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蔡尚謙:肯尼亞案,台灣應有的高度

每次「中國打壓」後,能否真的搞清楚來龍去脈,難道只要「台灣人受委屈了」,就要聽命於民族主義的巨靈統治嗎?
2016年4月12日,民進黨舉行記者會,指責中國綁架8名台灣人。

這次肯尼亞(Kenya ,肯亞)事件中,最初有八名台灣人被送往中國,卻有一名泰國人被遣返回泰國。民進黨立法委員陳其邁在立法院質詢時,諷刺地說:「說不定人家外國人會搞錯啊,Thailand 和 Taiwan 搞不清楚。」

這個說法用了「外國人分不清楚泰國(Thailand)和台灣(Taiwan)」這個老笑話。會有此說,除了是因為兩國發音相近、都是黃皮膚的亞洲人,其背後還有一個讓台灣人頗感無奈的訊息:世界不知(或不承認)台灣是個國家。

這個不見得好笑的笑話,帶出了此次肯亞事件中主要的關鍵:台灣的國際地位。

台灣,中國「擄人」的怒

中國容許泰籍嫌犯回泰國,卻硬生生地要求肯尼亞將台籍嫌犯交到中方手上,作法顯有區別。加以在兩岸已有《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以及數年來「兩岸各自領回嫌犯」的實踐經驗,此時截然不同的處理,自然召喚出台灣社會普遍的「反中情緒」。

對台灣民眾而言,聽到國人同胞在海外被大陸粗暴以對,不免激發出同仇敵愾的心情。遠的不說,近的比如2013年歌手張懸在英國演唱會上拿國旗遭大陸抵制,或是不到三個月前周子瑜的「被道歉」事件,這種長期受欺凌矮化的集體記憶,造成只要有點風吹草動,國族主義就要出來發作。

如果說周子瑜道歉令人心疼,那麼此次電視裡肯尼亞警方荷槍實彈、潑水噴瓦斯、破門拘捕的畫面,則讓人驚悚恐懼。而當肯尼亞現場受困在狹小空間對抗的人,傳來純正台語口音,更是形成一種「我群」的連結與號召,更讓人感同身受。

連日來,台灣網上意見鋪天蓋地,臉書幾乎被相關新聞和影片洗板,有直接陷在一邊一國思考中的叫囂咒罵,也有針對法理爭議的討論激辯。但在一片高漲的澎湃聲浪中,相對遮蔽的卻是關於海峽對岸的聲音。

中國,受騙者的悲苦

從中國大陸網上評論、新聞報導觀察,當台灣為了「國人被捉」、「主權矮化」而義憤填膺的時候,大陸民眾的怒氣也不遑多讓。有報導指出:「這些電信詐騙的受害者包括學生、老人、下崗工人等:有的退休老人一生積蓄被騙光,身無分文,處境淒慘;一名吉林受騙女士,因其丈夫死亡撫恤金被騙,跳樓輕生。」

而對此前在媒體上淚流滿面,求大家救她兒子的劉媽媽,陸媒更毫不留情的批評:「這位在部分台媒的渲染下,顯得既無辜又無助的母親,似乎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若她的兒子因詐騙而面臨牢獄之災也算是可憐的話,那被她兒子及其同夥詐騙而傾家蕩產甚至絕望喪命的受害人,他們的悲慘境遇又算什麼?」

當台灣民眾為國人同胞悲憤激動時,我們沒看見的是,大陸民眾也為自己同胞打抱不平。對大陸民眾而言,平日裡的「兩岸都是一家人」、「兩岸一家親」的美好想像,就如同「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一樣,啪啦一聲就碎得滿地都是。

兩岸的民族情緒被撩撥起來,各有各的難堪和傷痛。然而越是深陷其中,耽溺地舔舐傷口,用彼此情緒互相戳刺對方的舊創,只會令那疤痕深深烙記。兩岸民眾都在這樣事件中受到傷害挫折,雖然對內有鞏固團結的效果,但對外的侵略和反擊力道也隨之升溫。而當民族主義的幽靈開始徘徊不散,趁隙蒙蔽我們的理智,對事件細致的論理和法律面討論也就隨之萎縮。

