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最“难缠”的实习律师张文鹏,被羁押在三亚市第二看守所已经近10个月了。在这期间,他经历了刑讯逼供、脚镣加身、精神虐待以及来自看守人员和侦查人员的身体羞辱,这些非法凌虐直接导致他在31岁的年纪,头发全白。
看守所之外,为营救张文鹏,中国律师界也掀起了一场接力运动。三位在中国大陆极富盛名的刑辩律师接连成为了张文鹏的辩护人,但很快却都因检察机关认定他们与张文鹏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最终无功而返。这一借口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极度荒谬,但却足以剥夺张文鹏的辩护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律师的辩护权。
更有甚者,其中一位辩护律师被警方警告,其为张文鹏的辩护行为和就这一案件在社交平台的持续发声涉嫌寻衅滋事,该律师也因此成为了又一个犯罪嫌疑人,而寻衅滋事恰恰也是张文鹏被批捕的罪名。于是,在“被寻衅滋事”警告后,上述律师不得不紧急签署了委托书,并将其邮寄给了律师朋友,以应对不测。
在拯救张文鹏的行动中,“寻衅滋事”的罪名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这样完成了击鼓传花。
对于这一状况,有受访者不无悲哀地对记者表示:“不仅没有把张文鹏救出来,反而还搭进去了一个,可悲可叹。”
但在中国律师界,这样的情形并不罕见。
刑辩律师郝亚超曾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视频,讲述自己在中国北方某省为一起涉黑案件当事人担任辩护律师,而被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同时她表示有多个消息源透露,她很可能会因为她的辩护行为而被抓。

在中国当下的司法界,扫黑除恶已经演变为了一场运动,司法机关依托这一运动在积累政治资本之余,还斩获了大量的工资外收入。在这些利益驱动下,地方司法机构被很多律师认为炮制了大量冤假错案,而针对这些冤假错案的辩护行动,自然也被司法机构视为了“寻衅滋事”。
与上述张文鹏的辩护律师一样,郝亚超也迅速找到自己的律师朋友并签署了委托书,以期在自己遭遇不测后,朋友可以为自己辩护。而让事件的整体基调变得更加悲凉的是,郝亚超的委托律师也有自己的委托律师。
这一“套娃”似的中国大陆刑辩律师的自救与他救,直接折射出了中国律师的执业困境。
对于这一现状,中国大陆一位知名刑辩律师对端传媒形容为:“权力犹如脱缰的野马,在提着笼子到处关律师。”他更是将对律师进行责难的司法机构工作人员称为“身穿制服的暴徒”。“一个普通人违法,危害性是有限的,而手握公器者以法的名义违法,危害性是巨大和无限的,”他说。
因此,面对“身穿制服的暴徒”,太多律师被迫陷入了“满腹法理却无处讲法”的境地。也正是因为这样,当张文鹏的委托律师被三亚检查机关“依法”剥夺辩护权时,只能无奈地在社交平台发出悲鸣:“别了,三亚!但,自由的鸟儿是关不住的,它的每一片羽毛都闪烁着自由的光辉!”

被关押的实习律师
在被关押四个月后,即2025年1月15号,张文鹏通过当时尚未被剥夺辩护权的律师发出了一封公开信,信中指出,侦查人员去到看守所监视他洗澡,以他的身体隐私为要挟,对他进行审讯;看守所给他戴上脚镣期间还限制他的看守所内的购物行为,以致他只能吃带毛的淋巴肉和水煮菜;长期的虐待导致他的头发全白了,手臂上也长满了白斑。
张文鹏的不屈服始于2019年其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中,考核结果被认定为不合格,实习期被迫延长6个月。
在中国大陆,新人律师在成为正式执业律师之前,需在律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实习期满后,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考核,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而实习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也正是因为如此,一位知名网络大V私下对中国大陆的律师群体多有诟病。在他看来,通过了律协考核的律师,在政治可靠度上,是被组织(党政机关)所认可的,这意味着这些律师与中国政党是一丘之貉,与法律所应尊崇的公正、民主、自由背道而驰。所以,他看不起中国律师。
在何迅看来,这位大V的看法有失偏颇。“任何一个政体和国家的形成,都需要背靠规则和秩序,只有这样,一个制度、社会和国家才能正常运行,否则就会陷入不稳定和不安全的深渊,而被深渊最先吞噬的绝对是那些手里无权的弱势群体。所以,即使制度存在缺陷,我们也不能全然否定掉其中的规则,否则,弱者将彻底失去保护的屏障,”何迅说。他现在是中国南方某省一所知名律所的合伙人,执业时间超过了20年。
不过面对缺陷,年轻的张文鹏选择的是硬刚。对于考核结果不通过以及广东省律师协会维持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协”)考核决定的复核意见,张文鹏选择将深圳律协以及广东省律协告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意料之中,他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之后案件被上诉至深圳中院,结果毫不意外的仍然是诉求被驳回;再之后,张文鹏申请了广东省高院的再审,然后继续被驳回。如此反复,张文鹏的实习转正之路变得遥遥无期,他也因此成为了中国大陆最著名的实习律师。
张文鹏的硬刚,让很多法律界之外的人士开始正视律师协会在法律界所发挥的作用。对此,多位接受采访的律师均表示,和有名无实的记者协会一样,在中国,律师协会就是专门为打压律师、剥夺律师合法权益而生的。
综合多起公开案例不难发现,对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人权律师及其所在律所的处罚均是由律协做出的。甚至多位律师表示,律协本质上就是司法局的传声筒,帮助司法局对律师进行非法约束。
对于这一设置的缘由,一位人权律师告诉端传媒:“司法局毕竟是国家机关,直接对律师进行管理有违‘法治中国’这一形象工程的建设,而律协是协会性质,由协会对律师团体进行约束可以减少很多外界争议,这就是党的高明之处。”

