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Charlene 和朋友在灣仔站,感覺到褲子的臀部位置突然有點暖。她轉頭一看,屁股、大腿位置有兩節顏色,地上有一灘水。「那時候很錯愕,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沒有從性騷擾或性暴力的方向去想,就是覺得是不是尿了,還是滴水了、有人不小心倒瀉水?」朋友把她拉到一邊,告知地鐵職員並報警。
警察說附近沒有 CCTV,而她也看不見犯案者。「他問我有沒有得罪人,從是不是有人尋仇的方向去問。我說沒有,他們說那就真的沒事可以做了。」她說。「當刻其實是很困惑,有一點點呆了,也不知道怎樣去定義這件事。」
她待在地鐵站長室,等褲子乾掉才離開,那晚如常活動,沒有想太多。「但回家路上,不知為何就覺得發生了一些事,好像有東西湧上喉嚨,然後我就想哭。但又不知道在哭什麼,覺得有委屈,隱約覺得這可能是性騷擾。」
Charlene 照常生活,直至今年2月在社交平台看到其他人發布類似的經歷,才「覺得事情還沒完,那種很委屈、不舒服的感覺又再出來。」她開設關注組,獨力徵收同類型遭遇的投稿。結果社會關注一下子爆開,百多個故事湧進來、呼聲漸響。從這些投稿中,人們才驚愕發現,類似事件最早發生在20年前,多年來未曾停息。
警察也開始行動,最終拘捕了一名56歲地盤工人,他被指在2024年2月,於銅鑼灣記利佐治街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向女子 X 臀部位置潑上不明液體。7月初他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向3名女途人下身潑液體,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
然而,眾多受害者的反饋似乎說明,多年來或許並不只有一名犯罪者。地盤工人被捕期間,關注組並未停止運作,投稿仍在增加。2024年8月,香港城市大學一名內地博士生向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即於6月在校園內向女途人淋潑混有自己精液的液體,將於9月下旬判刑。
從關注組成立之初就一直留心事件的嶺南大學社會學者黎苑姍,從6月起和 Charlene 合作「街頭騷擾:向身體私密部位潑射液體之初探研究」,從潑液體/精的行為來關注公共空間中的性別不平等。訪問了10位當事人後,她深感不平等從選擇目標那刻就開始了:「10幾歲到20出頭的女性更容易受到騷擾,因為年輕女性更難在公共空間中作出反應。」
黎苑姍說,「有倖存者自發去做這些事,除了 social media 上的存在,也應該有別的紀錄。」除了民間自發的紀錄,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的支援、學術的介入等等力量,慢慢走到一起。
1人開設關注組,170多個共同經歷
灣仔站是 Charlene 工作時必經之路。「我每一次經過都會……唞一啖氣,然後才走出去。」她變得疑神疑鬼,經過時會下意識看自己的褲子後面,「覺得仍然有些濕了,但其實沒有。」
儘管嘗試繼續生活,今年2月5日下午,她看到另一個女生 Lily 拍短片分享自己在旺角遇到同樣事情,心情激動起來:「未完啊、未完啊,還在發生,點算?他還在繼續做這件事!原來不是自己一個。」到了晚上,她也沒能平復,心跳很快,有手震的感覺。
她覺得其他人應該要知道這是集體事件,當晚便開設了「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在 Instagram 徵收被潑灑液體的投稿。臨近2月18日,她收到60多個投稿,但兩三天沒有收到新投稿。「我想,難道 page 有用?難道他已經不會再做?」然而,2月18日當天下午,「有個女生 DM,說正正是剛剛發生了。」
