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最「難纏」的實習律師張文鵬,被羈押在三亞市第二看守所已經近10個月了。在這期間,他經歷了刑訊逼供、腳鐐加身、精神虐待以及來自看守人員和偵查人員的身體羞辱,這些非法凌虐直接導致他在31歲的年紀,頭髮全白。
看守所之外,為營救張文鵬,中國律師界也掀起了一場接力運動。三位在中國大陸極富盛名的刑辯律師接連成為了張文鵬的辯護人,但很快卻都因檢察機關認定他們與張文鵬之間「存在利害關係」,最終無功而返。這一藉口在法律界人士看來極度荒謬,但卻足以剝奪張文鵬的辯護權,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律師的辯護權。
更有甚者,其中一位辯護律師被警方警告,其為張文鵬的辯護行為和就這一案件在社交平台的持續發聲涉嫌尋釁滋事,該律師也因此成為了又一個犯罪嫌疑人,而尋釁滋事恰恰也是張文鵬被批捕的罪名。於是,在「被尋釁滋事」警告後,上述律師不得不緊急簽署了委託書,並將其郵寄給了律師朋友,以應對不測。
在拯救張文鵬的行動中,「尋釁滋事」的罪名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這樣完成了擊鼓傳花。
對於這一狀況,有受訪者不無悲哀地對記者表示:「不僅沒有把張文鵬救出來,反而還搭進去了一個,可悲可嘆。」
但在中國律師界,這樣的情形並不罕見。
刑辯律師郝亞超曾在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視頻,講述自己在中國北方某省為一起涉黑案件當事人擔任辯護律師,而被當地紀委監委調查,同時她表示有多個消息源透露,她很可能會因為她的辯護行為而被抓。

在中國當下的司法界,掃黑除惡已經演變為了一場運動,司法機關依託這一運動在積累政治資本之餘,還斬獲了大量的工資外收入。在這些利益驅動下,地方司法機構被很多律師認為炮製了大量冤假錯案,而針對這些冤假錯案的辯護行動,自然也被司法機構視為了「尋釁滋事」。
與上述張文鵬的辯護律師一樣,郝亞超也迅速找到自己的律師朋友並簽署了委託書,以期在自己遭遇不測後,朋友可以為自己辯護。而讓事件的整體基調變得更加悲涼的是,郝亞超的委託律師也有自己的委託律師。
這一「套娃」似的中國大陸刑辯律師的自救與他救,直接折射出了中國律師的執業困境。
對於這一現狀,中國大陸一位知名刑辯律師對端傳媒形容為:「權力猶如脫繮的野馬,在提着籠子到處關律師。」他更是將對律師進行責難的司法機構工作人員稱為「身穿制服的暴徒」。「一個普通人違法,危害性是有限的,而手握公器者以法的名義違法,危害性是巨大和無限的,」他說。
因此,面對「身穿制服的暴徒」,太多律師被迫陷入了「滿腹法理卻無處講法」的境地。也正是因為這樣,當張文鵬的委託律師被三亞檢查機關「依法」剝奪辯護權時,只能無奈地在社交平台發出悲鳴:「別了,三亞!但,自由的鳥兒是關不住的,它的每一片羽毛都閃爍着自由的光輝!」

被關押的實習律師
在被關押四個月後,即2025年1月15號,張文鵬通過當時尚未被剝奪辯護權的律師發出了一封公開信,信中指出,偵查人員去到看守所監視他洗澡,以他的身體隱私為要挾,對他進行審訊;看守所給他戴上腳鐐期間還限制他的看守所內的購物行為,以致他只能吃帶毛的淋巴肉和水煮菜;長期的虐待導致他的頭髮全白了,手臂上也長滿了白斑。
張文鵬的不屈服始於2019年其在深圳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律師面試考核中,考核結果被認定為不合格,實習期被迫延長6個月。
在中國大陸,新人律師在成為正式執業律師之前,需在律所進行為期一年的實習,實習期滿後,通過律師協會組織的考核,才能獲得律師執業資格。而實習人員的政治素養、道德品行均在考核範圍之內。
也正是因為如此,一位知名網絡大V私下對中國大陸的律師群體多有詬病。在他看來,通過了律協考核的律師,在政治可靠度上,是被組織(黨政機關)所認可的,這意味着這些律師與中國政黨是一丘之貉,與法律所應尊崇的公正、民主、自由背道而馳。所以,他看不起中國律師。
在何迅看來,這位大V的看法有失偏頗。「任何一個政體和國家的形成,都需要背靠規則和秩序,只有這樣,一個制度、社會和國家才能正常運行,否則就會陷入不穩定和不安全的深淵,而被深淵最先吞噬的絕對是那些手裏無權的弱勢群體。所以,即使制度存在缺陷,我們也不能全然否定掉其中的規則,否則,弱者將徹底失去保護的屏障,」何迅說。他現在是中國南方某省一所知名律所的合夥人,執業時間超過了20年。