而张文鹏与律协及司法机关的抗争,一直持续到了他担任三亚海韵集团法律顾问,后者被三亚市相关部门“近海捕捞”后,作为法律顾问的张文鹏积极对外发声,直至被三亚市检察机关冠以“寻衅滋事”的罪名。
何迅虽然不是很赞成张文鹏的做法,但他欣赏张文鹏的勇气。在他看来,律师是社会的脊梁,而张文鹏是无法被打断的那一根。因此,他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援助张文鹏,譬如,他会给张文鹏在看守所的账户里转钱,希望帮助他提高在看守所里的生活质量。但他的愿望落空了,因为三亚市第二看守所从中作梗,他的钱根本无法成功打入张文鹏的账户。在何迅看来,这是司法机关对张文鹏开展的挟私报复。于是,他开始公开在微信朋友圈声援张文鹏,然后,毫不意外的,他也收到了“寻衅滋事”警告。
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定义为,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这一宽泛且模糊的定义,使寻衅滋事成为了当下中国司法机关使用范围最广的“口袋罪”。
陈敏曾在某法院担任刑庭法官,对于这一罪名,她给出了法官视角的解释:“‘口袋罪’,顾名思义就是拿口袋把那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都给装起来。严格按照刑法来说,这些人未必都触犯了法律,但为了社会安定,他们必须被装进口袋里拖走。法院内部的法官们在对年轻法官进行培训时,对寻衅滋事的解释经常引用这样的比喻,法官是如来佛祖,在法律边缘游走的人是孙悟空,我们需要拿口袋把孙悟空给罩住,让它永远无法逃脱法官的‘五指山’。”
而从刑辩律师的角度,徐南认为,寻衅滋事罪发展到现在,外延在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无限波及至那些试图对国家行政体制和既定社会秩序发起冲击的人,而这一意图已偏离了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的最初释意。
“所以现在出现了很诡异的一幕,就是司法机关为了既定目的,会信口胡诌,随意对法条进行牵强附会的解释,最后就变成了他们怎么说都有理。在司法机关眼里,法律就是可以任由他们打扮的小姑娘”,徐南说。他现在是一名刑辩律师,曾代理多起人权案件。