「他們(警方)那時覺得很小事,那我告訴你這件事有多嚴重,我告訴你它在哪裡發生。」
Charlene
她立刻在 IG 發出限時帖文提醒,「手震、很焦躁不安的情緒,又回來了。」這次跟以往收到的分享不同——這是實時發生的事件。「有一種捉賊的心理,我通知了大家犯人在旺角,下一秒在灣仔……有沒有人立即去看?就很想很想去制止。」她當天收到4至5個投稿,往後幾天收到共約15個投稿。
她對比有關2月18日的投稿時間和地點,發現同日投稿可以畫出一條犯案的路線:從旺角轉到灣仔,再回到旺角。
Charlene 又寫了被騷擾的應對指南:如何安撫自己情緒,再去考慮跟別人說、或是報警;報警會承受什麼、有什麼權利等等;如果是旁觀者,可以做什麼事。「當刻我想要做的,就是給他們一些心理準備。」當時警方未能有效回應,「他們(警方)那時覺得很小事,那我告訴你這件事有多嚴重,我告訴你它在哪裡發生。」她製作犯案的黑點地圖,想要靠自己了解犯案者的模式,也想給媒體更具體的呈現。
「我很想多點提醒,讓人意識到這件事正發生,好像有一點點跟他(犯案人)鬥快的感覺。」
看到關注組的出現,許多受害人意識到她們並不是孤例;有些甚至是事隔多年才了解,這是一場持續而廣泛的性騷擾。截至8月底,關注組湧進了173個投稿。她們陸陸續續講出自己的故事,不約而同地透露除了遭受騷擾,不少人更要承受來自家人、前線警員或社會大眾的態度所衍生的二次傷害。
滑手機時,Vivian 在 Instagram 上看到關注組的帖文。「原來(跟我的經歷)是一模一樣的。」她當下就決定投稿:「見到呢個 Page 真係好心 up(心噏)……我冇諗過過左10幾年呢樣野仲發生緊。」
10幾年前,還是初中生的 Vivian 在旺角街上,忽然感覺到身上的牛仔褲,於臀部和大腿位置沾濕了。「走著走著就發現越來越濕,覺得不對勁。」因為香港街上不時有冷氣機滴水,她初時並不為意,直至慢慢感覺到液體是暖的,「那時在旺角,有人會丟鏹水,所以初初發現時很害怕——如果是腐蝕性液體,我的腳會爛的。」
她馬上買了一條新褲子。冷靜下來,她愈想愈覺得古怪。「我沒可能無緣無故濕褲子,感覺到是被人跟住。」她馬上向警察報案,不過,「所謂落案只不過是抄下我的身分證號碼,給了一個(報案)編號,幾分鐘的時間。但很明顯,他們沒有做任何事。」當時她感到負責警察並不太在意,「我問你們會不會要拿走我的褲去化驗,他很快就答沒有啦、不會這樣做的。」
「這麼多年來,原來有這麼多受害者,但是沒有人關注。」
Vivian
而最令她感到生氣的是家人的反應。他們跟 Vivian 說,沒什麼,把褲洗乾淨不就行了?「他們可能都覺得這件事不是很嚴重。」但現在回想,這件事對仍是14、15歲的她而言,「老實地說,算是(大事)。」她仍然記得,當天自己把牛仔褲帶回家中浸洗,「怎知道它是尿呢?因為浸了之後,發現是黃色的。很噁心。」
被騷擾的慌張、被敷衍的無奈與憤怒,在沉澱10年過後,看著許多類似的投稿故事,積累成心酸。「這麼多年來,原來有這麼多受害者,但是沒有人關注。要其中一個受害者站出來,才發現原來有這麼多人有相同經歷。那也代表不止只有我一個人報過警,但沒有抓到過人。」她說,「或者就是因為坐視不理、種種因素,才持續有這麼多受害人。」
另一位投稿人 Miracle 跟 Vivian 一樣,在被潑灑不明液體後有被二次傷害的感受。2015年,Miracle 在銅鑼灣地鐵站出閘,被潑灑不明液體。「當下沒有覺得很羞恥,因為我根本就不知道是什麼來的。」她即時到廁所看看,後來覺得事情不尋常,便請地鐵職員報警,「覺得可能找 CCTV,會發現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當時警員先問她事發經過,再問她有沒有跟人結怨,Miracle 堅持想看 CCTV 畫面,警察說要申請,「他跟我解釋整個過程很麻煩,也很複雜。報警時已經是7點多,他說:你可能搞很久的;還有,CCTV 是拍不到(事發)位置,我可以肯定就算你去看,你都不會找到那個人。」
