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國安案件,今日(12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這是香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不認罪的案件進入審訊階段。
黎智英現時76歲,是香港傳媒大亨,壹傳媒、異見報紙《蘋果日報》的創辦人。他是香港首名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名的政治人物,該罪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黎智英自2020年年末還押已逾三年,至今超過1100日,此前多宗社運案件、欺詐案罪成。隨著黎智英被控國安法,刊載26年、見證香港社會變遷的《蘋果日報》於2021年中關停。黎智英與蘋果案是香港進入國安法時代後,涉及新聞、言論自由的標誌性案件,吸引世界矚目。
端傳媒整合開審首日的現場報導、控罪背景,疏理黎智英案對香港司法程序帶來的幾個影響,以及蘋果前員工及台蘋的去向。
早上10時,黎智英身穿淺灰色西裝上衣出庭,左右兩側共四名懲教所人員看守,監管程度比一般案件嚴格。黎智英的妻子和子女均有到場旁聽。黎智英進入法庭向旁聽席打招呼,親友席有人揮手回應,馬上被司法機構人員阻止。審訊期間,黎智英戴上眼鏡和耳機。
##警方高規格設防,市民稱到場旁聽已是一種抵抗
港府以森嚴規格應對黎智英案庭審。開審前一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豎起層層戒備,法院大樓外的行人道上,長條的鐵馬相連圍起數十米。以往有重大社運或政治案件,法院外行人道空地處常有人士示威,今次在重重圍欄下,空地難以落腳。另外,司法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士進入法院須經安檢,爆炸品搜索犬也有出動。車輛進入法院,需經警察用設備和警犬搜索一圈及檢查車底方可入內。
三日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於活動上預告庭審當日會增強警力、派搜索犬巡邏。同時,他表示留意到過去曾有有「旁聽師」在場叫囂,影響法庭審訊,因此會設置 X 光機,並要求旁聽人士在安檢後才能進入法庭。鄧炳強警告,「任何人企圖騷擾審訊進行,又或者企圖恐嚇任何有份參與司法過程的人員,我們不會猶豫,即刻採取果斷行動。」
開審第一天是星期一,法院外車水馬龍,警方在法院外東京街設置路障,沿途多個街口皆有警察駐守。法院大樓內外遍佈軍裝和便衣警員。據「法庭線」[報導][2],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和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到場巡視,裝甲車「劍齒虎」在庭外停泊候命。
今晨約百名人士在法院外排隊等候聽審。40多歲的C先生今晨四點從沙田出發來到法院,排在隊伍前列。他戴著冷帽,自帶椅子、地氈和長雨傘。過往大大小小社運案件,不乏他的身影,今年初民主派47人初選案,C先生也曾到法院旁聽。
C 先生自言並非蘋果日報的支持者,在他眼中,《蘋果日報》已經成為 icon、符號。儘管他認為黎智英案的審訊是「show trial」,但仍要來見證,「我可以做咩?無咩可以做,但可以嚟見證呢個歷史」。同時,旁聽黎智英案件對 C 先生而言更是「幫自己加油」。C 先生說,有市民到場旁聽、支持,已是抵抗的行動。
根據傳媒報導,17日深夜已有市民在法院外等候。首位排隊等候的市民對媒體表示,該案件代表新聞工作者的自由。
