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时间2023年12月29日凌晨3时,前“学生动源”召集人钟翰林于社交媒体发文披露自己近况。这是他就《香港国安法》“分裂国家罪”罪成入狱后首次公开发文。钟翰林指自己近日抵达英国,正式申请政治庇护。这是自前“香港众志”核心成员周庭后,近期第二宗香港社运人物公开发文披露与国安处人员的互动并选择流亡海外的事件。
香港惩教署于29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回应钟翰林事件。惩教署称钟翰林的监管令将维持到2024年6月4日。惩教署人员于12月14日面见钟时得知他将于20-25日前往日本冲绳旅游,25日惩教署接到电话联络,钟表示自己“赶不及”飞机,将改期28日返港,但而后失去联络,直至看到钟在社交平台的声明。惩教署指,因钟违反监管令,已通知执法部门通缉他。
出狱后受国安处监管,曾被提议北上“旅游”、提供他人资料可获线人费
钟翰林离开公众视野三年,在公开发文中,他附上自己身处英国希斯路机场的相片。钟先透露自己于今年6月5日已从大榄惩教所刑满获释,国安人员提醒钟未来一年内不要离境、之后会持续约见。钟还指,惩教署强烈要求不要透露出狱日期,因此只有少数人士得知该信息。翻查资料可见,2023年6月5日并无传媒报导钟翰林出狱信息。
2021年11月23日,钟翰林承认一项洗黑钱、分裂国家罪,判囚43个月。由于判刑时未满21岁,钟出狱时需要遵守惩教署监管令一年。钟翰林指,一开始他的监管内容与常人无异,需要就学或就业,他找到一份暑期工,却很快被惩教署高层告知不容许受雇于“特定店舖”,故无法工作。钟而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当时是在一家餐厅任侍应工作,被惩教所阻止。
他又指,其后惩教署还修改监管内容,禁止钟发布任何被定罪罪行相关内容、公开发言和访问、发布任何“客观而合理地被视作危害国家安全”的发布物等。
钟翰林提到,自今年6月,国安处人员每隔2-4星期便要求见面,详细查问钟的行踪,包括见面对象、谈话内容,学生证、学生资助信息、银行户口资料等也须上报。钟还指,“在缺乏任何工作收入的这半年间,国安人员不断威逼利诱我投向他们。以我猜测,他们透过我在银行户口的资料,得悉我的经济状况不佳,因此向我提出给予线人费,要求我提供他人的资料,并以此证明我已经改过自新,乐意投诚。”
与前不久披露国安人员行动方式的周庭相似,钟翰林指自己在9月初也收到北上大陆“旅游”的提议,钟一度拒绝,最终未成行。此前周庭指,自己在8月在国安人员陪同下,前往深圳参观改革开放博物馆和腾讯总部,被要求打卡合照,回港后被要求写下“感谢警方安排,使我能了解祖国的伟大发展”的信件。
钟翰林表示,自己身心处于极大压力下,10月至今常无端生病;刑满获释后,走在街头亦会恐惧重现此前于街头被捕的画面。钟还称,国安人员要求他签署与《国安法》第63条相关文件,禁止他向任何人透露与国安人员的一切沟通内容,故他无法寻求任何法律帮助、也不能向任何人透露困境。
(注:《国安法》第63条: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后来,钟翰林称其以调适情绪为由,向惩教署申请在圣诞节出游前往冲绳。到达冲绳后,钟联络英美加相关人士和机构,了解各国政治庇护情况,最终决定前往英国。他于当地时间12月27日晚上7时抵达机场,向入境人员申请政治庇护。
另一位社运人士周庭早前宣布流亡,她于12月4日在社交平台发文,公开近年心路历程,并决定不再返港。12月28日是周庭原定报到时间,由于未有出现、违反保释条件,香港警方声明将全力追捕。因周庭母亲是担保人,警方29日邀请周庭父母前往警署协助调查。
惩教署:社运人士没有受到特殊监管限制
12月29日下午,在钟翰林发文半日后,香港惩教署惩教署副署长梁建业及惩教署助理署长唐恂召开记者会。梁建业对钟翰林公然违反监管令予以严厉谴责,称已对钟发出召回令,将进行通缉。
就工作问题,梁认为钟是在说谎,称主管曾与钟建立互信工作关系,钟也“必须接受我们根据他的情况批准的工作”。有记者询问,是否因为在黄店工作被阻止,梁回应,“如果看情况比较高危,我们不建议他去那里工作,当时他也接受了。”
有记者提问,为何钟需要受到公开言论、受访限制,梁表示不存在侵犯言论自由的情况,但必须防止被监管者再次违法。《法新社》记者提问,曾涉嫌2016年旺角骚乱案因暴动罪入狱的卢建民,是否今年因违反监管令再度入狱,以及香港本土派政治人物梁天琦出狱后是否面临相同限制,梁建业避而不答,称所有监管对象受到同等对待,社运人士没有特殊限制。
至于招徕钟翰林做线人并提供费用的说法,惩教署表示没有听过相关说法,亦不评论“其他政府部门同他说过什么”。
《法新社》向香港警方询问对钟翰林公开文的回应,警方指国安处根据《国安法》第17条,“一直通过不同渠道、方法和个人有效地收集情报”。
钟翰林15岁成立本土组织,为香港第三宗国安法案件判刑人士
钟翰林于2016年成立本土派组织“学生动源”,当时年仅15岁。“学生动源”曾参与2016年光复上水行动,而后钟翰林亦活跃于社运活动中。2020年《国安法》落地后,“学生动源”宣布即刻停止运作,海外成员将成立海外分部。钟宣布辞去召集人并退出组织。
2020年7月29日,钟翰林突然被国安人员拘捕,指其涉嫌违反分裂国家罪,而后获保释、未正式起诉。10月27日,钟翰林试图前往美国驻港领事馆寻求政治庇护,未进入之前被国安人员拘捕,旋即起诉两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和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不获保释。“学生动源”另有三名成员何忻诺、陈渭贤及何诺恒因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而后未被起诉。
近年钟翰林身负多宗政治社运案件。2020年12月29日,钟翰林被裁定侮辱国旗罪和非法集结罪罪成,判刑4个月。2021年11月23日,钟翰林承认分裂国家罪和洗黑钱罪,判囚3年7个月;煽动刊物罪存档法庭。此为香港第三宗国安法判刑案件。
走了就好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