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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案評論:基本法「違反」國安法?人民權力不會因憲政建立而消失

道理為自己而寫:人民之終極立法權,並不會因為憲政之建立而消除,這跟法律上賦予之權益或者法律權限沒有關係。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眾被告由囚車押進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首日裁決,眾被告由囚車押進法院。攝:林振東/端傳媒

無住

刊登於 2024-06-07

#47人案#國安法#香港#評論

(無住,法哲學學者)

蘇格拉底在某處說過:一個身為牧養牛群的人,如果令到牛隻數目減少,情況變壞,還不承認自己是個低能的牧牛人,他會覺得奇怪;而一個身為城邦領袖的人,如果令到公民數量減少、情況變壞,還不覺羞恥,也不認為自己是個低能的城邦領袖,他會覺得更加奇怪。——色諾芬《追思錄》

歷經三年多,這場基於2020年香港泛民主派立法會選舉初選的大搜捕,終於在國安法庭的審判下,就著16名不認罪的被告宣判法庭裁決。結果在十六名被告中,只有李予信和劉偉聰無罪獲釋,其餘的皆被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不論律政司接續會否上訴得直,但至少這是香港《國安法》判刑史上首宗出現無罪釋放的案例。

在一個封閉的國安法庭,全由指定法官組成,並在沒有陪審團情況下進行審訊,想當然這不會是甚麼公平的法治場所,甚至可理解成一場公開審判國家叛逆份子的表演,一如四十年前台灣的美麗島大審判。但作為最受觸目的政治審判,是次裁決結果不僅影響到大眾如何理解國家安全理念,或者《國安法》及其規範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更是直接波及到整個香港民主運動的想像。

正如古巴革命領袖卡斯特羅的豪情壯語,「判我有罪吧,這根本不重要,因為歷史終將判我無罪。」一時的法庭判決當然影響到被告人的命運,但作為政治審判,這是以法律技術掩飾了政治打壓之暴力,以法庭大戲取代了政治理念在選舉上的較量,因此審判結果無法矮化或取消抗爭者當天參與行動之政治理念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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