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Whatsnew

澳洲來信:難民拘留制度爭議為何重要,如何牽動瑙魯、英國?|Whatsnew

針對高院裁決,澳洲政府加緊推出法案,給予移民部長更大驅逐權。

2022年1月6日,澳洲墨爾本,支持難民的示威人士聚集在飯店外,這裡拘留了45名難民。攝:Diego Fedele/Getty Images

2022年1月6日,澳洲墨爾本,支持難民的示威人士聚集在飯店外,這裡拘留了45名難民。攝:Diego Fedele/Getty Images

特約撰稿人 柯雅拉

刊登於 2024-05-13

#諾魯#瑙魯#澳大利亞#澳洲#英國#難民

儘管是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簽約國,但澳洲的難民政策長期以來深受詬病。尤其是2013年以来,澳洲推行「停船(stop the boat)」邊境控制政策:所有乘船來澳尋求難民身份人士,在等待政府給予難民身份期間,會被關押在移民拘留中心,而一些被當局裁定不符合難民資格卻無法被遣返的,則會面臨無限期關押,甚至包括兒童。

不過,2023年11月,澳洲高院推翻了20年前的判決,裁定聯邦政府不能無限期拘押無法被遣返的尋求庇護人士,該判決令超過170名受關押人士得以釋放,預計接下來還將有200名人士釋放。

針對高院裁決,澳洲政府加緊推出法案,給予移民部長更大驅逐權,並針對那些從可能難以遣返的國家來的人,允許政府禁止他們進入澳洲。法案引起人權律師、退休法官的擔憂,認為該法案無論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均有問題。

另一方面,難民與人權倡導者在去年勝訴基礎上,於2024年4月再向澳洲最高法院就另一起拘押難民案件上訴,然而事與願違,上週五,最高法院裁定上訴不成立。

澳洲這一無限期拘押政策何以成立?而外界少有了解的是,它還牽動了太平洋乃至歐洲的政治。

無國籍人士跌入移民法漏洞

澳洲現今的無限期拘留政策,定型於1992年的相關法規,並在20年前的澳洲高院判決中得到鞏固。

2000年,來自伊拉克的阿巴斯(Abbas Mohammad Hasan Al Khafaji) 在無有效旅行證件情況下,經敘利亞到達澳洲,隨即被帶到拘留中心,並在那裡申請難民庇護。

當時,澳洲當局裁定,若阿巴斯返回伊拉克,的確會面臨迫害。然而當局又拒絕批准他的難民身份,因為根據法律,可獲澳洲政府保護的只能是那些無法進入其他國家、並在其他國家居住過的非公民,而阿巴斯曾在敘利亞居住過十年,因此被拒絕了申請。(延伸閱讀:《「請仔細看看我們,我會被消失」——香港加快遣返難民後,他們回到死亡恐懼中》)

有著類似經歷的還有巴勒斯坦人艾哈邁德(Ahmed Ali Al-Kateb),他也曾在科威特居住過,也沒有持合法旅行證件進入澳洲,因而一同被駁回申請。與阿巴斯不同的是,艾哈邁德被裁定是「無國籍狀態人士(stateless)」。

澳洲政府隨後向兩人先前居住過的敘利亞、科威特、加沙地區等要求送回兩人,然而不是遭到拒絕,就是因為未有相關條例。而根據澳洲移民法規,沒有持有合法簽證的非公民必須在拘留中心被關押,除非他們被送回(remove)或遣返(deport)出境,又或者後來獲得簽證。2004年,兩人向高院上訴,但高院裁決支持政府做法。

儘管兩人五年後分別獲得了保護簽證,但其個案和裁決開了之後不少難民被長時間拘押的先例。根據人權法律中心在2023年發布的數據,尋求庇護者平均要在拘留中心被關上708日,才獲得下一步行動;其中,在過千名被關押的尋求庇護者中,有124人已被關押超過五年,當中不乏無國籍人士和具難民資格的尋求庇護者。

2012年10月13日,疑似尋求庇護者的船隻抵達聖誕島。攝:Scott Fisher/Getty Images
2012年10月13日,疑似尋求庇護者的船隻抵達聖誕島。攝:Scott Fisher/Getty Images

難民訴高院勝訴,又引發「罪犯」爭議

時間轉到2023年11月,一名來自緬甸、被代稱為 NZYQ 的羅興亞人男子就長期被關押在拘留中心向澳洲高院上訴。他在2012年乘船到達澳洲,隨後一直被關押在拘留中心。2013年,當時由工黨執政的聯邦政府允許 NZYQ 在特定區域居住,在2014年9月,新上任的自由黨政府又向 NZYQ 頒發「過橋簽證」。至此他不再受難民拘留政策限制。

然而,四個月後, NZYQ 就因性侵一名十歲男孩被捕和起訴,而聯邦政府也隨即取消了 NZYQ 的過橋簽證。 NZYQ 認罪並入獄五年,2018年出獄,隨即由於沒有持有效簽證而拘押在難民拘留中心。

出於其羅興亞背景,澳洲政府承認他們無法將 NZYQ 送回緬甸,然而由於其犯罪前科,移民部無法向 NZYQ 頒發過橋簽證,NZYQ 也只能一直被關押在拘留中心。

2023年,NZYQ 再次把官司打到澳洲高院。11月,高院推翻了2004年對阿巴斯和艾哈邁德的裁決,認為澳洲政府之所以將這些被卡在法律漏洞中的庇護申請者關在拘留中心,是為了在未來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然而數十年過去了,這一解決方案仍未出現,「也至少在短期內不可能出現」,法官繼而認為澳洲政府無限期關押這些有前科的申請庇護者並無法律依據。