警察又對她說:照他看來,褲子上的那一塊不是什麼,又沒有顏色,是個別事件而已。可能有個小朋友在她後面,剛好在這個高度喝了一口水,不小心噴到她的褲子。
「我覺得他可能不想開 file。」她回想,「他會用一些話術叫你不要再追究了。又或者在他眼中根本就不是一件那麼重要的事,他不覺得是一個性侵、一種騷擾。」
由個別事件到集體事件
Charlene 收集故事時整理了投稿者的共同感受。她強調,並不是每個人當下都有這些反應。
首先,是沒辦法定義事件的困惑。「尤其早期發生的;感受存在,但 name 不到件事,不知為何很耿耿於懷。」投稿人對不明液體感到噁心,「你不知道是水、精液、還是尿液,甚至是腐蝕性液體。這些很侮辱性、很有性意味的東西,潑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你會覺得很辛苦。」此外,投稿人也因私密部位被侵犯而有羞恥感。
投稿人也分享了旁人和警察的不理解所造成的二次傷害。Charlene 觀察到在3月,警察開始意識到嚴重性,認真處理口供。「但早期投稿都會看到(警方)都敷衍、當雜項。」她也遇到過旁人的不理解,「有人跟我說﹐為什麼要大驚小怪,褲子乾了就沒事。」但 Charlene 認為對受害人來說:「她對於街道的安全感崩解了。而重建信任的時間很長,這絕對不是褲子乾了,你的人就可以沒事。說這番話時,你關心的是那個人,還是那件衣服?」
投稿人也可能常常自責,檢討自己的衣著,又或覺得自己抓不到加害者,怪自己丟掉衣物,「如果留下(證據)就好了,為什麼我要洗掉它?是不是因為我才抓不到人?」也有人後悔沒報警,「原來是集體事件,早知道就報警了,否則不會有另一個女仔被害。」她感受到投稿者都很為他人著想,「投稿的出發點都是想提醒不要有其他人像自己。」
長遠而言,一些人會不敢再去案發場地;對於陌生男人跟在後方會覺得恐懼。Charlene 也有一個習慣,「我會一直看著前面女生的屁股,我只要盯著人的屁股(留意有沒有可疑人士),她就安全了。」
有的人會想否認這件事是性暴力,「我初時也有。會寧願它是一個:沒事,可能有人不小心倒瀉水……(當時會想)『總之不是性暴力。』」被潑灑不明液體的褲子,她不願意丟掉,試圖平常心看待,「有一段時間很想否認……因為一旦將它命名為性暴力,要 deal with 很多事。」也有投稿人曾被潑液體兩三次,甚至過往曾遇到其他性暴力事件,「就會想為什麼每一次都是我?是不是我特別容易吸引這些人?」
受害者的很多情緒源自於「以為只有自己」,所以會歸咎自己的問題。但一個個投稿,將原本孤獨的個體串連起來。認知到自己被性騷擾是集體事件的認知轉變,讓 Charlene 感受到,「這不是你的錯,是那個人的錯,而受害者不只是你一個。」
「很多人發生這些事,第一個反應是很震驚,當下他們可能很徬徨。但如果他們看過報導,或者看過案例,可能就會知道該怎樣做。」
Miracle
「我希望大家或者更多團體去分享。因為(當時)沒有人告訴我們,這也是性騷擾的一種。」Vivian 說,「我遇過幾次性騷擾、朋友也有,不是不常見的情況。只不過大家不敢出聲,或者第一反應不知道怎麼做。我希望透過訪問,多一個人看到和防範也好。其實就做多了一步。」
事隔10年,Miracle 數次接受了記者訪問,原因很簡單。「這並不是一件羞恥的事,羞恥的不是我,而是犯罪的人。很多人發生這些事,第一個反應是很震驚,當下他們可能很徬徨、甚至責備自己。但如果他們看過報導,或者看過案例,可能就會知道該怎樣做。」
她說10年前網絡不是很發達,如果當時有關注組,她可能至少不會覺得孤單。「如果當時知道有這麼多案例,可能會更有動力去集合相關的人去找出疑兇。」
當香港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服務經理曾秋娜看見關注組出現的時候,「覺得很 powerful。(投稿人)理解到原來社會上很多女性都在面對這件事。」過往的經驗中,她看見性暴力受害人常有自責的情緒、對強暴的迷思、被社會塑造的完美受害人形象影響等等。關注組的出現減低了這種自責。她補充,「對於事主來講其實是一個很大的支持。大家互相共鳴、互相明白。」