不過面對缺陷,年輕的張文鵬選擇的是硬剛。對於考核結果不通過以及廣東省律師協會維持深圳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律協」)考核決定的複核意見,張文鵬選擇將深圳律協以及廣東省律協告到了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意料之中,他的訴求被法院駁回。
之後案件被上訴至深圳中院,結果毫不意外的仍然是訴求被駁回;再之後,張文鵬申請了廣東省高院的再審,然後繼續被駁回。如此反覆,張文鵬的實習轉正之路變得遙遙無期,他也因此成為了中國大陸最著名的實習律師。
張文鵬的硬剛,讓很多法律界之外的人士開始正視律師協會在法律界所發揮的作用。對此,多位接受採訪的律師均表示,和有名無實的記者協會一樣,在中國,律師協會就是專門為打壓律師、剝奪律師合法權益而生的。
綜合多起公開案例不難發現,對律師尤其是刑辯律師、人權律師及其所在律所的處罰均是由律協做出的。甚至多位律師表示,律協本質上就是司法局的傳聲筒,幫助司法局對律師進行非法約束。
對於這一設置的緣由,一位人權律師告訴端傳媒:「司法局畢竟是國家機關,直接對律師進行管理有違『法治中國』這一形象工程的建設,而律協是協會性質,由協會對律師團體進行約束可以減少很多外界爭議,這就是黨的高明之處。」

而張文鵬與律協及司法機關的抗爭,一直持續到了他擔任三亞海韻集團法律顧問,後者被三亞市相關部門「近海捕撈」後,作為法律顧問的張文鵬積極對外發聲,直至被三亞市檢察機關冠以「尋釁滋事」的罪名。
何迅雖然不是很贊成張文鵬的做法,但他欣賞張文鵬的勇氣。在他看來,律師是社會的脊樑,而張文鵬是無法被打斷的那一根。因此,他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援助張文鵬,譬如,他會給張文鵬在看守所的賬戶裏轉錢,希望幫助他提高在看守所裏的生活質量。但他的願望落空了,因為三亞市第二看守所從中作梗,他的錢根本無法成功打入張文鵬的賬戶。在何迅看來,這是司法機關對張文鵬開展的挾私報復。於是,他開始公開在微信朋友圈聲援張文鵬,然後,毫不意外的,他也收到了「尋釁滋事」警告。
尋釁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時,從1979年《刑法》第160條規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尋釁滋事罪的定義為,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
這一寬泛且模糊的定義,使尋釁滋事成為了當下中國司法機關使用範圍最廣的「口袋罪」。
陳敏曾在某法院擔任刑庭法官,對於這一罪名,她給出了法官視角的解釋:「『口袋罪』,顧名思義就是拿口袋把那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人都給裝起來。嚴格按照刑法來說,這些人未必都觸犯了法律,但為了社會安定,他們必須被裝進口袋裏拖走。法院內部的法官們在對年輕法官進行培訓時,對尋釁滋事的解釋經常引用這樣的比喻,法官是如來佛祖,在法律邊緣遊走的人是孫悟空,我們需要拿口袋把孫悟空給罩住,讓它永遠無法逃脫法官的『五指山』。」
而從刑辯律師的角度,徐南認為,尋釁滋事罪發展到現在,外延在不斷擴大,適用範圍無限波及至那些試圖對國家行政體制和既定社會秩序發起衝擊的人,而這一意圖已偏離了刑法對於尋釁滋事罪的最初釋意。
「所以現在出現了很詭異的一幕,就是司法機關為了既定目的,會信口胡謅,隨意對法條進行牽強附會的解釋,最後就變成了他們怎麼說都有理。在司法機關眼裏,法律就是可以任由他們打扮的小姑娘」,徐南說。他現在是一名刑辯律師,曾代理多起人權案件。

以「法」之名
這也是張文鵬的三位辯護律師所面臨的共同困境。
張文鵬的三位律師均被以「存在利害關係」為由剝奪了辯護權,對此,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張文鵬案的相關卷宗完全被三亞市檢察院「壟斷」,拒不同步給律師,在律師們強烈要求查閱卷宗時,才被告知他們與張文鵬存在利害關係。