另外,有英國、加拿大、瑞士等國的領事到場旁聽案件。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身負612人道支援基金國安案件的陳日君樞機,以及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有到場。
8時許,社運抗議者王鳳瑤「王婆婆」揮舞著英國國旗來到法院外,高喊「釋放黎智英」等口號。距離法院入口不到20米處,王婆婆剛現身,20多名警察便蜂擁而上攔住她,不到兩分鐘,王婆婆被推著往外圍離開。
開審前夕,有數十公眾和傳媒人士徹夜排隊。今次案件引外界矚目,距離開庭3小時,十幾台攝像機在法院外架起。至少30間本地或外國媒體到場記錄案件,包括 CNN、BBC、Bloomberg 等國際媒體,亦有日本傳媒到場。
今次庭審出現特別安排。傳媒和公眾人士先被安排在法院大樓外排隊。近9時,傳媒人士先行進入法院內等候派籌,進入法院後,司法機構現場通知內庭有30張傳媒籌,將按不同媒體類別分配,本地傳媒15張、非本地傳媒10張及網媒5張。公眾機構亦安排超過300個公眾席位,分佈在內庭和四個延伸庭區域。
在排隊期間,有市民見到各國領事從公眾入口排隊取籌,於是提出讓位於領事,以便他們取得更好的位置。其中一名領事便用流利廣東話回應「我無問題!」,然後繼續排隊 。同時,有市民聽到身旁的人表示還沒吃早餐便來排隊,隨即提出幫忙買麵包,又借出摺椅供周圍的人使用。
審訊當日,英美政府均表示關注。英國外相卡梅倫批評港區國安法侵蝕香港的權利和自由,同時呼籲釋放黎智英。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則譴責中國以國安法起訴黎智英,呼籲北京及香港政府尊重新聞自由。
## 開庭先處理串謀煽動罪檢控期限,控方未開案陳詞
法庭於今早10點開庭,開場先釐清海外證人視訊議題。審前《星島日報》報導,辯方曾申請海外證人以視像作供、法庭拒絕。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指,根據規定,若要申請海外證人視訊,需要在交付程序42日前向法庭申請,今次法庭沒有收到相關申請,獲辯方確認。
在控方開案陳詞前,辯方率先釐清一些爭議議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有「檢控時限」(time bar)的爭議,即該案超過檢控時限,法庭無權審理。控方指控黎智英犯煽動罪的日期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卻在2021年12月28日才提出加控煽動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法律程序」,煽動罪應在6個月檢控期內作出檢控,故質疑法庭無權審議該項罪名。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條,(1)就第10條(即煽動罪)所訂罪行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2)未經律政司司長書面同意,不得就第10條所訂罪行提出檢控。 同時,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59D「對提出法律程序的限制」,「由於任何適用於提出任何該等法律程序的時限已經屆滿,因此不能就該罪行提出法律程序」。
辯方指出,控方現時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起訴,超過法定控罪時限,「串謀」的檢控時限應被考慮。彭耀鴻強調,本案涉及新聞自由、基本個人權利,法庭應更寬鬆詮釋法律,對控方更嚴謹。
三位法官接連對「檢控時限」發問。李運騰關注,若被告干犯一系列罪行,是否所有控罪都要受限於同一時限內?法官杜麗冰則追問,串謀煽動有別與串謀謀殺,後者是一次性事件;但前者可持續發生。法官李素蘭也提出質疑,是否應就不同煽動事件分開檢控?