3月開始,風雨蘭以「在不安的鬧市尋找愛 」的主題,嘗試連結不同的事主,一起交流分享,建立一個互相支持的平台。他們希望讓事主知道,遇上被潑灑不明液體的情況,可以找機構求助。
「這件事就算沒有(直接)接觸到,液體都會接觸身體,他們的不舒服、羞恥的感覺都很明顯。」
風雨蘭服務經理曾秋娜
過去風雨蘭也有接收過被隨機潑灑不明液體的求助,但未有特別針對相關行為整理數據和趨勢。在這次後,可以肯定的是,「最早是2004年,但一直斷斷續續,這麼多年其實都有。」
「在街上突然之間遇襲,那種驚恐,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心理創傷。」曾秋娜觀察到求助人雖然正在打性暴力的求助熱線,「但她們都不是太肯定自己的經驗,怎樣去定性這件事。我們要很清晰告訴她們:其實是性暴力。」風雨蘭會向求助人提供輔導服務,處理內心的焦慮不安,有需要時陪同他們報案。
「大家其中一個對性暴力的誤解,就是以為要碰到身體,才會去接受、或理解到嚴重性。但是這件事就算沒有接觸到,液體都會接觸身體,他們的不舒服、羞恥的感覺都很明顯。」這個情況下,旁人對事件的輕視,「其實否定了她的經歷,也淡化了事件對她的影響,造成二次傷害。」
性暴力的本質
如果將潑灑不明液體的事件視為「一個人到處犯案」的問題,「如果我們用碎片化的角度去看,這就很容易變成一個人的問題,忽略了性暴力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容許一些人,認為做出這些行為是沒有問題的?」曾秋娜說。社會上,究竟是什麼文化與當中的權力不平等現象,使持續有人作出相關的性暴力行為?廣泛而言,事件不只直接攻擊受害者,也使沒有經歷過相關事件的人走在街上,多了一份擔心和不安。
「性暴力的發生、本質是什麼,這樣去理解、知道原因,才可以杜絕性暴力的發生。」她說。
「你沒有做錯,你真的沒有做錯」,學者黎苑姍強烈肯定,「不是(女生)不小心、不是太夜出街、不是做得不好」,「很多 instagram 投稿,雖然投稿都說不開心,但也嚴厲地批評那些男性」,去批評加害者是好事,「女性在 affirm(肯定)自己。」
她簡稱這種行為為 ejaculating(射精),可歸為街頭性騷擾(street sexual harassment)的一種,在世界各地都有發生,「不是香港獨有」。但是,歐洲和北美都有針對街頭性騷擾立法的倡議和運動,德國、法國、美國在近年制訂和完善法例,2023年,英國也通過 Protection from Sex-based Harassment in Public Act 2023 的立法。
在這些法律中,「街頭性騷擾」被定義為多種行為,包括如街頭挑逗(catcalling)、摸、偷拍、突然間提出不友好的性冒犯(sexual offense)、任何具有威嚇意味的舉動(intimidate sexual action)、或者有性意味的舉動等。
香港的社會文化和法律條文,通常僅把具有主動攻擊性、強迫和破壞力的行為才稱為「暴力」,潑灑不明液體則被認為「只是弄濕了」、「很小事」。
人們首先忽視了這種行為背後的慾望——黎苑姍指出,色情網站上甚至還有這種行為的專門類別——英文叫 Cum on women in public,中文叫街射。調查記者馮兆音發布於 BBC 的重磅報導《追查癡漢:誰在售賣性侵偷拍影片》,就揭露化名「齊叔」的男性建立了多個色情網站,其中大量街射影片中,持手機男性在地鐵、巴士、街道等公共場合,自拍自慰、在女性背後打飛機、射精在女性臀部等行為。
在香港發生的潑灑不明液體行為,則像街射的「變體」。黎苑姍猜測其中有規避風險的考慮,「香港人口稠密,掏生殖器出來會馬上被看到、被拍,加上射精⋯⋯被查到 DNA 怎麼辦?」;而潑灑有溫度的暖水,「女生感應到那個溫度,可能會驚慌失措,覺得自己被『玷污』。幻想女性的這種反應,是不是可能導致性興奮、性快感呢?」