「但是律師根本看不到卷宗,所以也無從得知到底存在怎樣的利害關係。後來律師們通過彼此之間共同的經歷大概推斷出,檢察院所認定的所謂的利害關係為,在張文鵬出事前,三位律師都認識張文鵬,他們與張文鵬偶爾還會通過微信聊天、朋友圈會互相點贊。如此普通的社交行為,在檢察院看來就是雙方之間存在的利害關係,」該知情人士透露。
在何迅看來,這是司法機關在以法的名義公然耍流氓。「因為要建設法治中國,考慮到社會影響,所以他們凡事都會講法,但是講的都是經他們曲解之後的法,」他說。
在陳敏看來,不管是檢察院還是法院的工作人員,都是佩戴着國徽執行公務的國家行政官員序列中的一員,是典型的政治動物,所以根本不能僅從法律的視角去看待他們的言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關於對法律的釋義,同樣是貪污受賄罪,改革開放初期,北京的官員貪污幾千塊錢就可以被判處死刑,因為當時國家很窮,錢比人命更有價值;但是現在中國人口增長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嚴峻,人命變得比錢更重要,所以貪污數額過億的官員都不再被判處死刑,相反惡意傷害兒童的犯罪嫌疑人必死無疑。這就是司法審判隨着社會和國家政治變遷而進行的審時度勢。大勢面前,律師們也沒有敢叫日月換新天的能力,」陳敏說。
而另一個更能對這種審時度勢進行很好說明的案例為,2024年11月11日珠海發生的駕車撞人案。案件發生後,國家主席習近平高度重視並做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廣東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發生駕車衝撞行人案件,造成重大文員傷亡,性質極其惡劣。要全力救治傷員,精心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安撫善後工作。要依法嚴懲兇手。
因此,兩個月零九天後,兇手樊維秋便被執行了死刑。在受訪的多位律師看來,這是一場政治指令凌駕於程序正義之上的審判。
「這起兇案的死亡人數達到了駭人的35人,事關重大,對案件的偵查、公訴直至判決,即使樊維秋在一審判決後沒有繼續上訴,一般來講,整個司法流程耗時至少也會持續半年以上的時間。但是僅僅兩個多月的時間,兇手就被執行死刑了,雖然這一結果在輿論場上大快人心,但是作為法律工作者,我們需要時刻警惕,不能被狂歡遮蔽視聽。因此,我們需要去質疑針對樊維秋的審判是否合法,因為程序正義最終保護的會是每一個人,」一位律師指出。

但現實卻如陳敏所講,在中國,法律是為政治服務的,做為政治動物的檢察官和法官們,手裏被賦予的是公權力。而在和公權的對抗中,以律師為代表的,私權的救濟極為有限。
因此,作為人權律師,何迅的執業生涯屢屢碰壁。「重大案件,司法機關會用國家機密作為藉口來鉗制律師,社會影響力稍小一些的案件則會用下三濫的手段來對付律師。後者的典型案例就是張文鵬案」,他說。
何迅接手過多起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案子,這些案件均以涉嫌泄露國家機密為由未進行公開審理。而在司法機關開展的秘密審判中,律師同樣被排除在外。對此,何迅舉例稱,他的一位被認為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當事人在被公安機關抓捕僅僅7天后,警方的偵查人員便交給他一份200多頁共計20餘萬字的認罪書,表示這是何迅當事人的口供筆錄。
「7天寫出20萬字,怎麼可能呢?這根本不符合常理。即使每天24小時不吃不喝一直寫字,也寫不了20萬字,」何迅質疑道。
但當他要求對所謂的筆錄進行進一步核實以及申請與當事人見面時,警方和檢察院給出了統一的答案:事涉國家安全與國家機密,律師無權提出上述要求。於是,何迅的當事人稀裏糊塗的就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了7年有期徒刑。
面對這種狀況,為了尋求正義和法律公理,有律師曾嘗試進行「自殺式」辯護。那是徐南的一位朋友,作為代理人,面對公訴機關扣在委託人頭上的莫須有的罪名,徐南的朋友在法庭上與公訴人發生了激烈的對抗。作為對抗的代價,朋友被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
在徐南看來,吊銷律師的執業證書是一種典型的行政處罰手段,法律層面並沒有相關的法條,這恰恰進一步說明了行政凌駕於司法之上。