彭耀鴻同意應分開檢控,這是檢控時限的法律效力。彭又強調,檢控時限的設定是為防止檢控被延誤,若罪行一旦完成,檢控時間便應開始計算,否則會削減《刑事條例》159D法律限制的效力。
##審訊需時80日,多名被告將以「從犯證人」身分作證
黎智英案中共涉及四項控罪。
根據控罪書,黎智英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刑事條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他們被指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以及與上述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機構、組織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同案六名蘋果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待黎智英案審訊後量刑。根據承認案情,黎智英涉主持直播節目要求外國政府機構制裁中港政府、贊助重光團隊、支持暴力和非法手段攬炒等。
黎智英另有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指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機構或人員,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李宇軒、陳梓華於2021年8月認罪,法官李運騰指該案押後至黎智英蘋果案結審後才判刑。
此外,黎智英還單獨有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黎智英案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議,不設陪審團。三名法官皆曾接手國安法案件。杜麗冰是處理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的三名法官之一,李運騰在今年處理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李素蘭則曾處理張劍虹保釋。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主責,周曾處理唐英傑案、民主派47人初選案、呂世瑜刑期上訴等。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出現在控方團隊中。
早前黎智英欲聘請海外大狀 Tim Owen 未果,今日辯方律師團出現擁有在港執照的新西蘭御用大狀 Marc Corlett 。其他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關文渭等。
黎智英案曾兩度延後,審訊預計需時由40日延長至80日。控方將傳召張劍虹、陳沛敏、李宇軒、陳梓華作為「從犯證人」出庭作供,壹傳媒前營運總裁周達權則將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另將有專家證人講解制裁、社交媒體即時訊息運作模式等,預計控方案情需時65日。辯方則要求傳召18名證人。
案件審訊原定在2022年12月1日開審。黎智英原申請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獲批,律政司一度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駁回,引來人大釋法,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但在8月,控方團隊和法官李運騰仍在處理47人初選案,該案再度延後。自欺詐案還押至今,黎智英關押鐵窗內逾千日。
2023年5月2日,黎智英申請案件永久終止聆訊。黎認為「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缺乏保障,或會損害公眾對司法程序的信心。另因聘請英國御用律師 Tim Owen 引發人大釋法,黎認為無法得到公平審訊。不過,高等法院很快在同月拒申請。黎對此提出上訴,案件排期2024年4月進行。
##黎智英案對香港司法帶來的幾種震盪
[2020年8月10日][3],國安處首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為名,到壹傳媒、《蘋果日報》大樓[搜查近8小時][4],拘捕黎智英及其兩個兒子黎見恩及黎耀恩、四名壹傳媒高層。12月3日,黎智英被落案起訴涉嫌串謀欺詐,開始還押。12月11日,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罪,成為首個涉外國勢力罪的被告。其後,黎智英再被加控與蘋果高層、公司相關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和煽動罪。
黎智英被關押逾三年,期間數項法律爭議對香港司法制度、社會留下重要影響。
第一,關於國安案件保釋條件。2020年12月,黎智英被起訴欺詐罪和「勾結外國勢力」罪之後,曾被高院批准以1000萬港元、交出旅行證件、不能接觸外國官員和在任何媒體發表文章等條件保釋。律政司在獲保釋當日旋即上訴,最後終審法院受理上訴,2020年12月31日黎智英僅外出8日再被撤銷保釋。
2021年2月,終院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還柙至今。
黎智英保釋一案,令國安法和香港原有的普通法體系碰撞出矛盾,亦奠定國安法保釋條件比一般案件更為嚴苛。
《國安法》第42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終審法院的判決認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國安法》案件的保釋門檻,錯誤地把《國安法》第42條的問題與一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的酌情考慮混為一談。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曾於《明報》撰寫[文章][5],指出保釋一事其實是香港司法的一種「轉向」,其中,田飛龍提到香港普通法以 「自由保釋」為原則,主張以條件權衡保釋與否,而區國安法則建基於大陸法系,因而採用「審慎保釋」原則,繼而出現衝突。
黎智英保釋案亦廣泛影響此後的國安法案件。例如2021年3月,民主派47人初選案被告首次提堂時,大部分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引用黎智英案判例反對保釋。
第二,《國安法》也對證據的使用作出了新定義——國安法下「指明證據」是否涵蓋新聞材料?