有位首屆來台讀博班的陸生,旁觀這一切事情發生,語重心長地告訴我:「無論台灣選擇走哪一條路,終究都繞不開國際關係的實力原則。中國人講情,台灣人論法,其實本沒有錯。但國際現實是強權即公理,這也許就是台灣最令人為之感到難過的地方吧。」

國際刑事管轄權之爭

回歸核心爭點的管轄權問題,各界已有許多討論與闡明。簡言之,台灣人在肯尼亞透過電信設備犯罪,詐騙大陸人的財產,在國際刑事管轄理論中,首先採「屬地主義」認定,其次是「屬人主義」。

屬地主義判斷上,又可區分為「行為發生地」跟「結果發生地」。此案在肯尼亞發生,自應由肯尼亞法院先審理。由於肯尼亞沒有受害人,當地法院只針對「該批台灣人對電信設備的使用是否違反電信法」審理,結果宣判「無罪」(需注意,這不涉及在台灣、大陸是否有犯罪)。接下來問題是:中國大陸大動作把這群刑事被告帶走,有無合理依據?

此案中,被害人是大陸籍,犯罪結果在大陸發生。據此,雖然犯罪嫌疑人是台灣籍,但由於並無台灣人受害,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地又均不在台灣,大陸確實有一定基礎,可以主張優先管轄權。然而從台灣立場,畢竟嫌犯是台灣國籍,兩岸司法尺度又有眾所週知的差異,站在保護國人司法人權的角度,也有正當理由要求管轄權。

所以處理跨國犯罪時,不是只要「有管轄權」為已足。你有管轄權,其他人也有,在數個國家都對犯罪有追訴權的「管轄權競合」下,再來需考量的是「案件最適解決作為管轄權劃分標準」,也就是:將被告交由哪方法院訴究,最為允當?如何能夠更為便捷有效取得證據、追訴犯罪?皆為管轄權劃分時也需注意的重點。

就是因為存在這麼多不同法理原則。莫衷一是,各國往往只看到對己方司法主權最有利的解釋,不免產生管轄權衝突。一旦出現這種狀況,剩下的就進入政治處理,需要溝通協調,這時就剩實力原則。然而,一旦落入到國際場域中,台灣尷尬的角色便成了無權代表自己發聲的悲劇,弱國無外交,何況國際上根本不把台灣當成國家。

羅部長的荒唐辯護

針對狂潮般的反中聲浪,台灣社會立場相較之下「傾中」的媒體與「親中」人士開始出面緩頰,認為要「將心比心」,「大陸人是被害人」、「像這種詐騙犯最好通通丟到中國」,甚至連法務部長羅瑩雪都表示:「我們應該保護犯罪嗎?」

民眾對於法律誤解或缺乏認識,無由怪之,但羅部長的表態卻讓人訝異。從來沒有人說要保障犯罪,或者是認同「台灣人騙大陸人錢就是爽」(即便網絡上不乏此等極端觀點)。但在制裁犯罪之前,應該先行認定事實,再適用法律。

羅部長在接受立委質詢時的發言,對於這批台籍嫌犯的作為表示一無所知:「我不知道,因為是大陸主張他們犯罪,我沒有看到資料,我如何去認同他有犯罪還是沒有犯罪?」她也說:「保留法律人一個基本的態度,對不知道的事情要給他們空間」。

具一般邏輯的人不難發現這其中矛盾:羅部長同時表達了不清楚是否有犯罪事實,但卻又表示應該交給中國處理。「不應該保護犯罪」,羅部長這麼說時明顯已經未審先判,無條件接受了中方對這些嫌疑人的犯罪指控,而卻將自身應善盡的查證義務「外包」給中國。

中國外交部曾在記者會回應肯尼亞事件,提到「各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法務部主動提「屬地主義」說,雖有法理基礎,但畢竟不是最佳解或唯一解,充其量只達到幫中國說話的效果,同時可能讓國際間強化「台灣就是中國一部分」的印象。

依據目前了解到的事實,這些台灣人很可能確實犯了詐欺罪,也確實造成中國大陸民眾極大的財產損失,但這不能夠證立台灣就不可以積極主張司法管轄權。我們還是應該嚴正主張將他們帶回台灣,循正常的司法途徑進行調查審理,並要求中國大陸依照《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程序進行協商,屆時我方自可(在我國司法主權的行使下)移交人犯。