而近幾年,有越來越多的中國律師被依規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其中便包括知名「刨墳派」律師張慶方。
「刨墳」意指對案件的審判長、辦案的檢察官等相關公職人員在諸如職位升遷、學術規範、黨內紀律廉潔等在內的行為進行考古、調查,以發現辦案人員的違規違紀之處,從而達到曲線救人的目的。
對於「刨墳式」辯護出現的原因,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公開撰文指出,中國傳統文化向來認為官貴民輕,司法官員是「官」,律師是「民」,司法官員壟斷了案件的程序權和實體權,使得律師擁有的辯護空間極其有限。這導致律師的辯護行為通常帶有乞求性,而當律師失去了平等的對話環境時,只能求助於其他渠道,以使正確意見被採納。
於是對這些在官員眼中劍走偏鋒的律師,行政處罰成為了最行之有效的工具。

報復行動的升級
而對於以吊銷執業證書為主的行政處罰近幾年變得越發普遍的深層行政邏輯,刑辯律師劉凱也給出了他的答案。在他看來,這是「709維權律師大抓捕事件」後,官方對律師群體實施報復行動的「升級」。
2015年7月9日,公安部對維權律師的抓捕行動開始時,劉凱正在駕車前往上海虹橋國際機場送兒子出國讀書,返程途中便接到了屬地公安人員要求他儘快返回居住地的電話,並在電話中表示如果他不配合,公安機關將立即啓動跨省抓捕程序。在回到家中後,劉凱迅速被當地公安人員帶走,之後被關押了7天。
梳理資料不難發現,一手主導了709抓捕事件的時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之後升任為司法部部長。司法部是一個集司法權與行政權力於一體的龐雜部門,其中吊銷律師執業資格證書便是其行政職能之一。
多位受訪律師對端傳媒分析稱,被行政權力吊銷了執業證書之後,律師就成為了沒有社會身份標識的素人,而在失去了職業標簽後,官方對其不管是打還是殺,造成的社會影響力都會大幅降低,這與公然的抓捕行動相比,可謂是事半功倍。「所以我說行政處罰是抓捕事件的升級,除掉律師的盔甲後,再置其於死地,一切水到渠成、悄無聲息,」劉凱說。
於是,儘量保住自己的執業資格,就成為了一種自救的方式。對此,一位不願透露過多個人信息的知名人權律師表示:「與國內司法機構多年的打交道經驗告訴我,不能與他們硬碰硬,他們的手段是非常殘忍的,殺伐極其果斷。這種情況下,律師只能化身繞指柔,與他們進行持續的纏鬥,直至分出勝負。」
何迅在過去一年時間內多次收到了司法局下發的約談通知書,通知書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督促、幫助律師事務所建立、執行、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規範律師執業行為,擬對何迅開展行政約談。約談通知書的最後更是直截了當地表明,何迅需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約談,逾期視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約談,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作為律所的合夥人,何迅需要對同事以及律所內大量年輕律師的職業生涯負責,於是他每次都會欣然赴約,在他看來,這也是對司法局工作人員進行普法的絕佳機會。直到有一次,他攜帶了一本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準備送給約談他的司法局工作人員。但這一舉動直接激怒了對方,對方勒令何迅所在的律所主任必須在指定時間內製定全新的律所章程,並提交司法局審核,新的章程須包含針對何迅個人的約束,比如何迅代理的所有案件,不准他在網上泄露任何信息,否則將以公然炒作案件為由吊銷他的律師執業資格證書。
「炒作案件」是近幾年司法機關對律師們進行行政處罰時使用最頻繁的「藉口」之一。不過在何迅看來,因為律師們根本無法在法庭上依託法律為當事人尋求公平和正義,他們只能選擇將案件曝曬在陽光下,使相關辦案人員接受公衆輿論的監督。但這種舉動卻被司法機關統一視作「炒作案件」,違反了司法局的規章制度。
