公共公共秩序。在缺乏现实风险的情况下,仅仅由于恐怖袭击而导致的不安,不足以在法律上证明相关禁令的必要性。于是法庭的结论是:相关禁令对基本自由造成了明显违法的严重侵害,须暂停适用。
虽然此次裁决仅针对卢贝新城,而且措辞是“暂停”而非“废止”禁令,但以其作为判例的示范效果而言,全法三十多个市镇的类似禁令,可能都将归于无效。支持布基尼的群体,看上去取得了一场显著的法律胜利。
然而,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远没有起到“定分止争”的效果,言简意赅的法庭判决并不能为这场争论画上句号,相反激起了更大争议。
从程序角度来说,这次裁定仅仅直接涉及卢贝新城,并不直接、自动地推翻其他地方的禁令,后一种情况必须通过单独行政诉讼分别实现。就目前而言,各地禁令仍然有效。
裁定作出之后,卢贝新城的右派市长非常不情愿地表示将予以遵守(他强调不会主动撤回禁令),其他很多市镇更是公然“犯上”,表示仍将维持禁令。人权组织要想获得全胜,必须针对这些市镇一一起诉,且不一定还能获得适用紧急程序、48小时内速出结果的待遇。因此,他们的胜利毋宁说是象征性的,而这些地区仍将针对穿布基尼的女性开出罚单。
基本自由与公共秩序的冲突
和上述 “钻程序空子”相比,更加复杂的问题在于法理证成。最高行政法院试图在个人自由和公共秩序之间寻找平衡点,但仅限于提出抽象原则,具体问题却因时因地而不同。本质而言,“信仰自由”和“行动自由”是一种内在标准,而“公共秩序”则是外在标准,二者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之上,因此合理界限是变动不居的。
如果说在卢贝新城的海滩上穿着布基尼还不足以扰乱治安,那么在一个民风保守、天主教居民占绝对多数的地区穿着布基尼而引发冲突,是否会构成“扰乱公共秩序”?例如在科西嘉的西斯科(Sisco),这种冲突已经成为现实。又如,此前有人试图在公共场合举办“布基尼日”,即穿着此类泳装进行聚会,以此作为示威形式,是否会对公共秩序造成额外侵扰?如果造成来秩序混乱,这种“基本自由”是否就应该加以缩减?
“公共秩序”之不可捉摸,在于它必须考虑民情因素。这次颁布禁令的三十多个市镇中,绝大部分集中在南法“蔚蓝海岸”地区,这里一直是法国富人和中产阶级夏季度假的最爱,而这一群体又和天主教徒及“法式价值观”有很高重合度。在发出禁令的城市中,多数是右派共和党执政。今年7月14日,中心城市尼斯发生恐怖袭击,86人死亡。作为受创伤最严重的地区,反弹的力度自然最大。
和全球范围内政经变局引发民情波动的背景下,欧美社会日益精密化的“基本自由”法则和面临挑战的“公共秩序”之间,可能会产生越来越尖锐的冲突。这种冲突没有标准化解决之道,锁定在任何一端、衍生出绝对政治正确的话语,都是危险的。
今日欧洲面临危机的一个内在肇因,与“基本自由”在欧陆福利国家的扩张解释不无干系。例如部分地区人口比例的改变甚至逆转,一定程度上是少数族裔从纯粹个人自由延伸到“家庭团聚的自由”和“免于匮乏的自由”的结果。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一旦这种“基本自由”的扩张解释得以确立,其内部的调整和限缩,将非常困难。以法国为例,无论是当年的初次雇佣合同法案,还是今年引发“黑夜站立”的新劳动法案,无不遭到底层强烈抗议。福利改革和自由削减,成为左右两党的共同泥淖。
但反过来说,单纯的“公共秩序”同样不能获得唯我独尊的地位。典型事例便是1957年美国阿肯色州的“小石城事件”(Little Rock Nine),在种族隔离主义者的鼓噪下,州长派遣国民警卫队封锁学校阻止黑人学生入学,总统则动用军队为后者保驾,这种权利扩张对当时公共秩序的冲击,不可谓不强烈,但半世纪后最终的答案不言自明:基本自由战胜公共秩序的事件,成为无可争议的民权进步标志。
争议由来和执行困境
布基尼之争,也不是凭空而起,事实上是此前两个社会争议问题合流的结果:一是从2004年公立学校禁戴头巾,到2010年立法禁止在公共场合穿着波卡和尼卡布,法国试图通过立法方式维护政教分离原则和女性尊严、权利;二是法国游泳馆的开放和管理问题。前一方面,近十余年来已经有不少评论;而后一方面,尽管从技术角度却无法回避,却不太为外界所知。
伊斯兰教义规定,成年穆斯林女性不能在丈夫之外的男人面前展露身体,然而法国绝大部分游泳馆出于卫生和安全原因,只允许穿常规泳衣游泳,因此穆斯林女性如何游泳就成了难题。在相关团体的请愿下,一些地方的游泳池曾试图根据性别分时段开放。这引发了不小的社会争论、尤其是右派和极右派政治人物对此强烈抗议,认为严重损害了法国社会的世俗原则,把游泳馆变成了公共浴室。
此次的布基尼争议中,一些颁布禁令的市镇除政治考量,也提出技术上的质疑,认为和常规泳衣相比,宽袍大袖的布基尼入水后显著变重,在户外水域容易勾挂海藻礁石,增加溺水风险以及救援难度。
反对者往往容易把上述理由斥为托辞。但虽然政治考量的确优先于技术问题,后者却并非全然无中生有。多年以来,法国游泳馆已形成了一套相对专业、固定的技术规范,例如卫生措施(下池前淋浴,必须戴泳帽等)、安全措施(泳衣要求、脚蹼专用道等)。笔者的一位女性朋友。就曾经因为穿了一件带有裙褶的、更适合沙滩度假的休闲泳衣而被救生员委婉劝告。