黎苑姍難以理解形成這種快感的原因,但她認為能反映出某種佔有慾、征服慾,而這種慾望視角下的女性似乎「不是一個完整的、有感受的人。」更重要的是,她辨析「慾望」和「行為」的區別,「色情網站出現,但看片不等於會去做,你自己想要,想一下就算了」,但「潑灑液體」是從意圖到行為的實現。
重點還在於女性的感受,如前述的害怕、生氣、警覺等。黎苑姍反覆強調,「這樣的感受跟遭受性暴力是一致的。」
「就算當下覺得跟性無關,那種被侵犯(violate)的體驗是很差的。」和當事人做過訪談後,她提出就算旁人意識不足,也需要先承認這些感受的存在。和她聊過的人基本都是在年輕時遇到騷擾,「做這些事的人也知道,你是不會出聲的。」
黎苑姍指,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性暴力的定義,「不受歡迎(unfavorable)、非雙方同意(consensual)的行動」——那麼具有性意味、造成女性負面感受的潑灑液體行為,應該被歸類為「性暴力」。每個人的感受都可能會不同,也應避免在創傷感受上建立等級(hierarchy)、比較受傷大小和輕重。應該針對的是騷擾行為本身。」
「這個行為是有問題的,是不應該出現的,要制止它,而不是說不要緊、不嚴重、忍了它就算了。」
法律,以及不只是法律
那麼,香港的法律援助是否足夠呢?
香港並沒有就「性暴力」一詞作出法例釋義。現時的性罪行均納入《香港法例》第200章XII部第118至128條;「性騷擾」則受《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規管。多年來,這些法例被詬病陳舊(沿用英國1956年性罪行法例)、意識落後、改革緩慢。其中,「性騷擾」屬民事性質的違法行為,但法條只適用於四個範疇:僱傭;教育;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範疇;共同工作場所。
黎苑姍形容這些範疇「狹窄」,「在公共場所發生的就無法用性騷擾條例去處理」。只有當騷擾行為涉及「直接接觸」,如實際的摸到、觸碰時,才可能適用香港的「非禮罪」(即猥褻侵犯罪),成為可被定罪的性罪行。但是,許多街頭性騷擾是「非接觸性」性質,比如裙底偷拍等,過往也不屬於性罪行,直到2021年才在現有法例中新增「窺淫罪」。
法律缺失會造成社會文化無感——「但不等於這些在公共空間的、和性有關係的東西、或和性有關係的騷擾是不存在的。」
要形成創傷意識,「腦子裏有這個認知,看到這種行為的時候,旁人也會知道要發聲。」
嶺大社會學者黎苑姍
潑灑不明液體,適用什麼罪行?通常有幾條:「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最高監禁7年;「遊蕩罪」,最高監禁2年;「普通襲擊罪」,最高監禁1年。近年罪成的部分潑灑液體/尿被告,監禁都只有數月不等。「而問題是,這兩條罪是不屬於性罪行的」,「即使加害人被告,都不會是性罪犯,即便這件事本身是一個性犯罪。」城大博士生是首例以「非禮罪」告入的案例,目前還未宣判,「可能是因為他用了精,否則不一定是這個 category。」
要完善關於性騷擾的定義和適用範疇,未必需要像其他國家那樣新立法律,「之前法改會(法律改革委員會)都有去談修改猥褻侵犯罪的定義,但顯然沒有跟進。」
關注組的出現引起了公眾注意、令這種騷擾行為被看見了(visible)。但是,投稿至今還在刷新。黎苑姍覺得這恰恰需要把「潑尿是一種性暴力」的理念「正常化」:首先讓人知道這是犯罪、要馬上報警;其次是要形成創傷意識,「腦子裏有這個認知,看到這種行為的時候,旁人也會知道要發聲。」
黎苑姍認為:「下一步要想的就是,究竟我們怎樣鞏固(consolidate)這一種經驗,或者將它比較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地去處理,令到這種性暴力可以真的減少呢?或者最重要的當然是警隊,他們一定要正視,執法上要更嚴厲。」