自警方在2020年8月10日帶走黎智英並檢取大批資料後,黎智英曾入稟要求歸還壹傳媒的「新聞資料」,雖然法庭曾下令封存資料,但警方2022年7月以《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申請新搜查令,允許在黎的手機上取得多項「新聞資料」。黎智英8月申司法覆核,先後在高等法院和上訴庭被駁回。
黎智英一方提出新聞材料對保障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而言至關重要,不應被包括在「指明證據」內。但上訴庭則認為新聞自由並不具凌駕性,並指出《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給予警方額外權力閱覽黎智英手機內包括新聞材料的電子資料。
黎智英不服並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黎方提出新觀點,質疑《實施細則》是否受《釋義及通則條例》中對於新聞搜查的規限,並反問如果不受限,裁判官應採取哪些步驟以確保檢取新聞材料的手令合法。不過最後上訴法院不接受亦不批准申請方提出新法律觀點而駁回。
第三,此次黎智英案件亦無陪審團參與。港媒引消息指,律政司在2022年向高等法院發出證書,首次以「涉外因素」、保障陪審員及家人人身安全、設陪審團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為由,指示黎智英案和民主派47人初選案不設陪審團,律政司指安排是為公平審訊。
根據《國安法》第46條,高等法院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國家機密,或為保障陪審員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或設陪審團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律政司司長可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團進行。
首宗國安法不認罪的案件唐英傑案,便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團、無傳統陪審團參與,當時律政司理據為保障陪審員安全和設陪審團有可能妨礙司法公義。唐英傑曾對此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但遭駁回。
而在47人案中,律政司亦以案件具涉外因素為由不設陪審團,這亦是首次以涉外因素對國安案件作出指示,後用於黎智英案。
##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抗辯,觸發人大首次就國安法釋法
黎智英在2022年申請以「專案認許」聘請英國御用大狀 Timothy Wynn Owen(下稱 Tim Owen)來港擔任辯護律師,10月獲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先後遭上訴庭和終審法院駁回。
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指出,黎的案件涉及新聞自由、人權等複雜法律爭議,涉案爭議對本地司法有很大價值,考慮公眾利益後,認為 Tim Owen 的經驗能幫助法庭,故批准認許。
律政司而後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首提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參與案件的律師一旦離港便難以規管,容許海外律師到港參與抗辯,有違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立法原意。
不過,上訴庭認為案件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亦無基礎顯示 Tim Owen 會違反保密決議。上訴庭又指,本案備受關注、公眾對審訊的觀感最為重要,法院應有彈性、合理地做出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上訴庭認為,本案審訊極為可能涉及深入、嚴謹的法律分析,以確保國家安全和言論自由之間有合乎比例的原則,海外專家能夠協助法庭;香港法學理論應以堅實基礎發展,並採用國際間的標準,有卓越的法學家參與審訊將有利於國安法發展。
律政司最終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陳詞指《國安法》具獨特性,海外律師經驗無法比較,且《國安法》在本地法律框架下運行,法律代表必須充分理解兩部法律。
2022年11月28日,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申請,判詞指根據 Flywin 案訂下的原則,若上訴方在申請終院上訴時,提出未在下級法院提過的新論點,終院只會在極特殊情況下受理。律政司嘗試提出的「截然不同的新論點」,但並無闡明為何海外律師會引致境外勢力干預;而上訴庭已評估該案不涉及國家機密。至於律政司要求法庭裁斷應否「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參與所有國安案件,或在什麼例外情況下才可批准,終院認為律政司亦沒有在下級法院陳述,亦欠缺理據。
終院裁決當晚,特首李家超稱關注相關裁決,宣布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在國安法的背景和立法原意下,海外大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國安法案件。