布基尼禁令如果真的全面实施,会面临严重的执行困境。如果布基尼出现在游泳馆,管理员会即时阻止,虽然没有罚款权力,但冲突烈度也小得多。而在海滩上依靠警察执法的情形却全然不同。最典型的就是最近举世哗然的尼斯海滩罚款事件,按照当事人说法,她根本没有穿布基尼,只不过是紧身上衣、紧身长裤再加上头巾。同样,有人权组织收集了十数个相关罚款案例,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布基尼,而是和尼斯事件类似的混合服饰。
因此,如果根据布基尼狭义定性来严格执法,当事人很容易规避,让禁令失去效果;而如果采取广义定性手段,那么这个界限几乎难以确定,赋予警察极大的自由裁量余地,越发激发穆斯林的“受害者情结”。对于不满司法裁决的右派市长们来说,即便议会立法禁止布基尼,这种微观层面上的执行困境,也不会因此缓解。
域外视角:事情并不这么简单
英国《每日邮报》披露尼斯海滩罚款事件后,法国应对布基尼的举动几乎演变成了国际丑闻。很多国际媒体都将布基尼同潜水服、甚至是中国特色的“脸基尼”相提并论,嘲笑法国人在数次恐袭之后成为惊弓之鸟。来访巴黎的伦敦市长 Sadiq Khan 更用不容置疑的语气说,“没人可以命令女性应该穿什么,事情就这么简单!”。
虽然这位穆斯林市长的话义正词严,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如果真的没人可以命令女性该穿什么,那么她应该可以在全裸和波卡之间任意选择。但是在天体海滩和公共浴室之外,裸体示众毫无疑问违背公序良俗,这也正是激进女权主义组织
Femen 以裸胸进行政治抗议的出发点──无论是否赞同其政治观点,这种裸露方式本身就是对现有秩序的冲击。
女性从宗教教义出发,选择最大程度包裹甚至封闭自己,这在政治与文化光谱上,其实和裸体分别居于两个极端。特别是相比同属基督教传统的其他国家,法国在涉及到身体和性的问题上,本身就倾向于放纵、强调世俗享乐。经历1968年“五月风暴”的涤荡之后,这种封闭方式甚至比裸体还要令人难以接受。不妨设想,一位女性身着比基尼(更不要提裸体)走在利雅得或者喀布尔的大街上,恐怕很快就会被乱石砸死,我们对此未必接受,却可以想象。同样,波卡或者布基尼在法国这样的世俗社会中引起的争论,其实也是同一逻辑使然。
此外,布基尼和潜水服、脸基尼之间,事实上只有最表面、最肤浅的相似之处,因为讨论焦点往往被引导到“露”还是“不露”的方向上,但实际上无论是潜水服还是“脸基尼”,都很难被布基尼的拥趸所接受。遵循极端保守的遮盖逻辑,身体曲线同样是诱发邪念的重要因素,这正是波卡或者尼卡布宽袍大袖的原因。无法设想,一个穆斯林妇女穿着曲线玲珑的潜水服、或者露身而不露脸的“脸基尼”在海滩上走来走去,就会满足原教旨主义者的严苛标准。
从轻薄嘲笑的水平超越出来,如果一定要在中国语境中找到布基尼之争的对应参照,恐怕是17世纪满清入关之后的“薙发令”,即为保证汉人臣服,而强迫其剃发留辫。今天的争论固然没有这种血腥杀伐之气,然而其中一点是相通的:无论是明清之际的剃发易服,还是今天法国的布基尼之争,本质上可以归结为对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认同,是意识形态上的诸神之战。两者区别,不过是背后究竟是赤裸裸的军事暴力、还是被文明规训过的行政与司法权力。吊诡之处在于,表面上掌握警察权力、迫使个人服从的强大世俗国家,却对波卡所象征的政教合一“洪荒之力”深感恐惧。
随着法国度假季节结束,这波争论热潮也会逐渐降温,但问题本身却并不随之消失。它可能随着每年的盛夏来临反复出现。法国哲学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一个经典命题:“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这场争议最重要的,或许在于其凸显:前述禁令折射出来的 “迫使自由”是否真的可行,又如何可行 ?这将是横亘在法国和欧洲面前的一个持久问题。
在极端主义和反恐战争成为严峻挑战的背景下,法国(乃至整个欧洲)如何保持身份认同,免于被极端思潮所蚕食,找到基本自由与公共秩序的均衡点,是这场布基尼之争背后的真正意义所在。
(龚克:旅法学者、媒体人,巴黎第二大学法学博士)
如果說在盧貝新城的海灘上穿着布堅尼還不足以擾亂治安,那麼在一個民風保守、天主教居民佔絕對多數的地區穿着布堅尼而引發衝突,是否會構成「擾亂公共秩序」?
作者你認真的嗎?
你這概念類推,如果有個女性穿著暴露走過社區,被強姦是因為該女性「擾亂公共秩序」?
挑個小錯字:「布堅尼這個合成詞來自波卡(Burka或Burqa,全身罩袍)和三點式泳衣比堅尼(Biniki,比基尼)」這句話中,Bikini打錯成Biniki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