正因如此,約談何迅的司法局工作人員進一步威脅稱,如果何迅再對他所代理的案件進行「炒作」,其行為將直接影響他所在律所的年檢是否能夠順利通過。
律所年檢的全稱為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機關定期對律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的執業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其執業和管理狀況作出評價。在年度考核中,被司法行政部門評定為「不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將被停業整頓一個月到六個月,整改不合格的,可依法吊銷其執業許可證。這在律師行業被公認為是以司法局為首的司法行政管理機關整頓律所及律師行業的抓手。

最新的一個案例為,曾代理過李翹楚案、人權律師謝陽案以及張文鵬案的中國大陸知名刑辯律師李國蓓,其擔任主任的北京必奕律師事務所,因被北京市朝陽區司法局認定所內律師方縣桂在海外批評中國人權狀況的言論是詆譭中國和反黨反社會,因此被要求註銷方縣桂的執業證,以作為律所通過年檢的交換條件。而一旦無法通過年檢,該律所內的所有律師都將被迫停止執業。對此,李國蓓發表聲明稱,這是典型的濫用職權行為。
對於李國蓓及其律所的遭遇,徐南表示,這是非常明顯的責任連坐。「發明連坐制度的商鞅真的是個奇才,這種王權社會特有的懲罰方式意在激發人與人之間的監督、仇視甚至敵對情緒,將社會組織內的成員進一步原子化,以完成維護社會穩定、消除對王權的威脅的終極目的。而在2025年的中國,連坐制度依然存在,這隻能說明我們離現代政治文明還非常遙遠,」他說。
何迅與律所內的同事並不總是能保持三觀上的一致,對於他個人的一些可能會危及到律所內同事利益的行為,律所內部的律師曾私下多次表達不滿。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持內心的法治信念,並在現實中嚴格遵守呢?
「唯有藉助信仰的力量,」何迅說。
此次接受採訪的律師中包括何迅、劉凱在內的數名律師,以及被「709抓捕事件」波及的多名律師均是虔誠的基督徒。對於這一現象,已經出走日本並且同樣是基督徒的被吊證律師伍雷對端傳媒表示,越是有壓迫的地方、越是遭受嚴重迫害的群體,接受基督信仰的比例也就越高。「所以這也從側面反映了中國律師的生存境況是多麼的艱難,」他說。

權在法上
在何迅看來,當身穿制服的暴徒在律師面前以「法」的名義揮舞拳頭時,唯有告訴自己,基督的救贖伴隨的總是謙卑與磨難,才不至於在激憤中迷失律師這一職業的方向。
於是,何迅會在辯護遇阻時,百折不撓的與年輕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們交流他的法治理念,講述濫權的危害,希望他們能夠不受外力影響、依託法律人的良知去辦理案件,並反覆強調,權力一旦濫用,會反噬到包括這些檢察官在內的每一個人身上。
「我覺得有些檢察官聽進去了我的話,其中有一個後來甚至私下告訴我,他準備辭職去做律師了。這是上帝給我的做鹽做光的機會,作為律師,我們應該抓住這種機會,去傳良法之道,」何迅說到。
但這種「布道」行為並不總是成功。
隨着中國的經濟發展陷入持續性的低迷,全國範圍內的律所在營收層面也出現了明顯的滑坡,甚至號稱全國最大律所的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也不得不頻繁在律所的官方賬號裏出鏡以謀求更多的職業機會。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律師會主動尋求與官方司法機構進行合作,成為「官派律師」,即由法院和檢察院為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律師。這個指派過程往往伴隨着司法機關假當事人之名強行解除其和原本委託律師的委託關係,由「官派律師」強勢補位。由於身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無法見到家屬,而律師的會見如果同樣受阻的話,犯罪嫌疑人對看守所外發生的一切往往會處於不知情的狀態。
