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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推】一樁疑案,兩條亡魂,三大新證據:死刑犯盧正槍決24年後爭取平反

槍決24年後,盧正案應如何釐清?又蒐集到哪些有利的新證據?

2024年1月8日,盧菁在平冤協會辦公室受訪時表示,她仍未放棄為弟弟盧正伸冤。背景的投影畫面來自《島國殺人紀事2》紀錄片,片中有盧菁和妹妹盧萍20多年前替弟弟四處陳情的身影。攝:林振東/端傳媒

2024年1月8日,盧菁在平冤協會辦公室受訪時表示,她仍未放棄為弟弟盧正伸冤。背景的投影畫面來自《島國殺人紀事2》紀錄片,片中有盧菁和妹妹盧萍20多年前替弟弟四處陳情的身影。攝:林振東/端傳媒

特約撰稿人 王立柔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24-01-17

#冤案#槍決#死刑犯#盧正#死刑

【編按】2024年8月16日,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召開記者會說明對盧正案的調查並指出「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

王美玉、高涌誠表示,他們在調閱盧正案司法偵審與執行卷宗時,發現盧正於執行槍決前,執行檢察官訊問時,仍堅稱係遭冤枉。他們又先後諮詢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國立臺灣大學心理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趙儀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合聘教師、該校昆蟲系教授蕭旭峰等專家意見,認為盧正案存在三大疑點。

王美玉、高涌誠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錯誤自白的可能性高;原確定判決認定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惟據鑑識結果,極可排除本案扣案鞋帶為凶器之可能性,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顯有錯誤,被告盧正恐遭受冤屈,已於113年6月20日函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

王美玉、高涌誠又指出,有關死刑執行須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但現行實務僅以法務部「函」復高等法院檢察署之方式與其他執行命令相較,顯然輕率。高涌誠還表示由於死刑爭議極大,且冤案不可能永遠避免,因此,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同意將相關調查發現及意見轉送正在審理死刑釋憲案的憲法法庭參考。

自2000年盧正被槍決以來,盧正的姐姐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一直積極為盧正爭取平反,端傳媒曾刊出以下報導,詳細講述在爭取平反過程中,平冤協會為盧正蒐集到的有利的新證據:

「我們會這樣做,其實是傻傻的一股衝勁。我們根本不知道能夠做什麼,我就跟盧萍兩個討論:弟弟就這樣沒了,難道就這樣結束了嗎?等他喪事辦完就沒了嗎?」20多年過去,盧菁談起弟弟被槍決的那晚仍難捺激動,聲音顫抖地回憶她和妹妹是如何鼓起勇氣,走上街頭替弟弟喊冤。

她們的弟弟是盧正,是判決書中「惡性至深」的綁架殺人犯。但他的案件頻遭外界質疑有冤,甚至有法官也打抱不平,感嘆盧正是「被司法正義遺忘的人」。

1997年12月18日,台南聯華廣告公司老闆曾重憲接到不明人士的電話:「你太太在我手裡,準備五百萬⋯⋯」隔天下午,其妻詹春子的遺體在台南縣龍崎鄉(今台南市龍崎區)的產業道路旁被發現,頭部及四肢纏繞著膠帶,脖子上有0.4公分的勒痕。警方隨即展開大規模偵查,媒體也高度關注此案。

1998年1月16日,被害人夫婦的友人盧正被警方以「協助調查」名義找去,留置31小時後自白認罪。警方在31小時內皆未錄音錄影,直到盧正自白才開始錄影,雖然這點在當時尚未違法(註1),卻正好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要保障自身權益非常困難。盧正完成自白筆錄後,立即被帶往犯罪現場模擬,並在1月18日被移送看守所收押,從此正式失去自由。

儘管自白內容與現場模擬有諸多檢警亦認為不合理(註2)的環節、案發現場的指紋及毛髮等跡證均與他不符(註3),盧正後來更翻供表示他是在警方的威脅利誘、暴力及疲勞訊問下被迫認罪,全案最終仍在2000年以死刑定讞,盧正隨即在3個月內遭到槍決。

然而,盧正案爭議之大,不僅監察院糾正警方多項違失,多年來也有法律系教授在課堂上放映紀錄片供學生探討。2024年1月18日,即盧正被收押26年後的日子,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下稱平冤協會)提出三大新證據及一個新事由,向最高檢察署聲請「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積極為盧正爭取平反。

但事隔已久,此案應如何釐清?平冤協會蒐集到哪些有利的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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