12月30日,全國人大就《國安法》第14及47條[釋法][6],指出海外律師能否參與有關國家安全案件時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否則應由國安委就情況做出決定。是次釋法為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第六次釋法,亦是人大首次解釋《國安法》。
釋法後,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聲明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早前批出的 Tim Owen 可作為案件抗辯律師的決定,或按《國安法》47條的要求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過程中揭露國安委在今年1月,以聘請 Tim Owen 抗辯或有損國家利益為由,建議入境處拒批其簽證。對此,黎智英再提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越權。
2023年5月,高等法院駁回覆核,指《國安法》中,法庭對國安委工作不具司法管轄權;就國安委建議拒批簽證越權議題,法官認為釋法意指行政長官和國安委並行處理相關國安問題,並指國安委的及時介入屬於職權範圍內。而早前入稟高院要求頒令釋法不影響批准律師決定的程序亦被撤銷。對於高院拒批司法覆核申請,黎智英已提上訴,高院排期於2024年4月16日審理。
以「專案認許」聘請海外大律師並非孤例。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被告和原告均可經由大律師公會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聘用香港以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到香港出庭。
據《BBC》[報導][7],以大律師公會海外大律師資格認許常委會年報統計來看,在2013年至2022年期間,每年都有海外律師到香港參與案件,當中絕大部分為英國知名御用大律師。不過,近十年海外律師在香港出庭的審批數字呈下降趨勢,2022年對比2013年僅不到一半。
香港不少知名案件涉及邀請海外律師參與聆訊,包括前特首曾蔭權案、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以及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遺囑案。律政司也曾用同樣方式聘請英國大律師 David Perry KC 擔任黎智英2019年8月18日煽惑參與非法集結案中的外判檢控官,惟David 因受到英國施壓而辭任。
黎智英聘請海外律師引發釋法後,港府於2023年3月向立法會提出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5月10日,立法會在同一天完成二讀和三讀表決程序,快速通過《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及後,若海外律師申請赴港申請國安案件,須獲得行政長官簽發的證明書。草案還訂明,行政長官決定不容許質疑,即法院無權影響決定。
另外,Tim Owen 在港部分活動疑受黎智英案影響。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原定於11月17日邀請Tim Owen 出席刑法講座,但院方在11月13日向參加者發出電郵,指因為「不可預見的情況」(unforeseen circumstances)取消講座。《明報》則引述消息,指港大法律學院確實因舉辦 Tim Owen 的講座而受到壓力。另外,Tim Owen 原本受邀出席一場在中環私人會所的刑法講座,亦被取消。
Tim Owen 在工作簽證爭議期間曾被批准入境,處理另外一宗與黎智英案無關的天然乳業案訟費案件。
##蘋果倒閉後,前員工和台蘋的去向
2021年6月17日,國安處500警力到蘋果日報大樓搜查,拘捕五名高層,被捕人數而後增至八人。蘋果相關公司的1800萬元資產被當局凍結。隨後,《蘋果日報》宣布,基於員工安全和人手考慮,將會在午夜後停止運作。
[6月24日,《蘋果日報》出版最後一份報紙][8],旗下刊物和平台相繼關閉。大批市民深夜聚集《蘋果日報》大樓外,向樓內職員高喊「撐蘋果,撐到底」。翌日,到處可見排隊購買最後一份《蘋果日報》的市民。
2021年9月,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引用《公司條例》,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向高院申請將壹傳媒清盤獲准。
蘋果倒下之後,蘋果人四散。有前記者自立門戶,成為[獨立記者][9];亦有人創立新平台,繼續報導;更有人鑽進商業世界,或是離散海外。
同時,因為蘋果日報被指涉及國安法,公共圖書館把所有《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下架。而在民間,則有人自發備份《蘋果日報》,並上傳至區塊鏈供網民取閱,亦有人自行掃描《蘋果》的報導,至雲端方式流傳於網絡,更有人建立網站,上傳數以百萬計的蘋果文章供各人瀏覽。
相隔一海的台灣蘋果也不能倖免。2021年5月28日,台灣《蘋果日報》紙本停止發行,留下《蘋果新聞網》(台蘋)繼續運作,隨後又捲入賣盤和個資風波。
在香港蘋果停運、資金遭凍結後,台蘋亦面臨資金鏈斷裂。隨後,有多名買家表示有意收購台蘋,但卻令不少人揣測當中是否有中資介入,引來台灣當局高度重視。黃浩持有的離岸公司 Avengers Limited 是其中一個最積極潛在買家,因而被質疑為中國勢力在台灣的代理人,同時,17LIVE 創辦人潘杰賢又被傳出是台蘋的新東家,一度鬧出羅生門。不過,《壹傳媒》後來卻發聲明表示,清盤人和蘋果董事皆未授權出售,事件再度陷入迷局。