「我們接觸到的案件,『官派律師』佔着辯護席位不走的情形,幾乎無一例外都是法院和檢察院為了庭審順利進行,而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屬還有律師,採取了三頭欺騙的卑劣手段。比如,對犯罪嫌疑人,他們會說,『官派律師』的出現是家屬要求的;對家屬和律師,則會表示,是犯罪嫌疑人執意要求解除家屬聘請的律師,並點明改由『官派律師』為其辯護,」徐南指出。
成為「官派律師」意味着律師們要放棄他們所學到的一切法律知識,這個身份賦予他們的唯一任務便是配合法院、檢察院在法庭上表演「法治中國」。在這個表演中,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罪名、刑期都是提前商定好的,而沒有了刑辯律師的「攪局」,庭審現場異常順利與祥和。
但並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家屬和律師都願意配合司法機關的表演。

曾是許志永代理律師的張慶方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原因之一,便是他反對「官派律師」佔據原本屬於他的辯護席位,而這意味着他的辯護權被剝奪,因此他與法院產生了激烈衝突,最終被法警強行架出了法庭。
2025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選擇辯護人權利有關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批覆》指出,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根據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法的有關規定,從兩個方面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選擇辯護人的權利進行依法保障:一是依法保障委託辯護人的會見權;二是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辯護人的選擇權。
《批覆》的內容在律師界引發了極大的反響,甚至有律師戲稱《批覆》應該更名為「張慶方條款」,因為這是以張慶方被吊銷律師執業資格證換來的進步。
但這真的是進步嗎?
關於保障辯護人的會見權,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辯護人的辯護權的相關法條在刑訴法中早已有明確規定,而如果被稱為「小憲法」的刑訴法都無法對辯護人的上述權利進行切實保障的話,最高法、最高檢的《批覆》——一個行政文件,又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作用呢?
很快,現實便告訴律師們,他們高興的確實太早了。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樂縣人暴欽瑞,因涉嫌尋釁滋事而在指定居住期間被刑訊逼供致死,該案在業內被稱為「暴欽瑞」案,案件因涉嫌刑訊逼供的警察被判刑而被輿論所關注。但之後,據知情人士透露,涉事警察被判刑後,河北警方惱羞成怒似的對暴欽瑞的家屬展開了瘋狂報復,而報復手段便是將其家屬繼續帶走進行指定監視居住,並以涉嫌國家安全為由阻止律師會見。
之後的事情發展重新回到了律師們熟悉的軌道,律師們在沒有會見到當事人的前提下,便被解除了委託關係。毋庸置疑,《批覆》在石家莊沒有發揮作用。
在何迅看來,中國的法治進程就是在不斷地縫縫補補,但最終卻永遠會返回到起點的一個過程。
梳理文件不難發現,中國每年都會制定新的法律,出台大量的規章制度,下發無數的行政文件。「中國的法律確實非常健全,只是以公檢法為代表的司法機構從來不會遵守法律。相比於法條,政治權力才是更值得他們效忠的對象,畢竟在中國,權力一直在法律之上。所以,我才斷言,只要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法治中國的建設就將一直在路上,永遠無法實現,」何迅說。
(受訪者何訊、陳敏、徐南、劉凱為化名)
每次看到这些文章都不知道该说什么。感谢你们继续书写不公。
佩服你們的犧牲精神,但這種不要命的犧牲是否能夠帶來改變呢。
假如一個人連死也不怕,他就是一個完全自由的人。「完全自由人」是最可怕的,他能夠蔑視任何規則,隨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