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時間2023年12月29日凌晨3時,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於社交媒體發文披露自己近況。這是他就《香港國安法》「分裂國家罪」罪成入獄後首次公開發文。鍾翰林指自己近日抵達英國,正式申請政治庇護。這是自前「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周庭後,近期第二宗香港社運人物公開發文披露與國安處人員的互動並選擇流亡海外的事件。
香港懲教署於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鍾翰林事件。懲教署稱鍾翰林的監管令將維持到2024年6月4日。懲教署人員於12月14日面見鍾時得知他將於20-25日前往日本沖繩旅遊,25日懲教署接到電話聯絡,鍾表示自己「趕不及」飛機,將改期28日返港,但而後失去聯絡,直至看到鍾在社交平台的聲明。懲教署指,因鍾違反監管令,已通知執法部門通緝他。
出獄後受國安處監管,曾被提議北上「旅遊」、提供他人資料可獲線人費
鍾翰林離開公眾視野三年,在公開發文中,他附上自己身處英國希斯路機場的相片。鍾先透露自己於今年6月5日已從大欖懲教所刑滿獲釋,國安人員提醒鍾未來一年內不要離境、之後會持續約見。鍾還指,懲教署強烈要求不要透露出獄日期,因此只有少數人士得知該信息。翻查資料可見,2023年6月5日並無傳媒報導鍾翰林出獄信息。
2021年11月23日,鍾翰林承認一項洗黑錢、分裂國家罪,判囚43個月。由於判刑時未滿21歲,鍾出獄時需要遵守懲教署監管令一年。鍾翰林指,一開始他的監管內容與常人無異,需要就學或就業,他找到一份暑期工,卻很快被懲教署高層告知不容許受僱於「特定店舖」,故無法工作。鍾而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當時是在一家餐廳任侍應工作,被懲教所阻止。
他又指,其後懲教署還修改監管內容,禁止鍾發布任何被定罪罪行相關內容、公開發言和訪問、發布任何「客觀而合理地被視作危害國家安全」的發佈物等。
鍾翰林提到,自今年6月,國安處人員每隔2-4星期便要求見面,詳細查問鍾的行蹤,包括見面對象、談話內容,學生證、學生資助信息、銀行戶口資料等也須上報。鍾還指,「在缺乏任何工作收入的這半年間,國安人員不斷威逼利誘我投向他們。以我猜測,他們透過我在銀行戶口的資料,得悉我的經濟狀況不佳,因此向我提出給予線人費,要求我提供他人的資料,並以此證明我已經改過自新,樂意投誠。」
與前不久披露國安人員行動方式的周庭相似,鍾翰林指自己在9月初也收到北上大陸「旅遊」的提議,鍾一度拒絕,最終未成行。此前周庭指,自己在8月在國安人員陪同下,前往深圳參觀改革開放博物館和騰訊總部,被要求打卡合照,回港後被要求寫下「感謝警方安排,使我能了解祖國的偉大發展」的信件。
鍾翰林表示,自己身心處於極大壓力下,10月至今常無端生病;刑滿獲釋後,走在街頭亦會恐懼重現此前於街頭被捕的畫面。鍾還稱,國安人員要求他簽署與《國安法》第63條相關文件,禁止他向任何人透露與國安人員的一切溝通內容,故他無法尋求任何法律幫助、也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困境。
(註:《國安法》第63條:辦理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構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後來,鍾翰林稱其以調適情緒為由,向懲教署申請在聖誕節出遊前往沖繩。到達沖繩後,鍾聯絡英美加相關人士和機構,了解各國政治庇護情況,最終決定前往英國。他於當地時間12月27日晚上7時抵達機場,向入境人員申請政治庇護。
另一位社運人士周庭早前宣布流亡,她於12月4日在社交平台發文,公開近年心路歷程,並決定不再返港。12月28日是周庭原定報到時間,由於未有出現、違反保釋條件,香港警方聲明將全力追捕。因周庭母親是擔保人,警方29日邀請周庭父母前往警署協助調查。
懲教署:社運人士沒有受到特殊監管限制
12月29日下午,在鍾翰林發文半日後,香港懲教署懲教署副署長梁建業及懲教署助理署長唐恂召開記者會。梁建業對鍾翰林公然違反監管令予以嚴厲譴責,稱已對鍾發出召回令,將進行通緝。
就工作問題,梁認為鍾是在說謊,稱主管曾與鍾建立互信工作關係,鍾也「必須接受我們根據他的情況批准的工作」。有記者詢問,是否因為在黃店工作被阻止,梁回應,「如果看情況比較高危,我們不建議他去那裏工作,當時他也接受了。」
有記者提問,為何鍾需要受到公開言論、受訪限制,梁表示不存在侵犯言論自由的情況,但必須防止被監管者再次違法。《法新社》記者提問,曾涉嫌2016年旺角騷亂案因暴動罪入獄的盧建民,是否今年因違反監管令再度入獄,以及香港本土派政治人物梁天琦出獄後是否面臨相同限制,梁建業避而不答,稱所有監管對象受到同等對待,社運人士沒有特殊限制。
至於招徠鍾翰林做線人並提供費用的說法,懲教署表示沒有聽過相關說法,亦不評論「其他政府部門同他說過什麼」。
《法新社》向香港警方詢問對鍾翰林公開文的回應,警方指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17條,「一直通過不同渠道、方法和個人有效地收集情報」。
鍾翰林15歲成立本土組織,為香港第三宗國安法案件判刑人士
鍾翰林於2016年成立本土派組織「學生動源」,當時年僅15歲。「學生動源」曾參與2016年光復上水行動,而後鍾翰林亦活躍於社運活動中。2020年《國安法》落地後,「學生動源」宣布即刻停止運作,海外成員將成立海外分部。鍾宣布辭去召集人並退出組織。
2020年7月29日,鍾翰林突然被國安人員拘捕,指其涉嫌違反分裂國家罪,而後獲保釋、未正式起訴。10月27日,鍾翰林試圖前往美國駐港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未進入之前被國安人員拘捕,旋即起訴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俗稱洗黑錢罪)和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不獲保釋。「學生動源」另有三名成員何忻諾、陳渭賢及何諾恆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而後未被起訴。
近年鍾翰林身負多宗政治社運案件。2020年12月29日,鍾翰林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和非法集結罪罪成,判刑4個月。2021年11月23日,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罪和洗黑錢罪,判囚3年7個月;煽動刊物罪存檔法庭。此為香港第三宗國安法判刑案件。
走了就好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