以“法”之名
这也是张文鹏的三位辩护律师所面临的共同困境。
张文鹏的三位律师均被以“存在利害关系”为由剥夺了辩护权,对此,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张文鹏案的相关卷宗完全被三亚市检察院“垄断”,拒不同步给律师,在律师们强烈要求查阅卷宗时,才被告知他们与张文鹏存在利害关系。
“但是律师根本看不到卷宗,所以也无从得知到底存在怎样的利害关系。后来律师们通过彼此之间共同的经历大概推断出,检察院所认定的所谓的利害关系为,在张文鹏出事前,三位律师都认识张文鹏,他们与张文鹏偶尔还会通过微信聊天、朋友圈会互相点赞。如此普通的社交行为,在检察院看来就是双方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该知情人士透露。
在何迅看来,这是司法机关在以法的名义公然耍流氓。“因为要建设法治中国,考虑到社会影响,所以他们凡事都会讲法,但是讲的都是经他们曲解之后的法,”他说。
在陈敏看来,不管是检察院还是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是佩戴着国徽执行公务的国家行政官员序列中的一员,是典型的政治动物,所以根本不能仅从法律的视角去看待他们的言行。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关于对法律的释义,同样是贪污受贿罪,改革开放初期,北京的官员贪污几千块钱就可以被判处死刑,因为当时国家很穷,钱比人命更有价值;但是现在中国人口增长面临的问题越来越严峻,人命变得比钱更重要,所以贪污数额过亿的官员都不再被判处死刑,相反恶意伤害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必死无疑。这就是司法审判随着社会和国家政治变迁而进行的审时度势。大势面前,律师们也没有敢叫日月换新天的能力,”陈敏说。
而另一个更能对这种审时度势进行很好说明的案例为,2024年11月11日珠海发生的驾车撞人案。案件发生后,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发生驾车冲撞行人案件,造成重大文员伤亡,性质极其恶劣。要全力救治伤员,精心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善后工作。要依法严惩凶手。
因此,两个月零九天后,凶手樊维秋便被执行了死刑。在受访的多位律师看来,这是一场政治指令凌驾于程序正义之上的审判。
“这起凶案的死亡人数达到了骇人的35人,事关重大,对案件的侦查、公诉直至判决,即使樊维秋在一审判决后没有继续上诉,一般来讲,整个司法流程耗时至少也会持续半年以上的时间。但是仅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凶手就被执行死刑了,虽然这一结果在舆论场上大快人心,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需要时刻警惕,不能被狂欢遮蔽视听。因此,我们需要去质疑针对樊维秋的审判是否合法,因为程序正义最终保护的会是每一个人,”一位律师指出。

但现实却如陈敏所讲,在中国,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做为政治动物的检察官和法官们,手里被赋予的是公权力。而在和公权的对抗中,以律师为代表的,私权的救济极为有限。
因此,作为人权律师,何迅的执业生涯屡屡碰壁。“重大案件,司法机关会用国家机密作为借口来钳制律师,社会影响力稍小一些的案件则会用下三滥的手段来对付律师。后者的典型案例就是张文鹏案”,他说。
何迅接手过多起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案子,这些案件均以涉嫌泄露国家机密为由未进行公开审理。而在司法机关开展的秘密审判中,律师同样被排除在外。对此,何迅举例称,他的一位被认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的当事人在被公安机关抓捕仅仅7天后,警方的侦查人员便交给他一份200多页共计20余万字的认罪书,表示这是何迅当事人的口供笔录。
“7天写出20万字,怎么可能呢?这根本不符合常理。即使每天24小时不吃不喝一直写字,也写不了20万字,”何迅质疑道。
但当他要求对所谓的笔录进行进一步核实以及申请与当事人见面时,警方和检察院给出了统一的答案:事涉国家安全与国家机密,律师无权提出上述要求。于是,何迅的当事人稀里糊涂的就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了7年有期徒刑。
面对这种状况,为了寻求正义和法律公理,有律师曾尝试进行“自杀式”辩护。那是徐南的一位朋友,作为代理人,面对公诉机关扣在委托人头上的莫须有的罪名,徐南的朋友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发生了激烈的对抗。作为对抗的代价,朋友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在徐南看来,吊销律师的执业证书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处罚手段,法律层面并没有相关的法条,这恰恰进一步说明了行政凌驾于司法之上。
而近几年,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律师被依规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其中便包括知名“刨坟派”律师张庆方。
“刨坟”意指对案件的审判长、办案的检察官等相关公职人员在诸如职位升迁、学术规范、党内纪律廉洁等在内的行为进行考古、调查,以发现办案人员的违规违纪之处,从而达到曲线救人的目的。
对于“刨坟式”辩护出现的原因,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公开撰文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向来认为官贵民轻,司法官员是“官”,律师是“民”,司法官员垄断了案件的程序权和实体权,使得律师拥有的辩护空间极其有限。这导致律师的辩护行为通常带有乞求性,而当律师失去了平等的对话环境时,只能求助于其他渠道,以使正确意见被采纳。
于是对这些在官员眼中剑走偏锋的律师,行政处罚成为了最行之有效的工具。