可惜的是,這些細致的程序問題和法律規定,未聞政府據理力爭,法務部在「兩岸一家親」的政策指導(潛台詞)原則下,如果只是因為這些人(很可能)犯了罪,便可以將台灣作為一個(自詡)的民主法治文明國家賴以存續的「程序正義、人權保障」等價值,瞬間拋到腦後。

台灣罰則判決確實過輕

不過值得提出來討論的是,由於台灣近年來發生太多詐騙事件,許多被害人特別能夠感同身受,因此「將心比心」的說法,也能在台灣社會受到一定支持。接到詐騙電話幾乎成了台灣人的共同經驗,但詐欺取財在台灣刑法位階上又屬於輕罪,情重法輕,總是捉不到人,也成民眾另一種憤怒來源。

而國人在境外犯罪時,以刑法追訴也有限制。依據刑法第7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而刑法詐欺罪依339條規定,最低刑度甚至可以是易科罰金,並不符合境外犯罪處罰的要件,所以也常人抓回來卻無罪開釋。

正因這樣的法律架構,當國人在境外犯詐欺取財罪,如果犯罪被害人沒有我國國民,回到台灣,司法基本上拿他沒輒。中國大陸指摘由於台灣過去紀錄不好,對於此等重大金融犯罪的處理如此輕淡草率,不是沒有道理。

雖然2014年6月刑法增訂了「電信詐欺」的犯罪,立法委員顧立雄也在質詢時提出。該條刑度就算較重,亦僅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罰一百萬」的處置,相較於跨國詐欺動不動就是以「億」作為單位的驚人暴利,台灣對於詐欺犯罪的立法輕忽,也不怪乎中國對台的嚴詞批評。

台灣該有的回應高度

此次事件並非單一個案,無論從管轄權競合或國家主權的角度出發,台灣都應該據理力爭,而不是第一時間自絕經脈,認同中國聲明擁有(唯一)管轄權。但在另一方面,不肖民眾到各國去電信詐欺,被捉後又拼命想躲回台灣受審,這種模式已引起各國公憤。

既然法務部長都覺得「不應該保障犯罪」,正本清源,應該是積極修訂相關法令,嚴懲這些海外詐騙者,而非繼續縱容立法怠惰,更不是棄守我國的司法主權,把犯行懲戒外包給對岸。也只有在台灣本身拿出負責的司法政策時,才更能底氣十足地,去跟中國大陸爭取台籍嫌犯的司法管轄權。

畢竟,早在2011年,菲律賓也曾經破獲台灣詐騙集團,當時菲律賓將人犯集體遣送中國,歷時五個多月,經台灣不斷向中國提出抗議,才將人犯移交台灣處置。然而,該案後續司法處置過於「輕判」,多人無罪,最重也只判1到3年,與犯罪龐大所得顯不相當,造成中國輿情嘩然。這也種下了中方對台司法不信任的種子。

在此事件的各方法律意見中,出現了「遣返」或是「引渡」的觀念衝撞。遣返的概念,牽扯到兩個國家對於管轄權的競逐;而權力的競逐背後,實際上還是國際關係和國家實力的角力。引渡的概念,就更涉及到「一中原則」,有關主權承認的問題,此中就更加與國家綜合實力的強弱有關。所以無論台灣選擇對此事如何向國際表態、向中國抗議,終究都繞不開外交手段,和國家力量的展現。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光靠自己喊,一點用也沒有。如何在每次重大事件,在國際視野裡展現出作為一個主權國應有的高度、態度,這才是讓各國能尊重認可的基礎。當你的文明價值、法治基礎不受信任,對外又無法有效捍衛國家尊嚴、站穩立場,還希望擁有多少國際支持?

這次肯尼亞事件,彰顯的不只是台灣的國家定位與主權問題、台灣人在海外面臨的身分困境,更有台灣人面對兩岸關係時的「反症」。理盲濫情的台灣社會,在每次涉及、長得像是「中國打壓」的事件當中,能否真的論理分析,搞清楚前因後果、來龍去脈?還是每次只要「台灣人看起來受委屈了」,就聽命於民族主義的巨靈統治?

開頭講的泰國、台灣傻傻分不清楚的笑話,值得想想。每個世代的勇氣都重新決定我們的文明。雖然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這是鄭南榕留給台灣的話。

(蔡尚謙,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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