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煽動案,鍾沛權判囚21個月,林紹桐因病減刑即時釋放|Whatsnew

鍾沛權得知林紹桐的判刑後展露笑容,林妻子聞言拭淚。
2024年9月26日,「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鍾沛權於中午進入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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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拘捕到審判歷經逾1000日的網媒「立場新聞」被控煽動案9月26日作出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判囚21個月,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獲判處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立場新聞母公司罰款5000元。

一個月前,郭偉健裁定鍾沛權、林紹桐,以及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立,指立場新聞被指控煽動的17篇報導及評論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此案為自1997年以來香港傳媒首次被控煽動,亦是自主權移交後首次有傳媒工作者因煽動罪被定罪。

鍾和林2021年12月29日被國安處拘捕,立場同日宣布停運。二人皆不認罪,還押近一年後,二人在2022年底獲准保釋。案件於2022年10月開審,審訊歷時57日,較原定的20日長,當中鍾出庭作供36日,林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距離拘捕、立場停運、審訊直到今日判刑,已近34個月、超過1000日。

判決比原定時間推遲超過兩小時。下午4點40分開庭,中間一次休庭,法官於6點17分開庭後才宣布判刑決定。

林紹桐病情惡化,律師盼輕判

庭外,天色經連續三天的風雨後轉晴,早上11時已有約60名公眾排隊等候旁聽,至開庭前有約百名。三個延伸庭均坐滿。美國、比利時、法國、歐盟、加拿大、意大利、愛爾蘭、英國的領事亦到場旁聽。正庭亦見瑞士攝影師 Marc Progin、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記協前主席岑倚蘭、前「立場」博客作者「薯伯伯」等人。

鍾沛權和林紹桐相繼於下午12點半和1點抵達庭外,鍾沛權如往常穿藍色襯衫、卡其色褲子、白色鞋;林紹桐白色上衣、黑褲子、戴著白口罩。二人於約下午2點24分進入內庭,坐在法官左手邊的犯人欄內。鍾沛權眉頭略縮,林紹桐略顯疲累。二人偶爾交談,或閉目養神。

法官約於下午4點40分抵達,開庭後提問雙方是否有需要補充的內容。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第三被告林紹桐的身體情況、被認為有煽動意圖的文章、時代變化等因素,提出希望法庭做輕判的考慮。

余首先提交林紹桐的醫療報告,指林紹桐患有罕見病 ANCA(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人體一般在病毒入侵時產生抗體,但林產生的抗體會攻擊他的身體,尤其是腎。這三份醫療報告分別來自他於2022年確診後的主治醫生、瑪麗醫院內科專家陳德茂,瑪麗醫院負責藥物的醫生葉逸軒,以及私家醫院養和醫院的醫生黎嘉能。

余提及,林於2022年4月確診該罕見病,雖然期間一直接受治療、病情穩定,但到最近7月再去覆診時,發現病情惡化,需要經常調校藥物、診斷病況。林的病情複雜,覆診時間以星期計,遠較公立醫院一般病人更為頻密(一般病人為數月或年)。

法官在上一次裁決和這次庭上,都表示主診報告是由英文撰寫,「整份報告睇不明」。余解釋主診醫生陳德茂工作繁忙,沒有可能拿到中文報告,就此邀請私家醫生黎嘉能來進行中文解釋。兩位醫生都指病人病情「急速惡化」,目前處於腎病第四期,若進入第五期就要洗腎,若出現腸胃炎、脫水等病情也容易誘發該疾病,擔心會因延誤等情況致其有生命危險。

2024年9月26日,「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林紹桐於中午進入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醫生也指出,第三被告需要通過專門種類和劑量的藥物才可以控制病情。余若薇指,若第三被告被收押,將無法得到及時的診療和適當藥物,「發病也不能送去瑪麗醫院,而現在是病人的關鍵時刻」,希望法官能酌情輕判。

余若薇也指,林紹桐當時上任僅兩個月左右,整體來說被判定煽動的文章大部分和他無關,因為他當時請假、或文章不是他審閱的範疇,希望法官考慮。

在這期間,林紹桐和鍾沛權二人在犯人欄中安靜坐著,林不時低著頭,有時需要靠在鍾沛權身上。

辯方律師與法官就煽動意圖再進行討論

余若薇就立場被檢控文章的性質、在立場所有文章中的代表性,提出輕判的量刑請求。她先提交了7個類似案例給法官,指這些案件的法官量刑有酌情。

她指兩被告已經分別還押349日、313日,計及行為良好等已服刑15-16個月。又指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令被告有可能不獲3分1行為良好的刑期扣減,現時兩人已獲保釋近2年,因此希望法官輕判。她又指林紹桐本來獲得到外國讀書的獎學金,但因為案件已經失去機會。

就控方檢控、法庭判定罪成的11篇含有「煽動意圖」的文章,余若薇指其中7篇已於開庭前下架。對於餘下的4篇,余則指在考慮這些文章的意圖和性質時,庭上應看到4篇文章發佈的同時,立場也有發佈其他文章,其他傳媒也有刊登類似文章。因此「煽動性」的文章是兩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職責期間,所刊登的不同聲音、不同受訪者,有別於其他煽動性文章。

余又指,判詞中說立場是「本土主義」,但這些被列為煽動的文章中,沒有一篇是在宣傳立場自己的立場或本土立場,全部都是受訪者或訪談所得,而一般人在接受訪問時不是在做學術文章,因此也不會旁徵博引說明自己的觀點由來;他們生活中可能有考量,但未必覺得或知道在媒體上需要這樣說。

余指,法官不應以立場本身的政治立場、而是刊登文章的立場,在立場所有刊登文章之中所佔的百分比來量刑。她指法官應作「整體考慮」,正如在判定某篇文章是煽動時,法庭的理由是「整體考慮」一樣,同理應考慮輕判。