报复行动的升级
而对于以吊销执业证书为主的行政处罚近几年变得越发普遍的深层行政逻辑,刑辩律师刘凯也给出了他的答案。在他看来,这是“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后,官方对律师群体实施报复行动的“升级”。
2015年7月9日,公安部对维权律师的抓捕行动开始时,刘凯正在驾车前往上海虹桥国际机场送儿子出国读书,返程途中便接到了属地公安人员要求他尽快返回居住地的电话,并在电话中表示如果他不配合,公安机关将立即启动跨省抓捕程序。在回到家中后,刘凯迅速被当地公安人员带走,之后被关押了7天。
梳理资料不难发现,一手主导了709抓捕事件的时任中国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之后升任为司法部部长。司法部是一个集司法权与行政权力于一体的庞杂部门,其中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便是其行政职能之一。
多位受访律师对端传媒分析称,被行政权力吊销了执业证书之后,律师就成为了没有社会身份标识的素人,而在失去了职业标签后,官方对其不管是打还是杀,造成的社会影响力都会大幅降低,这与公然的抓捕行动相比,可谓是事半功倍。“所以我说行政处罚是抓捕事件的升级,除掉律师的盔甲后,再置其于死地,一切水到渠成、悄无声息,”刘凯说。
于是,尽量保住自己的执业资格,就成为了一种自救的方式。对此,一位不愿透露过多个人信息的知名人权律师表示:“与国内司法机构多年的打交道经验告诉我,不能与他们硬碰硬,他们的手段是非常残忍的,杀伐极其果断。这种情况下,律师只能化身绕指柔,与他们进行持续的缠斗,直至分出胜负。”
何迅在过去一年时间内多次收到了司法局下发的约谈通知书,通知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督促、帮助律师事务所建立、执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拟对何迅开展行政约谈。约谈通知书的最后更是直截了当地表明,何迅需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约谈,逾期视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约谈,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为律所的合伙人,何迅需要对同事以及律所内大量年轻律师的职业生涯负责,于是他每次都会欣然赴约,在他看来,这也是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普法的绝佳机会。直到有一次,他携带了一本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准备送给约谈他的司法局工作人员。但这一举动直接激怒了对方,对方勒令何迅所在的律所主任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制定全新的律所章程,并提交司法局审核,新的章程须包含针对何迅个人的约束,比如何迅代理的所有案件,不准他在网上泄露任何信息,否则将以公然炒作案件为由吊销他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炒作案件”是近几年司法机关对律师们进行行政处罚时使用最频繁的“借口”之一。不过在何迅看来,因为律师们根本无法在法庭上依托法律为当事人寻求公平和正义,他们只能选择将案件曝晒在阳光下,使相关办案人员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但这种举动却被司法机关统一视作“炒作案件”,违反了司法局的规章制度。
正因如此,约谈何迅的司法局工作人员进一步威胁称,如果何迅再对他所代理的案件进行“炒作”,其行为将直接影响他所在律所的年检是否能够顺利通过。
律所年检的全称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其执业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在年度考核中,被司法行政部门评定为“不合格”的律师事务所,将被停业整顿一个月到六个月,整改不合格的,可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这在律师行业被公认为是以司法局为首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律所及律师行业的抓手。

最新的一个案例为,曾代理过李翘楚案、人权律师谢阳案以及张文鹏案的中国大陆知名刑辩律师李国蓓,其担任主任的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因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认定所内律师方县桂在海外批评中国人权状况的言论是诋毁中国和反党反社会,因此被要求注销方县桂的执业证,以作为律所通过年检的交换条件。而一旦无法通过年检,该律所内的所有律师都将被迫停止执业。对此,李国蓓发表声明称,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
对于李国蓓及其律所的遭遇,徐南表示,这是非常明显的责任连坐。“发明连坐制度的商鞅真的是个奇才,这种王权社会特有的惩罚方式意在激发人与人之间的监督、仇视甚至敌对情绪,将社会组织内的成员进一步原子化,以完成维护社会稳定、消除对王权的威胁的终极目的。而在2025年的中国,连坐制度依然存在,这只能说明我们离现代政治文明还非常遥远,”他说。
何迅与律所内的同事并不总是能保持三观上的一致,对于他个人的一些可能会危及到律所内同事利益的行为,律所内部的律师曾私下多次表达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内心的法治信念,并在现实中严格遵守呢?
“唯有借助信仰的力量,”何迅说。
此次接受采访的律师中包括何迅、刘凯在内的数名律师,以及被“709抓捕事件”波及的多名律师均是虔诚的基督徒。对于这一现象,已经出走日本并且同样是基督徒的被吊证律师伍雷对端传媒表示,越是有压迫的地方、越是遭受严重迫害的群体,接受基督信仰的比例也就越高。“所以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律师的生存境况是多么的艰难,”他说。