目前,風雨蘭服務經理曾秋娜留意到,「警員對於整件事的敏銳度其實不太足夠,另外就是似乎都沒有用一種很關顧或者尊重求助者的角度去處理事件,只是很想用一個查案能不能夠成功,或者證據夠不夠的(方向)。」她說,這些處理手法都易使受害者氣餒,影響求助意欲,「在性暴力事件上,舉證一直都是很困難的。」
目前的法律框架底下,「譬如遊蕩或破壞公眾體統,或者普通襲擊,警方落口供是很遷就罪行的時候,其實是很容易忽略了當中的性暴力,會模糊了整個性暴力的焦點。對於受害人,報警的時候,性罪行的受害人是有相關保護措施的。」例如她們可以要求女警落口供、或日後上庭用 CCTV 作供、要求使用屏風、特別通道等。「用遊蕩罪,變相令求助者沒有這些保障。」
法例方面,在2019年,法改會撰寫「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建議將某人未經另一人同意,故意向對方射出精液、或作出涉及性的射尿液、吐唾液的行為,加入性侵犯罪的構成元素。潑灑液體的行為雖針對私密部位、具性意味,但因為液體不明,似乎未涵蓋在當中。曾秋娜認為修例仍是不夠全面,沒有辦法保障一些受害人。
「這件事是很好的借鑑,日後修例的時候,(法改會)要知道其實不單單只是液體,而是針對私密部位的時候,都應該涵蓋。」她說。
「究竟這些性暴力行為,是由什麼造成、令這些人覺得自己可以去做這些事?這個層面的討論或者還不是很足夠。 」
風雨蘭服務經理曾秋娜
風雨蘭強調,舉報性罪行是一個受害人應對性暴力的其中一個方法,而不是定義性暴力的唯一標準。大眾可能會傾向以當事人如何處理自己被侵害,判斷事情有沒有「真正發生」,但報警和司法並不是唯一的處理路徑,也不應被大眾視為判斷性暴力事件的唯一元素。當心理負擔很大時,事主維持自己的日常生活可能已經不容易,走司法程序之外,她也可以選擇照顧自己、與身邊的朋友分享,或向機構求助。
不只是法律,風雨蘭一直通過專業人士培訓工作講解:「性意味」加「不情願」等於性暴力。他們認為媒體的報導也很重要,出發點從受害人角度出發,帶領公眾去認識和思考。「拘捕是在法律上面制裁了一個人。」但是,「究竟這些性暴力行為,是由什麼造成、令這些人覺得自己可以去做這些事?這個層面的討論或者還不是很足夠。 」
認知會改變態度和行為,「當日後在街上見到受害人,不再覺得是失禁、或者指責受害人,而是用一種關顧或尊重的角度再去看這件事。」
眾人之事
Vivian 一直覺得自己性格比較剛強,但即便如此,「說出來,其實都是一件不太開心的事。」
這個經歷令受訪者不約而同地記起在街上被性騷擾、被偷拍的感受,如她曾經在地鐵和商場看見陌生人和朋友被偷拍。「成長以來(遭遇騷擾的次數),如果算上一些人很 creepy 地看著我,兩隻手都數不完。」
她觀察到社會對被性騷擾者的檢討,「他們問你是不是 attention seeker,是不是覺得自己很漂亮?首先不應和外貌扯上關係,受害者就是受害者。」她認為這些說法淡化了事件,「潑灑液體可能就是最容易被覺得是很小事。其他比我小的女生可能看到 page 才發現原來這些事都是性騷擾,是一個連續事件。」
「不危險,但也不舒服」,黎苑姍指出香港公共空間的特點,「我們所有人是不是都有同樣的使用公共空間的 access 呢?和印度相比,香港也算對女性安全,但很多人也跟我說,騷擾還是會發生,女生還是要自己去小心防範。」
當年聽到警察說追究沒用,Miracle 回家後把褲子扔了。自此她經過銅鑼灣地鐵站,不再願意經牆邊的閘口出閘。加上她身邊有人曾被偷拍裙底,使她慢慢養成習慣:「人多的時間多留意四周的人。上電梯的時候,我會 (打側)向著扶手站,這樣我可以看到左邊、右邊。」有時一個人晚上回家,她也會害怕被跟蹤。她覺得,「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自己提高警惕,自我保護。」