余若薇意圖證明,控方選出來的文章只佔立場發佈的十萬篇文章中的一小部分,它們並不能代表立場新聞長期以來的所有立場。

法官就此有不同意見,庭上一度就控方「千挑萬選」證據有爭議。法官指,他本人看過立場被警方保存下來的587篇文章,其中有數篇他覺得更危險、但因為控方沒有納入所以沒有考量,欲反駁余。

余強調,疑點歸於被告,量刑的時候應考慮運作了7年的立場從來沒有收到有關「煽動」的投訴,其餘99.99%的文章並不構成煽動,量刑需要考慮。她指時代轉變,可能導致以往可以接受的報導現在不能報導,這也應該是輕判的理由。而且被告已經將多數文章下架,沒有下架的文章最多只可被稱為「判斷有誤」,但並非存心作對。

法官一度打斷余若薇,以立場曾對「屠龍小隊」進行採訪為例,指立場在中大和理大暴動之間發佈這篇文章,並非宣揚和平示威、和平抗爭,若控方以那篇文作檢控,對被告的影響可能會更加大。他又反駁區家麟當年批評香港沒有陪審員審訊的文章,「但我都完全沒有考慮,因為控方沒有檢控。」

余強調,始終絕大多數文章不是煽動文章,被告只是在從事傳媒工作,當看到時代變遷、有事發生,傳媒有責任去報導,而政府當時也沒有指示說屠龍、何桂藍等不准訪問,而且這些並非譁眾取寵的失實報道。「不是傳媒影響、導致這件事發生,這跟在街頭做政治宣傳有很大分別。」

余最後強調:辯方的唯一請求,就是若法官量刑超過還押日子,希望就上面所提考慮扣減。

法官判刑及宣讀法庭關於新聞自由的觀點

下午6點17分二度開庭後,法官先就整個案件的背景及控辯陳詞進行宣讀和總結。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煽動意圖相關罪行首次定罪可處監禁兩年。今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根據基本法第23條訂立的國安條例)立法後,舊有煽動罪由《國安條例》下第24條「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取代,刑期提高為7年。

辯方代表余若薇曾指,審訊耗時長久,已對被告造成影響,法官表示同意,案件的長時間對兩名被告造成壓力。根據《監獄規則》第69(1A)條,若被告令懲教處相信沒有違反國安的意圖,將可以獲得減刑,法官指自己沒有司法特權對此做出調節。

法官宣判,鍾沛權的量刑起點為23個月,因長時期審訊扣減兩個月,最終判囚21個月。此前,鍾沛權已服刑11個月,因此還需服刑約10個月。鍾沛權沒有提出上訴,即時還押。

林紹桐量刑起點為14個月,但法官考慮到他病情惡化,目前腎功能只餘下30%,需入院接受治療,也考慮長時間審訊的影響,因此進一步增加刑期減幅至3個月。林紹桐原本仍需返回監獄21天,但法官指,基於醫生報告,收押可能構成生命危害,因此准予即時釋放。鍾得知林紹桐的判刑後展露笑容,林妻子聞言拭淚。

第一被告、立場母公司則罰款5000港元。

聽到林紹桐當庭釋放的消息,聽眾席傳出鬆一口氣的聲音,在場的立場前員工、家屬等人齊齊站起身向犯人欄的二人揮手。前記協主席陳朗昇向鍾沛權喊,「遲啲見啦,權!」

宣判前,法官郭偉健用相當時間宣讀法庭關於新聞自由的觀點。他指,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規範可參考大量海外案例,如歐洲的新聞工作指引,在網上「唾手可得」。法官指,「新聞工作的首要責任是講真話,不是講假話,不是講半真半假的話」,法庭會先考慮文章是否有煽動意圖,若判定為「是」,再判定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

郭偉健指,對新聞工作者而言,批評政府的文章,可以先考慮發佈的意圖是什麼,若損害及抹黑中央、特區政府,自然要承擔罪責;假如意見以事實為基礎,保持真誠公正,根據傳媒的倫理守則進行,「就不會干犯煽動罪」;就算被檢控,「也一定可以有理有據」。

2024年9月26日,「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在區域法院判刑,傳媒在法院外守候。攝:林振東/端傳媒

法官指,立場本身是網絡新聞媒體,自然必須以新聞報導為本業,但過往賣點「變成如何做出評論」,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法官提出,立場採訪何桂藍的文章,說出她早在2014年透露本土主義相關思想,又號召他人拉布等。又指立場在初選第一天發佈 A1(何桂藍專訪),其他人文章未有相同待遇,可見有意圖發佈煽動文章。而其他媒體的文章「並沒有表示認同,或為何桂藍助選。」

法官續指 A16(中大校友專訪)的文章中,受訪者指警方損害中大的學術自由,錄影片段也涉及「光時」抗爭口號和標語,雖然立場有寫編按提及警方投訴,但仍然發佈,是視警方投訴為無物。

法官也引述立場多篇社論及區家麟文章,指責文章散佈「香港沒有自由」、「極權」等言論,又稱警隊、法官是政權打手,批評司法不公,但沒有做出任何解釋。因此即便辯方代表余若薇指文章沒有牽涉編輯意見,但編輯作為發佈者,也是在培養仇恨、藐視,助長香港本土主義的萌芽和壯大。而立場有約160萬名跟隨者,法官指,「造成的傷害難以量化、但一定非常嚴重。」

晚上約7時半,林紹桐因當庭釋放而步出灣仔區域法院。夜色下,他的白色上衣反映著久候多時的攝影記者按下的閃光燈。人群中,有人喊:「Patrick(林紹桐英文名)加油!」。而鍾沛權的囚車從另一個門口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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