裁決一出,人權組織和難民律師代表均對此表示歡迎,指高院「結束了澳洲長達20年的令人羞恥的歷史篇章」。

而聯邦政府則反對高院的裁定,並以這些人涉及犯罪為政府的拘留辯解:目前有92人處於和 NZYQ 相似的處境,他們當中有人曾犯下謀殺、性暴力、販賣非法藥品等罪行,在刑滿釋放後因無法被遣返而被長期關押在難民拘留中心。(延伸閱讀:《紐約等地難民問題惡化,民主黨政府面臨施政危機》)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拘留中心恐非合適的罪行預防機構。

為堵移民法漏洞,政府擬出新法

高院新裁定後到今年3月為止,一共有149人獲釋。

同時,澳洲政府開始馬不停蹄地準備新法案。其先是推出緊急法令,在為這些人提供的過橋簽證中附加要求,包括要定期向警方報到,遵循「宵禁」,配戴電子腳銬等。

曾身為難民維權律師的聯邦移民部長蓋爾斯(Andrew Giles)開始加快推動新的驅逐出境法案,在該法令下,若尋求庇護者試盡所有辦法都不能留在澳洲,移民部長可以強行驅逐對方出境,從而避免對方無限期拘押在移民拘留中心;此外,面對那些拒絕接收回到澳洲尋求庇護人士的國家,該法案將允許移民部長禁止該國其他公民進入澳洲。

反對黨隨後對法案提出質疑,同時澳洲最高法院開審第二起有關難民無限期拘押的上訴。此次的當事人「ASF17」是一名來自伊朗的雙性戀男子,十年前乘船來澳,也沒有獲得澳洲當局頒發簽證。

當局自2018年起嘗試驅逐其出境,然而「ASF17」認為他一旦返回伊朗就很可能因為性取向被迫害。「ASF17」的律師指出,「ASF17」曾向澳洲政府表示,自己願意通過澳洲與其他國家的難民交換方案,到其他國家去,但遭到拒絕;澳洲政府的代表律師則表示,伊朗屬於澳洲的「遣回國」之一,若將「ASF17」送到其他國家,就要動用外交手段,因而不妥。(延伸閱讀:《難民與小偷——一位埃及同志的出逃記》)

上週五,高院裁定駁回「ASF17」從拘留中心釋放的要求,並指他被拘押是因為他自己不接受澳洲政府遣送他回伊朗的措施。

澳洲難民拘留制度影響全球?

澳洲難民拘留制度的影響力不僅限於讓澳洲備受批評,也牽扯到了太平洋島國。

早在2000年代,為應對不斷上升的難民人數,澳洲就先後在位南太平洋的瑙魯(諾魯)、巴布亞新畿內亞(巴布亞紐幾內亞)以及歸屬澳洲的聖誕島等地設立離境難民拘留中心作為「中轉站」。該制度又稱為「太平洋選項」,儘管期間澳洲政府曾一度因爭議過大,短暫停止這些位於太平洋的離岸拘留中心,但由於難民人數眾多、澳洲國內也難以找到其他替代方案,最終澳洲政府選擇延續離岸拘留政策,瑙魯和聖誕島至今也繼續經營澳洲的難民拘留中心。

澳洲難民理事會的數據,自2012年以來,共有4245名乘船到澳洲的人士被「中轉」到瑙魯等地的拘留中心。截至2023年8月,有1335名被美國、新西蘭(紐西蘭)等其他國家接受,有1046名持臨時簽證進入澳洲境內,有963人被送回出生國。

然而,由於澳洲政府未規定被拘押於海外移民拘留中心的庇護申請者被拘押的時間限制,而難民申請程序又複雜,於是經常出現這些庇護申請者被拘押超過3年的情況。這些海外移民拘留中心還被揭發針對被關押者的暴力欺凌和性虐待事件,其中多起涉及兒童。《衛報》在2016年做的調查報導就顯示,儘管兒童只佔瑙魯拘留中心中被拘留人數的18%,然而在其收到的超過2000份事件報告中,有超過一半涉及兒童。

某種程度上,這也讓這些國家變得依賴難民系統衛生。以瑙魯為例,澳洲一年在該國拘留中心至少支出3.3億澳元。在2023年年中,澳洲政府決定將所有位於瑙魯的尋求庇護者和難民移走。2024年初,瑙魯宣布與台灣斷交,據《悉尼先驅晨報》報導,原因之一就在於瑙魯向台灣要求1.25億澳元的經費,來覆蓋暫停經營拘留中心而造成的經濟短缺,遭到台灣拒絕。

而澳洲的拘留政策甚至流入北半球,成為英國保守黨政府處理難民的參考。2024年4月,英國國會通過了將部分難民送往盧旺達的法案。英國首相辛偉誠(蘇納克)當時表示,澳洲的「停船政策」和離岸拘留方案是盧旺達法案學習的對象。(延伸閱讀:《從「脫歐自主」到盧旺達計劃:數據看英國難民議題》)

而在2023年暫停服務的瑙魯也重新回歸到澳洲人的視線。自2024年4月起,有至少兩艘承載無澳洲簽證人士的船隻意圖進入澳洲,其中一艘載滿中國公民,該船的乘客最後被帶到了瑙魯拘留中心。(延伸閱讀:《中國「走線人」葬身墨西哥海岸,他們是誰?為何水路涉險?》)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