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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台灣總統賴清德午間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並於會後發表談話,分別針對台灣當前所面對的五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其中包含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未來現役軍人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案件,將交由軍事法院審判。
這是《軍事審判法》改制11年來,對軍審制度最重大的檢討與變革。賴清德表示,恢復軍審制度的主要目標,是因應當前中國的武力威脅與滲透,強化國防安全,並確保現役軍人涉及叛亂、通敵與洩密等犯罪時,能以軍事法院的體系進行審判。然而,此舉也引發討論,並質疑過去軍審制度的問題,現在已經解決了嗎?
軍事審判制度曾因訴訟保障不周遭廢除
台灣《軍事審判法》於1956年10月起施行,回顧其歷史,在戒嚴時期(1949-1987,外島的金門與馬祖直到1992年11月7日才正式解除),一般民眾若被控內亂、外患等刑法罪行,均由軍事司法機關審判,但對被告的訴訟權保障並不周全。解嚴後,民眾不再受軍審制度約束,軍人仍適用相關規範。
1997年,大法官做出釋字第436號解釋,指出軍審機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最低要求,因此立院於1999年修正《軍事審判法》,在各地區設立各級軍事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且取消軍官參審制度,並明訂現役軍人僅在觸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時,才受軍事審判。
2013年7月,義務役士官洪仲丘在退伍前在軍中遭凌虐致死,因軍事檢察署偵辦後有諸多細節未能釐清,引發社會對軍審制度的改革聲浪,並促使數十萬名公民上街抗議。同年8月,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法,將和平時期的軍事審判及犯罪偵查權限移交普通法院與檢察體系,僅在戰時才恢復軍審機制。
近年,兩岸局勢明顯惡化。賴清德在記者會上指出,根據國安局報告,2024年因共諜案遭起訴的人數達64人,是2021年的三倍。其中,統促黨、復康聯盟黨、台灣軍政府等組織涉及為中國發展叛國勢力,甚至建立武裝力量。此外,他還指,中國亦積極滲透國軍,進行間諜活動。2023年,共諜案中遭起訴的現役及退役軍人分別為28人(43%)與15人(23%),合計占案件總數的66%。
賴清德在談話中表示,如今的中國已符合《反滲透法》所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必須對此採取更積極的作為。他並提出17項因應對策,在談話中,賴清德特別提及應全面檢討並修正《軍事審判法》,恢復軍審制度,使軍法官回歸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及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案件。未來,現役軍人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之軍事犯罪,將交由軍事法院審理。
然而,距離因《軍事審判法》引發大規模社會運動而改革修正僅11年,如今欲恢復軍審制度,引發民間與在野黨的爭辯。

恢復軍審制度引起各方討論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丞儀評論,台灣軍審制度長期存在正當程序保障上的嚴重缺陷,特別是部隊長官對軍法審判人員具有一定影響力,易引發「官官相護」的疑慮。此外,隸屬國防部的軍事檢察官在起訴時,無論是證據蒐集還是被告權利保障,相較一般檢察體系皆顯得更為薄弱。
台灣多數男性成年後皆可能以「現役軍人」身份服役,而2013年改革前,因軍中制度的不透明性,加上戒嚴時期的濫用,使軍審制度長期遭受人民高度不信任。黃丞儀認為,問題並非軍審制度是否應存在,而在於軍隊與人民之間的嚴重隔閡,軍方未能讓社會感受到尊重與保障。他質疑,廢除12年後,軍審體系是否已發展成熟,足以肩負反統戰、反滲透、反顛覆的國安任務?