权在法上
在何迅看来,当身穿制服的暴徒在律师面前以“法”的名义挥舞拳头时,唯有告诉自己,基督的救赎伴随的总是谦卑与磨难,才不至于在激愤中迷失律师这一职业的方向。
于是,何迅会在辩护遇阻时,百折不挠的与年轻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们交流他的法治理念,讲述滥权的危害,希望他们能够不受外力影响、依托法律人的良知去办理案件,并反复强调,权力一旦滥用,会反噬到包括这些检察官在内的每一个人身上。
“我觉得有些检察官听进去了我的话,其中有一个后来甚至私下告诉我,他准备辞职去做律师了。这是上帝给我的做盐做光的机会,作为律师,我们应该抓住这种机会,去传良法之道,”何迅说到。
但这种“布道”行为并不总是成功。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陷入持续性的低迷,全国范围内的律所在营收层面也出现了明显的滑坡,甚至号称全国最大律所的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也不得不频繁在律所的官方账号里出镜以谋求更多的职业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律师会主动寻求与官方司法机构进行合作,成为“官派律师”,即由法院和检察院为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律师。这个指派过程往往伴随着司法机关假当事人之名强行解除其和原本委托律师的委托关系,由“官派律师”强势补位。由于身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无法见到家属,而律师的会见如果同样受阻的话,犯罪嫌疑人对看守所外发生的一切往往会处于不知情的状态。
“我们接触到的案件,‘官派律师’占着辩护席位不走的情形,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法院和检察院为了庭审顺利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家属还有律师,采取了三头欺骗的卑劣手段。比如,对犯罪嫌疑人,他们会说,‘官派律师’的出现是家属要求的;对家属和律师,则会表示,是犯罪嫌疑人执意要求解除家属聘请的律师,并点明改由‘官派律师’为其辩护,”徐南指出。
成为“官派律师”意味着律师们要放弃他们所学到的一切法律知识,这个身份赋予他们的唯一任务便是配合法院、检察院在法庭上表演“法治中国”。在这个表演中,犯罪嫌疑人的所有罪名、刑期都是提前商定好的,而没有了刑辩律师的“搅局”,庭审现场异常顺利与祥和。
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律师都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表演。

曾是许志永代理律师的张庆方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因之一,便是他反对“官派律师”占据原本属于他的辩护席位,而这意味着他的辩护权被剥夺,因此他与法院产生了激烈冲突,最终被法警强行架出了法庭。
2025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择辩护人权利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的有关规定,从两个方面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主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进行依法保障:一是依法保障委托辩护人的会见权;二是依法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选择权。
《批复》的内容在律师界引发了极大的反响,甚至有律师戏称《批复》应该更名为“张庆方条款”,因为这是以张庆方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换来的进步。
但这真的是进步吗?
关于保障辩护人的会见权,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辩护权的相关法条在刑诉法中早已有明确规定,而如果被称为“小宪法”的刑诉法都无法对辩护人的上述权利进行切实保障的话,最高法、最高检的《批复》——一个行政文件,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呢?
很快,现实便告诉律师们,他们高兴的确实太早了。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县人暴钦瑞,因涉嫌寻衅滋事而在指定居住期间被刑讯逼供致死,该案在业内被称为“暴钦瑞”案,案件因涉嫌刑讯逼供的警察被判刑而被舆论所关注。但之后,据知情人士透露,涉事警察被判刑后,河北警方恼羞成怒似的对暴钦瑞的家属展开了疯狂报复,而报复手段便是将其家属继续带走进行指定监视居住,并以涉嫌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律师会见。
之后的事情发展重新回到了律师们熟悉的轨道,律师们在没有会见到当事人的前提下,便被解除了委托关系。毋庸置疑,《批复》在石家庄没有发挥作用。
在何迅看来,中国的法治进程就是在不断地缝缝补补,但最终却永远会返回到起点的一个过程。
梳理文件不难发现,中国每年都会制定新的法律,出台大量的规章制度,下发无数的行政文件。“中国的法律确实非常健全,只是以公检法为代表的司法机构从来不会遵守法律。相比于法条,政治权力才是更值得他们效忠的对象,毕竟在中国,权力一直在法律之上。所以,我才断言,只要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中国的建设就将一直在路上,永远无法实现,”何迅说。
(受访者何讯、陈敏、徐南、刘凯为化名)
每次看到这些文章都不知道该说什么。感谢你们继续书写不公。
佩服你們的犧牲精神,但這種不要命的犧牲是否能夠帶來改變呢。
假如一個人連死也不怕,他就是一個完全自由的人。「完全自由人」是最可怕的,他能夠蔑視任何規則,隨心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