2022年8月30日,潘杰賢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壹蘋新聞》網,並將沿用原《蘋果新聞網》的200多名員工,繼續工作。
台蘋還觸發了台灣民眾對個人資料外洩的憂慮。早在2021年12月14日,香港蘋果清盤前夕,台灣有公民團體舉辦「拒絕港共接管蘋果行動」,當中,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台灣政府應該防止壹傳媒公司臨時清盤人要求台蘋果移交新聞資料。為此,潘杰賢提出了「五不一絕對」承諾,包括「完全不用台蘋品牌、完全不用台蘋網址、完全不接觸台蘋個資數據、完全不使用台蘋資產、完全不介入壹蘋新聞中立性、絕對遵守台灣法律規範」。
## 多國關注黎智英案,中國外交部:黎自食「毒果」
國安案開審前,黎智英已身負「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未經批准集結罪」等多案刑期,包括因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被判12個月,因2019年8月31日遊行被判8個月,因2019年10月1日遊行判囚14個月;因2020年六四集會案被判14個月。上述案件部分刑期合併。2022年12月,「力高」欺詐案被判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
黎智英一案不但在社會上引來巨大迴響,在國際上亦受到高度重視。繼歐洲議會在2023年6月以壓倒性票數通過決議促請港府釋放黎智英之後,美國國務院也曾多次表示關注黎智英的情況。而在開審之前,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在5月發起聯署呼籲釋放黎智英,並有100多名記者聯署。11月,10位來自英美等國家的天主教主教亦聯署促請政府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衛報》、《路透社》、《半島電視台》等多間國際媒體亦大舉報導黎智英案,《金融時報》更以 「Landmark trial」 形容是次審判。
與此同時,黎智英的兒子黎崇恩也不停為父親奔走。12月12日,黎崇恩與英國外相卡梅倫會面,希望英國政府要求港府釋放黎智英。隨後,英國外交部於社交媒體上發布二人的合照,並指將繼續支持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黎智英。
中國外交部18日發布聲明,「黎智英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明目張膽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甘願充當外國勢力『以港遏華』的政治工具,賣港求榮,於法難容,必將自食『毒果』。」
案件首日仍未開始控方陳詞,並將於19日再續。
[1]: http://
[2]: https://thewitnesshk.com/%E5%AF%A6%E6%99%82%E6%9B%B4%E6%96%B0-%E9%BB%8E%E6%99%BA%E8%8B%B1%E5%9C%8B%E5%AE%89%E6%A1%88-%E9%A6%96%E5%AE%97%E5%8B%BE%E7%B5%90%E5%A4%96%E5%9C%8B%E5%8B%A2%E5%8A%9B%E5%AF%A9%E8%A8%8A/
[3]: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0810-whatsnew-jimmy-lai-next-digital-search-national-security-law
[4]: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00811-hongkong-810-search-appledaily-journalists
[5]: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96%87%E6%91%98/article/20210217/s00022/1613485325612/%E9%BB%8E%E6%99%BA%E8%8B%B1%E4%BF%9D%E9%87%8B%E6%A1%88%E8%88%87%E9%A6%99%E6%B8%AF%E5%8F%B8%E6%B3%95%E7%9A%84%E3%80%8C%E7%AF%80%E5%88%B6%E8%BD%89%E5%90%91%E3%80%8D%EF%BC%88%E6%96%87-%E7%94%B0%E9%A3%9B%E9%BE%8D%EF%BC%89
[6]: http://www.news.cn/2022-12/30/c_1129245755.htm
[7]: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5069676
[8]: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10624-hongkong-appledaily-last-night
[9]: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20624-hongkong-one-year-after-apple-collapsed
星島日報的獨家新聞做假,事後星島卻沒有更正澄清。
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黎先生铁骨铮铮实在令人动容。