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於3月14日表示:「國民黨一貫支持軍事審判制度的健全化。」2024年4月,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陳永康、翁曉玲曾主張修正《軍事審判法》第34條,規定當現役軍人犯罪事實涉及《軍審法》適用範圍時,應將全案交由軍事法庭審判,以確保軍事利益與國家安全。此舉實質上等同於恢復軍審制度。不過,《軍事審判法》第一條已明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因此國民黨立委提案理由中所擔憂「戰時軍事案件須移交一般司法機關審理」的問題,應並不存在。目前該法案已通過院會一讀,並送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防及外交委員會審查。
朱立倫進一步強調,賴清德政府以中共滲透及間諜活動為修法理由,形同「對內尋找敵人」,是一種政治操作,國民黨不認同將修法動機指向國軍。他質疑,過去民進黨曾大力主張廢除軍審制度,是否反而才加劇了近年的共軍滲透危機?
此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則抨擊賴清德打臉自己和過去民進黨人的提案和說法,並質疑當年強調戰時才需恢復軍事法庭,「現在是要準備進入戰爭狀態了嗎?」國民黨團並提出將以公投反制,公投提案主文為「賴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效法烏克蘭實施軍事戒嚴,恢復軍事審判?」
民眾黨則批評,重大的政策變革缺乏社會討論,國防部至今未提出修法草案,破壞民主憲政制度,台灣法治形同一人說了算。
前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洪仲丘的胞姊)表態指出,2013年修法的初衷是終止威權時期軍審制度的遺毒,若如今總統賴清德擬有條件地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重啟軍審,相關配套措施務必完備。
洪慈庸認為,若涉及外國軍事與情報勢力、關乎國家安全,軍審制度或許具備一定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但其適用範圍必須明確界定。此外,為了回應當年修法的初衷,現階段應討論相應的配套措施,包括制定《軍事法官條例》、修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與《軍事檢察署組織法》等。她質疑,軍審制度「官官相護」的問題是否已克服?

修法規劃反映兩岸「灰色戰爭」現況
在賴清德談話後,國防部隨後以新聞稿說明未來修法規劃,指出未來現役軍人若在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的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等),將適用軍事審判;至於一般刑事案件,則仍由一般司法機關審理。
此外,國防部計畫另行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與《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避免外界質疑機關調整可能影響偵審公正性的疑慮。並參考《法官法》對於審判人員的制度性保障,研擬《軍法官人事條例》,以確保軍法官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國防部也強調,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全面檢討並修正《軍事審判法》,推動強制辯護制度、廢除階級管轄等改革。
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曾是洪仲丘案的義務律師,當時主張廢除軍審制度。他14日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過去的軍審制度確實因欠缺公信力而遭受質疑,如今與其說是「恢復軍審制度」,倒不如說是就新打造一套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原則的軍審制度。他並指出,由於過去11年來台灣未曾進行軍事審判,若未明確規劃相關制度與人才培育,未來若需從和平時期轉換至戰時審判體制,可能會面臨適應上的困難。
另一方面,在中國外交部於13日例行記者會上,有媒體針對賴清德的談話做提問,發言人毛寧回應:「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沒有什麼『總統』。你提到的也不是一個外交問題。」並強調,無論「民進黨當局」如何表態,都改變不了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也無法阻擋「祖國必然統一」的大勢。
趙樂際於「反分裂國家法20週年座談會」上表示,遏制台獨分裂勢力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宗旨之一,並強調將高度重視運用法律手段打擊台獨,未來將牢牢掌握兩岸關係的主導權與主動權,推動「反獨促統」。
3月14日,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答詢立委《軍事審判法》何時可以提出配套修法方案時表示,各部會正在緊密作業,會以一個月時間把計畫做出來。不過,由於恢復軍事審判涉及多個法案的修正甚至新立法,顧立雄則指仍需徵詢社會意見,目前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在中國明確的武力威脅與滲透下,《軍事審判法》是否真能有效強化台灣的國家安全,對兩岸情勢會有何種實質影響,仍是未來必須持續關注的議題。
同時,此一討論也反映出兩岸局勢的現況:更多處於模糊地帶的戰爭形式正悄然展開,在此背景下,單純以「戰時」或「平時」來界定兩岸現況,可能難以滿足相關法律對國防與安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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