「事情隔了這麼久才抓到一個人。要說這件事告一段落,不是想像中簡單。」Miracle 擔心隨住討論熱度降低,這些騷擾行為很快會被遺忘。但對她來說,事件還沒完結,「我相信做這件事的不只是一個人。」
黎苑姍則強調,認識和介入這種行為是眾人之事,「比如日本列車上會不斷播放遇到癡漢要怎麼辦,讓人知道原來是可以這樣做的。」她也理解旁人不懂得幫助,「屌人是需要勇氣的,而且萬一屌錯了呢?」不過她提議可以多用「實驗」的心態去做,「試下哪種方法是好用的、舒服的,有禮貌地詢問或撞開或別的方法都可以,但就是不要算了、忍了。」
「我一直跟別人說這件事,會說他怎樣非禮我,警察怎樣放走他,但我忘記了,其實我有為自己做過一些事,就是我冒險抓住了他。」
Charlene
5月,Charlene 開始思考關注組的新動向,能否擴大至關注「街頭性騷擾」。「我覺得 phrase 1 已經完結了。」她想,「是不是差不多功成身退,可以刪除這個 page 呢?但是又覺得,好像還有些事可以做。」關注組不時會收到其他相關街頭性暴力或性騷擾的投稿,這些人也想透過投稿發聲。
Charlene 也曾遭遇街頭性騷擾。一次,她在地鐵站被陌生男人用下體磨擦自己的身體。她想了很久,到底要怎樣做?「在車門開的那一刻,我捉住他,然後叫地鐵職員幫忙報警。最後報警結果不理想的,他說是不小心碰到,警察也沒有覺得這是一個性騷擾,就放走了他。」
這件事讓她生氣了很長的一段時間,直至有人問她一個問題:你當時是怎樣去過渡不開心的情緒?她想出這樣的答案:「我一直跟別人說這件事,會說他怎樣非禮我,警察怎樣放走他,但我忘記了,其實我有為自己做過一些事,就是我冒險抓住了他。」
「我可能會很嬲那個人、很嬲警察,但我不會嬲我自己,我有為自己做過一些事,這件事對我來說是很重要的。」她說。
她相信其他受害人都可能有相同的經歷,「無論她去報警、買新衣服,或是跟別人談這件事,她們有自己的方法(為自己做些事)。」她希望問大家,「 發生那件事(性暴力)的時候,他怎樣去過渡這件事,當時他做了些甚麼,令到自己可以 survive 到?」
「投稿數字越來越多的那一刻……我不害怕。現在有很多人和我一起面對這件事。」
Charlene
潑灑不明液體一事令大眾意識到有加害者的存在、認同了有許多受害者,Charlene 希望這種心態可以推及其他性騷擾事件,改變對性暴力的想像。「譬如他再看見有人被非禮,想到淋灑不明液體事件,想想會不會非禮事件也有這麼多宗?而不是那些女生要無緣無故冤枉別人。」
這或許想得太遠,「我覺得是有點天真,還有點太過理想化。由我開設專頁一刻,雖然想了很多,但是我完全不相信警方會做事,不相信會有人信任我去投稿,不相信媒體會訪問。我不相信這件事會得到答案。」她說,「但這件事令我相信,我還可以相信的這回事。」
Charlene 還記得自己最初被潑灑不明液體時,處於「很 freeze 的狀態。」因為不知道這是集體事件,她很困惑,但後來,「投稿數字越來越多的那一刻……我不害怕。現在有很多人和我一起面對這件事。」
「OK,我沒有力量去反抗,我不敢報警,其他人敢。像我不敢出樣,我不似 Lily 勇敢,但是她敢。我不懂怎樣做輔導,可能做的只是聊聊天,但是原來風雨蘭在這裡,她們可以。我無法令更多人知道,但有媒體。」她說個體會合之後,「真的可以推到某些改變。」
「做錯事的人是你,加害者是你。為什麼害怕的是我?」她說:「我不需要怕走出街,我不用擔心會穿什麼衣服,也不擔心你放出來。我會 fight back。」
如果你遇上類似的性騷擾,並有求助需要,可致電風雨蘭性暴力求助熱線/WhatsApp 網上支援:23755322。
黎苑姍教授正開展「街頭騷擾:向身體私密部位潑射液體之初探研究」,受訪者可獲港幣 200 元交通津貼,歡迎透過填寫表格參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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